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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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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进化
篇一:
婚姻与家庭解读
婚姻与家庭解读
概述第一部分:
变革中的婚姻家庭问题
课程标题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婚姻家庭问题20年来的变化趋势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困惑
变化趋势婚姻家庭问题20年来的变化趋势
离婚率增加
离婚率的社会学意义
(一)
离婚率的社会学意义
(二)
婚前和婚外型关系增加
相关心理问题的增加
婚姻家庭问题变化的影响因素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
1949-1979年婚姻家庭问题变化的影响因素
原因一:
经济合作社
原因二:
生育共同体
原因三:
社会封闭
原因四:
政治运动
1979年以后
原因一:
经济合作社解体
原因三:
社会开放原因二:
生育共同体的功能削弱
原因四:
政治运动消失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如何维系现代婚姻
原因二:
居住条件的改善
原因四:
人口比例的失调
原因六:
媒体的引导作用
关于对策的思考原因三:
人口学因素的影响原因五:
市场经济的价值观
关于对策的思考
关于对策的思考-婚姻家庭教育
关于对策的思考-性别教育
本课结束
概述关于对策的思考-婚姻家庭心理辅导和治疗第二部分:
成长的烦恼
课程标题
主要内容
青春期的性教育
青春期的性教育
“早恋”还是“早练”青春期教育的现状
“早恋”还是“早练”?
少男少女交往的作用1
少男少女交往的作用2
典型的例子
少男少女交往的作用3
少男少女交往的作用4
友情和爱情
成长的烦恼
如何应对“早恋”
从健康的角度来看性
性心理发育阶段1
性心理发育阶段2
案例
性心理发育阶段3
本课结束
第三部分:
天涯何处觅佳偶
天涯何处觅佳偶
课程标题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如何选择配偶
如何选择配偶
对婚恋关系一般规律的研究
规律一:
门当户对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警惕!
规律二:
性格
规律三:
年龄
规律四:
社会关系
规律五:
价值观
创造婚姻的盛宴
本课结束创造婚姻的盛宴
第四部分:
围城里的困惑
围城里的困感
课程标题
主要内容
婚姻的生命周期
幼稚婚姻婚姻的生命周期
幼稚婚姻
从恋人到夫妻-从我走向我们
从恋人到夫妻-姻亲矛盾
姻亲矛盾1
姻亲矛盾2
姻亲矛盾3
解决方法
成长婚姻从夫妻到父母
成长婚姻
解决方式
中年婚姻双重角色冲突
中年婚姻
中年婚姻的危机-1
中年婚姻的危机-2
婚姻的责任
老年婚姻
老年婚姻
老年婚姻面临的问题-1
老年婚姻面临的问题-2
老年婚姻面临的问题-3
婚姻如人生
本课结束
解读婚外情第五部分:
解读婚外情
课程标题
学习目标
主要内容
婚外情产生的原因
婚外情对家庭的影响
婚外情产生的原因
婚外情产生的原因-1
婚外情产生的原因-2
婚外情产生的原因-3
婚外情产生的原因-4
婚外情产生的原因-5
婚外交往的危险因素及应对
婚外交往的危险因素及应对
婚外交往的两个危险因素
典型案例
本课结束外遇有救吗?
——如何应对婚外情
变革中的婚姻家庭问题
学习目标
学习完本课后,你将能够:
?
了解20年来婚姻家庭问题的变化趋势
?
了解影响婚姻家庭问题变化的社会学和心理学因素
?
考虑如何应对
主要内容
1.婚姻家庭问题20年来的变化趋势
?
离婚率的增加
?
婚前和婚外型关系增加
?
相关心理问题的增加
2.婚姻家庭问题变化的影响因素
?
从社会学角度分析
?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
3.关于对策的思考
1.婚姻家
庭问题
20
年来的
变化趋势
近20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是西方200多年工业化的浓缩。
主要体现在:
?
经济发展
?
技术进步
?
