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标准不高的原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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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标准不高的原因
工作标准不高的原因
高考英语作文的词汇三原则与高分三大标准而纵观江苏省高考英语的评分标准我们可以发现,除了一些硬性指标(例如字数多少、标点符号、书写工整程度),阅卷官给分的标准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软性指标:
1、内容要点是否齐全;2、词汇是否准确多样;3、句式结构是否丰富多彩;4、逻辑关系词使用是否到位。
在此,笔者将从词汇、句式、逻辑关系词三方面结合我们在课堂上的解题方法,对2009年的高考英语作文展开分析讨论,以飨读者。
一、词汇注意三原则A.复杂原则如给出的要点中的有搜索信息、浏览网页等,考生在选词时一定要精益求精。
多数考生看到搜索,马上反应出了文章熠熠生辉其实,考场写作中闪光点的涌现,绝不是考生灵感或者是人品爆发的结果。
它需要考生在平时的练习中不断积累、运用和总结。
如表格中出现了一个鼠标的必要性,伶俐的考生马上会想到一个句型:
so...that。
当别的考生都在排山倒海地使用:
作文评分原则及标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CET-6)作文题评分原则及标准一、评分原则1.CET是检查考生是否达到大学英语教学大纲规定的四级和六级教学要求,对作文的评判应以此要求为准则。
2.CET作文题采用总体评分(GlobalScoring)方法。
阅卷人员就总的印象给出奖励分(RewardScores),而不是按语言点的错误数目扣分。
3.从内容和语言两个方面对作文进行综合评判。
内容和语言是一个统一体。
作文应表达题目所规定的内容,而内容要通过语言来表达。
要考虑作文是否切题,是否充分表达思想,也要考虑是否用英语清楚而合适地表达思想,也就是要考虑语言上的错误是否造成理解上的障碍。
4.避免趋中倾向。
该给高分的给高分,包括满分;该给低分给低分,包括零分。
一名阅卷人员在所评阅的全部作文卷中不应只给中间的几种分数。
5.所发样卷一律不得翻印,严禁出版,一经发现,必予追究。
二、评分标准1.本题满分为15分2.阅卷标准共分五等:
2分、5分、8分、11分及14分。
各有标准样卷一至二份。
3.阅卷人员根据阅卷标准,对照样卷评分,若认为所阅文章与某一分数(如8分)相似,即定为该分数(即8分);若认为所阅文章稍优或稍劣于该分数则可加一分(即9分)或减一分(即7分)。
但不得加或减半分。
4.评分标准2分—条理不清,思路紊乱,语言支离破碎或大部分句子均有错误,且多数为严重错误5分—基本切题。
表达思想不清楚,连贯性差。
有较多的严重语言错误。
8分—基本切题。
有些地方表达思想不够清楚,文字勉强连贯;语言错误相当多,其中有一些是严重错误。
11分—切题。
表达思想清楚,文字连贯,但有少量语言错误。
14分—切题。
表达思想清楚,文字通顺、连贯,基本上无语言错误,仅有个别小错。
[注:
白卷,作文与題目毫不相关,或只有几个孤立的词而无法表达思想,则给0分。
]52.规定的内容未写全者,按比例扣分。
3.如要判为0分,须慎重处理。
]6.为了便于阅卷人员掌握评分标准,現将各档作文分相当于百分制的得分,列表如下,称为得分率。
其中9分的得分率为60分(相当于百分制的60分)。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修订2002年6月高一作文标准作文考级评价标准(高一)评价内容评价维度文章立意较高,能表达对人生的独特感受和思考文章的交际目的明确,并逐渐具有生命反思的性质,探讨人生理想为符合交际目的(如为探讨、说明),文章比较好地采用恰当的方式(探讨根源、寻根问底)以及与方式协调一致的特点(比如,以议论为主),表达观点,入情合理作者在文中更加隐藏地出现,通常采取旁观视角,其信息传达形式切合表达者作者能根据交际的需要设立具备某种共同特质的的目标读者,能通过有效的传文章中的人物角色是议论的需要,其主角是人或物的多种现象概括出来的特角