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串货保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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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货保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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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串货保证书
无串货保证书
篇一:
窜货处理协议书
窜货处理协议书
甲方:
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维护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本着公平、自愿、诚信、三赢的原则,与各代理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合作关系。
为确保各代理商(经销商)的合理利润,让我们携手共同打造品牌。
一、乙方的责任:
1.1、乙方务必在甲方指定的区域范围内(以行政区域划分为准)开展业务。
1.2、乙方不能把产品销往自己区域外的市场,否则甲方视其为窜货行为。
1.3、乙方务必积极执行甲方所要求的市场规范措施,并与其各级商家(二、三级代理及零售商)签订《窜货协议书》防止窜货。
1.4、若乙方发生窜货行为,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收回销往自己区域外的所有机型,否则甲方将视其为恶意窜货行为,并给予重罚。
1.5、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和涂改机身条码及机身编号,否则甲方视其有恶意窜货嫌疑,若将变更和涂改后的产品销往自己区域以外的市场,经甲方查实并按恶意窜货给予重罚。
1.6、若乙方被窜货,乙方应安排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被窜货的机型和货源来路,并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1.7、若甲方收到投诉乙方窜货,乙方收到《窜货处理通知》应积极安排市场人员与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处理,否则以甲方和被窜货方的调查结果作为仲裁处理的依据。
二、甲方的责任:
2.1、甲方发往乙方每批货的机身编号除甲方存档外,另一份给乙方存档(随货发)以确保机身号的准确。
若乙方收货时发现机型的实际机身编号与实际甲方存档的机身编号不符,可及时通知甲方作更正,问题严重的可申请由甲方市场部(市场人员)查核认证。
2.2、乙方代理区域被窜货,乙方务必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即派市场人员与乙方的市场人员共同调查取证(被窜机型、机身编码及数量)。
甲方追究窜货方的责任。
2.3、甲方有权授权被窜货方,收购窜货的机型及数量,收购窜货时务必索取发票或有效的购买凭证,差价(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的差额)由甲方统一安排结算。
三、仲裁方式:
3.1、乙方窜货或被窜货,经甲方市场部人员调查核实后,乙方方可与对方协商解决,解决办法由双方协定。
3.2、乙方窜货,若被窜货方不愿与乙方协商解决的,或乙方被窜货,乙方不愿与窜货方协商解决的,由甲方按本协议之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3.3、若乙方恶意窜货,其自愿放弃任何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处罚。
3.4、甲方拥有执行处罚的最终解释权。
四、处罚方法:
4.1、窜货数量:
4.1.1、5-10台,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货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2、11-20台,处罚金人民币两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3、21-50台,处罚金人民币三仟元整,并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1.4、51台以上(含51台)处每台罚金壹佰元整。
收回所有被窜的货物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若不收回所有的窜货,甲方有权按恶意窜货处理。
4.2、恶意窜货者处予重罚:
4.2.1、每台处罚金贰佰元正。
4.2.2、处予(收购价与一级代理价差额)两倍的处罚金。
4.2.3、甲方有权暂停所有供货和业务往来,直至圆满解决。
4.2.4、造成严重后果(扰乱被窜货地区的正常市场运作和该地区的正常价格体系)者。
甲方有权终止与其一切合同和业务往来。
4.3、罚金归甲方支配。
甲方安排支付被窜货方收购机器的差价,和处理窜货事件业务人员的差费用外,余款用于被窜货方的广告促销宣传费用。
(此余款被窜货方提出申请和广告宣传计划,方可动用此款项)。
4.4、若乙方窜货,累计罚金达五仟元以上(含五仟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一切协议。
注:
若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甲方有权从其信誉保证金中扣除与罚金相等金额的现金。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
市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出现“串货”如何处理
出现“串货”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商品买卖相关的纠纷也屡屡出现,小编就买卖合同的问题为您解读。
20XX年5月27日,原告张先生和同事刘先生一起到锐科公司购买了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一部,价格为520元。
因购买小灵通手机号需提供身份证,张先生当时未带身份证,故借用刘先生的身份证购买了小灵通手机号,并由刘先生在小灵通业务入网登记单上签字。
此后因该小灵通出现无信号、无法拨打及正常接听电话等问题,张先生分别于20XX年9月2日和20XX年10月24日两次将小灵通交至锐科公司维修。
