簸箕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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簸箕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录
总则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
二.矿井测风管理制度3
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4
四.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6
五.风筒管理制度8
六.巷道贯通管理制度9
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1
八.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4
九.风井、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15
第二节井下防灭火管理制度16
一.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16
二.消防供水管理制度17
三.均压防火系统管理制度18
四.井下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18
五.采煤工作面撤退及封闭管理制度19
六.井下灭火管理制度20
七.井下火区管理制度21
第三节瓦斯管理制度22
一.瓦斯管理检查制度22
二.瓦斯管理监督检查制度26
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6
四.“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管理制度28
五.瓦检员交接班制度29
六.瓦检员汇报制度29
七.上岗制度30
八.窒息区、盲巷管理制度30
九.预防小窑“一通三防”灾害管理制度31
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3
第四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36
一.防尘设施安装、使用管理制度36
二.井筒、井下大巷(硐室)冲洗、刷浆管理制度38
三.综采工作面防尘管理制度38
四.运输、回风顺槽及回采工作面的防尘管理制度39
五、掘进工作面及巷道防尘管理制度40
六.综合防尘设施安设以及队组责任制度41
七.矿井测尘制度42
八.隔爆设施管理制度45
第五节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46
一.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操作管理制度46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49
三.监控网络系统、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51
第六节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51
一.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进货、验收制度51
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制度52
三.通风安全仪表、仪器的维修、校验制度53
四.通风安全仪表、仪器校正制度54
五.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制度55
六.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定制度56
七.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报废申请制度56
第七节“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6
第八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7
第九节“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制度58
一.“一通三防”隐患的汇报和处理制度58
二.具体“一通三防”隐患检查汇报制度59
三.建立健全通风部调度值班制度61
四.建立健全其它各项制度61
总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矿井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个盘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通风部制定方案、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批准。
(二)进行盘区开采设计时,必须首先布置盘区专用回风巷,在盘区未形成系统前不得开掘顺槽巷,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盘区每一层都必须设专用回风巷,且其长度都必须贯穿整个盘区的长度,无专用回风巷的盘区不得开掘其它巷道。
(三)准备回采工作面未形成分区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准备。
(四)准备回采工作面时要由生产公司经理统一协调通风、运煤、运料、供电、通讯、除尘、洒水、排水、监控九大系统,首选应考虑和保证通风系统可靠稳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通风设施的规定。
(五)掘进巷道开巷40米没有形成分区通风系统不准继续向前掘进。
(六)严禁一巷多头作业、反打巷和一台局扇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七)在盘区开拓中,盘区可允许两条巷道掘进时共用一个回风系统,其中间贯眼只允许保留一个,其余贯眼都必须永久密闭。
(八)新盘区移交生产前,必须由通风科编制通风方案,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九)每旬至少由通风科长组织检查一次全矿通风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和撤设备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每班由瓦斯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通风科要随时掌握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对于查出的隐患及时处理。
(十)严禁串联通风,如构成分区通风确有困难,需串联通风时,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技术部在设计盘区巷道布置时,首先考虑建立合理的通风系统,要由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形不成系统的巷道不准开掘。
(十二)矿井主要皮带巷和集中皮带巷必须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要保持一定存煤,不得放空,保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十三)井下所有机电硐室和火药库都必须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
(十四)对受邻矿贯通影响及“火下”开采,采用升、泄压通风方式的工作面,通风科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组织通风、技术、机电、安检、生产等有关部门会审后,报公司批准。
(十五)通风科负责每年对全矿井通风阻力进行一次测定。
在改变一翼通风系统或新盘区正常生产后,都必须对通风网络的阻力进行测定。
由通风科绘制通风系统网络图和矿井压能图,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及相关部门对矿井通风网络结构及阻力分布状况进行分析,对通风阻力分布不合理、火区及采空区进、回风侧压差较大、矿井回风段最大阻力和进风段阻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制定措施解决处理。
二.矿井测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在每年末必须由通风部负责进行一次通风能力核定,严格按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矿井衔接状况,做出下年度矿井总风量分配计划。
