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税法 第十五章 个人所得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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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税法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是CPA考试重要的一章,近三年平均分值7分。
预计2008年分值能达到或突破10分。
可命制各种题型。
2008年本章调整了与计算相关的工资薪金生计费扣除标准和居民储蓄利息税率等6项内容。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在华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交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1.住所标准
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
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并列性标准,个人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例题】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6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7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答案】√
【解析】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6年和2007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则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例题】某外国人2000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1年2月15日回国,2001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1年11月15日至2001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1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2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2003年注税考题)
A.2000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1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1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2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1年度和2002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0年度和2001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答案】B
【解析】我国规定的时间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2000年,居住时间未满1年;2002年,居住时间未满1年,故均不是居民纳税人。
所以,B答案正确。
自2004年7月1日起,以前规定与以下规定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为准:
1.判定纳税义务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时,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逗留天数。
2.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及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税法中有关于无住所个人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工作期间的具体规定的应用:
不同的应用目的
具体应用方向
(1)关于判定纳税义务时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注意是居住或逗留天数的计算)
①在判断无住所个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时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数。
②判断无住所个人因居住时间的长短而享受不同居住时间段优惠政策时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数。
(2)关于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
(注意是实际工作天数的计算)
在计算具体应纳税额时使用。
第二节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不是一个概念。
【例题】以下属于来自我国的所得项目有()
A.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我国企业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B.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C.理查德将一项专利转让给中国某企业在中国境内使用
D.外籍人员罗莎在我国购买体彩获得的奖金收入
【答案】ABCD
【例题】外籍人员詹姆斯受雇于我国境内某合资企业做长驻总经理,合同期三年。
合同规定其月薪5000美元,其中2000美元在中国境内支付,3000美元由境外母公司支付给其家人。
则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是每月5000美元。
【答案】√
【解析】因为所得支付地不等于所得来源地。
因其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不管何处支付,都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第三节应税所得项目(熟悉)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辨析】奖金问题;劳动分红问题。
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还应关注三方面的规定:
1.不属于工资薪金的项目有: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2004年)
A. 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 超过规定标准的午餐费
【答案】AD
【解析】BC不列入工资薪金项目,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的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6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l 8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 000元。
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07年)
A.5 985元B.5 995元C.6 145元D.6 1 55元
【答案】B
【解析】
首先找税率:
一次补助收入算至真正退休平均每月的金额=60000/40=1500元;1500(平均数)+1800(当月工资)-1600=1700元,找出适用税率10%、25;
之后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0000+1800-1600)×10%-25=5995元
3.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的征税问题
【例题】下列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的有( )。
A.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B.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
C.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出租车驾驶员采用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D.城镇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
【答案】ACD
【解析】B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例题】下列所得应纳入个体工商产户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B.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C.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D.个体户银行储蓄存款的利息所得
【答案】A、B、C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承包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照下列情况缴纳个人所得税: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注意劳务报酬(独立、非雇佣)与工资薪金(非独立、雇佣)的差别。
注意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应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或单位代扣代缴。
【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2003年注税考题借鉴)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案】D
【解析】考核目的及分析:
测试考生是否能正确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本题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而取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提供著作版权而取得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题】下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项目有()
A.某教师受聘在某企业庆典活动中进行口译取得的报酬
B.个人担任董事职务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C.某职员参加单位工会运动会取得的补助收入
D.画家参加笔会现场作画表演取得的收入
【答案】ABD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与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
【例题】下列属于稿酬所得的项目有()
A.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作者为出版社撰写出版书籍取得的收入
【答案】CD
【解析】A属于工资薪金;B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转让专利权所得实际上是资本利得税的征税对象。
由于我国没有开征资本利得税,故列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土地使用权不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涉及到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
股息、红利,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
注意:
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上述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仍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的储蓄机构在结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例题】以下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个人储蓄存款利息
B.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住房
C.股份有限公司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汽车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案】AC
【解析】B应按照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所得项目征税;D属于免税项目。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所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一)股票转让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费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2)个人出售现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金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同时,一年之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配偶的名义购买。
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1)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货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偶然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一律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十一、其他所得
第四节税率
记忆比例税率。
税率形式
适用情况
累进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5%--45%)
(1)工资薪金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5%--35%)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承包、承租费后,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
比例税率
20%的比例税率
但是有特殊的加征和减征情况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
直接影响税率使用的特殊情况:
(1)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2)财产租赁所得中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减按10%税率征收;
(3)储蓄存款利息:
2007年8月15日起,税率由20%调整为5%;
另外,稿酬所得: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是14%
第五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费用扣除标准
二、附加减除费用使用的范围和标准
征税项目
费用减除方法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定额减除生计费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生计费
(生计费标准:
2008年3月1日之前为1600元,之后为2000元。
)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有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2008年3月1日之前为3200元,之后为2800元)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核算扣除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定额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2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
按次计算,定额和定率扣除费用
每次收入≤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计算,核算扣除成本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计算,不能扣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来自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息所得和来自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收入总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例题】以下采用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费用扣除方法的项目有()
A.劳务报酬所得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D.其它所得
【答案】AB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采用定额与定率相结合的费用扣除方法;财产转让所得要核算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进行扣除;其它所得不得扣除费用。
【例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
(2004年考题,分值1)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BC
【解析】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收入全额计税,不扣任何费用。
这一考点在以前年度曾经考过。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七个项目的“次”的规定:
项目
次的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所得
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必考内容):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以每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其他所得
【例题】以下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A.工资薪金所得B.报刊连载的稿酬所得
C.财产租赁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C
【解析】B用连载的全部所得为一次;D以取得所得为一次。
【例题1】王某为国内一大学的著名教授,他经常到全国各地进行演讲。
七月,他在一大学就环保问题连续演讲两次,分别获演讲费3000元和5000元。
因此,王某应缴个人所得税1240元。
()(1998年)
【答案】×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则王某应纳税额=(3000+5000)×(1-20%)×20%=1280(元)
【例题2】某人某年出版了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元,同年,该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取得稿酬3800元。
该人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996年)
A.980元B.985.6元
C.1120元D.1600元
【答案】A
【解析】报刊连载和出版社出版属于两次收入。
5000×(1-20%)×20%×(1-30%)+(3800-800)×20%×(1-30%)=980(元)
【例题3】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
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998年)
A.1988元B.2016元
C.2296元D.2408元
【答案】B
【解析】考点一是连载稿酬,以连载完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税;考点二是注意减征计算。
(3000+15000)×(1-20%)×20%×(1-30%)=2016(元)。
【例题4】某人某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
该人两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996年)
A.1160元B.1200元
C.1340元D.1500元
【答案】A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项的特许权的每次转让为一次。
(3000-800)×20%+4500×(1-20%)×20%=1160(元)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它规定(P310和P327)
要点:
要点
具体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用于公益性捐赠
1.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
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个人应税所得的具体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两个以上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如共写一本书)(教材327页上方)
先分收入,再各自减除费用计税。
【例题】2006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
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7年)
A.6160元B.6272元C.8400元D.8960元
【答案】B
【解析】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实际发生20000元,超过限额,应扣除19200元。
李某8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20%)-19200〕×20%×(1-30%)=6272(元)
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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