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工工程移交通气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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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工工程移交通气制度
已完工工程移交通气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已完工工程安全通气,保障管网在进行通气作业时的平稳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商户自建燃气工程或外委工程的验收通气及相关作业。
第二章作业流程
第三条如工商户的配套输气管线已铺设完毕、调压计量设备已到位,且计量表具已标定完成,具备通气条件,按以下流程办理通气申请:
1、由工商户填写提交通气申请表(附件一),附带竣工资料一套(施工队资质复印件、监理资质复印件、厂区管线竣工图蓝图或竣工图、燃气设备备案文件复印件、燃气设备资料、用气设备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气设备资料等)、流量计检定证书复印件,向我公司提出通气申请。
2、由工程部负责审核施工资料,并组织人员对其自建工程进行公司内部验收,确认工程施工合格后出具同意通气意见,并告知财务部收取预缴气费。
3、由财务部收取工商户预缴的天然气费,出具同意通气意见,并告知市场与客服部给工商户进行登记开卡。
4、由市场与客服部审核其开户资料,给工商户进行登记开卡,出具同意通气意见,并将用户卡交由安全与运营部,告知其进行工商户通气前培训并通气。
5、由安全与运营部组织人员对工商户进行通气前培训,填写《工商业用户通气前安全教育培训卡》(附件二),签署《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协议书》(附件三),领取《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手册》(附件四),审核流量计鉴定证书,出具同意通气意见,并交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
6、由安全与运营部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通气时间,组织编写《置换方案》。
7、公司审批完成后,由工程部、安全与运营部对工商户进行通气,填写《工商业用户通气作业检查记录表》(附件五)。
8、由用户填写《工商业用户通气作业检查记录表》中的用户意见,通气完成。
9、具体图文流程如下:
第三章验收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为验收工作负责部门,由其检查工商户提交的各类资料的合法性及时效性,在资料审核完成后报请公司,进行公司内部验收。
第五条验收小组成员为工程技术部、市场与客服部、安全与运营部,施工方负责人、监理、业主方负责人,并设记录员。
各个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标准及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勘查验收,如涉及到我公司自建管线,我公司工程队负责对所施工部分的竣工资料进行整理提交,由工程部统一负责审核,并参加此段管线的验收工作。
第六条验收小组成员应结合竣工资料,对管线及附属设施、调压计量设备、用户用气设备等进行检查,检查出的相关问题由记录员记录整理汇总,在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对相关问题的整改及再次验收时间进行确认。
第四章安全培训
第七条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出具验收通气意见,并交安全与运营部进行通气前的准备工作。
第八条由市场部通知用户进行安全培训,被培训人为工商户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班组长。
运营部组织相关材料进行培训,发放相应的安全用气宣传材料,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培训完成后,签署签署《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协议书》(附件三),领取《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手册》(附件四)。
第九条安全与运营部应定期更新相关培训材料,并根据用户用气设备情况进行差异化培训,杜绝走过场。
在用户未接受安全培训前,不得以工期紧张为要求拒绝培训。
第十条安全与运营部对用户做好安全培训后,出具通气意见,报公司审批。
第五章通气作业
第十一条通气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安全与运营部根据用户管网情况,制定相关通气置换方案,准备相应的物资、工具,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通气作业。
第十二条安全与运营部确定通气日期后,将用户用气量纳入用气计划,并申请用气指标,确保气量正常供应。
第十二条通气时,由工程部、客服部协助安全运营部共同实施通气作业,协调施工队及用户配合通气,并点火试车。
运营部做好相应的通气记录,通气完成后,相关工程交予运营部管理
附件一:
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业用户通气申请表
申请单位
(签章)
年月日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计划用气时间
年月日
近期计划用气量
立方/天
计划通气时间
年月日
审核意见
工程技术部
财务部
市场与客服部
安全与运营部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备注:
1、本表适用于工业、商业用户燃气开户的通气申请。
2、申报时需附完整的竣工资料一份,燃气设备资料及计量器具的标定证书复印件。
3、本通气申请办理需7个工作日,请提前一定时间来办理申请。
4、本申请表应如实填写并盖公章确认,一式两份。
附件二:
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业用户通气前安全教育培训卡
用户名称
公司负责人
联系电话
燃气专管员
联系电话
教育内容
施教人姓名
培训日期
接受培训人员名单
部门
签名
部门
签名
发放文件资料
文件资料名称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日期
附件三:
协议编号:
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协议书
甲方:
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
乙方:
年月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管道天然气供气合同书》,为使燃气用户正确安全使用燃气和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责任、权利、义务
1、甲方应通过书面或媒体宣传、组织燃气设备管理人员学习等多种形式对乙方进行有关燃气使用常识及安全用气宣传,并发放安全宣传资料。