(二)通风科每月根据矿井采掘状况及下月生产计划,编制下月配风计划,报通风副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三)通风科每旬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矿井外部漏风每月测定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要随时进行测定。
测风点的布置应合理全面,所布置的测点要求能够反映出所测区域所有用风点及进回风分支的实际风量。
(四)每次测风必须在一个班内完成,每一测风点的风量必须测定三次且每次误差都不应超过5%后取平均值,每次测风结果须有测风记录手册,当日出测风报表,测定结果按盘区分别填写,报通风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批。
每旬测风后,通风科长负责进行通风系统和风量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处理,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五)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后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六)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盘区进(回)风巷必须设立规范的测风站,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站牌板上。
井下牌板、测风记录本、测风风量汇总本,三本风量必须一致。
(七)测风点应相对固定,并留有明显的标志。
测风点的布置具体要求如下:
1、主要进、回风井、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进风巷、回风巷。
2、回采工作面布置在顺槽巷内,距回风绕道以里不少于30米。
采用升、泄压通风的工作面采空区与邻矿井巷、采空区有连通关系,或与本矿邻近采空区可能塌通、影响进回风巷风量变化的工作面除正常布点外,同时在进风巷口以里50米布一测点。
3、掘进工作面布置在回风绕道内及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风筒末端出风口处。
4、盘区尾巷布置在最末一个横硐与第二个横硐之间的皮带巷、轨道巷支路中。
5、其它供风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矿井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配风必须符合矿井配风、风量计算标准,保证各用风地点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风速以及温度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九)作业区和准作业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情况的发生。
(十)各采掘工作面、备采工作面风量配备,在《作业规程》中要有具体的计算过程。
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矿井主要通风机要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并建立完整可靠的性能测定数据库。
新安装主要通风机投入运行前、更换新风机或改造老风机之后,必须进行通风机试运转和性能测定。
通风科负责编制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后,要及时绘制主要通风机静压(全压)------风量、风量------输出功率、风量------效率曲线。
编制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二)所有风井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和与其配套的电动机,其中一套做备用,并能够在10分钟内启动。
主要通风机任一台工作时都能产生近似相同的工况。
经常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的能力与风网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
矿井主要通风机系统的通风阻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Q扇<3000m3/minh阻<1500Pa
Q扇=3000~5000m3/minh阻<2000Pa
Q扇=5000~9000m3/minh阻<2500Pa
Q扇=9000~12000m3/minh阻<3000Pa
Q扇=12000~15000m3/minh阻<4000Pa
Q扇>15000m3/minh阻<4500Pa
(三)由机电有关部门负责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检查。
由通风科、机电科等有关部门负责每季度对主要通风机附属装置、反风门、防爆门及井口附近其它有可能漏风的通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封堵严密,保证外部漏风率小于5%。
(四)矿井主要通风机保证连续运转,必须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五)改变通风机转速或叶片角度时,通风科会同机电有关部门必须编制改变主扇运行状态的请示报告,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主扇单机运行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六)由矿长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避灾路线演习。
反风率不得小于正常风量的40%。
遇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矿井反风演习时,必须报总公司批准,但必须进行避灾路线演习。
(七)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机电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反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矿井反风前,通风科负责编制反风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安检、机电、技术、生产等部门会审后,报公司批准。
(八)矿井反风演习后,由通风科负责编制反风演习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九)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行期间,必须由通风科会同机电部门制定专项措施,单机运行在一周之内,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十)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倒换一次。
倒换前,机电部门要下达倒机通知单。
经机电和通风部门负责人、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审阅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四.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升压工作面施工前必须由通风科编制巷道开口局部通风方案,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掘进40米前,通风科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形成串联风,短路风等不合理的通风形式。
(三)掘进40米后,通风科负责及时形成分区通风系统,供风量满足瓦斯不超限的同时,还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四)掘进200米前,可考虑稳设11KW风机,掘进200米后,必须使用2×5.5以上对旋风机或28KW以上风机。
(五)掘进巷道所使用风筒直径不得小于Ф500mm,炮采工作面掘切面使用11KW风机时,可使用Ф500mm风筒。
(六)局扇的安装实行三联单申请制,安装位置由通风副总或技术主管指定。
(七)局部通风机必须经机电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不完好严禁下井安装。
(八)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大于10米。