20XX年11月11日,锐科公司通知其该小灵通已无法维修了,并让其取回了小灵通。
张先生向锐科公司索要维修记录,未果。
20XX年11月17日其将该小灵通送至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设立的维修中心维修,检验人员确认故障为“不识卡,偶尔不开机”,处理方式“串货不
修,原机退回”,该维修中心亦无此小灵通的维修记录。
现该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充电器、电池、售后服务指南及使用手册在张先生处。
经核实,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英华牌
oK315小灵通在全国各省市有特定的配货数量及价格,锐科公司出售给张洪宝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系禁止在北京市销售的外地小灵通,即“串货”,该小灵通在英华达(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设立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维修中心不享受三包服务。
庭审中,张先生要求锐科公司双倍赔偿其小灵通款的同时,表示将返还锐科公司向其销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充电器、电池、售后服务指南及使用手册;锐科公司称其与金源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关系,金源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锐科公司提供货源,并负责售后服务,该小灵通曾由锐科公司送至金源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次维修,金源信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何处维修的该小灵通不清楚,但锐科公司在法庭指定期限内未提交该小灵通的两次维修记录。
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欲出售的移动电话机的全部真实情况,并保证该移动电话机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及其他售后服务。
根
据查明的事实,锐科公司出售给张洪宝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属国家明确规定的应当履行“三包”义务的移动电话机,锐科公司作为经营者明知该小灵通属于禁止在北京市销售的“串货”小灵通,且在北京市指定维修点无法正常享受“三包”服务,而锐科公司向张先生销售该小灵通时故意隐瞒该重要瑕疵,未向其说明,已构成欺诈,锐科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张先生要求锐科公司双倍返还其小灵通款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锐科公司辩称其销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并非假货,张先生无权要求双倍赔偿的辩解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锐科公司辩称其20XX年5月27日销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机主是刘先生,张先生无权向锐科公司主张权利的辩解意见,因当时的销售单据上并没有注明机主为刘先生,而刘先生已出庭证明20XX年5月27日系张先生购买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且从锐科公司于20XX年9月2日和20XX年10月24日两次出具的售后机接受收据上亦可证明机主为张先生,故锐科公司的上述辩解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亦不予采信。
锐科公司辩称张先生庭审中出示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并非其公司出售的,锐科公司出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
通主机PSid号为0820XX665,并出示了一份20XX年5月27日刘先生签字的小灵通业务入网登记单加以证明,张先生和刘先生对锐科公司出示的小灵通业务入网登记单中注明的“机身号码(PSid)
082028410”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系锐科公司单方填写的,因该内容的笔迹颜色、笔体与其他内容的笔迹颜色、笔体明显不同,且锐科公司的上述辩解意见与其20XX年9月2日和20XX年10月24日两次接受张先生的主机PSid号为0820XX665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进行维修的行为相互矛盾,故其辩解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亦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对于张先生在庭审中表示返还锐科公司向其销售的英华牌oK315小灵通主机、充电器、电池、售后服务指南及使用手册,法院不持异议。
故本院判决被告锐科公司返还原告小灵通款五百二十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百二十元;原告返还被告小灵通。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篇三:
串货案例分析
串货案例分析
窜货,又称为倒货、冲货,就是产品越区销售。
一、娃哈哈是怎样控制窜货的
娃哈哈集团公司20XX年的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成为中国饮料业当之无愧的老大。
娃哈哈的每一个产品都没有高的技术含量,不存在技术壁垒,但娃哈哈却步步领先,一枝独秀,为何?
这与其牢不可破的分销网络是密切相关的,而分销是企业最难控制和管理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窜货问题,是所有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被称为分销渠道的一个“顽疾”。
娃哈哈曾经出现过严重的窜货现象,现在却基本上控制了窜货。
那么,娃哈哈是怎样整治分销渠道的这个“顽疾”的呢?
