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院诊疗管理制度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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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住院诊疗管理制度资料
住院诊疗管理制度
医务部工作制度
一、树立为领导服务、为医疗第一线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二、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听取意见,督促检查各种医疗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尤其重危、急诊、疑难及大手术前后患者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对科室提交的申请报告或请示的问题,能解决者立即解决,不能解决或不属于本职范围者,应及时给予答复和主动向有关部门联系。
三、每年组织两次医务人员“三基训练”考核。
四、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及对策。
每周、月、季分别对临床、医技科室进行工作质量抽查和全面检查。
五、协助院长、分管院长隔周组织科主任例会:
每季组织一次临床、医技科室联席会、技术委员会和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六、每周一下午向分管院长汇报上周医疗工作运行情况,请示本周工作安排问题。
七、每周五上午开科务会,总结本周工作,商议下周工作安排。
八、按时参加院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
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
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
医生应签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
2002.1.26.4/20/am或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患者姓名、住院号和页码。
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由挂号室填写。
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须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3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
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
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只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患者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特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日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
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
接收大批患者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4.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5.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
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
被修改6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
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六、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2.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
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5.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七、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3.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八、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患者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
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
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患者每1~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患者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
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3.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
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4.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
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5.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
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
6.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医嘱制度
一、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两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如需要更改撤销时,要用红笔填“取消”,并签名。
临时医嘱必须及时向护理人员交待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
二、开写、执行医嘱必须有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要注明时间。
三、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理人员对可疑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四、在抢救和手术中,不得不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诵一遍,经医生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五、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不允许不见患者就下医嘱。
六、护士要每班查对医嘱,夜班查对白班医嘱,每周由护士长总查对一次,护理部对医嘱要随时抽查,转抄医嘱必须由另一名护理人员查对方可执行。
查对人员要签字。
七、手术后和产后患者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且分别转抄于医嘱本和各项执行单上。
八、需要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交接班时,要说明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标明。
九、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
如在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给予临时的必要处理,但处理后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三级医师负责制度
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
三、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四、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五、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处方制度
一、医师(士)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门诊部。
新毕业及进修医师(士)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亦可照此办理。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5~7年以上的医师(士),经院长批准,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3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图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毛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十一、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和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十二、一般处方保存1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3年,麻醉处方保存5年,到期请示院长批准销毁。
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务部、护理部及医疗、医技科室都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讨论报告制度。
由科主任护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后果,务必做到及时、准确,并及时组织讨论总结。
二、凡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可能是医疗差错、事故的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
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务科或护理部报告。
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医务科、院领导。
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应主动填写差错登记表或医疗事故登记表。
三、差错、事故发生后,如不及时(当即)汇报,或有意隐瞒,事后发现,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医务科护理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事发的详细经过,并必须于当班或当时完成调查经过(含讨论),尽快做出准确的科学结论。
由医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务科、护理部在组织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过程中,应有专人保管有关病案和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伪造、隐藏、销毁、丢失,违者按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为查明事故和医疗纠纷原因,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向死者家属及时提出尸检要求,要有书面要求及家属的书面答复意见。
