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健康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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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康规章制度
职工健康规章制度
【篇一:
职业健康规章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制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醒目位置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没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八、因未如实钢制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
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在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若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宣传教育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征求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和意见,制定、实施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几环,确保提供相应的宣传教育培训资源。
三、做好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单位职业卫生宣传要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牌、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五、单位要开展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并针对不同的岗位和群体定期开展相应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六、培训时间: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七、单位要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危害岗位、工种名称、接触危害因素名称、本岗位工龄等,职业卫生教育卡,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试卷,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其他有关资料。
八、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
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五、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
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有交接双方签字。
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工作,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令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度修订和落实检测及评价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声场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危害岗位、监测点进行辨识,尊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点检测意见,确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名称、接害岗位名称、检测点名称及检测内容和检测周期。
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分级。
三、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实施日常监测和报警。
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以及评价中需要整改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合格。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对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或评价,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检测及评价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及评价经费。
【篇二: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编制: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
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7.2.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
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2.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2.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
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篇三:
职工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工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履行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职责和执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规范管理、明确管理内容措施、方法与程序,全面实现公司管理目标,保障国家企业财产与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促进公司和谐平安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守和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及行业颁布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围绕公司的方针目标,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好各级职工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上下要全面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按照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要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把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落实到位。
4、认真执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4.1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就是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与消防设施等。
4.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措施,就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污染、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
4.3辅助用室及设施,就是为保证生产过程中以安全为目的,而必须设置或配置的用室及相关措施,包括更衣室、沐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4认真落实好职工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就是为宣传普及安全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采取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教材、图书、资料、展图、业余学校和训练班等。
5、坚持常态化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通过各种形式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不断增强职业健康安全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学习掌握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普及和提
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5.1按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作业人员分类进行施教。
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针对性要强,保证法规的符合性,能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水平与保障能力。
5.2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如委培、专项安全讲座、三级教育、转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与安全员资格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四新应用操作技能培训、班前班后教育、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会议,现场观摩会与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标语、条幅、宣传展板、安全知识问答竞赛等。
6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6.1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查思想主要是检查管理者与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查管理是查企业与项目部安全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查隐患是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要求和标准,找出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因素、环境与管理缺陷,并组织整改;查整改是检查过去已发现和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复查合格,隐患消除就据实消号,否则继续整改,直到隐患根除;查事故处理主要是检查企业内部发生的伤亡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严肃处理、制定和落实了防范措施。
6.2检查组织形式
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科)项目部三级进行,公司每季末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到每个项目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大检查,安全科每月对项目部进行一次检查,各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每周对项目部进行检查,每月下旬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价,逢节日前另外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6.3检查采用jgj59—99(或2011)安全检查附表和武汉市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手册中的检查表与达标创建评价系列用表填写记录,力求量化评价意见明确,记录真实完整,整改应有复查结果,并做好分类整理与归档工作。
6.4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负责或组织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亦应作出相对应的处罚。
7各项部门应严格执行公司重大危险监控制度,切实落实防范措施。
8应急救援与应急响应
各项目部应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质设备器材准备,成立应急救援队,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响应,防患于未然。
9职业健康安全费用管理与使用
各项目部应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与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编制项目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做好费用登记台账,按期上报,公司与财务应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按时拔付到位,确保专款专用,适时对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分析或调整。
10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整处理条例》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单位报告,单位负责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时应说明事故现场相关的情况,保护好现场,防止毁灭证据,积极开展伤员援救,配合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或接受处理,落实好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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