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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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
化学化工学院各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
学术论文的规定(2011年)
研究生攻读和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除严格按照学校的一般性规定和要求外,其学位论文需有一定的深度、广度、系统性和创造性,应在导师组指导下及时整理已取得的研究结果,并在毕业答辩之前发表一定的科研成果(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亦予认可)。
按照学校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化学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院各学科的特点制定各学科研究生答辩资格认可的发表学术论文规定。
一、关于论文分区的部分规定
1、为简化管理,原则上,SCI(科学引文索引)一区刊物为所在学科前5%的刊物;SCI二区刊物为所在学科前15%的刊物;三区和四区刊物沿用JCR分区认定。
2、影响因子超过3.5的化学类刊物认定为SCI二区刊物,影响因子超过6.0的化学类刊物认定为SCI一区刊物;
3、美国化学会(ACS)出版的二级学科刊物,均认定为SCI二区或以上刊物(附件一);
4、应用和工程类学科被列为一区和二区的刊物,将依据研究生从事研究的性质认定,即仅从事应用和工程技术开发课题的方被分别认定为一区和二区刊物。
5、尚无影响因子的《Science》、《Nature》杂志子刊认定为SCI一区、《ChemicalScience》认定为SCI二区。
其它新创刊刊物的分区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二、相关说明
1、下述发表论文规定中除特别说明作者排序外,均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时);
2、为鼓励博士研究生合作研究,SCI一区刊物第二作者可折算为SCI二区刊物第一作者;
3、原则上研究生所发表论文的第一单位署名应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单位署名问题的规定》(2008年)(附件二)执行,对于未按规定署单位名称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推迟授予学位或不予批准答辩等处理;
4、硕士研究生受理后的发明专利即予认可,博士研究生的发明专利应当获得授权后方可认可。
三、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1、化学(含高分子化学学科)和化工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在SCI/EI收录刊物,或《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或《电化学》上发表与硕士论文研究相关的论文1篇;
(2)除指导教师外,以排名前三位作者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硕士论文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3)除指导教师外,以排名前两位作者在SCI三区期刊上发表与硕士论文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4)发明专利1项。
(研究生排序为发明人前两名,“厦门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
如专利已获授权,发明人排名可放宽至前三名。
)
2、对于化工学科应用型硕士研究生发表的研究成果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硕士论文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2)除指导教师外,排名前三位作者在SCI三区或以上发表论文1篇;
(3)除指导教师外,排名前两位作者在SCI四区或EI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4)发明专利1项(要求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四、博士研究生发表论文规定
1、“化学学科”(含高分子化学学科)
统招博士研究生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SCI二区或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SCI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SCI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外其它SCI刊物上(不含增刊、专刊)发表论文2篇或2项国内发明专利;
(4)SCI四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并在国内SCI刊物上(不含增刊,专刊)发表论文2篇或1项发明专利。
硕博连读和本直博研究生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SCI二区或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SCI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及其所属二级学科
统招博士研究生所发表的研究成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其中国外SCI论文至少1篇或1项发明专利;
(2)SCI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SCI二区或以上发表论文1篇;
硕博连读和本直博生所发表的研究成果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国内外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论文,其中国外SCI论文至少1篇或1项发明专利;
(2)SCI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SCI二区或以上发表论文1篇;
五、特殊情形
1.按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系统性研究工作,并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若由于时间关系,未能正式发表论文者,经导师申请,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可以先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后期再整理发表论文,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2.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性、保密性或新辟领域的研究生课题,或应用目标明确、成效显著的课题例如成果转让超过100万元以上课题等,可不受以上发表论文规定的限制。
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初步审核同意后,集中向学位分委员会汇报(每年三次)。
汇报内容应包括课题简要介绍,研究生在该课题中的主要贡献等。
经学位分委员会投票,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全体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并形成简短投票决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批并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六、本规定自2011年9月起开始起施行。
原《化学化工学院各学科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同时废止。
七、有关学位申请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备案。
化学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1年8月
化学化工学院外籍研究生各学科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研究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其学位论文的深度、广度和系统性,除按学校的一般性要求外,申请相关学位还应满足一定的论文要求。
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化学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院各学科的特点制订外籍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规定如下:
