00302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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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民用爆破物品在采购、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对爆破器材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建设部(83)城劳字第333号文件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以及各级公安机关颁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的头等大事,对有从事爆破作业的企业更是重中之重。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管理,即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系统化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按全员参加的思路和要求进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涉爆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职责:
1.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工作列入党支部重要的议事日程。
1.2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针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
1.3深入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适时解除职工的思想疙瘩,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1.4经常检查督促安全部门的工作,支持安全干部依法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1.5发生事故,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职工进行教育,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公司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面的领导责任,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组织制订本公司安全工作整体规划,年度安全目标计划并分解落实。
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及费用。
3.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定期向公司职工大会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督促各部门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5.主持工伤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公司副经理的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组织实施本公司安全工作规划,考核项目部目标计划的完成状况,领导安全部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领导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总体施工方案,确定生产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督促项目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活动,主持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交流会、现场会,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督促落实新工人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人,必须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培训教育。
7.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八条:
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过程的跟踪。
3.领导安全技术革新、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4.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对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作进行教育。
5.参加公司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九条:
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主持制订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
3.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组织领导重大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订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
6.参加本公司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
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组织安全生产,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重要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实施。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办法,认真吸取教训,对职工进行教育,以防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安全部门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负督促、检查责任;
2.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订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订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施工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以及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对爆破工程批复的要求,特别是对起爆时间的规定;
2.禁止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和调度派班,私自携带火工品去工地进行爆破作业。
如发现工地私自进行爆破,应及时阻止并向公司报告;
3.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进行爆破作业和在作业中抽烟;
4.配合甲方调查爆破工地周围环境并经常复查,参加爆破安全协调会,装药前检查工地的杂散电流、射频电、施工用电等;组织安全警戒,指挥起爆;
5.配合甲方调整爆破工地周围。
第十四条:
爆破班长的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三不伤害”。
4.协助施工员指导、检查按设计打眼、堵塞、覆盖、警戒。
经常检查本班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
第十五条:
爆破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爆破安全规程》以及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2.模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长做好本班的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3.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对各爆破工程批复的安全要求,特别是对起爆时间的规定。
4.禁止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和调度派班,私自携带火工品去工地进行爆破作业。
5.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进行爆破作业和在作业中抽烟。
6.协助班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7.检查打眼、堵塞、覆盖、警戒质量。
负责起爆器材的现场看管工作。
在得到起爆命令时负责起爆。
8.协助施工员根据爆破施工设计要求和工地装药的变动情况检查安全防护施工质量。
9.装药后,负责连接线路,保证连接下来质量和接头的对地绝缘。
10.按设计的警戒范围检查定员定岗的安全警戒工作。
11.协助施工员做好工地周围安全环境的检查。
12.如工地遇到拒爆现象,应协助进行处理。
13.如工地出现意外事故,应在保护现场的基础上积极抢救伤员,并配合事故调查,提出整改意见,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爆破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和各级公安部门的各项规定。
2.禁止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和调度派班,私自携带火工品去工地进行爆破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
严禁酒后进行爆破作业和在作业中抽烟。
4.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5.协助施工员检查炮孔质量,如发现炮孔与设计要求相差较大,影响安全时,应暂停止施工,重新钻孔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爆破施工。
负责爆破器材的现场看管工作。
6.根据爆破施工设计方案,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及爆破设计参数进行精心装填,根据周围的环境和安全条件,和施工员、安全融一起确定抛向和雷管段数。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爆破设计参数,要与施工员共同研究决定调整方案和参数。
7.指导和监督钻孔、堵塞、覆盖、安全警戒。
起爆前复查场内人员撤离情况。
8.对工地周围安全环境进行检查。
了解警戒范围和岗位布设,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施工员反映,进行处理。
9.起爆后,应对爆破效果进行检查,如发现拒爆现象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公司。
10.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立即上报。
11.爆破后应及时将剩余的起爆器材清点回库。
第十七条:
工地材料员的职责
1.必须按爆破器材申领料单数量、品种向仓库领取和向工地发放爆破器材。
严禁无申领单或施工员签批的借条领发料。
2.爆破器材运到工地后,必须如数发给爆破员、爆破安全员并当面点清。
严禁随意交给无证人员或外单位人员保管。
3.每天应及时将工地剩余爆破器材清点数量、办理退料手续,退回仓库。
严禁将爆破器材放在汽车里或非仓库室内过夜。
4.不得丢失、转让爆破器材给他人,也不得随意将某工地申领的爆破器材转发给无申领的工地。
第十八条:
仓库值班员的职责
1.根据仓库出入制度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
2.值班时不许脱岗,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值班室一小时内,可请仓管员代理值班。
3.车辆进出库应进行检查,严禁无领料手续运材料出库。
4.夜间值班要有定时的不定时的巡逻。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
第十九条:
工程部门的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编制实施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2.建立工程台帐,对在建工程生产统一调度,实行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对现场反馈的安全住处必须及时处理记录。
3.组织和领导项目经理、施工员按照全面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工作。
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抓落实,抓总结评比,确保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组织各种有意义的学习活动,如参加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部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提高职工充分预见安全隐患和消除隐患的能力。
5.对新工人进行部门一级安全教育。
6.及时了解职工思想体质状态,合理安排工作。
7.及时协调解决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配置、施工技术难点、施工组织安全措施薄弱环节等问题,及时补充现场安全防护材料。
