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关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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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关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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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关理规章制度
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司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公司下属各施工队、项目部、指挥部、、科室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会议类别及内容
第一节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察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监察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安全监察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决定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3)审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报告。
4)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及安全工作考核奖励结果。
5)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提议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安全问题。
2、会议记录:
会议内容由安监办进行记录,根据会议决议的重要程度,适时形成《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纪要》,安监委主任签发,并由安监委主任确定发放范围。
第四条下属各单位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全体会议,安委会主任主持会议。
1、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研究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奖惩结果。
2、会议记录:
会后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由安委会主任签发,并确定发放范围。
第二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年在公司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一次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司相关副经理主持。
1、参加人员:
公司党政工领导、下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及分管安全行政副职、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公司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公司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2)通报上年度各单位安全考核情况,兑现安全生产责任书。
3)表彰奖励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及项目经理。
4)生产性伤亡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说清楚”。
5)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
6)签定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3、会议记录:
由安监办负责签到及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材料发各单位。
第六条下属各单位必须每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必须参加,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都要参加会议,会议时间、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节年度安全科长工作会议
第七条公司每年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召开一次本公司安全科长工作会议,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
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公司工会主席、安监委有关成员、各单位安全科长及基地服务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人。
2、会议内容:
1)总结上半年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要点。
2)通报本公司交通、消防工作情况。
3)通报上半年工伤事故情况,事故单位安全科长“说清楚”。
4)各单位交流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5)通报本公司安全员年度考核结果。
3、会议记录:
会后形成汇报材料,报公司安监委审定。
第四节安监委办公室专题会议
第八条根据每年安全生产情况,公司安监委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一些与安全生产管理有关的专题会议。
如安全生产管理研讨会、安全生产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检查、考核会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分析会、经验交流会等。
第九条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单位和人员必须与安全生产专题有关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形成相关材料,需要转发的由安监办负责实施。
第十条各单位每年都要建立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度,形成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的补充工作。
各种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必须做到有记录、有内容、有建议,重要的专题会议可以请公司或主管部门领导参加。
对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处理专题会议情况要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公司安监委。
第五节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第十一条下属各单位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
1、参加人员:
各单位领导及职能部门责任人、工区、作业队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责任人。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
2)总结上月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及对上月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3)进行安全辩识,确认重大不安全隐患,拟定预控措施。
4)通报批评上月安全考评结果。
3、会议记录:
会后形成《月安全通报》或《安全简报》。
第六节周班组安全会议
第十二条下属各单位班组每周必须召开一次班组安全会,各班组负责组织会议。
1、参加人员:
各班组全体成员、安全监察员。
2、会议内容:
1)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2)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3)根据本班组的阶段性施工特性,进行危险源辩识,制定相应控制措施。
3、会议记录:
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备查,重大事宜应以文字方式上报上级部门及时解决。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安全监察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本公司安全科长工作会议和安监委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公司安监委办公室组织。
上述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会务工作、会议决定、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发放、归档等工作一并由安监办负责。
第十四条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和月安全生产例会由各单位安全职能部门组织,周班组安全会议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
相关会议材料的准备、记录、整理、发放、上报、归档等按各单位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委办公室。
第十六条本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我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利用安全技术措施创造或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结合我公司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应在施工过程危险源辨识、评价的基础上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原则,注重措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范围包括:
1、改善施工环境和生产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财产损失的措施。
2、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的措施。
3、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而抵御自然破坏能力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第五条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部门为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主责部门,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相关的其它部门为参与措施会签部门。
第六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应根据防范事故类别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经过会签、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应由编制措施人员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安全技术措施的批准由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完成并签证。
第八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报送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并签证。
第九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应同施工技术措施同时进行、同步实施。
对安全有重大影响作业应单独制订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凡涉及的重要结构、施工设施应进行安全技术设计,以保证其强度、刚度和安全系数。
第十条下列单项工程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工程、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大型物体起重吊装、以及爆破、水下、拆除工程等,以及
1、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施工;
2、斜、竖井工程施工;
3、高排架和高栈桥施工;
4、大型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运输、拆装施工;
5、高处临空、高处临水和高边坡施工;
6、双层以上交叉和系统性电气作业;
7、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8、其它对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程施工。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工程特点和施工工人员素质等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要向施工班组作文字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应在实施作业前由措施编制部门的有关人员向实施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部门应及时向会签部门及实施单位传递措施文件,收发措施文件的双方签证并保存文本及收发记录。
第十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调度部门组织落实,实施作业的单位负责执行。
执行过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执行结果由措施编制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十五条属于报请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执行后的验收,必须邀请监理单位派人参加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形成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经常进行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遇有损毁、失灵、变形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或更还。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作业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各项目工程部负责所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当生产需要临时变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必须首先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过允许方可变动,并负责防护设施的恢复。
第十九条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变动、恢复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予以保存。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
