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大修改造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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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大修改造自检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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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大修改造自检报告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填写说明
1、本报告中的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均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制定。
2、本报告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于强制式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现场检验。
3、标记说明
(1)检验结论
①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论”栏中填写“合格”;
②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论”栏中填写“无此项”;
③对于项目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备注中”栏中应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
);
(2)备注
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可在备注栏内,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或在检验报告的备注说明中,对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予以说明。
4、本报告应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
5、当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现场检验完毕,报告结论为“合格”后,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6、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制造单位检验专用章(公章)、使用单位公章和检验日期的报告无效。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设备名称
型号
制造单位
产品编号
制造日期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施工类别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项目名称
安装地点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人
安全管理人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人
维保电话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
控制方式
检验结论
备注
使用单位意见
已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
(使用单位公章)
本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检验人员:
(施工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年月日
(制造单位检验专用章或公章)
年月日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备注
1
A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符合要求
(4)安全装置、主要部件型式试验
合格证及有关资料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相关尺寸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内容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说明
2
A
1.2
安装
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告知书,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设计变更证明文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3
A
1.3
改造、
重大
维修
资料
(1)改造(维修)许可证和告知书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更换的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符合要求
4
B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要求
(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
C
2.1
通道与通道门
(1)通道安全方便使用、畅通,如采用梯子应符合要求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通道门,宽度≥0.60m高度≥1.80m,有锁,标志,向外开
通道门宽度
m
通道门高度
m
6
C
2.2机房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序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备注
7
C
2
机房
(机器设备间)及相关
设备
2.3
安全
空间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深度≥0.70宽度≥0.50高度≥2.0
深度:
m
宽度:
m
高度:
m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不小于0.50×0.60高度≥2.0
净空面积:
m×m
高度:
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设置护栏
机房地面高度差
m
8
C
2.4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圈框凸出:
mm
9
C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设置永久照明,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装设照明开关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10
C
2.6断错相保护,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1
B
2.7
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易于接近和操作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不得切断照明、插座、报警装置电源
(3)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断开位置时能挂锁、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12
B
2.8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13
B
2.9
制动
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2)两组独立电气装置设置控制,接触器具有防故障情况下防止电梯反向运行
(3)制动器动作灵活;无油污
14
B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装置
①可拆卸应有电气安全装置②松闸扳手红色,盘车轮无辐条且黄色、放置明显位置③方向标识④手动持续力操纵⑤易于观察位置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3)应急救援程序:
机房内应当设有应急救援程序
15
B
2.11
限速器
(1)限速器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2)电气安全装置
(3)动作速度校验,使用周期2年或动作异常、调节部位封记损坏情况下校验
16
C
2.12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N线与PE线应当始终分开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PE线可靠连接
17
C
2.13电气绝缘,标称电压安全电压时≥0.25,≤500时≥0.50,>500时≥1.00(MΩ)
动力电路:
MΩ
照明电路:
MΩ
安全电路:
MΩ
18
B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设有铭牌,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控制柜或控制屏内标注试验方法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备注
19
C
3
井道
及相关
设备
3.1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部分封闭井道应符合相关要求
20
C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①制导行程≥0.1+0.035v2m
②可站人高度≥1.0+0.035v2m
③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间距≥0.3+0.035v2m,与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间距≥0.1+0.035v2m;
④轿顶空间不小于0.5m×0.6m×0.8m
①制导行程:
m
②垂直距离:
m
③间距:
m
间距:
m
④空间:
m
×m×m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不小于0.1+0.035v2m
制导行程:
m
21
C
3.3
强制驱
动电梯
顶部空
间
(1)顶部行程不小于0.5m与导向
行程:
m
(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垂直距离:
m
②垂直距离:
m
垂直距离:
m
③空间:
m×m×m
(3)平衡重(如果有)制导行程不小于0.3m。
制导行程:
m
22
C
3.4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1.80m、宽度≥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高度:
m
宽度:
m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3
C
3.5
井道检修门
(1)门的尺寸,高度≥1.40m,宽度≥0.60m
高度:
m
宽度:
m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4
C
3.6
导轨
(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架间距一般≤2.50m(如间距>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24
C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5m),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2.0mm
轿厢:
mm
对重:
mm
有安全钳对重导轨:
mm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轿厢:
mm
对重:
mm
25
B
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0.15m,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间距:
m
26
C
3.8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光滑坚硬连续垂直表面,高度、宽度符合要求
高度:
mm
宽度:
mm
27
C
3.9
井道内防护
(1)对重运行区域防护,刚性隔障,其高度至少2.50m,宽度符合要求
隔障距地:
mm
向上延伸:
mm
隔障宽度:
mm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高度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如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水平距离<0.5m时隔障贯穿井道
最低点到楼面以上高度
m
隔障宽度:
m
相邻运动部件水平距离
m
隔障宽度:
m
28
B
3.10极限开关,接触缓冲器前动作且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29
C