生活方式、文化、政治等的改变
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困惑
篇二: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形式是()A.血缘群婚b.普那路亚群婚c.杂婚D.交换婚
2.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称为()A.买卖婚姻b.包办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D.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3.老王妻子的弟弟是老王的()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4.根据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小刘舅舅的孙子与小刘为()A.三亲等直系血亲b.三亲等旁系血亲c.五亲等旁系血亲D.五亲等直系血亲
5.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
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6.中国古代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A.宗教婚b.掠夺婚c.交换婚D.聘娶婚
7.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
A.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
b.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享有居住权c.个人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一方,但另一方可以从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得到其出资的补偿D.夫妻共同财产
8.刘某与张某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举行结婚仪式,两个月后刘某遇车祸死亡,则张某()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9.亲子法立法本位的演化,突出体现在有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上,现代父母子女关系法更是由一般的保护儿童权益原则发展到()A.父母最大利益原则b.家庭本位原则c.父母权利原则D.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10.采用不同形式使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技术手段,实施人工授精,由妻子怀孕分娩生育子女的方式是()
A.异质人工授精b.同质人工授精c.代孕母亲D.代孕父亲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A.通知b.公告c.公示D.通报
12.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方式,称为()A.义绝b.和离c.七出D.呈诉离婚
13.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并例示性规定了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理由,根据这一规定,下列几则离婚案中所涉问题,足以判断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是()
A.赵某诉丈夫周某离婚案中,提出丈夫曾与女网友会面
b.林某诉妻子顾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三年之久c.朱某诉丈夫董某离婚案中,提出不堪忍受丈夫的经常打骂D.曹某诉妻子余某离婚案中,提出妻子偶尔和男同事打麻将14.下列有关对离婚自由的理解,错误..的是()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b.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c.离婚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是对个人人权的充分尊重D.保障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离婚在目的上具有一致性15.内地居民和澳门居民在澳门结婚,适用()A.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b.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
c.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D.澳门特别行政区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6.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A.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b.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
c.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得结婚
17.关于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当代各国有不同的立法例,其种类主要有()A.登记制b.仪式制c.登记与仪式结合制D.见证人制
18.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包括()A.夫妻姓名权b.夫妻人身自由权c.夫妻婚姻住所决定权D.夫妻计划生育义务19.下列关于我国非婚生子女法律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A.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完全相同
b.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有抚养、教育非婚生子女的义务c.非婚生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20.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弟、妹对兄、姐承担扶养义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A.弟、妹有负担能力b.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c.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D.父母已经死亡或无力抚养2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包括()A.女方怀孕期间b.女方分娩后一年内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D.女方中止妊娠后一年内22.离婚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后果有()A.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b.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c.夫妻扶养义务的解除D.父母子女关系的变更
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规定因离婚如何分割夫妻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份额时,坚持了()A.自愿原则
b.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妇女利益等原则c.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D.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情形有()
A.当时给付彩礼是因为感情好
b.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现提出离婚的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现提出离婚的D.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5.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A.罚款b.拘留c.留滞被探望子女D.强制在人民法院进行探望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婚姻家庭制度27.拟制血亲28.事实婚姻29.约定夫妻财产制30.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31.简述结婚合意的有效条件。
32.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3.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2小题,34小题8分,35小题16分,共24分)
34.王飞、高云夫妇二人均已年过四十且无子女,便决定收养一个孩子。
夫妇二人从社会福利院领回一个3岁男孩,取名王小平,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
后来,王小平结婚生子,王飞、高云夫妇年事已高,且无生活来源。
此时,李某登门,声称自己是王小平的生母,当年因无力抚养而遗弃了王小平,现在十分后悔,要求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
经亲子鉴定及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李某确系王小平的生母。
王飞、高云夫妇不同意李某与王小平恢复母子关系,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的收养关系。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李某是否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2)经过这场风波,王小平与王飞、高云夫妇关系恶化,王小平也想解除收养关系,他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3)王飞、高云夫妇的利益应如何保护?
35.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XX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
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
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
20XX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
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
20XX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
20XX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
张某不同意离婚。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2)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如何确定张某、李某二人父母赠与的房屋、电器及张某受
伤所获赔偿金的归属?
(3)如法院判决准许离婚,本案中李某所借外债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4)根据本案情况,如李某在离婚诉讼时要求损害赔偿,能否获得支持?
单项选择题
1、b2、A3、b4、b5、c6、D7、D8、c9、D10、b
11、b12、A13、c14、c15、b二、多项选择题16、AcD17、Abc18、AbcD19、AbD20、Abc21、Abc22、Abc23、AbcD24、bcD25、Ab三、名词解释
26、是社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是由各种相关的社会规范构成的,起着确认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作用。
