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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一企业管理
工业革命使企业成为基本组织形式,企业管理理论应运而生。
管理学是一门应用科学,是为了解决复杂的企业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的。
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
管理侧重于应用,而不是纯理论研究。
管理学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学科,而不是纯知识学科。
管理学的精髓:
管理无模式,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管理要与时俱进。
管理有三项任务。
一是取得经济效果,为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服务。
二是使工作具有生产性。
有生产性的工作就是直接有助于企业成长的工作。
三是要妥善处理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和承担企业对社会的责任的问题。
二GB/T28001标准与OHSAS18001
一.GB/T28001标准的产生
组织在生产过程中,提供预期产品的同时,会产生非预期产品。
其对组织外部会造成环境问题(环境污染、资源能源消耗),对内部则带来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生产安全事件、职业病、健康损害)。
组织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具有相关性。
国际社会认识到制定一套规范统一的管理体系对于推动组织管理活动规范化和持续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涉及劳工权益、国家法律及国家主权等问题,是否制定统一的国际标准,在多次国际会议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99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决定暂不制定该类标准。
1999年英国标准协会,挪威船级社等13个组织制定了职业安全健康评价系列标准(OHSAS),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及OHSAS1800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AS18001实施指南]。
该系列标准对推动全世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起了重要作用。
我国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就是依据该标准制定的。
为适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新情况,OHSAS18001-1999标准在2007年进行了修订,做了重大技术改进,颁布了OHSAS18001-2007标准。
对促进改进OHSMS活动,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国2011.12.30.发布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并于2012.2.1.正式实施。
二.贯彻GB/T28001标准的一些基本认识
.管理体系是组织风险管理的工具;
.有效的管理要实施结构化的管理措施;
.组织领导应参与策划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包括职责分配落实;
.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确保形成的体系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具有可操作性、可检查性;
.管理体系只有在长期坚持运行的基础上,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GB/T28001:
2011标准的主要变化
(1)更加强调了“健康”的重要性;
(2)对PDCA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
(3)术语、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
新增九个术语:
“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预防措施”“文件”“记录”“程序”“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
修改十三个术语:
“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风险”“风险评价”“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相关方”“不符合”;
术语“可容许风险”被“可接受风险”取代
“事故”合并到“事件”中;
术语“危险源”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4)为与GB/T24001:
2004,GB/T19001:
2008更为兼容,技术内容做了较大改进,如将原标准4.3.3与4.3.4合并;
(5)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
(6)更加强调变更管理(4.3.1;4.4.6);
(7)增加了新条款,即合规性评价(4.5.2);
(8)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要求(4.4.3②);
(9)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要求(4.5.3②)。
四.术语
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
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也称危险因素或危害因素。
事故发生的本质:
存在有能量、有害物质,以及由于失去控制导致能量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泄漏。
危险源分第一类(根源性)和第二类(状态性)危险源。
第一类危险源是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
如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声能、光学能、生物能、辐射能等。
第二类危险源主要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
包括生产活动中的物,人,环境,管理几个方面的问题。
1.人的失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被要求的标准,即没有完成预定功能的现象。
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故障指机械设备、装置、元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
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
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
3.环境因素人与物存在的环境(即系统运行的环境),即生产
作业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
题,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往往物的不安全状态背后,隐藏着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失误。
物的不安全状态既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又反应了人的素质和人
的决策水平。
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是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其决定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
第二类危险源是造成事故必要条件,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传统习惯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
危险源(这里指第二类危险源)是在生产前事先辨识的,无论何时都是客观存在的。
隐患只有在第二类危险源发生时,即安全检查时被发现的,已经客观存在的。
即现实的缺陷或问题。
如作业场所、设备和设施中已经出现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才称为隐患。
如施工生产前辨识的:
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未培训上岗、无照驾驶汽车、风力达到6级塔吊仍工作、人员在密闭环境作业无监护等是第二类危险源。
但进行安全检查时未发现,则没有隐患,但第二类危险源却是客观存在的。
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分为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
(隐患主要针对的是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未考虑职业病)存在隐患就必须马上解决,否则就有可能发生事故。
危险源的范畴远大于隐患。
第二类危险源的辨识为隐患排查提供了具体而详细排查表。
危险源可从如下一些方面考虑:
人的不安全行为:
违章作业、违规操作、操作失误、超限作业、手代工具、无防护作业、无证操作、无监护作业、超高堆放、违规码放、疲劳作业、疲劳驾驶、精神不集中、情绪失常等;物的不安全因素:
装置失灵、材料质量缺陷、防护设施设计制造缺陷、设备缺陷、个人防护用品质量缺陷等;环境因素:
高温作业、粉尘作业、带电作业、狭窄空间作业、射线探伤作业、高处作业、化学品使用、有毒有害环境作业、噪声作业、电弧光作业、易燃易爆环境作业等;管理缺陷:
无策划无方案作业、指挥失误、处置失当、违章指挥、员工技能不足、培训教育不够、对风险及控制措施不清楚等。
