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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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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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
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建协议书
编号:
余保配建[201]号
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311100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根据《杭州市在商品住宅出让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18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17〕4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
(以下简称“项目”)
地块坐落: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地上总建筑面积:
二、配建要求
(一)乙方确认配建不少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5%的公租房(具体配建面积以规划许可的面积为准),项目设计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须按甲方书面确定的配建户型、面积、套数及位置等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且建设标准与品质不低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
(三)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幢或单元布局,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宅之间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隔离。
(四)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朝向与所在地块多数商品住宅保持一致。
(五)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幢或单元周围不设置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厕、变电所、垃圾直运接驳点(垃圾房)等有污染、辐射和异味的配套设施;相比小区其他商品住宅更远离高压铁塔、通讯基站、高架桥梁、铁路等外围可能会影响生活居住的市政配套。
(六)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同步设计,并按土地出让合同和本协议约定按期开工、按期交付。
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须在首期开发项目中全部落实,并确保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先行开工、先行交付。
(七)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实施装修,并先行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样板房装修。
三、建设标准
(一)户型比例
成套两居室(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为主;成套一居室(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单套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为主。
户型以成套两居室为主。
(二)车位标准
乙方移交甲方的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原则上要求设在公共租赁住房下方或就近,机动车位要求为地下平面机动车位,配置标准按《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中住宅停车位指标有关要求进行配置建设,并同比例预留充电桩的设置条件;非机动车位按照不少于2个/套的标准配置。
乙方须在首次出售机动车位前与甲方完成公共租赁住房配套车位(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确认手续。
四、装饰装修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装修施工一次到位,避免二次装修时造成对结构的破坏和材料的浪费,乙方须按本协议明确的《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标准》(附件1)完成装修,且不低于《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编号为CJS01-2012)(以下简称《技术导则》)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杭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103号)规定的标准。
乙方须在装修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样板房的装修材料、规格、样式、品牌、预算、图纸等,经甲方书面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样板房装修。
样板房装修完成后,乙方需通知甲方进行现场核验。
经甲方书面确认通过后,乙方方可开展全面装修工作。
为便于长效管理,乙方选用的装修材料品牌、系列、型号等均须采用市场主流产品。
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平均装修费用按装修工程直接费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
公共租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不低于所在项目商品房公共区域的装修标准。
五、交付验收及要求
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于年月日前(若交地时间出现变化的,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经甲方书面确认符合交付条件后,整体无偿移交甲方。
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甲方所有(或归余杭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所有)。
移交完成之前,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移交完成后,因不可抗力导致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或余杭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产权人承担。
(一)交付验收条件
1、完成项目整体建设并依法通过各项验收取得竣工备案;
2、对照本协议完成协议履行的自查报告。
3、完成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移交工作(具体资料清单目录由甲方提供)。
4、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的开荒保洁工作。
5、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每套房屋在验收前进行48小时的卫生间及开放式阳台养水工作。
具体养水时间由甲方在验收前3日通知乙方。
(二)交付验收要求
乙方在达到上述验收条件后,应及时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甲方将在接到乙方申请后安排开展验收工作。