第二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适应于下属各施工队、项目部、指挥部、科室和各协作队伍。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监办。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下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三条本规定根据公司生产安全现状以及今后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而制定。
各单位应依据本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安全管理重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属各单位、公司本部各处室、以及由公司所属各单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各种独资单位、合资单位和多种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生产安全活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第五条公司安全工作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强化安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建设一支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体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
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度,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遵循“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珍爱生命,关注安全,关注健康,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为已任。
第三章安全保证管理原则
第八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
所属各单位加强对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必须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综合素质。
营造“珍惜生命、关爱生命、关注健康”的安全生产氛围,从根本上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条公司内部涉及众多生产经营领域,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工作的重点。
要有长远规划,也要有近期目标;要抓好重点,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又要兼顾一般,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
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应放在在建项目和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的第一要素是人。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学习、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公司生产安全的根本保证。
第十二条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在安全工作中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体制
一、公司经理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协助公司经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司安监办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协调工作。
四、根据职责分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机构设置
一、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简称安监委)的安全组织制度。
公司安监委由公司有关领导、公司安全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公司安监委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宏观管理。
二、安监委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在公司安监委领导下,根据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安监委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意见。
第十五条职责
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职责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公司定期对各单位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书》所确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还将对其他重点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监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公司每年对所属各单位进行二次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对各单位所属项目部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在年底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各单位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
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项目经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其他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新入厂员工及时获得入厂安全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了保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公司建立安全事故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
二、为了保证公司各类事故统计的准确性,以便科学、客观地分析事故,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规定,按时报告事故统计报表。
三、为了保证公司内部安全工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交流,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能及时了解各类事故的发生、处理和结案情况,公司建立内部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公司各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应急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或直接对事故处理的指挥。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参加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要求提供支持。
二、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办。
三、公司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自行处理,并按规定上报公司安委会。
第二十一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实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章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每年初与直属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在年终按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务必严格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记录。
第二十五条为保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应与年终经济考核挂钩。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定期对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厂员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需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国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备、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制度。
第三十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对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对租赁承包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并实行对在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对检查中发生的事故隐患、应责成主要责任人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就责令停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根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人,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实施纠正,并按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第七章安全监督管理的方法和措施
公司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以下的方法和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本单位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监督管理
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管理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对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集团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提出履职要求。
二、安全检查和考核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上的履职要求,对所属单位进行定期督察和年度检查考核,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履职情况,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项安全检查
公司将根据国家和政府主管部门及集团公司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非控股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非控股公司,公司通过派出的董事,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由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
当该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委托集团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请求时,应签订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并按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临时聘用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公司支持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员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
第四十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公司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定义
一、公司所属单位:
指公司各二级单位、各施工队、项目部、科室等。
二、其他合资公司:
指公司或所属公司与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的合资公司、联营公司等。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监办负责解释。
桃源县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2)发现在存在问题、事故隐患。
(3)纠正违章行为。
(4)评价安全状况。
(5)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
第二条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1)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常规检查。
(2)施工队和班组检查。
(3)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4)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
(5)综合检查。
第三条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
第四条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班组检查由由班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第七条专业检查由二级单位或施工队、项目部组织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综合检查由公司组织安全、劳资、工会、设备、工程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
项目部每月一次;
二级单位或施工队、项目部每年四次;
公司每年二次。
第九条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现场察看;仪器监测;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其它形式。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
(1)安全保证体系:
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责任)。
(2)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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