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给儿童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一个整体性的解决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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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儿童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一个整体性的解决方案
课题:
如何给儿童青少年犯罪问题提出一个整体性的解决方案。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健康成长,与家庭幸福、社会稳定息息相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透视形形色色的青少年犯罪,面对青少年犯罪导致一个个破碎的家庭,面对青少年因一时失足导致他人受损受害自己花季泯灭,令人痛恨又痛心又惋惜。
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青少年失足,挽救失足青少年是十分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课题。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是青少年违法犯罪表现形式从以前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到现在出现了“为维持畸形消费”而发生一些青少年铤而走险去抢劫、敲诈、盗窃导致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结伙违法、暴力犯罪增多。
用武力、用凶器来犯罪比较突出,青少年由于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当其中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跟风一哄而上,不计后果,出于“哥们义气而不辩是非”实施犯罪。
三是激情犯罪比较明显。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遇事往往不加思考,突然起意,导致激情犯罪。
四是涉毒品犯罪案件增加。
一些辍学青少年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受好奇心理强,或因精神空虚,为寻求刺激而吸毒,或交友不慎被拉下水,走上了吸毒的道路,染上了毒瘾,以贩养吸,走上迷途。
二、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分析
引发青少年犯罪因素很多,有来自社会风气影响,有来自学校教育缺失,有来自家庭监管不力,有来自特定成长时期潜在困惑。
表现为以下情况:
一是图眼前小利不顾后果,思维简单偏激。
一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看到一个原因,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
二是交友不慎。
青少年贪玩、易冲动、好出风头,经常喜欢三五成群纠集在一起,假如其中有一个人出个坏主意,大家就喜欢一哄而上,出于哥们义气就不辩是非,从众尚武,结伙犯罪,不计后果,导致身陷牢刑。
三是理智战不能战胜冲动。
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受不良文化的影响,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于是常会感情用事,守不住法律底线,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
四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
不少吸毒青少年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甚至无知,对毒品的害处只是道听途说,口耳相传,略有所知,非常肤浅,在不正当的好奇心驱使下而涉毒,走上了吸毒的道路,染上了毒瘾。
五是家庭失管学校失教。
一些辍学的青少年,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在校期间无心向学而过早辍学,导致文化素质较差,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低,自我管控能力差,步入社会后,生性懒惰不肯外出打工(或因年龄问题不能外出打工),为打发无聊的青春,不分事情好与坏,走上犯罪道路。
尤其是一些留守儿童,日常缺乏管教,或是单靠爷爷、奶奶的管教而误入歧途的。
三、造成青少年犯罪的综合原因
(一)青少年个体结构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形成是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既有主观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
1、青少年个体生理结构的变化
青春期最重要的生理特征是身体发育急速进行和趋于完成,性成熟所产生的性差明确化和性本能发动。
青春期标志着人体发育进入高峰期:
身高、体重、胸围、骨骼明显增长,肌肉日益发达,内脏器官及其功能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随着身体发育,脑垂体和生殖腺等内分泌也开始了急剧活动,第二性征也随之出现。
第二性征的结果是性差明确化和性本能发动。
然而,伴随性成熟而产生的性要求在青少年时期大多受到抑制,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限定了青少年满足性欲的时间和途径。
在我国,只有达到法定最底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有资格登记结婚,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满足性欲才被认为是合法和道德的。
在两性交往较为自由、性刺激广泛存在的现代社会,加剧了性欲得不到满足的紧张感觉。
这无疑是青少年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国外青年心理学研究表明,青春期是违法犯罪的“危险期”,这也许就是青少年犯罪问题比其他年龄层的人更为严重的原因。
2、青少年个体心理结构的变化
(1)青少年的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知识水平、认知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总称。
进入青春期后,随着青少年身心两方面的显著发育,他们的认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青少年认知结构的变化,突出表现在自我意识的增强,产生了强烈的独立性意向,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指导办事,强烈要求按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自由活动,心理上不稳定,表现出冲动和盲目。
特别是当他们的行为和想法遭到父母反对而受到压抑时,就可能出现造成消极的反抗情绪,我行我素,当面俯首听命,背后自行其是,养成撒谎习惯。
影响独立性的发展,养成依赖性。
拥有这些不良心态的青少年如果遇上坏人引诱,投其所好,很可能一步一步地偏离正轨,走向犯罪。
(2)青少年的情感结构。
情感是因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好恶倾向、肯定或否定态度而产生的喜怒哀乐等心理表现,它是一种较深刻而持久的心理体验。
青少年的情感特征表现为:
情感的强烈与细腻的共存,易变性与偏执性的共存,内向性与表现性的共存等。
青少年的情感包含矛盾性,这种矛盾性是青少年情感活动的基础,也是一些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因素。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情感特征是:
情感的低级性;情感倾向性的倒错;情感强烈;喜怒无常;待人处事感情用事。
(3)青少年的意志结构。
青少年随着自我意识的发展和独立性意向的提高,随着对自己的存在价值、社会地位和活动能力的不断认识,他们的意志品质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他们开始追求意志行为;但他们又缺乏对挫折的耐受性和自制力,容易因一时挫折而灰心丧气,从而产生自卑感。
同时,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因而常把执拗当顽强,把冒险当勇敢,把轻率当果断。
青少年个性意志品质的这两方面特征构成了他们内部心理结构的又一基本矛盾。
如果矛盾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受到外界不良影响时,就可能成为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心理驱动力。
他们不仅模仿自己生活周围的语言、风俗、习惯、道德等,而且对刺激性高、与个人生活密切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也会去模仿。
因此,当宣传报道、电影、电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和行为方式、手段时,便在他们中很快蔓延开来。
实践中,很多青少年就是由于意志力不强,在对新奇事物盲目模仿中走上了犯罪道路的。
(二)家庭的影响
家庭影响,即家庭环境对个体人格的发展产生的原发性影响。
既包括对健全人格形成所产生的良好影响,也包括对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所产生的影响。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础。
家庭教育并不都是按照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来进行的,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千差万别,但从性质和效果来看只有好与不好两类,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
进行违法犯罪教育的家庭毕竟为数极少,不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不正当教育和放弃教育。
不正当教育的典型表现是父母过分溺爱娇纵子女(溺爱型家庭)和父母以打骂和变相体罚等简单粗暴方法对待子女(粗暴型家庭)。
放弃教育是比溺爱和打骂更糟的一种教育,常常出现在“残缺型家庭”(父母双亡或离异;或只有父亲或母亲)。
在父母离婚后,1/3的孩子在五年内感到压抑,缺少目标的抱负。
父母离异子女常出现品行障碍问题。
孩子的父母,由于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对这一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误认为这些出现品行障碍的孩子道德败坏,就放任自流,使这些孩子的心理与行为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环境,产生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行为。
父母忙于工作、忙于做生意赚钱,或感情不好、离异,无暇顾及孩子或因教育方法不当,造成青少年性格孤癖、内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态导致犯罪;因一胎化带来的新问题,有的父母家庭条件越好,越溺爱子女,有的只重视孩子的智力因素而忽视孩子的品德和其他方面的教育,家庭教育存在不规范性和偏私性,导致青少年吸毒、赌博等而失足犯罪。
父母的言行影响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
反之,父母奸诈、粗狂、残暴的性格会使子女学习、效仿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学校教育的影响
当前,有些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够,许多青少年学生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
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五个缺陷。
1、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倾向,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在课程安排上、重视程度上还不够。
2、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
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缺乏直观的教育,使法制教育达不到好的效果。
3、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
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
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形而定。
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4、质量不高,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5、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
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在这样的教育制度下,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头脑中没有辨别是非的标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谈不上遵纪守法,这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四)社会影响
社会上的腐化现象、不良风气给少年造成极大的腐蚀和影响。
1、文化糟粕的影响。
主要是一些“黄色”书刊和新闻媒体播放的暴力等影视制品的影响,其传播速度快、毒害大、遗毒深,而青少年辩别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强、模访能力强,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
文化糟粕不仅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还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行为动机产生的两大前提条件:
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界刺激。
糟粕文化正是满足了未成年人个体内在低级需要,使他们感官及肉体得到高度膨胀,甚至不能自我控制。
2、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
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使得一些青少年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
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建议对策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一方面要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有效地加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思想品德教育,帮助、引导他们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把青少年的思想指引到正确的轨道上来,社会、家庭、学校、社区要加强联齐抓共管,打牢预防青少年犯罪防线,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打牢预防犯罪法制防线