经甲方验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建设、装饰装修以及其他交付条件的,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交付确认单》予以书面确认;验收不合格的,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本协议约定,整改期间视为乙方未交房。
(三)甲方完成交付验收后,若乙方无逾期交付等违约问题的,出具《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履行确认书》;若乙方存在逾期交付等违约问题的,在乙方承担了违约责任、付清违约金后,或者乙方提供了承担违约责任的足额担保即乙方同意限制销售不低于违约金价值(具体按本协议第九条有关约定计算)的房源(以下简称“限制销售房源”)并办理抵押担保登记后,出具《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履行确认书》。
乙方应在出具上述同意限制销售房源之日起30日内付清违约金,乙方逾期不付清且经甲方催告后仍不付清的,甲方催告之日起30日,该等限制销售房源作为乙方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全部抵偿给甲方,归甲方所有;甲方亦有权要求销售该等限制销售房源,所得房款在扣除税负后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予配合并将房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因政府部门组织各项验收和市政配套手续办理延长等原因造成房屋竣工验收迟延,乙方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移交公共租赁住房的,乙方可提交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延期交付,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适当延长交付时间,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但延长交付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交付超过6个月的,乙方需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非因上述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合同期限内移交公共租赁住房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六、产权登记
(一)乙方应当在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建协议履行确认书》后的60天内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乙方在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后60天内,须协助甲方办理合同项下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过户登记。
公共租赁住房的水、电等相关户名更名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完成。
(二)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应部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前或在建工程抵押前须提前告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才能与银行签订《房地产开发借款合同》。
乙方与银行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借款合同》须同时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前,须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
七、物业管理
(一)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区物业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选聘物业管理单位,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小区统一物业管理。
(二)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即物业维修基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统一缴存于政府物业主管或者其他相关部门。
(三)乙方确保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按《杭州市余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余政办〔2013〕131号),《关于前期物业服务优质优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余价〔2014〕20号)及物价相关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确保与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的物业管理标准不得低于同项目其他商品住宅标准。
甲方自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交付确认单》次月起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此前产生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保修
(一)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及公共部位的保修时间从甲方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交付确认单》之日起算,乙方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房屋的质量保证责任,并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维修费用
房屋出现应由乙方维修的情形,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上门查看,并明确维修方案,乙方未在约定期限派人维修或发生其他视为乙方未履行维保义务情形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公司进行维修,所产生维修费用在物业保修金中列支。
九、监管要求与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进度及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房屋的竣工验收。
对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或整改方案及时反馈给甲方。
乙方逾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将相关问题报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相关部门暂缓办理乙方已开发商品住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后续房屋产权登记。
(二)乙方实际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少于本协议约定建筑面积的,如差额面积不超过项目最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乙方应按项目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向甲方补足差额面积差价,并按差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差额面积超过项目最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乙方应将项目内最小建筑面积商品住宅(整数倍套)经甲方确认后补偿甲方,剩余差额面积再按项目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补足差价及违约金。
