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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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6年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决策处置重大问题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汇总拟录取材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与监督复试保密工作。
2.学校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各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情况。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复试专家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各学院同时要成立本单位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4.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至少由5名责任心强、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并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同时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
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复试专家组,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应统一。
复试专家组是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三、关于复试
1.确定复试人选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复试线,见附件一)的考生名单等材料分别发至各学院,并确定招生总规模(含推免生、专项计划、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招生人数等)。
其中:
“援藏计划”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6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中报考满分为500分的学科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00分、报考满分为300分的学科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130分;
“单独考试”考生初试总分不低于245分、单科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分数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为150分的科目分数不低于45分。
(2)第一志愿报考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可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为目标,适当提高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但必须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
1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各学院只可按照招生简章中所列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不得按照研究方向或其他类别确定复试分数线;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方案须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除以成绩要求以外,各学科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有违公平的规定。
(3)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而不符合相应学科专业提高后的复试分数线要求,但具有特别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可按照如下程序申请复试(由相关学院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考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特别专长考生复试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并将本人学士学位论文、参与科研、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专利、获奖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两名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专家联名推荐意见(见附件三)一并交所报考学院。
各相关学院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专门的地点对考生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同时要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申请复试考生的姓名及其申请材料的公示时间、地点和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
公示结束后,由各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复试考生情况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同时将考生的相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我校各学科专业对于初试成绩不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均不进行破格复试。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复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3日前(逾期不予办理)向我校研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审核实施。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同一学科专业或者同一类型的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相同内容和方式的复试;已经通过复试的推免生且所在招生学科专业同意不再复试的可以不复试,尚未参加复试或参加过复试但所在招生学科专业认为有必要再次复试的由所在学院通知其参加复试。
(2)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须有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公正。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保密材料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4)复试过程中面试(口试)要做好详细记录(见附件四,由研招办统一印制),并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专家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
复试完毕后试卷、考试提纲、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录音录像等材料至少要在各学院封存2年以备查。
各学院及各复试小组要精心准备面试(口试)的人员、场地、设施等,要充分展示我校的“双严”传统和优良的精神风貌,确保面试(口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5)对于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能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我校相关学院决定,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相关学院须将加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并将加试科目试卷及答卷至少保存2年以备查。
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时须将加试信息(见附件五)一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报考“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援藏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招生计划的考生及调剂的考生,须与其他统考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7)复试结束后由各学院及时将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3.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2)综合素质及能力。
主要考查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对于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要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4.复试的形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
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同一笔试科目必须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考场设置要求:
严格按照最多安排30名考生设置一个考场进行笔试,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相邻两张桌之间应相隔80厘米以上;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作为监考老师,并在考前进行深入细致的培训,确保监考人员履责到位;参与笔试考试的考生及所有工作人员全程均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相机、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要确保笔试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3)面试(口试):
针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外语能力、创新能力、特殊才能等方面进行考察;每生面试(口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须对每位考生的面试(口试)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满分100分,满分非100分须换算成100分进行计算。
各学科专业在复试过程中要加强对考生外语能力的考核,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要进行一次外语笔试或听力、口语测试。
复试应至少包括笔试和面试(口试)两部分,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其他的复试方式,务必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5.复试的实施
(1)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并公布。
各学院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实施办法,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群,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复试的要求、标准、方式、程序及相关科目加试、调剂办法等,制定本单位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六)。
要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招网上提前公布并周知考生,且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特殊情况须报学校、四川省和教育部批准方可更改)。
(2)各学院将本单位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纸质稿须经本单位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稿发至yzb@)。
研招办将在学校研招网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布学校及各学院学科专业的复试办法。
