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蒙江镇第三初级中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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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蒙江镇第三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藤县濛江镇第三初级中学学校章程
(本章程于2018年6月5日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6月7日经校务会议通过,自公开日起正式生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实行依法治校,保证学校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
藤县濛江镇第三初级中学,简称为:
濛江三中,英文表述为:
MengjiangNo.threeMiddleSchool;学校地址:
广西梧州藤县濛江镇健良村海坡;邮政编码为543312。
第三条学校隶属藤县教育局,是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学制三年。
学校的类别为:
乡镇C类学校,具有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校训:
知美、知教、知恩
校风:
“德才兼备,志存高远”
教风:
“博学大爱,工匠精神”
学风:
知业求精乐思常美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原则,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办学方向,坚持以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增强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自主学习意识、自主发展意识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六条学校标识。
(一)校徽。
1.主色调为蓝色,映衬突出绿色和红色。
蓝色表示宁静祥和,代表安定的社会和博大的胸怀;绿色和红色表示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绿色代表教师,红色代表学生。
寓意是:
我校在宁静祥和的环境中,在社会各届的关怀下,教师积极向上,学生朝气蓬勃。
2.中心图案象大步流星奔跑的人,更象蹁蹁起舞的人。
寓意是:
我校学子大步追赶,奋勇前进;还表示学子们经过“孜孜求索”有了“熠熠人生”(学风:
孜孜求索,熠熠人生);并生动展示学子们成为“良俊”后激动的神情(校训是:
承良知,图良俊)。
3.中心图案的两片绿色,是个“二”字;二个蓝色半弧组成“口”,红色和绿色组成“丨”,抽象地成为“中”字,两字组合成“三中”校名。
4.中心图案蓝色表示大海,两片绿色表示两艘帆船,组合后也是一艘大船;红色表朝阳。
寓意是:
我们三中人团结一致,精诚合作,像巨轮在大海中迎着朝阳扬帆起航!
同时也呼应我校校歌:
《扬帆起航》。
5.中心图案蓝色象征社会;绿色象张开的双手,一个代表家庭,一个代表老师;红色是学子,是明日之星。
寓意是:
在社会的支持下,老师和家长共同努力,托起明日之星。
6.图中的文字是学校的全称,数字是建校年份。
(二)校歌。
藤县濛江镇第三初级中学校歌为《扬帆起航》。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是学校的法人代表,依法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由藤县教育局任命。
第八条学校校长职责:
1.坚持办学方向,培养合格学生。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2.认真履行职责,民主决策管理。
实行校长负责制,正确履行法人职责,按照学校章程,行使行政负责人的职权,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坚持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师生权益。
制订完善学校各类管理规章制度,依法管理学校各项事务,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搞好校园治安,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4.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保证课时,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大力推行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5.抓好队伍管理,提高教师素质。
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极推行教师聘任制,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负责人”的职责,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专业素质提高。
6.以学生为本,坚持教书育人。
关爱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构建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引导教师教书育人。
保证入学率,降低辍学率,提高完成率。
7.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违规,不乱收费。
管好.用好学校经费。
8.做好资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
全面负责学校资产的管理,确保学校土地.校舍.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不流失,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学校财产。
努力提高学校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
9.培育校园文化,搞好“校风”建设。
积极构建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的领导作风.教风和学风。
搞好校园规划和建设,美化.绿化.净化学校环境,为师生员工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
10.提高自身素质,带头作好表率。
自觉参加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运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工作,改善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效率。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九条学校设副校长二名,副校长人选由校长提名,由县教育局任命。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学校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是党务行政工作的助手,协助书记和校长管理党务.政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教务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教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政教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政教处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助手,是校长和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总务处设主任一名,总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十条学校设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党政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协调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研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学校教育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支部加强对工会.团委等组织领导,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学校工会主席和教职工代表等,会议由校长主持。
学校重大问题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藤县濛江镇第三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副校长、教务处、教研组、班主任垂直管理体制。
按学科设立学科教研组,设立教研组长1人,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由学校教务处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
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的奖惩办法.住房分配方案以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教职工利益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委员,建立工会委员会。
(四)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三章教师和职工
第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教学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学校必须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条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学校对编制内教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三条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进行评判。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严重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四章学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安排到本校就读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七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学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二十八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三十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按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政治思想素质。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以党支部、政教处、工会、团委会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十三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家长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形成教育合力。
第三十四条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
第三十五条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藤县濛江镇第三初级中学处罚条例》及《藤县濛江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操行评定办法及奖罚细则》,将规范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第三十六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班主任联席会议,会议由政教主任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班主任。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八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标准。
第三十九条班主任既是学校教育工作最基层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又是班级教学活动的协调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桥梁和纽带等多重责任。
第四十条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校”意识,教学科研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对有杰出贡献的教师予以奖励。
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和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第四十二条全体教师要按照《藤县中小学教研(教学)业务建设常规管理》的要求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三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按要求参加统考和中考。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并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课程改革。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个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
第四十五条规范学生在校运动总量,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兴趣小组,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作用,激发学生兴趣,挖掘学生的创新潜能,提高学生素质。
第四十六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四十七条教务处加强对各馆室(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仪器室、多媒体教室、教室)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四十八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六章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五十条学校经费来源:
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自筹为辅。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学校依法向社会筹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第五十一条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五十二条切实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三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的既定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建设和实施维护管理,向园林式的校园方向不断努力。
第五十五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第五十六条搞好学校整体规划,加快学校发展步伐,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为尽快实现学校的宏伟目标奠定物质基础。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同上。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有关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重新修订。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藤县濛江镇第三初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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