其实,从娃哈哈的管理制度上和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看出娃哈哈手握着对窜货极具杀伤力的“十把利剑”。
一、实行双赢的联销体制度
娃哈哈在全国31个省市选择了1000多家能控制一方的经销商,组成了几乎覆盖中国每一个乡镇的联合销售体系,形成了强大的销售网络。
娃哈哈采用保证金的方式,要求经销商先打预付款。
打了保证金的经销商,与娃哈哈的距离大大拉近,极大地改变了娃哈哈的交易组织。
娃哈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称这种组织形式为“联销体”。
经销商交的保证金也很特别,按时结清货款的经销商,公司偿还保证金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宗庆后说:
“经销商打款的意义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维护一种厂商之间独特的信用关系。
我们要经销商先付款再发货,但我给他利息,让他的利益不受损失,每年还返利给他们。
这样,我的流动资金十分充裕,没有坏账,双方都得了利,实现了双赢。
”娃哈哈的“联销体”以资金实力、经营能力为保证,以互信、互助为前提,以共同受益为目标指向,具有持久的市场渗透力和控制力,并能大大激发经销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这些对防止窜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行级差价格体系
娃哈哈现在的销售网络构成是公司——特约一级经销商——特约二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零售终端。
如果娃哈哈不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体系,由于每个梯度都存在价格空间,这就为重利不重量的经销商窜货提供了条件。
特别是如果特约经销商自己做终端,就可获得丰厚的利润。
为了从价格体系上控制窜货,保护经销商的利益,娃哈哈实行级差价格体系管理制度。
娃哈哈为每一级经销商制定了灵活而又严明的价格,根据区域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总经销价,一批价,二批价,三批价和零售价,在销售的各个环节上形成严格合理的价差梯度,使每一层次、每一环节的经销商都能通过销售产品取得相应的利润,保证各个环节有序的利益分配,从而在价格上堵住了窜货的源头。
三、建立科学稳固的经销商制度
选取合适的经销商,规范经销商的市场行为,为经销商营造一个平等、公正的经营环境,对于防止窜货是十分重要的。
娃哈哈对经销商的选取和管理十分严格。
近年来,娃哈哈放弃了以往广招经销商、来者不拒的策略,开始精选合作对象,筛出那些缺乏诚意、职业操守差、经营能力弱的经销商,为防止窜货上了第一道保险。
娃哈哈虽然执行的是联销体制度,但企业与经销商之间是独立法人关系,所以娃哈哈和联销体的其他成员签订了严明的合同。
在合同中明确加入了“禁止跨区销售”的条款,将经销商的销售活动严格限定在自己的市场区域范围之内,并将年终给各地经销商的返利与是否发生窜货结合起来,经销商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配合企业的营销政策,不敢贸然窜货。
娃哈哈的政策使他们意识到:
市场是大家的,品牌是厂商共有的,利益是共同的,窜货会损害双方的利益。
四、全面的激励措施
很多厂家将销量作为返利的唯一标准,销量越多,返利就越高,导致那些以做量为根本,只赚取年终返利就够的经销商,不择手段地向外“侵略”。
娃哈哈也有返利激励,但并不是单一的销量返利这样的直接激励,而是采取包括间接激励在内的全面激励措施。
间接激励,就是通过帮助经销商进行销售管理,以提高销售的效率和效果来激发经销商的积极性。
比如,娃哈哈各区域分公司都有专业人员指导经销商,参与具体销售工作;各分公司派人帮助经销商管理铺货、理货以及广告促销等业务。
与别的企业往往把促销措施直接针对终端消费者不同,娃哈哈的促销重点是经销商,公司会根据一定阶段内的市场变动和自身产品的配备,经常推出各种各样针对经销商的促销政策,以激发其积极性。
对一个成熟的经销商而言,他更希望长期稳定的合作同盟和收益来源,加上娃哈哈“无偿”地全力配合销售,总部的各项优惠政策可以不打折扣地到位,有哪个经销商愿意用窜货来破坏这种和谐难得的合作关系呢?
