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1224修.docx
- 文档编号:25229641
- 上传时间:2023-06-06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2.60KB
物业服务合同1224修.docx
《物业服务合同1224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业服务合同1224修.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物业服务合同1224修
XXX
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方(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本物业服务活动秩序,保障物业服务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相关规定,参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相关内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
XXXX。
2.类型:
XX用途(含相关配套服务)。
3.坐落位置:
XXX。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1.东至:
2.南至:
3.西至:
4.北至:
5.项目平面图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使用房屋情况
1.XXX市XX区。
2.房屋用途为:
办公、科研、教育用途(含相关配套服务)。
3.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室外楼梯及连廊为XX平方米,地下使用面积为XX平方米(其中车位XX个、范围以《XXXX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上述面积不含楼顶、露台及其他设备设施维护区域。
4.乙方保证,在使用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及有关约定
第四条物业服务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甲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
XXX,联系电话:
XXXXX,甲方更换项目对接人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对接人为:
XXXX,联系电话:
XXXX,乙方更换项目对接人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物业服务内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消杀、垃圾的分类管理、清运(不含经营性厨余垃圾)。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8.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9.代收等相关增值服务。
10.经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六条物业服务标准(详见《物业服务手册》)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由乙方按《XXX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面积缴纳,费用如下:
1.地上:
XXX元/平米·天,共XXXX元/年;
2.地下:
XXX元/年;
3.合计:
XXX元/年,其中物业费(不含税)XXX元,税金XXX元。
第八条如遇国家政策性能源价格调整,造成物业服务能源成本发生重大变化时,甲方可根据第三方评估公司确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调整上述物业服务费。
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自甲方书面调整通知送达之次月生效。
第九条乙方按整年预先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甲方在收到乙方物业服务费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发票。
甲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税号: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地址:
乙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税号: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地址:
第十条其他费用:
1.乙方使用物业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代收,水费收费标准为:
XX元/吨(综合单价),电费收费标准为:
XXX元/度(综合单价),本协议履行期间,国家相关部门对能源费用作出调整的,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按国家定价加上能源损耗后执行。
2.除上述物业服务费及水电费用以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详见《物业服务手册》及《装修手册》,原则上乙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月支付。
相关费用以甲方通知账单中列明的金额为准。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相关付款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交付甲方相关费用。
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缴纳或延迟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使用面积从事对外的商业经营活动的,依据乙方实际商业经营之建筑面积,甲方按照商业物业标准费率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XXXXXX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安定。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3.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物业服务管理制度及装修制度的行为。
4.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区域的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如乙方未按装修审定图纸施工或违规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拆除任何非法或违章增建部分、广告、招牌、设施或其他物件而不需做任何通知、赔偿或修补,并有权追讨乙方或其使用人因违章行为而造成的工程修复费用及合理之行政费用(包括政府处罚费用)。
6.甲方可依据实际需要,预约进入乙方使用区域内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进入乙方使用区域内进行抢修,乙方应给予全力配合。
7.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
8.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乙方应全力配合,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9.甲方保证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手册》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手册》之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2.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由甲方代收的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用。
3.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意见和合理建议。
若乙方问题不能得到解决,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4.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业服务手册》和《装修手册》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5.乙方进驻XXXXXX后,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业服务手册》之约定,明确乙方日常服务对接人并明确双方之沟通方式,方便甲乙双方物业服务对接工作。
6.乙方进驻XXXXXX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占用、损坏XXXXXX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7.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XXXXXX内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给第三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8.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迁移或增大水、电用量装置或空调的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一经甲方发现将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恢复,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如果乙方要对使用区域进行装修,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和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后方可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0.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防火、防盗等事项,不得在XXXXXX内甲方设置的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因此导致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进入使用房屋前,应向甲方提交相关企业及人员相关信息并报甲方存档,因第三方人员与乙方及乙方关联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进入使用房屋内,应提前书面通报甲方,并应满足“防疫”等驻地行政管理要求。
12.乙方因非甲方过错原因未实际使用承租房屋的,仍依据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
第六章合同违约及解除
第十四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条款内容,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据实进行赔偿。
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4.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交物业服务费,属于乙方已违约;在甲方再次通知给予乙方交纳宽限期内仍未补齐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以避免甲方损失继续扩大。