色的个性特征,能让事情、物理自然显露;内容与交际性情达意信息传递形式,让对方清楚明白自己所要传达的意见,具有一定的说服力性,为完全地体现这种特性,文章有充分的铺垫描写、夹叙夹议文章的交际背景交代充分清晰,基本没有冗余信息;在行文中能与交际发展相匹配文章所创设的情景具有内在一致性,能配合所抒发的情感,使事情发展波澜起伏,展现作者对社会、世界问题的理解,共同指向交际目的的实现文章能体现远景性的自我调节,关注文章与社会背景之间的关系,体现作品的当下性(选题、立意、影射)及作品形式和体裁的当下性(人物、对话、描写、体裁性质)文章恰当地运用以下见大、化抽象为具体的手法抒发情感,探讨社会人生价值,作者注重以理观物,以物寄情(寓理),物情(理)相拥,体现作者的感情是文章立意较高,观点鲜明,体现出创新性思维能正确表达并证实自己的观点,反映出对自然、社会和人生的独特感受和思考能创立具有独创性和想象力的新思想,写出经过思考、有表现力的内容能够围绕中心选取典型、有代表性的材料,材料组织具有清晰而明确的层次性行文流畅,结构严密反思自身发展,表现作者对社会人世情感的深化从朝向人生自我到朝向社会群体的,着重表现作者的全局意识、公民意识思维与结构文章能展开丰富的联系和想象,通过整合深远范围的信息(社会生活、时代变、公民责任与道德、时政热点)归纳出正确且简洁的说明性或论述性文章理论性的文章能处理好主要论点和次要论点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论理的展开和要点;文学类的文章能将主题、结构、叙述方法有效结合,设置事情发展双重线索,使其明暗交替,引人入胜;应用性文章,能准确判明事实状况并将其表达清楚准确,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文章能多角度分析史例类、事例类等论据,恰当运用推理和细节证据以阐述论点,使论证明确有力;通过对问题原因的分析,罗列数据资料,让读者明白结论,体现作者的独到见解,从而影响读者,改变读者观念修辞与言语词汇丰富,用词精准,词汇能够适当地重现与变化语言精炼生动流畅,富有节奏,具感染力句子长度和句式富于变化,且符合主题要求,句与句之间衔接自然修辞手法或说明方法运用得体合理,能引人入胜为达到文章目的,作者能有效地选择了恰当的言语行为和交际策略(反驳观点、联系实际、提出建议)各种写作技巧(如叙事、省略、回忆、幻想),并能有效地融入文章的表述,并服务于内容表达作者能比较灵活地根据目的和场合,斟酌措辞和文体(如个人的履历、求职申请)等表现形式,选择准确的言语行为和交际策略(立足实际,反驳现实,阐释新立场)药典辅料标准工作指导原则药典辅料标准工作指导原则一、药用辅料标准起草及复核的技术要求制定药用辅料标准时,既应综合考虑不同生产工艺产品的共性问题,又应考虑各种生产工艺产品的特殊性问题,还应考虑药用辅料在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降解和微生物污染等问题,应尽可能采用国外通用药典较先进的技术方法,结合国内药用辅料生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我国药用辅料生产现状,同时,在通过严格的方法学验证前提下,及时收载我国自己研究的检测技术方法。
标准的复核工作是对起草的标准从方法学的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标准的通用性等方面进行验证,以实验为手段对标准进行全面复核。
1、标准的增修订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考美欧日药典,增补药典辅料品种的规格,完善质量标准;
(2)参考美欧日药典,对比国内情况,对新增品种进行起草,保证标准的可行性。
(3)应结合生产工艺,在质量标准制定中可增加制法项。
如果能明确工艺,应针对工艺可能引入的杂质进行分析,必要时增加检查项目,对有毒有害杂质应制订严格的控制方法,博纳西亚临床试验。
(4)参考《药用辅料性能指标研究指导原则(草案)》,增订和修订相关功能性检查项目。
2、标准的起草、编写原则以及文字表达、计量单位、符号和数值以及检测方法中的注意事项均应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正文各论编写细则、现版药典及其附录、辅料标准编写细则(草案)进行。
