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森林防火专题会发言与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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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森林防火专题会发言与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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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森林防火专题会发言与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汇编
副县长在森林防火专题会发言与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汇编
副县长在森林防火专题会发言
一、当前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
进入3月份以来,我县森林火情频发,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全县3月10日至27日就发生火情6起,火警2起,市防火指挥部通知热点查询2起,分别是管头镇境内3起,昌宁镇境内3起,关王庙乡境内1起,台头镇境内1起。
其中因燎埝引发火情5起,吸烟1起,2起正在查实。
昨天我从临汾上来的途中在秦王山发现光华镇境内的南坡池有村民在地里烧荒草,浓烟滚滚,还是我给李镇长打的电话,派出所已对当事人进行了拘留。
短短的十几天就发生了9起火情,仅27日一天就达5起。
因此说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当然客观上讲,我县森林防火面临着四方面不利因素。
一是气候条件不利。
据气象专家分析预测,与常年同期相比,今春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气候干旱,大风天气持续,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
二是春耕生产不利。
目前我县春耕生产已经全面展开,农民烧荒燎埝等野外生产生活用火明显增多,火源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接二连三发生火情,再次给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
三是风俗习惯不利。
清明节即将到来,进入林区踏青和扫墓人员增多,受传统习俗的影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香点烛等现象无法彻底禁绝,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带来新的困难。
四是集中换届不利。
今年是地方党政机关集中换届之年,从上到下,人心不稳,势必对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产生一定影响。
对此,我们在座的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村委干部,决不能有半点麻痹松懈,对不利气候带来的严峻形势要有清醒认识,对野外火源增多带来的火险隐患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和敢打必胜的信念,超前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思想不麻痹,作风不松懈,措施早落实,工作早到位。
二、频发火情的根本原因
大家记忆犹新的XX年的“4•28”和去年的“3•19”森林大火,起火原因都是因为野外用火引发的,都是因为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人为因素造成的。
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它不仅烧毁了山林资源,而且在扑火中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它破坏了生态平衡,短时间内又难以恢复,滞后了经济发展速度,给全县的发展造成无法估测的损失,同时也给各级干部造成了很大的被动。
每场森林火灾过后,我们教训都是沉痛的,但认识只是短暂的。
为啥这样说,县委、县政府一年不知召开多少次安全工作会议,杨书记、郝县长每次开会都嘱咐大家要抓好各项安全工作,而且县上先后成立了森林消防大队,应急分队,配备了车辆,配齐了装备。
还在154个有林重点村都确定一名防火信息员。
按理说不应该这么频繁发生森林火情,但我们还是出现了半个月就有9起火情的尴尬局面。
究其原因,除气候条件不利等客观因素外,也暴露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地方领导责任意识淡漠,麻痹思想严重,侥幸心理突出,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抓得不紧。
二是防扑火措施落实不到位。
宣传教育存在死角,火源管理存在漏洞,工作部署存在盲区,仅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三是领导责任不到位。
部分地方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不好,没有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四是监督检查不到位。
部分地方没有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或者尽管查了,但没有跟踪落实,问题依然存在。
就森林防火工作来说,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就是隐患,我们宁可把问题估计得严重一些,要求再严格一些,工作再细致一些,万万不可掉以轻心,疏于防范,造成工作被动。
三、对今年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
一是要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
尽管今年开春以来,已连续下了两场较大降雪,降低了发生森林火灾的机率,但我们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和松懈,9起火情就给我们敲响警钟,越是在这个时候,森林防火的弦越不能放松,森林防火的力度越不能减弱,在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就是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大家一定要克服“森林防火基本靠天”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既要靠天,更要靠人”的思想,各级领导一定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对全县工作负责的原则,抓好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是要加大“一个宣传”。
森林防火必须全民皆兵,所有宣传教育都要面向群众,让群众起来参与防火。
要宣传《森林法》和《山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宣传一旦失火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和整个秩序的严重破坏;宣传纵火可能受到的严厉责任追究;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防火意识。
要动用一切力量,运用一切手段,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
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三大林场要发挥宣传主力军作用,要把县上发布的防火令张贴到林区的集市、村庄和交通干线,要把防火知识宣传彩页发至每个学生和农户;县电视台不仅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而且从今天开始,要对发生的每一起火情公开曝光。
三是要落实“两项制度”。
一是要落实好监控制度。
要坚持做到巡查与监测相结合,管火与管人相结合,人工了望与电子眼监控相结合,牢牢看住在林区放牧的、上坟烧纸的、开山采石的和田间作业的,看住在野外玩火的儿童,特别是看住痴、呆、憨、傻、疯等丧失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区,严管火种,严控火情,严防死守。
二要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
要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三条纪律”。
“六个不准”是:
不准上山拾柴,不准上山挖药材,不准上山狩猎,不准在林区内烧木炭,不准在连接林地的耕地内烧秸杆,不准在林地内搞公益性活动。
“三条纪律”是:
凡是在林区或者靠近林区的沟边、路边、地边烤火取暖,烧荒燎埝,上坟燃放鞭炮,对森林资源构成威胁,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凡是发生一起火情,决不能一扑了之,一律依法追究纵火者的刑事责任;凡是因为监管不到位,发生火情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森林火灾和损失,一律予以追究责任。
四是要做好“两个准备”。
一要准备好应急预案,各扑火成员单位,要根据扑火中队员的责任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防火指挥部决定在近期要组织一次森林防火应急实战演练,通过实战演练一方面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培养森防队员团队精神,锻炼体能,熟悉扑火程序和技能,提高队员的自身素质。