1、院、校联动加强在校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送法下乡、进校园上法制宣传课等多种形式活动,加大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力度。
多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寓教于乐,使学生身临其境地走进法庭庭审,让法律知识更贴近学生的生活,增强法制教育效果,让同学们远离违法犯罪。
2、依托青少年刑事审判法庭预防失足青少年再失足。
进一步做好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回访“三步曲”,通过深入未成年被告人所在村组、居委会、学校等地,走访少年犯家庭、学校、社区,全面了解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等情况,全面掌握其成长过程变化、心理动态特点,重点掌握其思想、品德、为人表现,以此向前延伸审判工作,查明社会环境、犯罪动机,从而对症下药,掌握被告人非监禁刑所具备的监护、帮教条件。
通过推行圆桌审判模式,对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官、书记员、公诉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围座圆形会议桌进行审理,从形式上进一步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对案件审理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拉近与法官的距离,从而达到最佳的矫治效果。
庭审中要注重对少年犯的人生教育引导、成长过程疏导,脱离纯粹的就案办案的老套做法,使其明辨是非、迷途知返、正直为人,防止重复犯罪。
通过回访活动,把帮教工作延伸到家庭和基层组织,及时掌握对少年犯帮教的进展情况,确保帮教、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3、切实加强校园治安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针对网络毒害问题,相关部门对于取缔非法网吧、赌博场所开展相关的工作,对于学校附近的娱乐场所也进行了整顿。
对于用武力、凶器等暴力犯罪方面,各学校也有相应的法制副校长,有些法制副校长是由公安部门领导来担任。
而且各辖区的派出所也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到学校进行安全保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社会上的人群或在校学生在校内发生持械事件,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
(二)择优评估,为失足青少年返校构建社会防线
一些改过自新的失足青少年非常渴望重返校园读书,但是在实践中很少有学校愿意重新接纳失足青少年返校读书,造成了失足青少年存在返校读书难的困境。
一些青少年因年龄小不能去工作又不能返校读书,被贴上了坏孩子的标签,甚至存在着对社会充满仇视的现象。
因此,对于此类改过自新的失足青少年群体,应该评估择优返校,避免一刀切,不分良莠把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全丢向社会。
对涉案未成年人是否适用回归校园拟采用评估报告的方式,由学校、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和第三方评估人员一起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考评,客观科学地筛选出那些本性良好,不会影响学校教学的学生继续留样学习,或者是采取择优返校的方式,让涉案的未成年人先保留学籍进入专门学校学习,再让那些积极进取,学习完全能够跟上正常进度的学生重返校园。
(三)部门联动构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青春防线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需要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的盯防和社会教育四者有机结合起来,立足现实、强化帮教,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把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贯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工作;要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清除不良社会风气贯穿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努力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1、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
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针对社会环境中对青少年影响深远的赌博、吸毒、不良影视文化、网吧等,既要做好引导宣传工作,让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到赌博、涉毒、不良文化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青少年的辨别、抵御能力,又要加强建设管理,坚决清理、整顿低级庸俗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努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2、家庭、学校要密切联动,协同教育。
家庭教育要与学校、社会各方面的教育配合协调,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家长要支持和督促孩子服从学校教育,积极鼓励孩子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
对那些具有不良习性的孩子,要特别加以注意,家长和学校要紧密配合,互相沟通,协同教育。
要正确引导青少年使用互联网,不要让他们陷入虚拟的网络游戏世界,而是将网络当作增长知识,拓宽视野的工具来使用。
3、加强社区、妇联、共青团联动协助,努力做好重点群体帮扶工作。
开展专人帮扶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比较准确的社区失学、失业、失管等闲散青少年的档案。
针对闲散、留守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和农民工子女等群体,强化教育、管理、预防、服务等重要环节,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社区、妇联、共青团要联动协助,比如对于因为家庭原因长期被家暴或存在有犯罪倾向的青少年,可以与妇联、共青团等相应部门开展相应活动,邀家长开展培训班、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等针对性挽救措施。
针对青少年的心理年龄特点,接受能力、知识结构和思想状况,积极探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和途径,帮助青少年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构筑一道牢固的青春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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