健康损害:
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我国有1600万家企业涉及有毒有害作业,职工2亿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20%的人不知道危害因素需采取保护措施。
有些管理者漠视防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建立劳动健康监护,防护设施简陋,未配备防护用品。
我国《职业病目录》2002卫生部劳动部规定共有十大类115种职业病。
不符合:
未满足要求。
注:
不符合可以是对下述要求的任何偏离:
——有关的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律法规要求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不符合也称隐患。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两个方面:
用一定的方法确定危险源,其对何人造成何种伤害。
风险:
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风险包括可能性和后果两个方面。
风险评价:
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认的过程。
重大危险源不等于重大风险。
可接受风险:
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由组织降至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工作场所:
在组织控制下实施工作相关活动的任何物理场所。
注:
在考虑工作场所的构成时,组织宜考虑对如下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例如:
差旅或运输中(如驾驶、乘机、乘船或乘火车等)、在客户或顾客处所工作或在家工作的人员。
事件:
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注1:
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美国的海因里希对事件进行过深入研究。
他在调查了5000多起伤害事故后发现,在330起类似的事故中,300起事故没有造成伤害,29起轻微伤害,1起严重伤害。
即事故件数之比为1:
29:
300。
300起无伤害事故,即未遂事故。
即一般情况下,事故发生后造成严重伤害可能性很小,大量的是轻微伤害或无伤害,这是人们容易忽视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未遂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但由于其发生的原
因和发展的过程极可能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规律,从而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其原因或阻断事件发展过程,达到控制和预防事件的目的。
调查未遂事故有很多困难:
人们对其不重视。
只要事故发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许多人认为只是虚惊一场,未遂事故之后依然固我;未遂事故数量庞大,对其调查、统计、分析、研究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未遂事故的界定困难,有些情况下是模糊的,对其界定会因人们的理解观察事物的角度不同而有所不同;我们只关心那些会造成严重事故的未遂事故,而从大量未遂事故中筛选出这类事故,要依赖人的经验和直觉。
工业革命以后,人们在与各种工业事故斗争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事故发生规律。
提出了阐明事故为什么会发生,事故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如何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
即事故致因理论。
事故致因理论发展到今,对致因的共同认识是:
能量物质或能量载体意外释放能量是造成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化学本质。
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诱发能量物质和载体意外释放能量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因素。
事故致因理论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导致伤亡事故的间接原因因素,这些间接原因因素具体到一个组织,可概括为管理原因因素。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最高管理者就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1: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采取措施和设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组织自我设定的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要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
注1:
只要可行,目标应是可测量的。
注2: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
五.标准条文解释
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职业病防治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方针的内容:
⒈应根据组织的特点,适合组织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组织的活动性质、运行风险、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是不同的,方针应与风险性质与组织实际情况适应。
⒉应包括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防止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及持续改进的承诺。
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组织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满足和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最基本的要求;由于内外部环境、法规要求、员工等相关方要求的变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须得到持续的改进。
⒊应为制定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提供框架。
方针是总的意图、方向,它要为目标的建立、评审提供一个框架。
方针的管理:
⒈方针应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并贯彻执行;(员工是体系最重要的相关方,既影响绩效又受绩效影响)文件化的方针是保证其有效实施的手段,方针应在组织内交流,有助于员工对体系的理解与参与。
2.方针具有公开性,相关方需要时应易于获取;方针有助于组织品质和形象的宣传。
3.方针应定期评审,使之保持持续的与内外部环境的适宜性、有效性,必要时应得到修定。
六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举例:
预防为主,控制工程施工风险;强化监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以人为本,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科学管理,实现绩效持续改进。
以人为本,科学施工,遵纪守法,消除危害,保障安全。
坚持人文精神,营造绿色建筑,追求社区、人居、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
和谐为本追求卓越关注安康
环保施工遵纪守法持续改进
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确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程序考虑: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d)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注:
按环境因素对此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可能更为合适。
f)由本组织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g)组织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h)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i)所有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也可参见3.12的注);
j)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a)在范围、性质和时机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b)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应用。
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变更前,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价的结果。
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措施;
e)个体防护装备。
组织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得到考虑。
注:
关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进一步指南见GB/T28002.
