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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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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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
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邮政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发包方承办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发包方地址:
传真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签约人:
承包方风险抵押金:
联系电话:
承包方地址:
担保人:
传真电话:
为了加强本企业部门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邮政局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调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双方本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经协商,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对国有资产的认定
以上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只限于乙方经营使用,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作为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二条 甲乙双方发包与承包形式、年限
甲方将共万元的国有资产交给乙方全权承包经营,承包期限暂定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承包标的额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向甲方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大写:
)。
第四条 承包风险金
按协商条件,乙方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现金万元整,作为风险抵押金。
第五条 承包协议的自动终止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协商条件乙方向甲方提出上缴税后利润计划表,于每月日前将%的上缴计划款额上划帐户。
协议自动终止条件:
①、乙方每季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计划的%;
②、乙方半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万元;
③、乙方全年完不成上缴税后利润的%;
出现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自动终止合同,并从终止合同之日起,将应上缴税后利润的差额部分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其责任属乙方违约。
第六条 承包经营中的奖罚条件
①、乙方在承包经营中,全年完成上缴税后利润万元后,超额部分的全部税后利润奖励给乙方支配。
②、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主动补齐万元的视为完成上缴任务,不奖不罚。
③、乙方在全年结算时,超过应上缴款的80%,但不满100%时,乙方不主动补齐万元时,由甲方从乙方的风险金中扣交,罚差额的1%并视为违约,下一年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协议续签。
第七条 承包经营中的财务管理
①、为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规范乙方依法经营,由甲方按邮政局要求向乙方派会计一名,并由乙方聘任,受聘任的会计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在经营方面向乙方负责,在管理和履行协议方面向甲方负责。
②、乙方在经营与财务管理上要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允许设帐外帐和小金库,经检查发现有以上二种行为的,帐外帐和小金库除没收外,按乙方违约自动终止协议论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③、甲方为鼓励乙方承包经营,以现金方式注入万元流动资金,专门用于资金周转;受聘会计应监督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保证不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
④、乙方承包经营期满,如不再续包或因违约等原因被终止承包经营时,乙方在返还甲方万元流动资金时,剩余物品按进价抵顶现金不得超过10%。
⑤、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只能在相关银行开立一个资金帐户,并接受甲方的监督,除此之外不得开设其他帐户。
第八条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乙方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②、乙方有经营自主权,甲方对其经营不进行干涉。
③、乙方有权选择用工形式,在不违犯《劳动法》的前提下,有权自主招聘临时工(但必须报甲方备案),有权决定临时工的工资待遇及分配形式。
为了解决邮政局职工的待业和下岗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先招聘本局下岗职工和待业子女。
④、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和用工条件负责安置名本局在职职工(含乙方在内),在其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分配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应参照市局工资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进行发放。
随着市局经营体制和用工体制的改革,以后的工资等标准作相应的调整。
⑤、乙方承包经营中一切设备及物品的使用是无偿的,有义务对其使用、保管、保养以及维护管理负责,对损耗、毁坏物品的重购应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在承包经营中所需新增购置物品由乙方出资,承包期满所购物品归乙方所有。
⑦、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工商、税务、公安特业、卫生防疫、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
负责交纳除房租以外的其它相关税费,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处罚、停业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⑧、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行政管理,参加市局布置的统一活动,遵守甲方的监督检查。
甲方的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①、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全力支持乙方工作,本局相关活动应安排乙方收益,甲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乙方妥善安排相关事宜。
市局有所安排时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准备。
②、甲方对乙方有管理、监督、检查的权力和职责,有权制止乙方违犯劳动法,违犯相关规章制度和合同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并对乙方进行1%-5%的经济处罚。
③、合同到期后,乙方不能将万元流动资金交回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帐户、进行行政处罚或向法院起诉。
④、甲方有义务保护承包给乙方的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并保证乙方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国有资产作贷款及借款等抵押、质押。
第十条 承包期满后的结算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如数上缴了税后利润,并经审计部门对全部资产审核无误后,甲方应返还乙方风险抵押金。
乙方不能履行上缴税后利润时,按合同的第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 承包经营合同的续签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如数上缴了税后利润,在承包标的额同等条件下,承包人优先进行新的一轮承包经营签约。
如不愿续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出现矛盾和纠纷时,本着双方协商解决的原则,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出现的新问题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局多种经营管理委员会调解解决,相关部门解决不了时,也可经法院判决。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效期一年,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附件:
甲方(章):
乙方(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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