学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将安排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巡视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并现场做好记录(见附件七)。
经学校监督检查工作组人员监督、检查、巡视或经该小组同意不进行监督、检查、巡视的复试方有效。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现场抽查。
(3)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向每位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发放一份《西南交通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见附件八),使其明确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对不称职的复试人员要及时更换。
(4)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并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
(5)考生信息采集及身份验证:
对于未在我校考点(代码:
5102)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在复试前进行指纹采集(时间:
2016年3月24日-4月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
00-11:
30、下午2:
30-4:
30,地点:
犀浦校区2号教学楼X2122,研招办将向每位完成指纹采集的考生发放一张带有工作人员签字章的资格审查表,考生须持此表参加相应学院的复试),对于在我校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必再进行指纹采集;所有未进行指纹采集考生的复试及拟录取一律无效。
各笔试考场和面试小组要逐一核查本组考生的相貌、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复试信息表中照片等三者的一致性,以防考生替考;对于有任何疑问的考生,学院要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指纹验证和身份验证。
(6)资格审查。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审查工作主要由招生学院负责,审查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九,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均要提交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四、关于调剂
1.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充足的学科专业,为进一步优化生源的来源结构,可适当考虑接收本科就读于“985工程”或“211工程”等高校相应学科专业特别优秀考生的调剂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线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的学科专业,可考虑接收本科就读于“985工程”、“211工程”等高校或国家重点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的特别优秀考生的调剂复试(MBA、MPA、“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可调剂部分其他生源);会计硕士(专业代码:
125300)、“少民骨干”、“援藏计划”、单独考试不接收调剂复试。
为确保生源质量,确保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各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和办法,务必要坚持以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高质量生源的工作原则。
2.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各学院确定的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考试科目为英语二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数学二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数学一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数学三的专业不能调剂至考试科目为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报考专业学位类型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学术学位类型的学科专业。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须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进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我校各学院确定的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且符合该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和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该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行复试。
3.根据教育部的安排和布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调剂(含非第一志愿考生调剂和第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工作全部将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网址:
)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录取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合格考生在校内跨学院调剂时,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申请同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院签字(盖章)同意,由调入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及拟录取,但学院之间不得互相挪用招生指标。
4.调剂程序:
第一步:
相关学院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网网址:
,教育网网址:
)后台管理系统公布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等信息。
第二步: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含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校内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志愿。
第三步:
相关学院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网网址:
,教育网网址:
)后台管理系统对申请调剂考生情况进行审核,并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第四步: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按相关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第五步:
经相关学院复试并确定拟录取调剂考生名单后(附件九的格式)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六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我校调剂要求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对于审核不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资格,对应的招生计划将不再用于所在学院,同时酌情扣减该学院下一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步:
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后则完成调剂复试及录取。
6.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
2016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五、关于体格检查和思想品德考核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须进行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各招生学科专业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为方便考生,学校集中安排的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如下表(考生可选择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日期
时间
地点
3月23、24日
上午8:
10-11:
40、下午2:
10—5:
20
九里校区校医院
3月31日
下午1:
30-4:
30
犀浦校区校医院
4月1日
下午1:
30-4:
30
犀浦校区校医院
4月5日
上午8:
10-11:
40、下午2:
10—5:
20
九里校区校医院
3月25-30日
(工作日)
每天下午3:
00以后
犀浦校区校医院
4月6-15日
(工作日)
每天下午4:
00以后
九里校区校医院
体检程序:
第一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本次体检只须进行表格中所列的项目,表格中未列项目不做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用A4纸(单页)打印一份并粘贴照片。
第二步:
选择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的考生在网上交纳体检费(交费办法及程序详见第六条)。
第三步:
考生持打印的网上交费凭据和《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我校医院进行体检。
第四步:
体检完成后考生到相应学院参加复试并将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的《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交至学院。
2.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各招生学院必须认真做好。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2)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3)考核的方式可采取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表现,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情况。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关于复试费用的收取
1.交费标准:
(1)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
(2)按照四川省物价部门的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费为29.6元/人。
2.交费方式:
为便于费用的交收,所有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含调剂复试考生)的复试费和选择在我校医院体检考生的体检费均在网上交纳,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
登录网上缴费平台。
网址:
账号:
身份证号
密码:
初始密码为111111
第二步:
选择支付费用。
在“费用支付”——>“费用项列表”中选择费用项(复试费为必选项、体检费为可选项)。
第三步:
网银支付。
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的银行进行网上银行支付。
第四步:
打印凭据。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跳出支付信息打印界面(该凭据可重复打印,方法为:
登录后进入“缴费历史查询”,在“打印订单”处打印),只交纳复试费的考生只需打印一份交费凭据(交费总额为120元)、同时交纳了复试费和体检费的考生需打印两份交费凭据(交费总额为149.6元)。
第五步:
选择在我校医院体检的考生须持《四川省研究生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到我校医院体检,并将其中一份交费凭据交至校医院;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先交费后持打印的凭据到所在学院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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