3、在辅料质量标准起草过程中,检测方法尽量采用药典通用方法,若非药典方法应考虑所用仪器的适用性;博纳西亚所用对照品应考虑来源问题;标准中用到的试药、试液应尽量采用药典附录收载的试药和试液。
4、标准起草说明的编写应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中起草说明编写细则进行,另要求提供制定标准的参考依据,并应如实记录样品收集、方法学验证、参考标准等信息。
如果参考国外药典等其他标准制定标准,应采用列表的方式对标准项目进行比较,明确标准中限度值确定的依据。
5、标准的实验工作应参照《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
6、实验方法的建立均须进行方法学验证。
7、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博纳西亚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应尽可能考察不同厂家的产品,以确保标准的通用性。
起草说明和复核意见中应附样品来源情况。
8、对一些收集不到样品,或样品代表性不足、工艺路线不清楚的品种,可尝试参考国外药典标准等其他产品标准起草相关辅料标准草案。
在此种情况下,标准草案应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经公示征求意见后,再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质量标准。
9、新增对照物质的标准,起草单位要负责提供实物对照或协助中检所解决好对照物质的供应,否则,该项标准不考虑增订。
10、复核单位不仅关注标准所用方法的重现性,还应对检测项目的合理性等提出审核意见,如有增补项目,应进行方法学验证。
必要时收集样品进行复核。
11、复核单位根据试验对起草标准做出的修改应有说明,对方法的修订要提供修订依据、方法来源、方法学验证数据(包含图谱)以及用修订方法检验药用辅料(多家企业)的数据,还应与国外药典本项目比较。
12、复核结果应列出标准中各项指标的检验数据、图谱,对实验中出现的现象应进行真实、详细的描述,如发现起草标准有异议处,亦应指出。
13、上报的送审稿必须同时上报标准起草说明,由负责品种标准起草的单位汇总复核意见后一并上报药典会博纳西亚(要求书面文稿和电子文本同时报送)。
具体详见资料要求。
二、起草与复核工作流程及上报资料要求
(一)起草工作要求1、起草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技术要求(参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对标准中的项目逐一进行研究,完成起草工作。
2、形成供复核用资料,将资料及其电子文本转交复核单位,同时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仅请复核公文),供复核用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请复核公文。
(2)标准初稿。
(3)起草说明(项目和方法确定依据及相应的验证试验结果、相应的图谱或彩色照片)。
(4)复核用供试品的检验数据。
(5)复核用供试品(对于生产企业较多的样品,起草单位应向复核单位提供部分起草用样品及未经试验的样品)。
(6)涉及新增标准物质时,由起草单位同时落实标准物质原料的候选物,进行初步标化,并暂时使用初步标化的量值。
初步标化完成后,标化报告等相应资料及标准物质原料的候选物送中检所,由中检所最终完成标准物质的建立,相应费用由中检所承担。
(7)复核用对照品(如是中检所能提供的对照品,由复核所自行购买,如是新增对照品,已在中检所备案而中检所未能提供的,由起草单位提供给复核所)。
(二)复核工作要求3、复核单位首先应审核起草单位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确认资料完整后安排复核工作,否则应向起草单位提出补充资料的要求。
4、复核工作重点关注:
①项目设置的完整性;②项目增、修订的必要性;③限度的合理性;④方法的可操作性,并根据复核结果对初稿中各项内容提出同意或修订的意见。