标准要求组织通过危险源辨识的活动来识别系统中的危险源;评价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及其后果,并确定危险源在现有控制条件下是否安全或安全程度如何,将风险分成不同的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考虑控制的措施。
组织还应明确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
组织应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
控制以下三项活动:
a.危险源的辨识要充分识别出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的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
辨识应具有主动性、前瞻性、预防性。
辨识方法:
询问交谈、现场观察、生产过程分析、安全检查表、获取外部信息等。
危险源的描述就是说明事故发生的根源、状态或行为(原因)。
如:
“钢丝绳长期磨损未及时检查更换”是危险源,而不将“断裂”后果写入;“未对空压机采取降噪措施噪声超标”是危险源,而不将“造成振动性耳聋”后果写入。
辨识危险源的特性,就是确定危险源会对何人造成何种伤害,即带来何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如“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会对操作人员带来高处坠落的伤害。
辨识组织存在的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0个方面)——组织常规活动(正常生产活动)、非常规的活动(如临时抢修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如分包方、监理人员等)的活动;——人员行为(如工人的操作)、能力(完成工作的本领)、其他人为因素(如指挥、监控方面);——工作场所之外、可对场所内组织控制的人员健康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危险源(如场外的高压线);——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活动产生的危险源(如生产施工过程对场外造成的危害影响);——工作场所内的基础设施、设备、材料无论组织自有的或外部提供的(如建筑物、施工设备、物资等);——组织内部活动的改变、材料的变化、计划的变化(新技术的采用、新材料的使用、生产计划变化等);——管理体系的变化,包括临时变化对运行过程活动产生的影响(如组织机构的调整对人员的影响);——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实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遵守法规要求是对组织的基本要求);——工作区域、过程、安装、设备、运作程序、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与人的能力相适应(在工作开始之前就应该考虑如何降低风险,包括工作的安排要适合人的能力等)。
辨识活动应是持续的,随着作业活动的不断进行,条件的变化,应不断辨识评价并控制危险源。
建筑施工企业可从以下方面考虑(以工程项目为主):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的配备;“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方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22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8]91号文(原2004年213号文作废)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21条)3.工地地理位置。
水文地质、气象、资源交通、自然灾害、抢险救灾等条件;工作场所之外可对场所内产生影响的。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其后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28条)4.工程平面图。
功能分区(施工区、辅助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高温、噪声、辐射、易燃易爆有害物料及设施布置;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施工流程布置;运输道路布置,与外界联系交通路线等;5.工地临时建筑、生活临时建筑、办公临时建筑。
强度、采光、通风、防火、防雨、防雷、防汛、建筑设备的防漏电、防触电等;“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的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29条)6.汽油、柴油、酒精、油漆、丙酮、氧气、乙炔、水泥、外加剂、粉煤灰、X或γ射线、易燃易爆性、腐蚀性、粉尘性等有害物料。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31条)7.施工机械、电气设备、起重机械、运输车辆、人货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34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
具体目录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45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35条)8.油库、危险化学品仓库、乙炔站、氧气站、锅炉房、配电站等危险区域。
“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28条)9.在地基处理、基础结构施工、设备安装施工、装饰工程等施工生产过程,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以及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10.地下、高空、起重、运输、带电、明火、粉尘、毒物、振动、噪声、辐射、高温、低温等危险作业。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27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其教育培训记录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36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37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33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5条)11.施工生产活动可能对工作场所外产生的危险源。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第30条)12.孔洞、盖板、安全防护栏等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等。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32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28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22条)“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管理规定”JGJ184-200913.考虑在活动、计划、材料、体系发生变更时危险源的变化。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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