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牵引车型式试验细则概要.docx
- 文档编号:25231352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34.28KB
蓄电池牵引车型式试验细则概要.docx
《蓄电池牵引车型式试验细则概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蓄电池牵引车型式试验细则概要.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蓄电池牵引车型式试验细则概要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2-2005
蓄电池牵引车型式试验细则
TypeTestRulesofBatterytract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2月2日
目录
1适用范围……………………………………………………………………………………1
2试验依据……………………………………………………………………………1
3试验条件……………………………………………………………………………………1
4试验用主要仪器设备……………………………………………………………………2
5.检查项目、试验项目和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3
6.判定规则…………………………………………………………………………………12
7.试验项目的确定………………………………………………………………………12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产品或经过重大改进变形以及转厂生产的蓄电池牵引车(包括蓄电池顶推车)的型式试验,其它类型的试验亦可依据本细则做相应的试验。
2.试验依据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
《电动行李/货物拖车》SAEARP1804
《美军仓库电动牵引车规范》MIL-T-10010J:
1994
《蓄电池搬运车整机试验方法》JB/T7635-1994
《港口牵引车技术条件》JT5026-1989
《漆膜厚度测定法》GB/T1764-1979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GB/T12673-1990
《汽车质量(重量)参数测定方法》GB/T12674-1990
《港口牵引车牵引试验方法》JT/T92-1994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480-1990
《厂内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程(试行)》
3.试验条件
试验现场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试验时气象条件:
环境温度应为-5~40℃,风速≤5m/s,相对湿度≤90%(环境温度20℃时)。
2、试验场地:
试验场地应为平整、清洁、质地坚硬的混凝土地面,各向坡度不大于0.5%;直线跑道应为平坦、干燥、清洁的混凝土路面,道路长度不小于200m,宽度不小于牵引车宽度的二倍;坡道应为坡度一致、干燥、表面粗糙的混凝土坡道。
3、试验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应有影响牵引车试验的物品、设施,保证牵引车各种试验的正常进行;
4、受检单位应提供全套受检样机的图样及覆盖产品的有关图纸(总图和主要部件图)和相关技术文件(含技术说明书、使用和维护说明书)。
4.试验用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备注
1
汽车拖拉机综合测试仪
横拟输出线性:
±1%
2
转向参数测试仪
精度:
<1%
3
声级计
±1dB
4
能耗仪
0.5级
5
折光仪
±0.01
6
人体振动测量仪
IEC-1级
7
倾角仪
1%
8
温度计
1%,±2℃
9
兆欧表
±1%
10
地磅
±0.3%
11
秒表
0.01s
12
钢卷尺
1级
13
倾翻平台
─
14
负荷车
─
15
淋雨室或便携式淋雨装置
─
16
磁性测厚仪