二要准备好应急物资。
包括防火器材、野外交通工具、灭火弹、灭火器材等,都要准备充分。
三是各扑火队员无论是专业队,还是应急大队及民兵应急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必须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随时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同志们,当前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会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共同维护好稳定发展的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副县长在殡葬管理工作会讲话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在革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等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
比如,我们成立了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出台了《县殡葬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县城寺沟建成了寝园公墓,官坡公益性公墓也已完成招标,即将启动建设;完成城区迁坟1700多座、组织拆除墓穴20座。
这些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但是,受数千年封建旧俗和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城乡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现象还比较严重,违规建造“活人墓”现象愈演愈烈,造成了青山白化、耕地被毁,亟需清理整治。
尤其是今年以来,县城气象站片区半年时间出现了上百座空墓穴,相关部门多次出面,不仅难以制止,部分群众还将工作人员打伤,这一问题近期受到各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竞相报道转载,在省内外造成了恶劣影响。
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活动。
(一)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国务院《条例》及省政府《管理办法》均明文规定:
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
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均要实施迁移或者深埋处理,不留坟头。
并明令禁止为活人建造坟墓或者建立、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对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
可以说,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我们必须按上级要求和相关法规规定,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清理整治。
(二)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土地和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随着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空间迅猛拓展,可利用土地越来越少。
近期,我县部分区域乱建坟墓现象屡禁不止,据调查有的群众是为了盲目攀比,有的却是为了套取项目拆迁补偿资金。
大面积违规建坟,不仅浪费了极其有限的土地资源,破坏了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还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破坏了文明有序的投资环境。
如果不及时遏制乱建坟墓之风,任其蔓延发展,势必对我县旅游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镇发展带来积重难返的负面影响。
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殡葬管理,达到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目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三)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是加快“三城联创”的需要。
近年来,我县先后被评为省县城建设先进县、卫生县城、园林县城、旅游示范县,并全面动员开展了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省级文明县城“三城联创”活动。
目的是通过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但在城区丧葬活动中,还有很多不合规、不文明、迷信落后的习俗,主要是滥埋乱葬有禁不止,县城周边到处是坟茔,耕地、林地内坟头林立,越建越多;许多人热衷于建豪华坟墓,讲排场、比阔气;甚至少数城区群众随意搭设灵棚、放高音喇叭治丧,出殡时随意燃放鞭炮。
这些习俗不仅严重破坏了城市文明形象,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助长了歪风邪气,阻碍了“三城联创”步伐,而且与县委、县政府一贯倡导的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新风尚格格不入,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背道而驰。
为此,各镇、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狠抓落实,坚定信心,合力攻坚,迅速在全县掀起整治工作热潮。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扎实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2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清理城乡禁葬区内所有乱建坟墓,全面整治殡葬秩序,切实解决违规乱埋乱葬、毁林占地建坟等突出问题,坚决刹住乱建坟墓、乱埋乱葬的歪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建立健全文明、绿色、节俭殡葬的长效机制。
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
近期县城气象站等区域乱建坟墓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成立了4个工作队,分四个片区正在开展调查摸底。
这4个工作队要按照要求,保证在5个工作日完成摸底任务,造册登记,建立档案,为城区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会后,其他12个镇也要立即成立由镇上领导挂帅、相关职能站所及村组负责人参与的调查摸底工作队,对辖区内所有的坟墓进行摸底核实。
要严格按照县上的通告要求,按墓主姓名、身份、原居住地(村组)、建坟时间、地点、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建设资金、是否空墓、有无手续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汇总,9月20日前完成摸底工作并上报县民政局,建立数据库,为下一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提供详实资料。
二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县上把9月份作为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乱埋乱葬专项宣传月活动。
会后,县民政局要立即编印宣传册,达到户均一册,宣传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将县政府出台的《通告》在县城各社区、城中村、镇政府所在地、各个村口、交通要道醒目位置张贴。
各镇要组织村组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办法》、《通告》和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措施,使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这项工作;县文广局要在电视台开辟宣传专栏,坚持每天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跟踪报道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于积极响应号召、自行拆除平毁的群众要在媒体上通报表扬、树立典型,确保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工作氛围。
三要强力开展清理整治。
要按照“疏堵结合、重点治理、恢复生态”的原则,先行启动县城规划区内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根据调查结果,一个不漏地进行清理,空墓穴一律自行拆除,已安葬遗体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坟墓予以保留以外,其余的一律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包,改直立墓碑为卧式墓碑,实现安葬生态化。