(九)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上架,距离地面高度必须大于30厘米。
(十)安装局部通风机后,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风机除外),实现正常运转,同时合理调配风量,保证局扇不拉循环风。
(十一)任何时候局部通风机都不准随意停风,因检修、故障、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执行审批措施。
由上岗干部负责,瓦检员、安检员协助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
通风、安检、作业队组三部门设专人看管,同时向通风部值班室、公司调度室汇报。
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风机。
(十二)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由当班瓦检员、安检员、上岗干部(或班组长)立即撤出全部工作人员,上岗干部(或班组长)负责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事故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三)局扇的稳装与风筒吊挂由队组负责。
(十四)掘进作业时,严禁出现反打巷和独孔多头作业。
(十五)严禁出现局扇串、并联运转和一台局扇同时为两个工作面供风的情况。
(十六)风筒吊挂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吊挂到位,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距离不大于5米。
(十七)开拓、掘进的串联的通风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十八)局扇管理由所在掘进(工程)巷道的队长指定专人负责,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公司明确单位管理。
(十九)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通风科负责填写,队组负责管理。
(二十)凡有队组作业局扇供风地点的局扇和停掘巷有瓦斯异常涌出的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二十一)凡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巷道,瓦斯浓度达3%以上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在安监部的监督下严格实施,3%以下由通风值班人员指挥作业队组与瓦斯检查员共同排放瓦斯。
(二十二)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之后,方可允许为工作面送动力电。
(二十三)每一个掘进队组在局扇前都必须有备用局扇。
(二十四)其它规定执行《规程》第128条、129条和141条中的有关规定。
五.风筒管理制度
(一)技术科在巷道设计时,将风筒位置纳入作业规程,保证风筒在整个掘进过程中不两侧移动。
(二)风筒吊挂随锚栓走,这一排锚栓必须支护成一条直线,如遇有特殊情况时,必须补打锚栓,保证风筒吊挂成一条直线。
(三)风筒吊挂在巷道一侧的上部,水管吊挂在离风筒下部0.5米处,风筒吊挂做到“两靠一直”。
(四)所有掘进巷道必须使用阻燃、抗静电胶质风筒
(五)严禁将风筒与电缆吊挂在巷道同一侧。
(六)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巷道或掘进深度超过500米的深巷的局扇供风区域,队组必须按要求接好风机备用开关。
(七)各施工地点在开帮、起底、挑顶以及新开巷道放炮时,要放小炮,维护好风筒,放炮完毕后,应及时将风筒整理完好
(八)打烂的风筒严禁乱扔,稍大的风筒与风筒放在一起,小的风袋片由队组负责扔入杂物捅内。
(九)风筒必须环环吊挂,不得挤压或损坏,转弯时使用弯头,异径风筒使用大小头连接,风筒接头应使用双反接头,避免漏风;风筒不要有大于10mm的破口,小破口要及时粘补,以免漏风。
(十)每个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有备用风筒,并且备够其他两个班掘进时使用的风筒,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条,备用风筒放在距工作面50米的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方,备用风筒由施工队组进行吊挂。
六.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同其它各类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通风科编制贯通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通风、安检、机电等部门进行会审批,通风部留档备查。
(二)机掘巷道距贯通点50米、其它掘进巷道距贯通点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技术科负责向施工队组下达贯通通知单、并报矿长助理、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审核。
通风部做好调整系统的准备工作。
(三)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内容应包括:
1.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2.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3.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4.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5.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6.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四)贯通前,通风科要进行系统分析,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特别要对存在角联支路和邻近有封闭区的巷道进行风量预测,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做好预防处理措施。
(五)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贯通前,施工队组与通风科派专人联合对停掘巷道进行风筒、瓦斯、积水等检查。
之后,施工队组派专人对被贯通巷道设置警戒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贯通。
(六)在预计巷道贯通前5天,施工单位每班都要绘制进度图表,及时掌握巷道具体进度和贯通时间,并通知队长及通风科等有关人员。
通风科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按规定的检查次数进入被贯通地点检查瓦斯、风筒吊挂及通风情况,严防因风筒损坏、冒顶、片帮等原因造成通风不良、瓦斯积聚。
(七)施工队组提前两天审批《巷道贯通联系单》,确定贯通具体班次。
(八)施工单位预计在贯通距离10米时,要长探短掘。
贯通当班施工单位提出允许巷道贯通申请单,经施工单位负责人、通风科或技术科、公司值班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贯通。
(九)巷道贯通全过程必须由主管开拓的副经理统一指挥,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人员贯彻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贯通时矿长助理或技术副总、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部、安检部等有关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指挥,通风科要留有记录备查。
(十)贯通时,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工作面方可贯通。
贯通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由施工队组派专人进行警戒。
(十一)对于贯通影响范围广、造成矿井风量变化大,以及贯通旧巷、采空区、老窑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通风科要编制措施报公司批准。
贯通时总工程师、安全副经理要亲临现场,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贯通后,通风科要留有记录备案。