±0.7um,±0.3%H
17
风速计
±3%
5.检查项目、试验项目和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1
标牌
样车在出厂时,必须在车辆的显著位置装有固定的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
1.制造厂名称;
2.产品名称及型号;
3.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
4.自重;
5.额定牵引力;
6.无载、无蓄电池时车辆重量;
7.允许的最大和最小蓄电池重量;
8.车辆电气系统中蓄电池的额定电压。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
2
照明及信号
应安装:
前大灯、制动灯、转向灯,
数量各两只。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
3
牵引钩
牵引车的牵引钩应装有防脱钩安全装置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
4
起吊
应有明显的起吊位置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
5
油漆质量
1.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B/T1764的规定,合格品需达到二级质量要求;
2.每层厚度为25μm~35μm;总厚度为75μm~140μm。
1.油漆附着力
在样机表面上任选五个不同的位置,用专用刀具在干透的漆膜表面以压力均匀不颠动的手法划出90的交叉线,形成格子图形,划痕深度以划透漆膜为准;然后用软毛刷沿格子图形的两对角线向前、向后各轻刷五次,观察漆膜的切割表面与检验结果分类表对比
2.漆膜厚度
用杠杆千分尺或磁性测厚仪分别测出底漆厚度和漆膜总厚度,量具的具体使用方法详见GB/T1764,底漆厚度可在同型号产品的半成品表面测量;
6
设备
绝缘电阻
1.蓄电池极柱对车体的绝缘电阻除以蓄电池的标称电压,所得值>100Ω/V
2.电机接线柱对车体的绝缘电阻≥2MΩ
测量蓄电池极柱、电机接线柱、对车体的绝缘电阻。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7
转向操纵
所有转向操纵装置必须限定在车辆外轮廓线之内或加以防护,以免在车辆绕过障碍物、墙壁以及立柱等物体时,驾驶员因操纵转向装置而受到损伤;
在使用中产生转向冲击时,该冲击力传递到方向盘时,必须将其限制在驾驶员的手或臂不受损伤的限度内;
在采用方向盘的场合,必须设计成使道路的反作用力引起方向盘自转的危险性减到最低程度,或者转向机构必须能防止道路的反作用力引起方向盘的自转。
顺时针转动方向盘必须使车辆在向前进方向运行时右转弯。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功能验证是否满足
8
传动系统
传动系不得有异常噪声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功能验证是否满足
9
牵引、转向电机
牵引用电机应采用S260min工作制;转向用电机应采用S230min或S260min工作制;电机的绝缘等级均不得低于F级。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
10
运行控制和
制动控制
1车上必须装有停车制动器(或停车机构)。
它可以是行车制动器的一部分或包括行车制动器。
停车制动器(或停车机构)必须由人工操纵或自动控制,如果不是人为释放,它将始终处于制动状态。
2车上必须装有一种装置,可用它断开车辆的控制线路,或使它们不能工作。
3踏板
车上的加速踏板和制动踏板应按如下布置:
右脚从里向外分别为制动踏和加速踏板(从驾驶位置观察)。
在踏板布置与以上不同的场合,其功能必须清楚地在使用说明书中和车体上标明。
4换向手柄
电动车辆的控制手柄其操纵方向必须与车辆的运行方向一致。
5制动器
用脚操纵的加速踏板,必须位于右脚操作位置,而且踩下踏板时,必须增大车速。
如果用脚操纵行车制动器,当踩下踏板时行车制动器必须起制动作用。
在采用一个踏板来控制加速和制动两种功能时,踏板必须位于右脚操作位置。
而且当向下踩踏板时,必须释放制动器和增大车速。