坟墓改造由墓主负责按标准进行整改,要求墓碑长不超过60厘米,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不超过15度,墓地绿化良好,确保可视范围内不见墓碑;墓主在接到清理整治通知后,必须在5日内完成坟墓迁移或改造工作,各镇要多做思想工作,充分动员党员、干部要带好头,坚持自行拆除为主。
凡逾期不迁移或改造的,按无主坟墓处理,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拆除、平毁。
清理整治活动结束后,如再出现新建坟墓,一律按无主坟墓进行平毁处理,并依法追究违建者的责任。
四要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
只有规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公墓,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才能保证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县城公益性公墓已经完成规划和招标,要加快启动实施,及时让群众了解政府解决城区殡葬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后续运营政策,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自行拆除坟墓的信心。
其他各镇政府所在地以及旅游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沿线的村,要先行启动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行政村可单独建设一处不超过5亩、也可数村联建一处不超过20亩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经民政部门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县政府将按照5--1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企业或个人捐资建设。
其他人口散居的边远山区也要遵循“有利于殡葬改革、符合土地利用及城乡建设规划、保护山林、美化环境、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薄地上,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指导,力争3年内全县所有行政村都建成一处或联建一处村级公益性公墓。
今后,除公墓及公益性公墓之外,其他地方一律禁止葬坟,确保全县殡葬混乱局面得到有效根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量大面宽,触动千家万户的利益,牵动社会方方面面,是一件矛盾交织、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
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克服困难,迎难而上,确保清理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进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对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县委专题召开了常委会议,成立了由我任组长,10位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抽调人员组成了城区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队,分别由县级领导牵头包抓,分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整治工作队,特别要把工作有责任心、能力强、敢于动真碰硬的人员充实到整治工作队,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扎实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清理整治工作启动以后,要实行“一周一汇报一交账”,对于个别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及时会商研究对策,确保清理彻底,务求实效。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
本次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片、镇(部门)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重点户制度,促进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在开展清理坟墓工作中,宣传、民政、公安、法院、监察、国土、住建、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条块结合,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
各镇要把责任落实到村(居)委会,县直部门要把责任落实到下属单位,对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做工作,直到把问题解决,不能放任不管,更不能相互推诿、踢皮球。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
根据县上的总体安排,9月20日前要完成调查摸底,其中县城规划区要在9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气象站片区要在9月23日前整治到位,全县清理整治任务要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
在清理整治活动中,对主动自行清理的墓主,要给予表扬并作为典型进行宣传;对心存侥幸心理、抱着“看风向”的,要加大政策宣传攻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述利害关系,争取墓主早日自行清理;对那些劝说无效、置政策法律于不顾,和工作队对着干的顽固分子,要迅速组织力量坚决予以强制清理。
对于暴力干扰、阻挠执法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个别因家族势力大或煽动群众等拒不清理,依靠本镇力量又难于清理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要注意工作方法。
当前,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清理整治乱建坟墓工作是挖人祖坟、有伤风化的事,对清理工作不支持、不理解。
这就要求在工作一开始,就要注意工作方法,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多做群众思想工作,想办法疏导群众情绪,先易后难,防止工作方式简单化、生硬化,尽量避免与群众闹对立、起冲突。
对群众不理解、不接受,情绪激动的,我们要尽量避其锋芒,不要硬碰硬,允许群众有一个宣泄情绪的机会,待群众恢复冷静后,要不厌其烦地讲政策、讲道理,直至群众理解支持,避免激化社会矛盾,甚至酿成群体事件,确保清坟工作稳妥进行。
五要加强规范管理。
县殡仪馆是城区内唯一合法丧事活动场所,凡县城规划区内的丧事活动,必须到县殡仪馆举办。
禁止在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公路、学校、医院、机关家属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和举办丧事活动。
县殡仪馆要加强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接待,热忱服务,文明服务,为办丧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尽力使逝者得到安息,使丧主得到安慰。
在收费上,要严格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价格收费,不得乱设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价格,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公墓管理,规范公墓建设标准,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努力做到墓地生态化、园林化。
镇村要设立殡葬管理员和协管员,可由镇村干部兼职,给予适当补助,负责加强群众殡葬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公益性公墓管理,对违规乱建坟墓行为进行劝阻、制止,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同志们,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殡葬管理执法的动员会,也是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会。
我们要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增强乱建坟墓清理整治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确保清理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开创我县殡葬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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