(十二)发现邻矿与本矿贯通时,通风科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检查,制定处理方案,同时上报公司。
(十三)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受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通风科负责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队建筑的井下所有各类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有关“一通三防”的管理规定及《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要求施工。
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建筑全部由通风队负责,建筑通风设施的材料全部由材料部门按计划供给。
(二)建筑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编写通风设施建筑设计和技术组织措施,特殊情况下要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设计内容包括:
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设计重点要考虑防灭火和防治瓦斯)。
(三)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采空区封闭必须建筑防火密闭;盘区进、回风巷之间的横硐、顺槽之间的联络横硐必须建筑两道永久密闭;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连锁的正反风门。
(四)矿井与邻矿贯通的地点必须建筑隔爆密闭;废弃的溜煤眼、风眼必须对上、下口进行封闭,对防火密闭距巷口超过6米的要在巷口增设气室密闭并将观测管引出墙外。
(五)技术科在回采工作面结束停采前一个月下发停采通知单,经通风、安监、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停采线的划定位置能够满足采空区封闭要求,封闭有发火危险的采空区,必须留有足够的距离建筑气室密闭。
(六)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两侧必须抹面(封口里侧除外),且不少于两次,墙面平整。
有条件的要对密闭四周进行喷浆,以减少漏风。
(七)凡是通古塘的密闭包括顺槽之间的横硐都必须建筑永久密闭,凡是出现的盲巷都必须予以封闭,长期不用的废巷及煤眼都必须进行封闭。
井下所有通风设施的封闭材料,必须使用料石、砖,做到水泥、砂浆饱满,严密不漏风。
(八)井下通风系统中严禁出现木板墙、木杠墙、挡风帘等非正规通风设施(处理事故和瓦斯超限不在此限),所有调节风窗,必须按标准规定建筑两道,不得以木杠、风帘或墙上开孔等方式代替。
(九)风桥挑顶施工前,通风科负责编制风桥设计,通风队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通风科、安检科、劳资部门组成验收组,负责对挑顶期间和完工后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认真填写工程验收单,如未达到设计要求,通风部一票否决,工资部门不予结算。
队组挑风桥时要执行以下规定:
1.挑风桥前必须先加强支护,在开巷挑风桥位置两侧0.3米处各打一排锚栓,间距为0.6米,托板垂直于巷道走向布置;之后在新补打锚栓与挑风桥间各打一排木柱,每排不少于4根。
2.挑风桥布置炮眼时,严格执行多打眼、少装药的原则,炮眼必须从顶板底部打眼,严禁压顶。
3.拉炮时必须分段拉,严禁一次性起爆,以防震裂围岩影响构筑风桥,造成风桥漏风。
4.挑顶后除及时支护好顶板外,必须及时打好护帮锚栓。
5.周边眼装药量应合理,以保证风桥成型质量。
6.挑风桥后出现离层、松动的岩石必须先撬下后再补支护。
7.按中线将桥腿帮开够,其长度每侧要超过风巷帮0.5米,同时不得留有底根。
(十)各类通风设施墙面要达到平整无裂缝、洁白、裙边整齐;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必须支护齐全,无片帮冒顶,无浮煤杂物,无积水淤泥,并编号上图。
(十一)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制定措施,提前1天填写《拆除通风设施申请单》,并经矿长助理或技术副总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
(十二)通风设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及放料地点,剩余物料要码放整齐,灰砂要进仓,废碎物料及杂物要清理干净,要保持施工现场及放料地点巷道的整洁。
(十三)井下通风设施的增加、减少必须在24小时内反映在通风系统平面图(1:
2000)上。
(十四)通风科每月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填写《通风设施检查记录》,并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矿井通风设施要分盘区(区域)进行统一编号。
(十五)由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的日常维护检查。
井下各区域的通风设施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严禁队组私拆、损坏通风设施。
发现通风设施被损坏,由事故办进行追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六)各单位在运输物料时,必须注意风门,以防撞坏,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更不准将物料放在风门之间影响风门正常开启、关闭而造成风流短路。
(十七)通风调节窗必须按标准规定构筑两道,调节板除通风部测风员调整风量增减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拆取和破坏。
(十八)回风绕道内严禁堆放杂物,回风绕道的日常标准化管理由所在队组负责,通风科定期检查验收。
(十九)炮采工作面刀间封闭管理。
炮采工作面的刀间封闭经常出现放炮震开裂缝或密闭前瓦斯超限,因此要求:
1.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设计构筑密闭,头尾30米内先放炮并出清煤后再做密闭,密闭必须用水泥抹面,包好裙边,且密闭四周见硬煤岩,墙体厚度符合标准。
2.头部、尾部施工时要放小炮。
(二十)通风队施工风桥、风门时严格按巷道中线施工,施工前技术部必须给出中线或偏中线。
(二十一)综采工作面治理上隅角瓦斯的风帐严格按通风设施管理,施工队组派专人负责维护,安检员、瓦检员负责监督检查。
施工队组在过机组时要维护好风帐,过机组后及时移架,移架后及时将风帐吊挂好,保证上隅角瓦斯不超限,损坏风帐要对队组、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安监部门按事故追查。
八.通风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必须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和矿井通风设施建筑标准的规定执行。
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施工标准见表一、表二、表三。
(二)矿井永久性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由通风部长、总工审查。
其内容包括:
设施位置、规格、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并绘制设施位置和周边巷道的局部关系平面示意图,设施的主视图和侧视图。
(三)公司要对通风设施质量进行逐级验收把关,通风科负责进行施工设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设计进行审定,通风队负责现场施工,通风部负责对掏槽、用料墙体砌筑、充填砂浆、黄土或罗克休、里墙封口前内外抹面和外墙封口后的墙体抹面及包边等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考核,工程竣工后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不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的工程坚决推倒重做,验收合格的工程要填写验收记录,存档管理。
没有验收记录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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