项目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由甲方确定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评估基准日为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的,甲方有权建议相关部门暂缓办理乙方已开发商品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乙方每逾期交付一日应无条件按项目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并结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项目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由甲方确定并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评估基准日为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
逾期期间为自应交付日期次日起,至完成交付验收当日止(交付验收完成时间以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交付确认单>为准)。
(四)乙方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不符合合同约定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因此导致交付期限延误的,乙方按第(三)项约定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
(五)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的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建议相关部门取消乙方三年内余杭区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竞拍权,并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禁止销售,不得预售。
乙方擅自将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预售或通过变相形式出售的,承担相当于出售房屋3倍市场价值的违约金,并由甲方建议相关部门取消乙方在余杭区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竞拍权,并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触犯刑法的,承担刑事责任。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因本协议缔结、履行过程产生的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协商未果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伍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浙江省杭州市禹航公证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标准
一、套内装修标准
1.厨房
地面:
300mm×300mm×8mm规格防滑地砖;
墙面:
300mm×450mm规格釉面砖;瓷砖铺贴阳角处要求倒角拼缝,阴角处要求打胶处理,瓷砖采用胶泥铺贴。
顶棚:
300mm×300mm×0.6mm铝扣板集成吊顶,线条厚度大于(等于)0.7mm;
灯具:
采用集成式照明模块,不少于9瓦白光300mm×600mm嵌入式LED灯具,具体照度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门:
成品免漆工艺门及配套门套,含带把手门锁及配件(配4寸3.0mm厚不锈钢合页3付);花岗岩门槛;
橱柜:
台面采用12mm石英石材质,橱柜面板采用防火UV材质(含带阻尼功能的五金件);橱柜低柜尺寸为600mm×800mm,含内置搁板及铝型材拉手等配件;成品不锈钢水槽下方需满贴防潮纸;台面板下设整板下衬。
洗涤设施:
不小于480mm×480mm规格成品不锈钢水槽(含双联节水龙头);水槽排水采用自带存水弯的成品下水配件。
其它:
所有水、电管暗装,预留油烟机、小厨宝、冰箱、电饭煲、排风扇等电器二三孔电源插座不小于5套。
2.卫生间
地面:
300mm×300mm×8mm规格防滑地砖;卫生间地砖采用1:
2水泥砂浆湿铺;
墙面:
300mm×450mm规格釉面砖;瓷砖铺贴阳角处要求倒角拼缝,阴角处要求打胶处理,瓷砖采用胶泥铺贴。
顶棚:
300mm×300mm×0.6mm铝扣板集成吊顶,线条厚度大于(等于)0.7mm;
灯具:
采用集成式照明模块,不少于9瓦白光300mm×300mm嵌入式LED灯具,具体照度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同时需采用防水防潮设计;
门:
成品免漆工艺门及配套门套,含带把手门锁及配件(配4寸3.0mm厚不锈钢合页3付),门套需做有效隔水、防水措施;花岗岩门槛;
卫浴洁具:
座便器要求根据空间尺寸,采用连体设计、虹吸排水、缓落盖板的节水型座便器;
洗浴设施:
立柱式洗脸盆采用不小于600mm×450mm规格尺寸,并含双联节水龙头,立柱盆高度符合成年人使用习惯;淋浴采用带下出水龙头及普通花洒的双联节水龙头,预留热水器冷热水管接口(含三角阀及连接金属软管);地漏采用全不锈钢防臭地漏,其中洗衣机地漏要求采用全不锈钢洗衣机专用地漏;配专用洗衣机龙头;配不锈钢毛巾架;配搁物架;
其它:
挡水条采用人造石材质;浴帘轨道采用不锈钢浴帘杆,要求确保固定牢度;配不小于500mm×700mm×120mm尺寸的镜箱;所有水、电管暗敷处理;配热水器等电器防水电源插座2套,预留浴霸电源及控制线路。
3.客厅
地面:
600mm×600mm×10mm规格抛光砖(含同材质120mm高踢脚线);
内墙及顶棚:
乳胶漆刷白;
窗:
15mm花岗岩窗台板,铝合金窗帘杆;
灯具:
不少于28瓦白光吸顶式LED灯具,具体照度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灯罩尺寸大小与房间面积相适应;
其它:
预留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接口,电视机等电器二三电源插座不少于4套,空调插座要求采用专用插座。
4.卧室
地面:
600mm×600mm×10mm规格地砖(含踢脚线);
内墙及顶棚:
乳胶漆刷白;
门:
免漆门及免漆门套,含带把手门锁及配件(配4寸3.0mm厚不锈钢合页3付);
窗:
15mm花岗岩窗台板,铝合金窗帘杆;
灯具:
不少于28瓦白光吸顶式LED灯具,具体照度标准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灯罩尺寸大小与房间面积相适应;
其它:
预留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接口,电视机等电器二三电源插座不少于4套,空调插座要求采用专用插座。
5.阳台
地面:
300mm×300mm×8mm规格防滑地砖;阳台地砖需采用1:
2水泥砂浆湿铺。
顶棚:
防霉涂料,安装LED吸顶灯,灯罩尺寸大小与阳台面积相适应;
墙面:
同建筑外墙材质;
晾晒设施:
应设置两根304不锈钢晾衣杆,确保固定牢固;
洗衣台:
设置与阳台尺寸相匹配的手洗洗衣台(含水龙头及成品下水);如洗衣机位设置在阳台,须配备电源插座2套、专用洗衣机水龙头1个及全不锈钢洗衣机地漏;阳台应单独设置洗衣机排水管;
二、其它
1、对底层住房应按甲方要求安装304不锈钢防盗设施。
防盗窗要求设置在与走廊相邻的窗扇、卧室、客厅,要求内平可开启,阳台不设置防盗窗。
2、公共租赁住房建筑外立面要求采用真石漆或仿石漆。
3、电梯前室及公共走道顶棚要求挑檐(宽度不低于1200mm)并采用吊顶封闭,地面采用防滑地面,地面材质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走道需设置排水沟(带不锈钢盖板),电梯前室部分墙面需铺贴墙砖。
5、电梯品牌需采用主流品牌,电梯招标文件需报市住保办审核。
6、地下车库、自行车库、1至3楼楼梯间需设置地坪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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