3.11随行电缆,避免干涉且轿厢压实缓冲器时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接触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备注
30
C
3
井道
及相关
设备
3.12井道设置永久电气照明,如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
31
C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4)底坑内应当设置电源插座以及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32
C
3.14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不小于0.50m×0.60m×1.0m
空间:
m×
m×m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0.15m时允许减小到0.10m,>0.15m且≤0.5m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垂直距离:
m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距离:
m
33
B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4
B
3.16
缓冲器
(1)缓冲器选型,蓄能型只用于≤1m/s的电梯,耗能型不限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符合要求
(3)缓冲器固定和完好情况
(4)缓冲器液位正确和电气安全装置验证柱塞复位
(5)设置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识,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实测垂直距离:
mm
最大允许值:
mm
35
C
3.17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对重缓冲器下做实心桩墩或对重侧装设安全钳
36
C
4
轿厢
与对重(平衡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
①检修开关②最高控制权限③持续揿压运行、防止误操作并标识运行方向④停止开关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起作用
(2)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37
C
4.2轿顶
护栏
(1)护栏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2)当自由距离≤0.85m时,扶手高度≥0.70m,当自由距离>0.85m时,≥1.10m
自由距离:
m
扶手高度:
m
37
C
4.2轿顶
护栏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0.10m
安装距离:
m
水平距离:
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38
C
4.3
安全窗(门)
(1)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2)安全门(窗)开启,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3)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备注
39
C
4
轿厢
与对重(平衡重)
4.4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距离:
mm
40
C
4.5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41
C
4.6
轿厢
面积
(1)轿厢有效面积符合Q-S表的要求;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有效面积:
m2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
①设置表明额定载重量标志
②电梯专用运送特定轻质物品,体积在满载情况下货物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专职司机操作,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2
C
4.7轿厢内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43
B
4.8
紧急照
明和报
警装置
(1)紧急照明,正常电源中断自动接通应急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
①便与救援联系②大于30m设置轿厢与机房对讲③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④对讲系统启动,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44
C
4.9地坎护脚板,高度≥0.75、宽度不小于入口宽度
高度:
m
宽度:
m
45
C
4.10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超过110%,不少于75kg),防止电梯启动及再平层、门打开或未锁
46
B
4.11
安全钳
(1)安全钳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47
C
5
悬挂
装置
、补偿
装置及旋转
部件
防护
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48
C
5.2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49
C
5.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可靠
(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装置位置
(3)>3.5m/s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动作时有电气安全装置停止电梯
50
C
5.4
钢丝绳的卷绕
(1)钢丝绳余留圈数
(2)钢丝绳卷绕层数
(3)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措施
51
B
5.5松绳(链)保护
52
C
5.6旋转部件的防护,应能避免①人身伤害②绳(链)脱槽或链轮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53
C
6
轿门
与
层门
6.1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地坎距离:
mm
54
C
6.2
门间隙
(1)门扇间隙,客梯≤6mm;货梯≤8mm
间隙:
mm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旁开门≤30mm,中分门其总和≤45mm
受力间隙:
mm
55
C
6.3
玻璃门
(1)供应商名或商标、型式等永久标记
(2)固定件,下沉情况下能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序
号
检验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备注
56
B
6
轿门
与
层门
6.4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57
C
6.5门的运行与导向
①不得脱轨、机械卡阻、终端错位②有应急导向装置
58
B
6.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用重块时应有措施防止坠落
59
B
6.7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0
B
6.8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设置门锁装置,锁紧动作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如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不能导致开锁;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7mm
啮合深度:
mm
(3)电气安全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防误动作
(4)轿门锁紧装置(如果有)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61
B
6.9
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未被锁住的门扇也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
62
C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5mm且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撞
门刀与地坎:
mm
滚轮与轿坎:
mm
63
C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1
作业场
地总要
求
(1)结构与尺寸应当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安全、方便地进出和进行维修(检查)作业(参见2.3);
(2)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工作场地入口处应当设置照明开关
64
C
7.2
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
(2)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3)轿厢检修门(窗)设置
4)检修门(窗)开启时从轿内移动轿厢要求①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②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③检修门(窗)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0.20m井道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0.30m
65
C
7.3
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
(2)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装置进入工作位置时防止所有运行,仅能通过检修装置电动移动
(3)井道外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66
C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
(2)平台进(出)装置,该装置只能在底坑或者井道外操作,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不需要移动轿厢,则应设置机械锁定装置与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
序
号
检验
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论
备注
66
C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4)如需要移动轿厢应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限制轿厢运行区间,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符合要求的位置
(5)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如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7.4
(1)的要求
67
B
7.5
紧急操
作与动
态试验
装置
(1)装置的功能
①能在井道外操作
②停电或停梯故障困人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能够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2)应当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3)装置上应当设置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68
C
7.6
附加检
修控制
装置
(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相同;
(2)附加检修装置与轿顶检修的互锁,任何一个检修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同时按压相同方向的按钮时能够移动轿厢
69
C
8
试验
8.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①使轿厢制停或者速度降低至缓冲器设计范围
②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70
C
8.2耗能缓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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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梯 安装 大修 改造 自检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