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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工作措施
涉农补贴工作措施
一、粮食直接补贴
2003年,我省率先在全省范围推行粮食补贴方式改革,对农民给予粮食直接补贴。
随着形势变化发展,我省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不断完善,补贴资金逐年增加。
我省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由2003年的6.27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8.89亿元,主要包括五部分资金:
1、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是指按照计税面积、计税常产(或计税面积、计税常产各占一定比例)为依据对农民发放的粮食直接补贴。
这部分粮食直接补贴基本固定,总额约为8亿元。
由于当初核定各地商品量不同,因此各地补贴标准也不相同。
2、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根据国家要求,2004年,我省将承包国有农场和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纳入粮食直补范围。
补贴依据为生产者实际种植小麦、稻谷的播种面积(不含复种面积),补贴面积在当年统计上报,补贴资金在下年随同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一同发放。
承包国有农场土地粮食生产者的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农民粮食直接补贴标准核定,承包国有农垦企业土地粮食生产者的补贴标准按照全省平均水平每亩13.4元核定。
3、对种粮大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为鼓励种粮大户多种粮,我省对种植小麦、稻谷面积(不含复种面积)达100亩的种粮大户按照每亩10元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补贴面积在当年统计上报,补贴资金在下年随对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一同发放。
4、对小麦良种良法示范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为扶持和鼓励农民种优质粮,大力推广小麦良种及其科学种植技术,提高小麦单产和品质,实现增产又增收,2005年,根据有关专家建议,我省实施了“小麦高产攻关”计划,建立了300万亩小麦良种良法核心示范区,并对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8元标准增加粮食直接补贴,并取得了预期成效。
2008年,小麦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面积将增加到600万亩。
5、对稻谷良种良法示范户增加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根据“小麦高产攻关”计划的成果和经验,2007年,我省又实施了“水稻提升行动”,建立了500万亩核心示范区,并对示范区农户按照每亩5元标准增加粮食直接补贴。
二、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
2006年,国家进行了石油价格改革,并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多次调高成品油价格。
为弥补因油价上涨带动的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种粮成本的影响,保护和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国家安排了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2006年我省为9.8亿元,2007年大幅增加到16.5亿元。
预计2008年还会有所增加。
其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从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企业收取的特别基金。
三、水稻良种补贴
这是国家支持发展粮食生产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中央财政对以计税耕地为基础的水稻种植实际面积给予补贴,2007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为46509.8万元,其中早稻3792.7万元,中稻39848.3万元,双季晚稻2868.8万元。
补贴标准:
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双季晚稻每亩补贴7元。
补贴方式:
按照核实面积和补贴标准,省财政将补贴资金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的“一卡通”支付到农户手中。
四、水稻产业提升行动
省财政从2007年起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在全省14个水稻主产市的32个水稻重点县试点实施良种良法配套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在选定的500万亩水稻核心示范区内,对购买按合法程序推荐的良种、实行良种良法配套的农户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亩水稻补贴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
根据农业部门验收后的供种清册,由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水稻良种良法示范农户。
五、小麦良种补贴
2007年,国家安排我省优质专用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1100万亩,每亩补贴10元,共1.1亿元。
补贴方式:
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投投确定供种企业,按每亩统一供种10公斤,每公斤补贴1元,农民以比招标价格每公斤低1元的优惠价格购买良种,通过优惠价格购买良种得到补贴。
示范县财政部门按照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的项目补贴资金给供种企业,其余30%由供种企业凭供种清册、销售发票原件和供种验收原件等到财政部门结算。
六、小麦高产攻关活动
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用5年的时间在9个小麦主产市正式启动实施以“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全面提高小麦生产水平“为主题的小麦高产攻关活动,省财政为此安排小麦高产攻关活动专项经费2900万元。
补贴对象:
在选定的300万亩核心示范区内,对实施良种良法示范农户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按每亩补贴8元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
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小麦良种良法示范农户手中。
七、棉花良种补贴
国家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棉花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棉花良种补贴面积200万亩,补贴资金3000万元,每亩补贴15元。
我省补贴项目具体落实在沿江和淮北优势棉区的9个棉花主产县(区)。
补贴方式:
实行省级政府采购供种,补贴面积范围内的棉农按优惠供种价格扣除国家补贴后的差价付款购买棉种。
八、测土配方施肥补贴
2007年我省共有64个项目县,实施测土配方施肥3600万亩,按照新建和续建的不同补助标准(每个续建县安排50万元,每个新增县安排补贴资金100万元),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为4550万元,省级配套300万元。
补贴对象:
包括承担测土配方施肥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依照配方加工配方肥的企业等。
补贴内容:
包括对测土、配方、配肥等环节给予的补贴以及项目管理费。
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国家支持发展粮食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
补贴对象是符合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2007年我省争取中央的补贴资金是90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1000万元。
补贴标准:
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标准根据每年制定的《年度农业机械补贴专项实施方案》)执行。
补贴方式:
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中央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
供货方凭补贴协议和发票存根定期向省农机局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局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清单,并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供货方。
使用省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机农民凭“省购机补贴协议”、发票和本人身份证,到市或县(市、区)财政局按“一卡通”方式领取补贴资金。
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根据《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通过对农民进行15-90天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用工量大的非农产业的职业技能,并保证受训农民实现就业。
补贴标准:
培训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2007年补助标准,中央和省财政按每人275元确定,市及县财政要求每人配套补助50元。
补贴方式:
培训补助资金使用以农民直接受益为原则,主要以“打卡”、现金或培训券形式直接补贴给受培训农民,也可以通过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补贴给培训机构。
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从2001年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森林生态补偿基金”。
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8434万元(补偿面积为1685.85万亩)。
省财政安排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4221万元,补偿面积804.66万亩。
补偿对象:
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支出。
补偿标准:
国家补偿标准为5元/亩。
其中:
直接补偿给林农的标准是4.75元/亩,用于公益林的抚育和保护;用于跨区域森林防火、林区道路维护的标准是0.25元/亩。
补偿方式:
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2007年直接补偿给林农的资金于2007年8月底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或林权经营者手中。