相反,当放松踏板时,必须减小车速和进行制动。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功能验证是否满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11
保护装置
1驾驶员位置
驾驶员位置必须方便驾驶员出入。
驾驶室的地板和脚蹬必须有防滑表面。
2对驾驶员的保护
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使驾驶员在正常的操作位置时,尽可能减少各运动部件可能造成对驾驶员伤害的危险。
但这些预防措施不得过分妨碍驾驶员的视野和/或活动自由。
3车轮防护罩
车轮超出车体轮廓线时,必须对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以尽可能避免驾驶员在正常作业时受到车轮所抛物体的伤害。
4警示装置
车辆必须安装能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
5蓄电池
在蓄电池接线端子上方必须留有至少30㎜的空间,或为蓄电池盖安装绝缘内衬。
采用绝缘时,绝缘层必须安装在蓄电池隔间金属盖的内表面上
在蓄电池容器或隔间中蓄电池的上方必须开有通气孔。
如果金属盖上开有通气孔,那么必须防止异物进入。
金属盖必须有足够的刚性以免在正常使用中由于盖的扭曲,导致盖与蓄电池的带电部分相接触。
车上的蓄电池和容器必须固定牢靠,在车辆正常使用时,它们不得移位。
6充电连接器
充电连接器连接充电时,必须切断蓄电池与车上各种工作回路之间的连接。
7电气设备
车辆在作业状态时,必须防止通电部分意外短路。
8蓄电池电量指示器
车上应安装蓄电池电量指示器或电压指示器,并应有电量不足报警功能。
9防静电装置
如果牵引车用于防止产生静电的场合,应采用导静电轮胎或其它防静电措施。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功能验证是否满足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操作标志
牵引车上的操纵杆、手柄、按钮、开关等应设置明显的操作标志,操作标志必须符合GB/T7593的规定。
根据要求检查是否满足
12
外形尺寸
①总长、总宽、总高的允许偏差为±2%;
②轮距、轴距的允许偏差为±1%;
③最小转弯直径≤设计值。
样车停在干燥、平整的水泥地面上,用铅锤粉笔打点进行测量。
13
质量参数
a.样车状态要求
样车为整备质量状态电源关闭,制动器松开,各工作装置齐全。
b.整备质量、轴荷要求
整备质量、轴荷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
使用地中衡测量,样车先从一个方向低速驶上台面,依次测量各轴质量、整车质量,然后样车调头,从相反方向驶上台面,依次测量上述几个参数。
数据处理如下:
桥荷修正方法:
式中:
——整车质量,kg;
、
——从两个方向测得的整车质量,kg;
——第i轴轴载质量,kg;
、
——从两个方向测得的第i轴轴载质量,kg;
——第i轴轴载质量修正值,kg。
14
质心高度测定
质心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不得大于±5%。
先将样车前轮置于地中衡上,吊起后轮,使样机纵向倾角在15~20之间,测定三次后轮抬起时前桥桥荷。
按下式计算质心高度:
H=
式中:
H—水平状态时质心距地面高度,mm;
G0—样机整车质量,kg;
P—G-Gf,kg;
Gf—样机抬起后桥时前桥桥荷,kg;
f—吊点距地面高度,mm;
Lˊ—吊点至前轴水平距离,mm;
Rf—前轮静力半径,mm。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15
转向力测定
由直线行驶位置开始转动方向盘头半圈转向力≤177牛顿,从中间位置至左(或右)极限位置转动过程中的转向力≤355牛顿。
样车为无拖挂状态,停在平整光洁的水泥路面上,转向轮由直线行驶位置开始,分向左、右慢转方向盘,至最大转角后。
测定方向盘的转角与方向盘的圆周力,注意记录转向轮开始滑动的这一点的数据。
16
方向盘
最大自由转角
方向盘向左、向右最大自由转角≤15°
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测量
17
方向盘
最大转角
方向盘向左、向右最大转角≤1080°
使用转向参数测试仪测量
18
转向轻便性