由此导致乙方的任何损失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甲方服务未达到双方的服务标准,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6.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7.因乙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甲方的物业服务费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未实际发生的物业服务费。
8.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按实际发生日期计算乙方应缴纳物业服务费。
已付物业服务费与截止至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之日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差额,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9.在承租期内,除本物业合同约定外(或不可抗拒事件的发生),甲方不得无故停止物业服务,否则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扣除已发生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
乙方在承租期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45天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0.乙方承租房屋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及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XX市政府的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管理承租场所,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并严禁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反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而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的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因乙方(包括其雇员、合作单位等)对该房屋或该楼宇造成损害,或乙方(包括其雇员、合作单位等)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如甲方代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了赔偿义务,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承担的全部费用。
1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或超过审核备案范围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的改动,乙方须立即整改并按原建筑质量恢复原貌或甲方同意的状态,甲方有权扣除装修保证金(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除外)。
13.如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条款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缴清之日止,每日加收未缴纳费用总和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一切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供冷/暖等,但甲方应事前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14.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乙方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甲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终止
1.双方已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和义务,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确认本合同可以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停止提供物业服务:
(1)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逾期超过3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拆改、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房屋的;
(3)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或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用途使用房屋,造成甲方重大损失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未能在开业时获得营业所需的证照、资质、许可,或该证照、资质、许可被相关主管部门收回、撤销、吊销但乙方仍继续经营,或乙方提供虚假证照、资料、许可,或乙方未能维持上述证照、资质、许可、品牌授权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的;
(5)乙方被强迫或自愿进入清算程序(以重组或合并为目的者除外),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6)因乙方的不当行为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甲方、甲方所属公司商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7)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可以解除、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按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本合同约定,停止提供物业服务达30日的;
(2)物业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多次建议未整改且甲方原因导致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使用该房屋的。
第七章保险
第十六条乙方使用区域内人身及财产的有关商业保险须由乙方自行办理购买(具体详见《物业服务手册》)。
第八章特别约定
第十七条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的范围是: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火灾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包括政令、法律),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
第十八条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某条款不能执行,双方均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需免责一方应向另一方提供免责书面函(需提供证明材料),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得到证实后,可不计其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的相关税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物业服务费及相关商务数据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不得对外泄露合同内容,否则泄露方将承担给对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十一条如遇国家政策性拆迁或征收,乙方搬离或退租本物业的,甲方并应返还乙方未实际发生的物业服务费。
第九章通知、变更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要求均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发出,邮寄送达的由挂号或专人送至对方最后书面通知的办公地点。
如直接交付,接收一方或其被授权人签收时视为送达;如以普通快递、国内或国际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则在寄出后第三(3)日视为送达;传真发送的通知,应视作于发送日后第一
(1)个营业日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送,发送方计算机记录的发送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可送至使用房屋所述的地址。
乙方确认,在物业使用期限内,该房屋为乙方有效通知地址。
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房屋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
甲方制定的各类规定及通知,经甲方公示于乙方在本物业公共区域后,即视为送达乙方。
除上述通知方式外,甲方采取的任何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均可视为有效通知和送达。
第二十四条双方同意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如再发生变更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任何口头通知或电话、传真件均不作为本合同变更之依据。
第十章纠纷解决及适用法律
第二十五条双方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可向物业房屋所在地即XX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履行及依法修订不受影响。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有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内容,该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宜,双方均遵照国家及XX市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构成、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附件及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本合同以中文书写,空格部分的填写的文字(不得涂改)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甲方收到本合同的首期物业服务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司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物业 服务 合同 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