5、形成复核资料,将资料及其电子文本转交起草单位,同时抄送国家药典委员会(仅复核结果回复公文),复核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复核结果回复公文。
(2)标准(或项目)修订稿。
(3)修订说明,复核单位对标准初稿做出的修订应有详尽的说明,并提供依据、相关数据、实验验证方法和结果、色谱图或光谱图或其它图谱或彩色照片。
(4)复核供试品的检验数据。
(三)汇总及上报工作要求6、起草单位应认真研究复核单位的意见,逐条提出回复意见或进行补充研究,无论结论是否采纳复核单位意见,均要求正式行文答复复核单位,并报药典会(仅答复公文),必要时再次进行复核。
有较大分歧的由药典会安排第三方药检所进行再复核,复核单位的再审或再复核要求同上。
7、起草单位汇总资料,形成药典标准起草资料,要求规范齐全,一式两份(文本形式),并同时以光盘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版的申报资料(包括色谱图、光谱图和彩色照片等)。
起草资料由下述内容组成:
(1)起草单位完成起草工作报送药典会的公文。
(2)综述[包括国内外标准对比表、任务情况、生产企业情况及样品情况(列表说明)、有关文献资料及起草复核过程]。
(3)标准草案(包括电子文本的标准草案)。
(4)标准草案的英文稿。
(5)标准草案的起草说明(附后)。
(6)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8、结合起草工作,同步进行标准草案的注释工作。
9.标准草案的电子版格式(word文档)要求
(1)标题为四号黑体;
(2)英文名和汉语拼音名为小四号TimesNewRoman;(3)正文文字为五号宋体,数字和英文为五号TimesNewRoman;(4)段落的行间距为1.2倍行距;(5)标准项目使用,字体为黑体。
三、药用辅料标准编写细则1.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与英文名):
辅料的名称应采用INN名或中国药品通用名称。
英文名采用国际非专利名或其他国家药典的通用名。
2.结构式:
有结构式者必须列出明确的结构式,有些高分子物质如聚合物如无明确的结构式,则应列出单体的排列顺序及比例。
3.分子式/经验式:
对于有明确分子式的,应列出其分子式,若不能描述者,应列出其经验式。
4.分子量:
应根据2011年IUPAC制定的原子量计算分子量,当该物质为大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式,应给出分子量范围。
5.CAS号:
即美国化学文摘(CA)索引号,可从CA上检索相关化合物的合成路线、制备方法、毒理、药理、药效等相关的文献及数据,以便确认某化合物的理化性质及相关的功效。
6.来源与制法:
辅料的质量标准与其来源和制法息息相关,在国家局未对辅料实行审批管理时,其来源和制法是保证质量标准适用性的重要项目,建议明确辅料的来源和制法,特别是动物源性的辅料。
7.性状:
性状项下记述辅料的外观、臭、味和一般稳定情况,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相对密度、馏程、熔点、凝点、比旋度或旋光度、粘度、吸光系数、酸值、皂化值、羟值及碘值)等。
8.鉴别:
鉴别试验是指用理化方法或生物学方法来证明已知药品的真实性。
常用的方法有:
测定生成物的熔点,呈色、沉淀或其他化学反应,色谱法,紫外吸收光谱特性,红外光谱特性,以及常见盐基或酸根的一般鉴别试验等。
9.检查:
检查项下规定的各种杂质检查项目,系指该辅料在按既定工艺进行生产和正常贮藏过程中可能含有或产生并需要控制的杂质。
主要包括理化性质的检查、生物安全性的检查及功能性检查。
检查内容归纳为:
有效性试验、酸碱度、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无机阴离子、有关物质、干燥失重或水份、炽灼残渣、金属离子或重金属、硒或砷盐、安全性检查及功能性试验等十一大类。
9.1有效性检查9.1.1粒径不同粒径的辅料适宜的工艺是不同的,对按粒径进行分级的辅料进行粒径检查。
9.1.2结晶性用以检查是否为晶体9.1.3晶型度辅料中存在同质异晶现象,可用X-射线衍射仪、红外或熔点等检测手段。
9.1.4锥入度如用作软膏基质的黄凡士林项下规定的物理性能要求。
9.1.5特性黏数或平均分子量均为反映高分子聚合物物理性能的主要指标。