外籍硕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对于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作要求。
外籍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及时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化学学科博士生应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至少在SCI三区或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化工学科的博士生,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至少在EI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化学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1年8月
附件一:
ACS杂志可认定为二区或以上刊物列表
◆AccountsofChemicalResearch
◆ACSAppliedMaterials&Interfaces
◆ACSCatalysis
◆ACSChemicalBiology
◆ACSChemicalNeuroscience
◆ACSCombinatorialScience
◆ACSMedicinalChemistryLetters
◆ACSNano
◆AnalyticalChemistry
◆Biochemistry
◆BioconjugateChemistry
◆Biomacromolecules
◆Chemical&EngineeringNews
◆ChemicalResearchinToxicology
◆ChemicalReviews
◆ChemistryofMaterials
◆CrystalGrowth&Design
◆Energy&Fuels
◆EnvironmentalScience&Technology
◆Industrial&EngineeringChemistry
◆InorganicChemistry
◆JournaloftheAmericanChemicalSociety
◆JournalofAgriculturalandFoodChemistry
◆JournalofChemicalTheoryandComputation
◆JournalofMedicinalChemistry
◆JournalofNaturalProducts
◆TheJournalofOrganicChemistry
◆TheJournalofPhysicalChemistryA
◆TheJournalofPhysicalChemistryB
◆TheJournalofPhysicalChemistryC
◆TheJournalofPhysicalChemistryLetters
◆JournalofProteomeResearch
◆Langmuir
◆Macromolecules
◆NanoLetters
◆OrganicLetters
◆Organometallics
附件二:
化学化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单位署名问题的规定
学生、教师发表论文署化学化工学院、系的名称事关学科评估,目前国内诸多学科评估是由全国性评估机构独立进行,未按规范署名的成果可能不被收入认可,因而,将影响学科评估的结果。
为保证学科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对于未按规定署单位名称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推迟授予学位或不予批准答辩等处理。
化学化工学院现辖化学系、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和化学生物学系,同时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现代分析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化学生物学福建省重点实验室亦挂靠本学院。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除拥有化学一级学科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点(含化学生物学)外,还建立了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业催化博士学位授权点。
研究生目前发表论文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作者所在单位署名问题。
为考虑到各自学位点和院、系今后评估的需要,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学院拟订如下的单位署名规定:
以各系所属硕士和博士学科点招收录取的研究生,发表论文时研究生所在单位署名应是其所属系,并需包括招生单位的名称。
(一)涉及交叉的四种署名方式
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系,厦门大学
StateKeyLaboratoryofPhysicalChemistryofSolidSurfaces,andDepartmentofChemistry,CollegeofChemistryandChemicalEngineering,XiamenUniversity;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系,现代分析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DepartmentofChemistry,CollegeofChemistryandChemicalEngineering,andtheKeyLaboratoryofAnalyticalSciencesoftheMinistryofEducation,XiamenUniversity
或: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系,化学生物学福建省重点实验室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化学生物学福建省重点实验室
DepartmentofChemistry,CollegeofChemistryandChemicalEngineering,andtheKeyLaboratoryforChemicalBiologyofFujianProvince,XiamenUniversity
DepartmentofChemicalandBiochemicalEngineering,CollegeofChemistryandChemicalEngineering,TheKeyLabforChemicalBiologyofFujianProvince,XiamenUniversity
3.学位点所在系与导师所在系不同的情形的,如工业催化属博士点在化工系,导师可能系化学系教师,署“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和无机材料博士点在化学系,导师可能在材料学院,该情形下,导师和学生隶属的学系名称分别列注。
4.建议在硕(博)士论文封面等处按类似原则处理相关标注问题。
(二)不涉及交叉的署名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系,DepartmentofChemistry,CollegeofChemistryandChemicalEngineering,XiamenUniversity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系,DepartmentofChemicalandBiochemicalEngineering,CollegeofChemistryandChemicalEngineering,XiamenUniversity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DepartmentofMaterialsScienceandTechnology,CollegeofChemistryandChemicalEngineering,XiamenUniversity
(三)研究生毕业后处置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
研究生毕业后发表的基于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论文,仍须遵照以上署名规定;研究生毕业后在处置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和原所在研究组所拥有的实验技术前,须获得在学期间研究生导师或学校的书面许可。
涉及保密项目的研究工作,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签署保密协议。
本规定曾于2004年发布,现根据材料学科成立学院后的情况作相应修改。
化学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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