27、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
28、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
29、是相对法定财产制而言的,指由婚姻当事人以约定的方式,选择决定夫妻财产制形式的法律制度。
30、是指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四、简答题
31、有效的结婚合意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出于有婚姻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婚姻行为能力的取得,以到达法定婚龄并具有婚姻的意思能力为必要条件;②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③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32、①男女双方自愿离婚;②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③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④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五、论述题
33、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①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
(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①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②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③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
34、①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因为依据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解除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收养关系的主体权限于成年子女与养父母,故李某无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②王小平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
因为根据我国《收养法》二十七条的规定: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王小平符合法定条件,可以提出解除收养关系之诉;③王飞、高云夫妇,可以要求王小平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
35、①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认定为属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准予离婚。
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同居,符合法律规定的确认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②张某父母赠与的房屋归张某所有,属张某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案张某的父母为张某结婚购房出资,并未表示赠与张某、李某双方,应认定为是对张某个人的赠与,属于张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
李某父母赠与的电器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18条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李某的父母所赠与的电器,是对李某的婚后赠与且未明确只赠李某一人,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张某受伤所获赔偿金属张某个人财产,归张某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本案张某所获赔偿金是身体受到损伤的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属张某个人财产。
③李某所借5000元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该笔债务是李某为维持正常家庭生活所借,属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④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够获得支持。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张某与婚外异性田某持续稳定的同居生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因此李某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篇三:
人类社会婚姻家庭与性爱观的发展
人类社会婚姻家庭与性爱观的发展
——读《家庭、私有制与国家的起源》
达尔文的进化论告诉我们,人类并非一开始就是现在这个样子的。
与其他动物一样,人类的进化也是经过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人类最终能够幸运地存活下来——按照达尔文的观点——是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结果。
人类的进化也就是在这个竞争的过程中完成的。
然而,人类能够在这场残酷的竞争中最终存活下来,我认为,并非偶然,而是有其内在的必然性。
这个必然性也就是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人能够创造并使用工具。
有了工具,人类在这场竞争中便占据了优势地位。
因为工具能够使人类做到两点:
第一是加强了自卫,就是提高了抵御其他野兽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第二是促进了生产。
而生产又分为两种:
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生产,另一方面,用恩格斯的话,就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摩尔根把史前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其中根据前一种生产,即“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又分别被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
同时,由于“亲属关系在一切蒙昧民族和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即根据后一种生产,史前史被划分为不同的婚姻家庭形式,同时也伴随着不同的性爱观。
一、杂乱性交关系
在人类刚刚产生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之内,人类的性行为曾经“存在过一种原始的状态”,即在部落内部实行“毫无限制的性交关系”。
所有的男子与所有的女子都是当然的性伴侣,不仅兄弟姊妹之间,而且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都经常地发生性交关系。
但这种状态只是一种猜测,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状态是否真的存在过。
即使真的存在过这样一个阶段,那也是属于非常遥远的时代。
因此讲述这一阶段没有实际的意义,只是为了使逻辑更加严谨。
二、群婚制
“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是“历史上可以确切证明?
?
的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庭形式”,是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所有”(:
婚姻家庭的进化)。
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群”的范围也是不同的。
根据这个区别,可以将群婚制分为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两种不同的形式。
1.血缘家庭
血缘家庭是最早的家庭,它是绝对的血亲婚配。
这种家庭有一个特点,即所有成员都是同一对配偶的子孙,所有的同辈都互为兄弟姊妹,并且也互为夫妻。
他们之间的性交关系被认为是“自然而然的事”。
这种家庭组织形式,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交关系”。
2.普那路亚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是群婚制家庭的第二阶段,它是在血缘家庭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
相比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更大的进步就是“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相互之间的性交关系。
也就是说,在这种家庭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都不能在家庭内部进行婚配了。
这一进步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
首先,为了便于区分,“直接引起”了氏族的产生,并且“远远超出了最初的目的”,构成了“野蛮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为人类社会的发展
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次,它避免了近亲生育造成的后代缺陷的弊端;再次,由于婚配需在不同民族之间进行,因而加强了不同民族之间的交流,使得部落的发展“更加迅速,更加完全”。
三、对偶婚制
“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也被称为“个体婚制”。
是指随着婚姻禁例的增多,群婚变得越来越难以实行,于是,“群婚就被对偶家庭排挤了”。
对偶家庭指的是一定时期内有确定的配偶,但是,恩格斯说,“结合得还不牢固”,这种对偶家庭,“本身还很脆弱,还很不稳定”。
夫妻之间可以离婚,并且“双方都有重新结婚的自由”。
对偶家庭相比于群婚制家庭,在人类的进化方面更加向前进了一步,但是由于男子与未婚女子的性交关系是被允许的,因而使得卖淫“日益变得公开”。
四、一夫一妻制(专偶制)
一夫一妻制是“在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从对偶家庭中产生的”,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同时伴随着“通奸和卖淫”,与现代婚姻制度有些相似。
从对偶婚制到一夫一妻制的转变,伴随着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转变。
“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但是,由于妇女的性交权利受到了限制,使得妇女想要通过通奸的方式来满足自己获得更多的性爱。
因此经常会出现“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
子女是否为丈夫所生,只能依据“道德的信念”。
这便是“个体婚制三千年来存在的最后结果”。
五、现代的婚姻
现代意义上的婚姻,虽然也是一夫一妻制,但此一夫一妻制非彼一夫一妻制。
简单说来,以前的各种婚姻家庭形式,除了中世纪“极力要破坏夫妻的忠实”的骑士之爱和伪善的新教国家中不完全的自由恋爱之外,都是以性爱为基础,以“单纯的性欲”为基础的。
而现代意义上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前提的,性爱不再成为基础,而成了爱情的结果。
这种爱情与骑士之爱不同,骑士之爱是要“力图破坏婚姻的爱情”,而现代的爱情是“成为婚姻的基础的爱情”。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说,爱情并没有完全成为婚姻的基础,至少在现阶段的中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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