9.1.6含氟量和氟用于控制有机氟化物中的含氟量,也可作为杂质检查。
9.1.7含氯量测定含氯化合物中的含氯量为内容。
9.1.8含氮量用于含氮有机辅料或蛋白质类生化辅料,作为含量测定的补充。
9.1.9吸光度或杂质吸光度用指定浓度的供试品溶液在最大吸收波长处的吸光度,作类似于含量测定的质量控制。
9.2酸度、碱度或酸碱度纯净的辅料,在加水溶解或制成过饱和的混悬液后,其水溶液的pH值应较为恒定;如pH的测定值有较大的偏离时,即显示其受有酸、碱物质的污染,或有水解现象产生;尤其是盐类物质,如在成盐工艺中的酸碱配比不当,将严重影响其成品的酸碱度,并进而影响其制剂的质量。
因此,对于辅料,重点是盐类、酯类、酰胺类,或在最后生产工艺中经酸或碱处理的辅料,对其进行酸碱度检查,是保证该类辅料质量的一项措施。
9.3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利用物质在特定溶剂中的溶解性能,及其溶液对可见光波的吸收情况,可作为辅料的纯度检查之一,以控制微量不溶性杂质和呈色的物质。
9.4无机阴离子辅料中其他无机阴离子的混入,大多来自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少数为其降解产物。
除氯化物和硫酸盐作为信号杂质存在而进行一般检查外,对其他无机阴离子的检查,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有选择地加以制订;操作方法要简易,结果判断要明确,如能采用与对照比较并有数量要求则更好。
9.5有机杂质与有关物质主要根据每一辅料的各自来源、生产工艺(如生产用的中间体、工艺中的副产物和残留有机溶剂等)和贮藏过程(如降解产物)中可能引入的杂质,而加制订。
其中有些是严重影响用药安全的杂质,应严格控制其杂质限量。
9.6干燥失重和水分干燥失重系指按照附录方法,在规定的条件下,测定辅料中所含能被驱去的挥发性物质,既包括水,也包括其他挥发性物质。
水分,则系指用附录方法(主要是第一法)测得辅料中的吸附水和结晶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他挥发性物质。
对于某些无机辅料,往往采用炽灼失重。
9.7炽灼残渣根据附录方法,药典中的炽灼残渣系指硫酸化灰分,以转化成硫酸盐的重量计算,用以考查有机辅料中混入的各种无机杂质,一般规定的限量为0.1%;这样小量的杂质,一般不易用色谱法检测、或从含量测定的结果中反映出来,因而用炽灼残渣来控制各种无机杂质,是一种简便的方法,属于纯度检查。
9.8金属离子与重金属辅料中对某单一金属离子的检查,不同于重金属检查,是有其针对性的;除碱金属和碱土金属的检查主要用于无机辅料外,铜、锌、镍、铅或铁盐的检查用于有机辅料,大多系因原料中混入,或生产工艺中曾接触过而可能残留的品种;其中钡盐的存在,曾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而铁盐的存在,则可能加速辅料的氧化、降解;因此,必须根据所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制订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9.9硒或砷盐硒和砷均为毒性杂质。
辅料中混入的微量硒,主要来自生产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曾用二氧化硒脱氢,因而成品中有可能混入,而需进行控制。
砷盐的检测灵敏度高,限度要求严格,对于一些外用给药或用量较小的口服给药的辅料,可少用此项检查。
9.10安全性检查辅料中存在的某些杂质,有可能对人体产生特殊的生理作用,影响患者用药安全。
在辅料的质量标准制定时,应根据其来源、性质、用途、用法用量,并配合理化分析方法,按照辅料通则中普遍性要求与具体辅料品种特殊性要求相结合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安全性检查项目。
如微生物限度及无菌、异常毒性、热原(或细菌内毒素)、过敏反应物质、降压/升压物质、溶血和凝集、刺激性物质、细胞毒性检查等。
9.10.1辅料应根据性质、工艺、用途及相应制剂的生产工艺,必要时设微生物限度或无菌检查项;直接用于无菌分装的制剂应设无菌检查项。