十二、退耕还林工程补助
我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
2002-2006年国家共安排我省退耕还林任务805万亩,其中:
耕地造林330万亩,荒山造林475万亩。
退耕还林包括坡耕地造林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两块。
坡耕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当年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原粮300斤(从2003年开始折现金210元),现金20元;坡耕地造林补助年限:
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8年。
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一次性每亩补助种苗和造林费50元。
十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
这项工作2005年开始启动。
2007年,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共安排资金5400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3600万元,省财政1800万元),比上年增加1400万元。
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排灌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建、新建、续建与改造,对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机械作业费等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主要是农户、用水者协会或其他农民合作组织、村组集体或若干行政村。
省财政安排的此项资金将与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本着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形成合力的原则,捆绑使用。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县。
十四、贫困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
是指以村民组为基本单位,政府从财政扶贫资金里无偿提供一笔资金给村民组,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管理小组按照“民有、民管、民用,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在村民组内有偿周转使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促进共同发展。
2006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在全省30个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面开展在贫困村建立“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试点村民组由各试点县择优选择确定,提倡选择那些民风纯朴、偏远贫困、有自然资源条件或产业基础、农民发展意识强的村民组为“互助资金”试点单元。
试点村互助资金规模由各县根据村民组规模大小确定,财政一般按户均1000元的规模设计无偿提供资金,村民配套资金的多少、“互助资金”借款的数额、利率、时间、用途、程序等由各试点村民组民主讨论确定形成制度,由全体成员共同执行。
互助资金是以互助资金组织形式实施运行,单个的农民需加入互助资金组织,不能直接申办。
十五、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
200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农委制定了《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扶贫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全省30个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全面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
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对象是各扶贫重点县在册贫困农民;培训补助标准人均500元;培训基地由各县公开招标或在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中选定;培训时间、培训工种、收费标准由各县根据情况确定。
2005—2006年省财政连续两年安排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2007年起,省不再安排专项培训资金,由各扶贫县从省分配下达到县的财政扶贫资金中自主安排。
十六、促进生猪生产发展政策
1、能繁母猪补贴。
补贴对象:
根据国务院“应补尽补、据实补贴”的要求,我省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
2007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的标准,补贴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省财政负担28%,市、县(市)财政负担12%。
补贴方式:
经张榜公示并经市、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现到农户(场)。
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头补贴100元,各级财政负担比例不变。
2、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保险模式:
能繁母猪保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
经办保险机构:
试点阶段,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作为全省能繁母猪保险的经办机构。
保险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从事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存栏达30头以上,能够保证饲养质量的,可以直接投保;存栏未达到30头的,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金额统一为每头能繁母猪1000元,保费为每头60元,其中财政补贴48元,养殖户(场)负担12元。
各级财政对养殖户(场)投保能繁母猪保险的保费补贴实行分级、分比例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保费总额的50%,省财政负担21%,市、县财政共同负担9%。
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专户下拨县区财政。
十八、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从60周岁起领取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中央标准)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我省另增)。
十九、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一项缓解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惠民工程。
我省于2003年在肥西等10个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截止2007年底,我省共有81个县(市、区)开展新农合试点。
参合农民3593.5万人,覆盖农业人口4160.9万人,参合率85.8%。
2007年筹资水平为人均50元,其中中央补助20元、省财政补助15元、县级财政补助5元、农民个人缴纳10元。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2008年我省将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并将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人均100元,其中,中央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级财政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纳20元。
2008年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4486.9万人,覆盖农业人口5050.1万人,当年预计筹集新农合资金448690万元,其中政府资助资金达358952万元。
二十、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一项救助制度。
农村低保的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
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
农村低保实行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最后审批确认。
二十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对农村居民中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为确保上述惠农补贴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农民手中,省财政借鉴金寨县工作经验,从2005年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所有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纳入“一户”统一管理和“一卡”集中发放。
为切实加强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一卡通”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和数据信息,更好的为广大农民服务,省财政厅于去年8月份研究开发了“省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信息查询系统”,目前全省有二十二个试点县区已开通查询系统,试点效果反响非常好,省财政计划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尽快将国家的各项惠农补贴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给农民。
但目前因种种原因在涉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对象不准、数字不实等问题,影响了涉农政策的落实。
省财政针对惠民政策、资金落实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去年在金寨县积极开展“一线实”试点工作,去年11月29日,省政府在金寨县召开惠民资金管理“一线实”工作现场会,在全省推广“一线实”工作经验,这将有利于把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政策实惠,共享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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