如拒绝和拖延尸检而影响对死因的判断,由拒绝和拖延一方负责。
为确保尸检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夏秋季不得超过24小时,冬春季不得超过48小时。
七、情况检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属、单位做详细说明。
任何人不得随意向其家属及单位解释。
必须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措施。
八、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住院病案管理制度
一、所有住院患者必须建立住院病案。
二、住院病案必须填写清楚、真实。
三、住院病案要符合下列格式:
住院病案
科住院病案号:
姓名: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性别: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出生:
年月日(年龄:
岁)籍贯:
省市/县
婚姻状况:
供史者:
可靠程度:
职别:
入院日期:
年月日时分
主诉:
现病史:
各级医疗人员去向报告制度
一、科主任(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外出开会、学习、会诊及请假等,必须经院长批准,并向科主任、医务科报告后再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分管门诊主任(门诊组长)外出时,除按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向门诊部请假。
其他门诊医生有事要向组长或分管门诊主任请假。
三、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外出学习、参观、开会、进修、会诊等,首先向科主任报告,同意后由科主任报医务科批准,再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四、各科建立科主任、主治医师、医师(士)去向日志(包括院内),以便随时联系。
如不向科室及有关部门报告而耽误工作者,应追究责任。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开会时应脱去工作服。
二、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
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六、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患者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七、有严重感染及脏器移植的手术患者,放单独病房,病室在事先进行消毒。
八、出院患者的床位,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患者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九、传染病患者按常规隔离,儿科门诊应设预检,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患者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
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患者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十、传染病患者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
到他科诊疗时,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门诊患者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一、传染病患者,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二、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患者,应严格隔离。
患者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用过的敷料要销毁。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或用消毒液喷雾消毒,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注射器盒及盐水棉球和纱布缸每天更换。
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识。
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十七、换药车上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每周总灭菌一次。
换药用具应先消毒处理,再进行清洗、灭菌。
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新入院患者(除急、重患者外),必须24小时内完成卫生处理(洗澡、剪指甲、更换衣服)。
二、传染病患者不准和普通患者住在一个病室。
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立即转科或转院隔离治疗,在未转之前,必须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三、传染病患者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乱串病室及外出。
出院、转院、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对传染病患者尸体须经严格消毒后处理。
对其所用的物品必须消毒处理,不经消毒不准带出,更不能给他人使用。
对其所用的被服、衣服等出院时要进行高压消毒,或用化学消毒剂溶液浸泡二小时后,再行清洗。
四、凡遇有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的患者,应严密隔离,用过的房间要用化学消毒剂溶液喷雾消毒,用过的敷料要销毁,对其被褥、衣服必须高压消毒,医护人员出入病室必须穿隔离衣、帽、鞋,并每出入一次消毒一次。
五、患者用的被服要定期清洗,有污染严重的要随时拆洗,被褥服装不准带有血、尿、便痕迹。
每出院一个患者要更换一次。
六、患者的被套、床单、枕套和诊查单每周更换一次。
污染严重时随时更换。
七、病室内要保持空气新鲜,经常通风换气,消除污染。
每日进行空气消毒1~2次。
八、大小便器每用一次,消毒一次,患者用的大小便器,由护理员放在盛有化学消毒剂溶液池内(无水池病房放置塑料桶内)浸泡30分钟后再用。
注射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注射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进行无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齐戴口罩。
二、注射时必须一人一针一管(包括皮试),用后放入消毒液浸泡。
一次性用品用后必须浸泡在广谱消毒液中,消毒后送供应室处理。
三、室内应有洗手设备及消毒药液,每注射一人应洗手一次。
医务人员的手要经常消毒,每月监测一次,细菌总数不超过8个/cm2。
四、室内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紫外线照射6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每月定期做空气细菌培养,细菌总数不超过500个/m3。
五、对特殊感染患者应与一般患者分开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单独处理。
六、消毒镊子及容器应配套使用,每月更换消毒液及容器二次。
七、所有无菌物品有效期不超过一周,过期应重新消毒灭菌。
八、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时,应无菌保持24小时有效。
冶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治疗室布局合理,专人负责,严格区分有菌区与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并有明显标记,进入治疗室人员必须衣帽整齐,操作前应洗手戴口罩。
凡私人用物不得带进治疗室。
二、治疗室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放置。
使用无菌物品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
三、治疗室应湿式清扫,清扫物品要专用,每日通风,有紫外线照射消毒,清毒液喷雾等措施,每月作空气培养一次,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3。
四、治疗室每日清扫、消毒二次,所有器械用物,每周更换大消毒二次,并注明消毒日期。
打开的无菌液及无菌物品需继续使用时,应无菌保持24小时有效。
五、各种治疗注射应一人一针一管制(含皮试);用后针头、针管及一次性输液应浸泡在有效消毒液内,消毒后送供应室统一处理。
六、体温表应在有效消毒液中浸泡后冲洗备用。
七、取用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或无菌镊子,镊子与消毒容器应配套使用,一容器一器械,浸泡深度在1/2~2/3处,有定期更换、消毒制度,并注明日期。
八、特殊感染、乙肝HBsAg(+)患者所用针头、针管、输液器等应单独浸泡处理,实行“双消毒”。
监护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监护室内应有安静、舒适及隔离的环境,以保证患者的休息,防止交叉感染。
二、监护室内谢绝家属探望,有特殊情况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三、进入监护室工作人员必须更换拖鞋,衣帽整洁,严格无菌操作。
患感冒及其他传染病者,不能参与特护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监护室。
四、每班用1:
200的“84”消毒液擦地,每日进行紫外线照射空气消毒,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五、每日检查各类治疗包的有效期、器皿及用物,每周大消毒一次。
六、各类穿刺导管放置期限不超过3天。
穿刺处皮肤在保留穿刺管期间,每日用0.75%碘酊消毒后以无菌纱布覆盖。
七、各类输液皮管、引流瓶每天更换。
各种引流管、吸痰管、导尿管使用一次后均集中双消毒再用。
八、呼吸机管道以1:
20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后使用。
停用呼吸机时,将其导管清洗干净,凉干备用。
九、严格交接班,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动物归原,账物相符。
十、当班用物处理清洁,缺少药品及物品及时补充。
十一、爱护公物,各班对所用仪器的性能进行记录,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做好再用准备工作。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必须分清非无菌区、相对无菌区、无菌区。
二、手术间分清无菌间、有菌间。
如手术间有限,应先做无菌手术,再做污染手术。
三、对感染和特异性感染等手术,所用的器械、敷料等用物要有严格消毒处理措施。
不得与其他敷料混合,并有标识。
手术后手术间地面和空气严格消毒。
四、手术室洗手、护士铺台、刷手、穿隔离衣、戴手套和手术配合均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五、巡回护士进行各种治疗注射、拿放无菌物品,应符合无菌操作要求。
六、各种无菌包及无菌容器中的消毒液,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或更换,尽量减少使用浸泡消毒的器械,丝线、刀片、剪等应高压蒸汽消毒。
七、工作人员熟悉各种消毒液的浓度及使用方法,可根据其效能定期检测。
八、经常启盖的无菌盒,每周重复消毒灭菌,固定的敷料包、器械包,过期应重新灭菌。
九、每月对各项灭菌项目进行细菌监测,每月对工作人员作细菌培养,并做好记录。
十、用紫外线杀菌灯消毒时,应有时数登记和紫外线强度监测并登记。
十一、手术室应有定期清洁卫生制度,每日、每周、每月定人、定点、定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定期做空气培养,手术室空气中细菌总数不得超过500个/m3。
手术室无菌物品的保存和隔离制度
一、手术室应设有无菌敷料室,专为存放无菌物品,所有物品均注明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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