五、产品包装区域差别化
在不同的区域市场上,相同的产品包装采取不同标识是常用的防窜货措施。
娃哈哈和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中给特约经销商限定了严格的销售区域,实行区域责任制。
发往每一个区域的产品都在包装上打上了一个编号,编号和出厂日期印在一起,根本不能被撕掉或更改,除非更换包装。
比如,娃哈哈ad钙奶有三款包装在广州的编号是a51216、a51315、a51207。
这种产品包装差异化能较准确地监控产品的去向。
企业营销人员一旦发现了窜货,可以迅速追踪产品的来源,为企业处理窜货事件提供真凭实据。
六、企业控制促销费用
有的企业是按销量的百分比给经销商提取促销费用,销量越大,可供经销商支配的促销费用也就越多;有的企业让营销人员控制促销费用。
经销商和营销人员将厂家拨给的促销费用是否全部用以推广,其实厂家难以掌控,因而一些经销商和企业的营销人员往往从促销费用中拿出一部分钱用于低价窜货把销量做上去。
因此,促销费用由经销商和营销人员掌握,变相为低价位,造成新的价格空间,给经销商和营销人员窜货创造了机会。
娃哈哈经常开展促销活动,但促销费用完全
由娃哈哈自己掌控,从不让经销商和公司营销人员经手操作。
因此。
在促销费用管理上,娃哈哈杜绝了窜货。
七、与经销商建立深厚的感情
厂商之间的感情对防止经销商窜货也非常重要。
经销商为了自身的利益,会维系这种已建立好的关系,不会轻易窜货来破坏这份感情。
娃哈哈和经销商的关系是非常融洽的,感情是深厚的,有许多经销商都是与娃哈哈一起成长起来的。
娃哈哈以下的一些制度和做法无疑能维持和加深与经销商的感情。
(1)对经销商信守诺言。
为什么每年经销商都踊跃地向娃哈哈预交保证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娃哈哈的承诺能够兑现,赢得了经销商的信任,这样可以防止厂家没有向经销商履行承诺或是企业没有完全按照合约执行而引起经销商不满甚至愤怒导致的“报复性”窜货。
(2)为经销商提供销售支持。
公司常年派出一到若干位销售经理和理货员帮助经销商开展各种铺货、理货和促销工作。
甚至在某些县区,当地的一批商仅仅提供了资金、仓库和一些搬运工,其余的所有营销工作都由娃哈哈派出的营销人员具体完成。
(3)每年举行全国联销体会议。
娃哈哈总是借此热情款待每一位合作伙伴,以加强了感情、巩固合作关系。
(4)把经销商当朋友。
工作上是很好的合作伙伴,在生活上把经销商当朋友。
20XX年的春节联欢晚会,央视给了娃哈哈20张入场券,公司把这难得的机会给了经销商,17位与娃哈哈长期友好合作的经销商成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的嘉宾;在央视元宵晚会上,有80位娃哈哈的经销商亲睹了节目颁奖晚会的盛况。
八、注重营销队伍的培养
企业内部的销售人员参与窜货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有些营销人员,由于缺乏职业道德、操守不正,置企业的销售政策和利益不顾,参与窜货。
目前,娃哈哈在全国各地只有2000多销售人员,为什么如此少的销售人员可以帮助公司完成超过60亿元的年销售额?
这与娃哈哈注重营销队伍的建设和培养是分不开的,其主要表现为:
(1)严格人员招聘、选拔和培训制度,挑选真正符合要求的最佳人选。
有敬业精神、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不论资历均可破格提升担任一定职务;对能力弱、素质差或不受欢迎的职工,重新培训达不到要求的实行淘汰。
(2)在企业中营造一种有利于人才发挥所长的文化氛围。
娃哈哈的发展史,是一部不断尊重员工、尊重人才,不断提高凝聚力的历史。
(3)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估和奖罚制度,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定期对营销人员进行考核,一经发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实施关心人、理解人、体贴人的情感管理。
公司不但注重人尽其用,还非常注重对员工生活的关心。
如娃哈哈不定期举办“千人演唱会”、“职工运动会”、“千人大旅游”等活动,体现企业“大家庭”氛围,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娃哈哈这样的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吸引了各地人才的竞相到来,产生了巨大的凝聚力,娃哈哈的员工都把企业当作自己的家。
因此我们很难想娃哈哈的营销人员会挖空心思的去冒险窜货。
九、制定严明的奖罚制度
面对窜货行为,娃哈哈有严明的奖罚制度,并将相关条款写入合同内容。
很多企业窜货之所以控制不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厂家对经销商心慈手软,有许多经销商是多年的老客户,一时下不了狠心。
可娃哈哈不理这一套,对越区销售行为,严惩不贷,决不讲任何情面,而且,娃哈哈在处理窜货上之严格,为业界之罕见。
年底时,对于没有遵守协议的销售商,公司将扣除经销商的保证金用以支付违约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取消经销资格。
在保证金的约束和公司严厉的处罚下,经销商决不敢轻举妄动。
十、成立反窜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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