按QC/T480-1999标准评分不得低于60分
按GB/T6323.5-1994《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转向轻便性试验》进行
1.场地应为干燥、平坦、清洁的水泥或沥青路面,坡度不大于2%,在场地上画出颜色鲜明的双纽线路径(见图示),双纽线轨迹的极座标方程为:
轨迹上任意点的曲率半径R按下式确定。
当Ψ=0°时双纽线的最小曲率半径为最小值,即:
双纽线的最小曲率半径(单位:
m)应按样车前外轮的最小转弯半径(单位:
m)乘以1.1倍,并据此画出双纽线,在双纽线最宽处,顶点和终点(及结点)的路径两侧各放置两个标桩,共计放置16个标桩,标桩与试验路径中心线的距离,为车宽一半加50cm,或按转弯通道圆宽二分之一加50cm。
2.试验方法
试验前驾驶员可操纵样车沿双曲线路径行驶若干周,熟悉路径和相应操作,随后,使样车沿双纽线中心“O”点处的切线方向作直线滑行,并停车于“O”点处,停车后注意观察车轮是否处于直行位置,否则应转动转向盘进行调整,然后双手松开转向盘,记录转向盘中间位置和作用力矩的零线。
试验时,驾驶员操纵转向盘,使样车以10±2km/h的车速沿双纽线路径行驶,待车速稳定后,开始记录转向盘转角和作用力矩,并记录行驶车速作为监视参数,样车沿双纽线绕行一周至记录起始位置,即完成一次试验,全部试验进行三次。
在测量记录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车速稳定和平稳地转动方向盘,不应同时松开双手,并且在行驶中不得撞倒标桩。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19
直角通道
转弯试验
根据牵引车种类不同,牵引车应单向通过如下宽度的直角通道转弯。
牵引车在转弯过程中不得倒车,如果未顺利通过直角通道转弯,允许重新进行,但不得超过三次。
a.I类(即最大牵引力≤8.9kN时):
直角转弯通道宽度1.780m;
b.II类(即8.9kN<最大牵引力≤13.4kN时:
直角转弯通道宽度2.032m;
c.III类(即13.4kN<最大牵引力≤17.8kN时:
直角转弯通道宽度2.284m;
d.IV类(即最大牵引力>17.8kN时):
直角转弯通道宽度无要求。
样车为无拖挂状态,按规定的直角通道转弯,驾驶牵引车右转应一次顺利通过规定的转弯通道,在转弯过程中不得倒车,如果未顺利通过直角通道转弯,允许重新进行,但不得超过3次。
然后牵引车左转重复该试验。
20
最大行驶
速度测定
各档最高车速不得低于设计值
样车分别为无拖挂和满载状态,用汽车拖拉机综合测试仪或光电测速仪测定车速,往返测定2次
21
加速性能试验
样车从静止状态加速到10m时,样车车速应≥8km/h。
样车为无拖挂状态,样车从静止状态快速将加速踏板踩到底,测量样车行驶至10m时的车速。
22
行驶噪声
噪声应≤80dB(A)
样车为无拖挂状态,以最高车速匀速通过测量区域。
用快档测定行驶中心线两侧7.5mA计权声压级,往返进行两次,取两侧均值中的最大值。
23
司机耳边
噪声测定
司机耳边噪声应≤80dB(A)
样车为无拖挂状态,测定车辆最高车速行驶时司机耳边噪声
24
能耗试验
样车连续行驶时间应≥6h
蓄电池充满电,牵引车牵引0.5倍的额定载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大车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每行驶1h记录一次电解液比重及安时容量,直到电解液比重降至1.13g/cm3或蓄电池厂家规定的允许值。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25
行车制动
性能试验
制动距离≤6m,未跑出3m宽的通道。
在符合条件的试验路段上,用测试仪测定样车初速度为20±2km/h(最高车速不到20km/h以最高车速为制动初速度)至样车完全停止的制动距离,往返各进行2次,取4次制动距离修正值(初速度<18km/h时不修正)的平均值为样车的制动距离。
监测3m宽通道跑偏情况。
数据处理:
制动距离修正:
式中:
L——制动距离修正值,m;
L'——制动距离测定值,m;
V——初速度的规定值,km/h;
V1——初速度的测定值,km/h;
26
驻车制动试验
15%坡道上(设计坡度小于15%时为设计坡度)驻车制动,车轮不滚动不滑动,手制动操纵力应≤300N,弹簧贮能制动操纵力不考核。
a)坡道试验:
样车呈无拖挂状态,将试验车驶到规定的15%坡道上(设计坡度小于15%时为设计坡度),拉紧手制动器,停稳后观察5min,上坡和下坡方向各进行1次。
b)牵引法试验:
样车呈无拖挂状态,将样车驶到试验路段落上,按规定的操作力操作驻车制动器为制动状态,以牵引设备牵引样车,缓慢均匀地增加牵引力,当试验车产生运动的瞬时,读出牵引读数。
往返各进行1次。
数据处理:
牵引法试验驻坡度计算公式:
式中:
P——往返两次测得最大牵引力的平均值,N;
m——样车最大总质量,kg;
g——重力加速度,m/s2。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27
稳定性试验
空载工况,牵引车在10°坡道上上坡、下坡、横向时均不得倾翻。
将样车停放于倾翻试验台上,使样车的纵向中心线与试验台的倾翻轴线平行(横向状态)或垂直(上、下坡状态),将安全绳拴好,慢慢起升试验台,使其倾斜度达到10°(17.6%),然后慢慢松开保护绳,观察样车情况。
在倾翻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解液溢出。
28
驾驶室
淋雨试验
(有驾驶室)
按GB/T12480-1990标准计分不得低于80分
降雨强度4~6mm/min,前、后及侧面喷嘴的轴线与铅垂方向成30°~45°,顶部喷嘴的轴线与铅垂方向一致,喷嘴朝向前挡风玻璃、门、窗,喷嘴到前挡风玻璃、门、窗距离800~1000mm,淋雨时间15min。
29
顶部、侧围
淋雨试验
电机及电控器不被雨水浸湿或被雨淋
降雨强度4~6mm/min,前、后及侧面喷嘴的轴线与铅垂方向成30°~45°,顶部喷嘴的轴线与铅垂方向一致,喷嘴朝向车体顶部、侧围,喷嘴到车体顶部、侧围距离800~1000mm,淋雨时间15min。
30
牵引性能
试验
对应车速下的牵引力不得超出设计值的±10%
样车以最高车速行驶(有级调速牵引车用最高档位)用负荷车加载,测定不同稳定车速状态下的牵引力、车速。
试验往返进行2次,每次测量不少于7点,两次试验之间牵引车允许短时停机,以免电机过热损坏,记录各测点车速、牵引力。
31
最大牵
引力测定
最大牵引力≥设计值
蓄电池牵引车在平坦、干燥和水平混凝土地面上牵引负荷车行驶,使用最低档,全速接触器吸合并达到最大稳定车速后(有级调速牵引车用全电压),负荷车持续加载,当到达牵引电机5min工作制最大允许电流或调速器过流保护、牵引电机堵转、驱动轮滑转时迅速读取车速与作用在蓄电池牵引车挂钩高度上的水平拉力。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32
额定
牵引力
额定牵引力≥设计值
蓄电池牵引车在平坦、干燥和水平混凝土地面上牵引负荷车行驶,当全速接触器吸合并达到最大稳定车速后(有级调速牵引车用全电压),负荷车持续加载,使牵引电机工作电流达到牵引电机1h工作制额定电流,并在20s或20m内(取两者中的时间较长者)稳定时迅速读取车速与作用在蓄电池牵引车挂钩高度上的水平拉力。
33
爬坡试验
爬坡度≥满载设计爬坡度
牵引电机电流不得超过电机5min工作制时的最大允许电流
样车满载,使用最低档,将样车停于接近坡道1m处的平直路段上,起步后将调速踏板踩到底进行爬坡,测量并记录牵引车通过从距坡底2m起计的测试路段(5m)的时间,并用能耗仪监测牵引电机工作电压、电流变化情况。
爬至坡顶后停车检查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发生,并做记录。
34
按最大牵引力折算
最大爬坡度
最大爬坡度≥设计值
最大爬坡度:
αm=
sin-1
式中:
αm—最大爬坡角度,(°);
Fm—5分钟工作制最大牵引力,N;
G0—样机测量总重,kg。
35
司机座椅振动
司机座椅振动总加权加速度均方根值≤1.6m/s2或等效均值Leq≤124.0dB
1.试验路段:
清洁、干燥、平坦的水泥或柏油路面,长度应不低于1.5km,宽度不小于8m,纵向坡度应在1%以内;
2.司机体重应为60~70kg身高应为1.65~1.75m,要求驾驶员在试验过程中两手自然地置于方向盘上,在试验过程中应保持乘座姿势不变;
3.车辆要求轮胎按生产厂规定充气,试验时不托牵载荷;
4.试验车速按10km/h、20km/h、30km/h、40km/h…直到最高车速(如果最高车速低于20km/h,则试验车速按5km/h、10km/h…最高车速)进行,车速偏差应为试验车速的±4%;
5.测试过程:
三轴向座垫式振动传感器的X、Y、Z轴方向分别与车辆横向、纵向、垂直方向一致并放置在座椅表面中央,试验中保持匀速行驶,测振时间不少于3min。