第二十条:
材料部门和职责
1.供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材料、劳动保护用品,并把好质量关。
2.必须采购有合格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杆架、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器材,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废更新。
3.严格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采购、运输、仓储、发放、回收的安全,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监控系统。
4.合理安排爆破器材采购,防止积压。
造成材料过期报废。
5.严禁私自采购、运输、发放火工材料,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的职责:
1.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2.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定期组织职工安全技术训练;
3.对因工伤残和职业病职工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4.贯彻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按规定提供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安全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2.组织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3.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10.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安全教育是提高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考核、评定工人技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安全教育要有书面材料。
第二十五条:
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部门每月组织一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以采取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放电视教育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起重、焊接、电气、爆破、各种运输车辆和装载机、挖掘机司机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劳动部门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新工人进公司都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教育,三教育一般由安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进行。
三级教育之后,应进行考核,考核成绩要记录职工技术档案。
第二十八条:
转岗人员必须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教育,须专门培训的,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
经常性的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1.每周二下午为安全例会,回顾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2.结合安全周活动和我司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其内容:
劳动保护法令、规章制度、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季节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树立人的因素第一,教育职工从思想上重视生产中的安全工作,提高职工的自保能力。
4.结合节、假日前后,职工思想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进行教育。
第三十条:
班组教育
抓住班组职工外来人员多,安全意识差的特点,结合本班组工作的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
1.讲各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劳动纪律。
2.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事项,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3.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4.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
5.讲施工用电、防火、防爆基本常识及灭火、防爆措施,结合公司内外的安全事例进行工伤事故血的教训的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所有土石方场平、土木建筑基础开挖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特别是大爆破和拆除爆破等大型特殊工程,要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的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结构的单项设计。
第三十二条:
本司总包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上下水管及采暖管道,电气线路、材料堆放,临时和附属设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三十三条: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电器设备必须有保险装置和防漏电装置,这些装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司总包工程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也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三十五条:
开工前,工程技术人员或施工员要向爆破“四员”进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六条: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旱季要注意防火,雨季要防洪(在低洼地带施工)、防滑、台风季节要加强建筑物和临时设施、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加固。
第三十七条:
完善和制定如下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付诸实施:
1.爆破器材库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见附件1)
2.爆破器材仓库安全保卫制度(见附件2)
3.爆破器材市内运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含工地发料员职责)(见附件3)
4.人工挖孔桩爆破操作规程(见附件4)
5.岩石控制爆破操作规程(见附件5)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安全检查要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火工品管理、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安全内业资料、查工伤事故处理等。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因素,避开不安全环境。
第三十九条:
实行生产班组日检,工地旬检,部门月检,公司季检的四检制度。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公司组织的检查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打分。
每次检查要有重点,要有评比记录,要有安检通报。
第四十条:
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有回访记录,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有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一条:
各级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记录,并归安全档案。
第七章职工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发生事故,应在保护现场的基础上抢救伤员,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处理工伤事故要坚持:
事故原因、责任者不清不放过,群众、事故责任者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工伤的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认真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未遂事故,亦应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十五条:
发现事故隐患不加整改,冒险施工而造成事故,要加重处罚。
第四十六条:
每月底各部门应把当月的工伤情况报安全部。
安全部在次月1日前汇总上报。
第八章奖励和处罚制度
第四十七条:
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在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革新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在防止或避免重大工伤事故,在抢救中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四十八条:
本司总包的工程项目,其奖罚制度如下:
1.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内容和计算方法,得分在80分以上的,以80分为准,每增加一分给该工程项目奖励500元;得分在70分以下的,以70分为准,每减少一分罚该工程项目500元。
2.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按部颁《建筑施工安全评分表》的内容及评分原则,凡被扣分的,每扣一分罚责任班组50元。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教育不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发基本工资5-50%(1-12个月);或停发1-6个月奖金;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玩忽职守,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2.发现险情不采取措施又不报告,冒险施工而造成事故的;
3.对揭发、评肇事者进行打击报复和事故隐瞒不报的;
4.事故后采取措施不力,以致同类的事故重复发生的;
5.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有缺陷又无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6.不执行上级部门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而造成事故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酿成事故隐患或重大未遂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至1000元的罚款,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丢失爆炸材料,又示及时追回者;
2.工地爆破后未进行检查而出现盲炮或经检查发现盲炮后,未进行及时处理者;
3.在没有组织好警戒或没有得到起爆指挥人员的明确起爆信号便擅自起爆者;
4.在未经公司部门批准或本公司调度派班,私自携带爆炸物品外出爆破者;
5.爆破器材库值班人员在未经请假擅自脱岗或离岗者;
6.私自转让、买卖爆炸材料以及无料单或未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出具的临时领料手续而擅自发放爆炸材料者。
第五十一条: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必须是贯彻本条例,搞好劳动保护和坚持安全生产的模范。
凡年万人死亡率超过一点五的,或年工伤频率超过千分之三十六的,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凡年发生一次以上工伤事故或违反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一的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的条款如与国家及上级的法律、法规有抵触,一律以国家及上级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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