9.10.2来源和工艺中可能引入毒性杂质,可能影响制剂安全性的辅料,必要时应根据辅料的正常急性毒性数据(LD50或LD0)或临床最大用量设异常毒性检查项。
9.10.3用于注射剂的辅料除油剂,强酸碱、有机溶媒外,必要时应根据临床用量设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根据在注射剂中的使用浓度和辅料的最高无溶血、凝集反应浓度设溶血和凝集检查项。
9.10.4来源于动植物、微生物发酵提取的辅料,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混入异源蛋白或其他未知致敏物质且缺乏相关理化分析方法,当其用于注射剂时,必要时应设过敏反应物质检查项。
9.10.5来源于动植物、微生物发酵提取的辅料,组分结构不清晰或有可能混入组胺、类组胺样降血压物质或其他影响血压物质,用于注射剂时,必要时应设降压物质/升压物质检查项。
9.10.6用于注射剂、眼用制剂,呼吸道吸入制剂及埋植制剂的辅料,必要时应根据其最大使用浓度设刺激性物质检查项。
9.10.7成分复杂、用量大、长期使用的大分子辅料可考虑设细胞毒性检查项(如埋植用辅料)。
9.11功能性试验应对辅料在特定制剂和制剂工艺中的相关功能的直接检验。
辅料的功能不仅取决于辅料的物理、化学性质,同时也取决于辅料所应用的制剂、辅料的用量及制剂生产工艺。
对影响制剂性能的辅料性质,应建立其相应的检测方法及指标。
具体可参考《药用辅料性能指标研究指导原则(讨论稿)》(见附)。
10.含量测定:
方法有滴定、色谱等方法具体可参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11.类别:
主要说明辅料在制剂中的用途,以药用辅料,×××剂等方式表述。
12.规格:
应根据质量标准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辅料分规格或分品种进行起草。
很多辅料会因为物理性质的不同而表现不同的功能,如不同分子量的PEG可用于不同的制剂及给药途径,不同黏度的羟丙甲纤维素所应用的制剂也不相同,为了方便辅料的使用应规定辅料的规格。
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可按不同规格分别起草,最后再视起草情况决定是否合并收载。
(待定)13.贮藏:
鉴于有些辅料与作为药品的原料同名,故在包装上应标明其作为辅料使用。
14.标示:
描述有关用法、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
四、辅料标准草案的起草说明要求
(一)新增辅料标准起草说明1.概况:
说明本品的临床用途;我国投产历史,有关工艺改革及重大科研成就;国外药典收载情况;目前国内生产情况和质量水平。
2.生产工艺:
用化学反应式表明合成的路线,或用简明的工艺流程表示;要说明成品的精制方法及可能引入成品中的杂质。
如国内生产采用有不同的工艺路线或精制方法时,应分别列出,并尽可能注明生产厂。
3.标准制订的意见或理由:
按标准内容对增修订项目逐项说明。
须有全部试验和验证数据及相应的图谱(包括产品质量的具体数据或生产厂检验结果的统计)。
对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方法,除已载入药典附录的以外,要根据现有资料(引用文献)说明其原理,特别是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
对个别进行过方法学研究的项目,应另附专题研究报告。
要积极考虑应用国内外主要文献刊载的研究成果。
附有关的必要图谱(紫外、红外、滴定曲线和液相色谱图等)。
HPLC、TLC等图谱要求:
HPLC、TLC方法检查有关物质应提供空白图谱(辅料干扰图谱)、系统适用性试验图谱(分离度、拖尾因子)、供试品及对照品图谱(jpg格式)、测定波长选择依据、已知杂质响应校正因子等。
HPLC方法进行含量测定应进行方法学验证,包括系统适用性试验(分离度、拖尾因子)、测定波长选择图(UV最大吸收扫描图,一般提供对照品的即可)、空白图谱(辅料干扰图谱),系统适用性试验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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