2、甲方应在燃气管道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安排专职巡线人员对去往乙方的输配管网进行巡查,防止意外破坏造成的燃气泄漏和停气。
3、甲方应定期对乙方燃气设施状况进行安全检查,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燃气。
对不符合安全用气要求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向乙方口头告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
甲方对乙方无视违章告诫的行为有权停止供气。
4、甲方在乙方反应其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对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更新、维护及检修。
因燃气设施更新、维护及检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因燃气设施、管网检修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24小时告知乙方。
7、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限气,使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甲方应及时抢修,并在通气前对乙方进行公告。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乙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由甲方发放的《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手册》。
2、乙方应根据自身用气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燃气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厂区内的燃气设备及管网进行定期巡查检漏,定期对阀门及管线的法兰、螺纹等连接处进行肥皂水检漏。
自行编制燃气设施、管网运行检查表,并做到认真记录、详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同时加强全员的安全用气常识培训,做到人人会自检,人人会常识。
3、天然气属易燃、易爆危险性气体,为确保乙方的安全使用和正常维护,乙方必须在燃气使用场所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天然气泄漏报警器,定期试验是否工作正常,并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定期标定。
4、乙方不得将管道燃气设施砌入墙体或采取其他方式将燃气管道封闭。
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乙方承诺不擅自改动燃气设施。
如乙方确需改动、添装燃气设施、管线时,应委托具有天然气施工资质且经过县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队伍,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
5、乙方应配合甲方因输配管网检修需要在户内外改动燃气设施的施工。
6、乙方不得擅自开启、关闭户外管道燃气阀门。
乙方有义务对企业周边的管线进行巡查,发现有破坏管道的施工或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告知甲方,共同维护管线运行安全。
7、乙方应接受甲方定期的上门安全检查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8、乙方应按实际使用气量及时预缴燃气费,避免因欠费停气对生产造成影响。
配合甲方对所使用的计量仪表进行周期检定、强制报废。
9、乙方在使用燃气设备时,为了确保用气安全,须选用与甲方所供气源相适配并有检验合格证书的设备及装置。
10、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通气时如发现乙方有违章现象则暂缓通气,待违章整改后再另行安排通气时间。
通气之日,乙方应安排相关人员密切配合。
11、乙方因自身过错造成燃气事故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若涉及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其他
1、乙方应派专人在每月月底前上报下月的用气计划,以便甲方合理安排输配气任务,保障乙方平稳安全用气。
2、乙方应派专人上报每天的日用气量及累计流量,保障输配误差在合理范围内。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如双方解除供、用气关系,本协议自动中止。
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收到并将仔细阅读由甲方发放的《工商用户安全用气手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
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
工商业用户安全用气手册
2015年9月
前言
第一章天然气基本常识
第二章法律法规对使用天然气的规定
第三章安全用气常识
第四章燃气泄露的处理方法
第五章事故案例
前言
高唐金时燃气有限公司是2008年8月由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承担着高唐县居民和工商用户的天然气供应输配任务,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公司旗下的崔庄至高唐时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全长22.5公里,年输气能力3亿方。
公司经营范围为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工程的投资、城市天然气供应及天然气利用技术的开发与服务。
公司按照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内抓管理,外塑形象,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的服务宗旨,为广大用户提供“专业、便捷、安全、热情”的服务,在高唐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在公司股东的支持帮助下,公司呈现出跨越式发展、规范性运作的良性发展态势,已经成长为高唐县城最具潜力的城市燃气运营商。
公司现有输气门站1座,分输阀室1座,天然气管网已覆盖高唐县城及周边姜店镇、琉寺镇、杨屯乡、鱼邱湖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可为经营区域内的居民及工商业用户提供优质、清洁、绿色的天然气能源。
我公司将充分发挥区域带动作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带动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为高唐人民的碧水蓝天、为企业的节能减排贡献强大的力量!
