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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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教师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教师按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和条件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作为教师在一定时期内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教师职务是指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体现相应报酬的工作岗位。
我院教师职务聘任管理是指学院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对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聘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岗位设置范围)岗位设置范围为我院设置的教师岗位。
第四条(人员聘用范围)人员聘用的范围为我院专任教师及外聘教师。
学院鼓励和支持行政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该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和政策解释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聘岗评审委员会)学院成立教师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各系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必要时聘请院外专家,负责评审申报人员。
第七条(各系部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组)专任教师的直接管理部门成立聘用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各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教学干事/秘书、系部职称最高的1-3名教师任工作组成员。
工作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方案,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负责审核各类人员的聘用资格及其证明材料;
(三)负责确定岗位聘用人员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后聘用;
(四)负责做好待聘和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八条(评审表决)评审委员会和工作组的会议由主任(组长)负责召集,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评审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未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九条(回避)各小组组成人员与当事人、被评定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第一十条(成员义务)各级岗位聘用组织机构成员应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作出解释的事项外,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
与会者均不得向当事人及任何组织或人员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一十一条(岗位等级和比例)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学院岗位总量的55%。
教师分为个9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1个等级,即一级;副高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二至三级,二级、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
6;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四至六级,四级、五级、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七至九级,其中九级不受限制,七级、八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第四章岗位聘用条件
第一十二条(基本任职条件)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一十三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教师岗位具体聘用条件根据学院发展定位和教师队伍情况制定,具体见《实施细则》。
第五章岗位聘用工作程序
第一十四条(筹备工作)核定各级别岗位编制数;召开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会议,部署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公布实施文件;召开各单位教职工动员会等。
第一十五条(公布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岗位设置情况、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等事项。
第一十六条(个人申报)教职工填写《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各系部工作组。
第一十七条(资格审查)各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表》及其资格进行审查。
第一十八条(择优拟聘)各工作组对符合资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评审,在岗位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由各系部推荐的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查,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院长审定。
第一十九条(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发放聘书)公示后,由院长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为受聘人发放聘书。
第六章岗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聘用期限)实行聘期管理制,岗位聘用一般二至四年为一个聘期,可连聘或连任。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到达的时间止。
聘用到期后,如确有工作需要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延聘。
聘用未到期,本人在聘期内因资历提升,可提出申请申报上一级职务。
第二十二条(岗位考核)依据相关文件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低聘一级或转岗,低聘或转岗后考核仍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岗位待遇)教师在受聘期间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领取相关薪酬。
第七章待聘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待聘人员管理)新进人员、未被聘用的人员为待聘人员。
待聘期间其工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投诉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投诉)在公示期间,教职工有权直接向院长提出投诉。
第二十六条(申诉)在公示期间,应聘申请人有权就有关决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投诉与申诉形式)任何投(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未署真实姓名的投(申)诉,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投诉与申诉纪律)投诉和申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受理投(申)诉的组织和当事人应对投(申)诉人的信息给予保密。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近期受处分人员的聘用)近三年内受到学院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教师按照处理意见办理,同时不能聘用至现所在岗位的高等级。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解释)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以往文件中若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生效)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广西演艺职业院
2012年11月21日
附件:
1《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细则》
2《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教师岗位
设置与聘用条件细则
为顺利开展我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一)正高级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项目。
(3)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4)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5)平均每年在院内开展一次学术报告。
(二)副高级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
(2)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项目。
(3)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4)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5)平均每年在院内开展一次学术报告。
(三)中级岗位职责
(1)担任两门以上的课程讲授,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
(2)担任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课程改革研究,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工作。
(5)平均两年在院内开展一次学术报告。
(四)初级岗位职责
(1)担任三门以上的课程讲授、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
(2)指导毕业生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方面的工作。
(3)参与实训室建设。
(4)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班主任管理工作或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参加教学法研究或科研,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
二、聘用条件
(一)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和学术道德,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聘任专任教师原则上须持有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海外人才到院不足一年者除外。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我院任教,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视其业务水平及履行职责的能力,经评审和认定任职资格后,聘任或任命为相应的教师职务。
(二)一级(教授)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者。
3.符合其他破格条件的。
(三)二级(一级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符合其他破格条件的。
(四)三级(二级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业绩突出,成果显著;
2.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35岁以下的教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5.符合其他破格条件的。
(五)四级(一级讲师)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012年以后的考核的,要求连续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
3.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综合条件与系部同等级别教师相比处于领先水平。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六)五级(二级讲师)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现职以来,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012年以后的考核的,要求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
3.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综合条件与系部同等级别教师相比处于良好水平。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七)六级(三级讲师)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012年以后的考核的,要求至少1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
)
3.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综合条件与系部同等级别教师相比处于合格水平。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八)七级(一级助教)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任现职以来,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012年以后的考核的,要求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
3.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综合条件与系部同等级别教师相比处于优秀水平。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九)八级(二级助教)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十)九级(辅教)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积极参加工作,虚心学习,能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
三、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院聘岗岗位设置情况及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等事项。
(二)个人申报。
教职工填写《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相应工作组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
各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表》及其资格进行审查。
(四)择优拟聘。
各工作组对符合资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评审,在岗位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由各系部推荐的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查,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院长审定。
(五)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发放聘书。
公示后,由院长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为受聘人发放聘书。
六、岗位管理
根据《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轮聘期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月1日止。
四、附则
(一)本细则所称聘用条件,是指应聘相应岗位工作的必要条件。
应聘人员能否聘到相应岗位工作,视该部门的岗位职数和工作需要而定。
聘用条件统计截止时间为教职工填写申请表之日。
(二)行政岗位兼课教师课酬参照待聘人员标准执行,不参加教师职务聘用。
(三)根据以下条件确定奖项的等级。
1.国家级奖项是由国务院颁发的各类奖项。
其中,教育部组织评选的各类教学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属于国家级奖项。
2.省部级奖项是指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各类奖项。
其中,教育厅组织评选的各类教学成果奖以及著名民间奖属于省部级奖项。
3.具有推荐国家级奖项资格的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奖项等同于省部级奖项。
艺术类等特殊学科的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等同于省部级奖项。
4.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的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和国家级奖项的,可以作为指导教师的教研项目,其等级降低一个级别。
如:
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国家级奖项,可以视作指导教师的省部级教研项目。
5.经专家委员会认定达到国家级水平的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等同于同类国家级教学改革建设项目。
(四)本细则由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岗位聘用委员会研究决定。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2012年11月21日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
工号
姓名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学位
/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聘现职
称起始时间
专业
是否具有
教师资格证
手机
申请岗位等级
岗位所在单位
岗位
条件
教师专业技能级岗
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序号
本人自愿选择该系列,以上信息真实、无误。
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愿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系(部)工作组初审意见:
经系(部)聘用工作组初审,申请人所填内容□属实□不属实,具有专业技术级岗位申报资格。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年月日
岗位聘
用结果
教师级岗位
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组织人事处盖章)年月日
备注
证明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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