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塔公交站项目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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琶洲塔公交站项目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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琶洲塔公交站项目设计
琶洲塔公交站项目设计
交易文件
建设单位:
广州中运交通站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4月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8.4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交易须知
第二章摇珠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另册)
1.2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交易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交易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公告截止时间3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4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网上报名
3.报名:
3.1报名方式:
承包意向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凭企业CA证书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选择响应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和人员,签署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3.2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5万元(注: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资格审核
承包意向人根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额工程交易系统对项目进行响应和报名,发包通知书发放前,建设单位对承包意向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公告的约定执行。
5.2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公告和合同条款所列项目交易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5.4在报名截止期后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
5.5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承包意向人报名的,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5.6到在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6.参加摇珠会
6.1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6.2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7.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摇珠办法
8.发包通知书
8.1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8.2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8.3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8.4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9.1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9.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9.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9.4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0.履约担保
10.1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15日内,承包人应按承包价款的10%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0.2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广州市房屋建筑设计小额工程企业库,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2.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2.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2.2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
第二章摇珠办法
一、摇珠办法修改表
声明:
本摇珠办法使用GZZB交易文件范本的摇珠办法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
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摇珠办法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下载查阅。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增加
现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删除
原文:
条款号:
修改类型:
修改
原文:
现文:
注:
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二、摇珠办法
13.摇珠所依据的规则
13.1《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14.摇珠程序:
14.1将所有已成功报名的承包意向人进行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随机排序的序号由各个承包意向人代表签名确认。
承包意向人签字确认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
14.2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14.3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第1至第3名承包候选人。
15.确定承包人
15.1建设单位按照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根据摇珠结果,最终确定承包候选人。
15.2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15.3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15.4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15.5如果所有承包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15.6摇珠结果应按原公告发布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序号确认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承包意向人名称
摇珠序号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附表二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日期:
第三章合同条款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琶洲塔公交站工程
工程地点:
广州海珠区黄埔涌北侧、科韵路东侧、新港东路南侧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广州中运交通站场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广州中运交通站场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琶洲塔公交站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本合同设计主要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进行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含方案设计,含效果图),中标人在琶洲塔公交站项目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含效果图)、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竣工图设计、规划验收设计文件编制(含验收通)、质量缺陷处理及质量保修期服务、工程招标配合等建设全过程设计和服务工作,及配合发包方完成方案报建(含报建通)、初步设计审查与报批、施工图审查和报建。
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岩土勘察、建筑设计(含精装修,含效果图,不含二次装修)、规划红线内道路与市政给排水设施的接驳设计、景观设计配套、照明设计、强电(含高低压及配电)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供配电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空调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电梯工程设计、环保工程设(含发电机环保工程设计)、卫生防疫设计(含厨房工程)、建筑节能设计、防雷工程设计、夜景灯光工程设计等。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
投资
(万元)
费率%
估算设
计费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m2)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业主可根据主管部门的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工期顺延。
2
1:
500比例建设用地形图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3
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讯等外部接口资料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等资料
1
合同签订后三天内
5
主管部门对各设计阶段的批文
1
批复下达后三日内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规划方案
合同签订且相关资料齐全后个工作日
2
初步设计
方案确定后个工作日
3
施工图
初设批复后个工作日
4
室内装修设计
装修方案定稿后个工作日
5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
装修方案定稿后个工作日
6
基坑支护
方案确定后个工作日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金额己包含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含为完成本次设计工作考察国内同类型建筑的调研费用)、配合甲方进行报建、报审、验收费用、乙方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以及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等。
甲方不再支付合同中指明费用内的任何其他费用。
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外的服务,费用另行协商。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15%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
第三次付费
55%
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
第四次付费
5%
工程竣工验收时
第五次付费
5%
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
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按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进行设计。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前期资料及工作要求
一、项目位置:
琶洲塔公交站选址于海珠区东北部,位于琶洲湾沙滩泳场东侧、黄埔涌北侧、科韵路东侧、新港东路南侧地块,其地理位置下图所示。
二、项目背景:
琶洲地区位于广州市中心区东南部,定位为广州生态型新城市副中心,规划集国际会展、总部办公、酒店、餐饮、休闲、文化旅游、居住等功能为一体,与珠江新城、员村共同构建广州市中心城区现代服务业核心地区、国际化大都市最核心区域,广州现代服务业的最核心区域。
琶洲地区将成为未来交通吸引的聚集区,城市公共交通也将成为缓解交通出行的主要的方式,常规公交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补充,将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琶洲地区公交站场较少,公交站场用地仍较为紧缺,不能满足该地区未来发展的需要。
琶洲塔公交站是广州中心城区缓解交通拥堵方案、解决广州市公交站场缺口问题工作方案(2010—2015)、广州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3-2016)及广州市中心城区公交站场规划建设“四年行动”(2014-2017年)工作方案中规划建设的公交站点,将有效缓解琶洲地区公交站场不足,满足琶洲地区居民的出行需求,提高常规公交现状服务水平。
三、项目功能定位:
琶洲塔公交站总体定位为琶洲东部地区集公交线路首发、日常保养和小修功能为一体的公交站场。
其主要功能包括:
1.运输组织管理功能
(1)根据运营线路的客流、流向、流时的规律,合理编制公交车发车时刻表,安排运力。
(2)根据客流变化的情况,特别是一些突发的情况,临时调度、调配运力。
(3)对公交站场及公交车辆的运行进行监控。
(4)提供公交车辆上下客、侯发、蓄车的场地和运行通道。
(5)组织旅客有秩序地候车,安全、迅速上下车。
(6)作为琶洲地区常规公交调度中心,对琶洲地区常规公交站场运营线路进行统一、协调调度,监控区域内公交运营情况,并与其他区域公交调度协调,同时应对突发情况,临时调度、调配本区域运力。
2.中转换乘功能
(1)提供公交线路之间的零距离换乘、无障碍接驳。
(2)提供非机动车的停放场地,方便非机动车与常规公交之间的换乘。
3.生产辅助功能
(1)提供少量必要的公交车辆夜间停放,提供公交车辆清洗、钱箱收箱、简单维修、日常保养等服务。
(2)提供司机、调度等工作人员的休息、餐饮等服务。
4.生活辅助功能
(1)提供公交等交通信息的发布等服务。
(2)提供旅客购物等便利条件。
(3)提供公共卫生间。
5.综合功能
生态、环保、智能化的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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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琶洲塔 公交 项目 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