序号
检验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36
可靠性
强化试验
试验要求:
1.车速:
样车以最高安全车速进行可靠性强化试验作业
2.日作业量:
牵引车每天连续作业量应不少于8小时,允许使用两组蓄电池交替进行。
3.样车的保养:
样车可以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日常保养,不得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4.试验中不得出现致命故障,如出现致命故障,可靠性强化试验重新开始。
5.可靠性试验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T2不得少于50h。
T2=T0/N;
式中:
T0—规定的总作业时间,h;
N—当量总故障次数;
εi—第i类故障加权系数(其中致命故障
ε1=∞、严重故障ε2=2.0、一般故障ε3=1.0;轻微故障ε4=0.1。
)
Ri—试验期间样车出现第i类故障次数总和
样车按如下方式行驶:
牵引车从作业循环场地的“起点”开始,在每一圈中,牵引车上、下10%坡道各一次,每行驶一周必须在起点处停车再重新起步。
每循环10周,样车过一次障碍块,并在坡道中间停车,然后重新起步。
每行驶8小时样车改为反方向运行。
在试验过程中牵引车照明灯应始终工作,每一循环开始时需关闭、开启照明灯一次。
按试验要求在规定的试验场地进行100小时空载及20小时满载可靠性强化试验(注:
20小时满载可靠性强化试验时不爬坡、不通过障碍块)。
6.判定规则
蓄电池牵引车型式试验的判定规则为:
检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判为合格。
7.试验项目的确定
7.1蓄电池牵引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全部项目的型式试验:
7.1.1首台投入生产的;
7.1.2产品停产1年后重新投产或转厂生产的;
7.1.3不同型号规格的新产品。
7.1.4主要结构、材料、关键工艺、重要结构、安全保护装置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
7.1.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7.2蓄电池牵引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部分项目的试验:
7.2.1主要总成(指牵引电机、电控调速器、蓄电池、减速箱、车桥、转向系、制动系)相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部分项目的试验:
7.2.1.1自重增加10%以上的系列产品,进行5.13质量参数、5.20最大行驶速度测定、5.25行车制动性能试验、5.31最大牵引力测定;
7.2.1.2自重减少10%以上的系列产品,进行5.13质量参数、5.20最大行驶速度测定、5.31最大牵引力测定;
7.2.1.3轴距增加5%以上的系列产品,进行5.19直角通道转弯试验。
三轮蓄电池牵引车还要进行5.27稳定性试验。
7.2.2同一型号(主参数相同)的系列产品,基本型进行型式试验,改进型产品(主要总成改变)进行部分项目试验:
7.2.2.1牵引电机型号或型式改变,进行5.14质心高度测定、5.18转向轻便性、5.27稳定性试验、5.28和5.29淋雨试验外所有试验项目;
7.2.2.2变速箱型号改变,进行5.20最大行驶速度测定、5.21加速性能试验、5.22测定行驶噪声、5.25行车制动性能试验、5.30牵引性能试验、5.31最大牵引力测定、5.32额定牵引力测定、5.36可靠性强化试验;
7.2.2.3驱动桥型号改变,速比出现变化,进行5.20最大行驶速度测定、5.21加速性能试验、5.22测定行驶噪声、5.25行车制动性能试验、5.30牵引性能试验、5.31最大牵引力测定、5.32额定牵引力测定、5.3可靠性强化试验。
驱动桥型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蓄电池 牵引车 型式 试验 细则 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