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度部门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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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局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局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六)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本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本局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七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局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八条本局及所属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组织相关知识产权合作单位和专家,为本市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援和资金支持;对全市重点产业开展预警性研究,并为有关部门提供预警报告;接受、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中心提供维权援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咨询、申请授权程序咨询以及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及推介合作单位等;
2、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及赔偿额估算的参考意见;
3、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和侵权诉讼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4、接收、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举报或投诉,以及转送的举报或投诉案件;
5、组织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6、对为南通市重点技术经济领域的发展产生重大直接影响的知识产权胜诉案件的当事人酌情提供经费资助;
7、为重大研发、经贸、投资和技术转移活动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论证和知识产权预警服务;
8、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提供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下设办公室、咨询服务部和维权援助部,无下设机构。
办公室职责:
负责文书档案,计划管理,内外协调,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政务信息,制度建设与考核,接待,会议组织,中心文化设计与宣传等工作。
咨询服务部职责:
负责12330咨询与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登记、答复,维权援助网站的信息维护;智力援助及经济援助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维权援助机制研究,合作专家及合作单位管理等工作。
维权援助部职责:
负责开展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预警课题项目的规划、组织和研究,发布预警信息以等工作。
中心岗位总量6个,全额拨款在职6人。
三、2018年部门(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加强维权中心及分中心建设,配套保障措施,切实提高维权援助服务水平。
全面加强中心职能整体宣传,提高服务对象全覆盖面;
2、积极配合市局加强专利执法强局建设,发挥能动作用强化执法骨干培养,推动各县市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案能力提升。
配合加强省市县、多部门联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建设,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3、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深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配套,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委托调解、沟通协调等制度,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4、积极争取建立中国(南通·高端纺织)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化以家纺电商领域为代表的产业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机制建设,在主导产业建立“南通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5、进一步实施“正版正货”示范计划,加强专业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形成自觉买卖和使用“正版正货”产品的市场氛围和消费导向;
6、不断开拓业务领域,扎实推进企业实务人才培养。
强化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和交流合作,建立以园区、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的托管服务机制,优化维权援助资源配置。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32.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31.57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32.32万元。
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32.32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2.3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1.57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二)支出预算总计132.32万元。
包括:
1.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32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和科学技术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31.57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2.按支出用途
(1)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07.72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35.57万元,增长49.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4.6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1.3万元,减少5%。
主要原因是压缩职能项目。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32.3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2.32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32.3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07.72万元,占81.4%;
项目支出24.6万元,占18.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2.32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57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3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57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知识产权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23.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万元,减少5.2%。
主要原因是压缩职能项目。
(二)科学技术(类)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项)支出0.9万元,与上年持平。
2.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93.2万元,比上年增加27.98万元,增加42.9%。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三)住房保障(类)
1.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18万元,比上年增加2.55万元,增加26.47%。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及正常增加。
2.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34万元,比上年增加2.34万元,增加100%。
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提租补贴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7.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17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16.16万元、津贴补贴23.77万元、奖金10.8万元、绩效工资10.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15万元、住房公积金12.1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
(二)公用经费15.55万元。
主要包括:
办公费1.0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48万元、差旅费6.9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福利费1.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2.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57万元,增长31.3%。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经费。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07.7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17万元。
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16.16万元、津贴补贴23.77万元、奖金10.8万元、绩效工资10.1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4.15万元、住房公积金12.1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万元、奖励金0.01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
(二)公用经费15.55万元。
主要包括:
办公费1.0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0.48万元、差旅费6.9万元、维修(护)费0.3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工会经费0.55万元、福利费1.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2万元,增长0.7%。
主要原因是:
人员增加。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通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48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
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无。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8万元,比上年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消费。
(二)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3.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7.72万元,比上年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
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
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
五、项目支出:
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单位运行经费:
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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