第一章天然气基本常识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优质的能源。
天然气本身是无色无味的,但在输送至用户之前,会向天然气中加入臭味剂,所以使用时的天然气是有臭味的。
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比空气轻,本身具有、热值高、燃烧稳定、对环境污染小等优点。
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当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时,就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天然气的爆炸极限为5%-15%,属于甲类化学危险品,稍有泄漏,遇上明火,会发生威力巨大的爆炸。
因此,对天然气来说爆炸或失火是主要危险,必须防止天然气泄漏。
燃气管道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人员进行,使用安全型燃气用具。
第二章法律法规对使用天然气的规定
一、《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用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届满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燃气费用。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条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
(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用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和具有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第四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用气常识
一、燃气器具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
工商业燃气用户由于具有使用频繁,用气量大的特点,因此要特别注意安全使用。
1.燃气设备的选择
燃气锅炉、直燃机、大灶等燃气设备在选型时,不仅要看厂家的“三证”是否齐全,还应检查其提供的设备性能、技术参数是否相符,能否满足需要;燃气设备由厂家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商业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主要包括阀门、调压柜(箱)、计量仪表、燃气管道、燃气报警系统及安全切断阀(电磁阀)等。
2.1阀门是控制燃气输送的重要设施,供抢险及日常维修等使用。
因此,阀门应保持清洁卫生,并定期保养,不得人为损坏和随意开关。
2.2调压系统(柜、箱)是调节燃气压力达到燃气设备正常工作需要,严禁私自调试、破坏,否则影响供气,严重时会造成燃气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
2.3燃气计量装置
2.3.1流量仪表是计量气体流量的重要装置,为保证其准确计量,应注意保护,私自拆卸计量装置存在安全风险且严重违法。
2.3.2根据国家有关计量法规规定,对于燃气计量仪表应进行周期检定,对于速度式流量计至少应每一年检定一次。
2.4户内燃气管道严禁私拆、装,以免漏气;用户应经常用燃气检漏仪或涂抹肥皂水检查管道接头是否漏气。
不能搭、挂潮湿物品,对于锈蚀的燃气管道应及时向我公司客户服务部报修、刷漆、更换管道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防护措施;金时燃气客服电话:
3981800
2.5燃气设备在用气时,应打开排风系统,保持通风;
2.6使用天然气的房间不得使用煤及其它燃料等;
2.7燃气设施房间不得住人和堆放杂物。
3、当季节性停气或半年内不使用燃气时,请到公司客服部办理报停手续、确保安全,再次使用时,申请二次开通。
4、使用中如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向公司客服部报修,以便及时排除故障、消除隐患。
5、积极配合燃气公司进行的安全检查。
6、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6.1修建建(构)筑物;
6.2堆放物料和倾倒、排放腐蚀性液体;
6.3种植乔木;
6.4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6.5在管道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
6.6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公共阀门;
6.7擅自从事爆破作业;
6.8其它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二、工业、商业燃气用户产权内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使用常识
1、对户内管道的各个接口、法兰、螺纹、胶管的两端接口处、阀门连接处经常进行检漏(检漏方法:
用气体泄漏报警器或肥皂水涂刷检漏,切忌用明火检漏)。
2、经常检查户内管道与燃气灶具连接的胶管是否老化,胶管是否过长,连接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胶管或金属软管。
3、定期巡视检查户外埋地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附近是否有异味、周围植物是否枯萎、水面是否冒泡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漏发出声响,以确定是否漏气。
金时燃气抢险值班电话:
3981686
4、燃气设备关闭后,表如果走字,说明有漏气的地方,如有此类情况,请速与燃气经营单位联系。
金时燃气客服电话:
3981800
5、经常检查沿线管道及附属设施有无占压现象,调压设备、支线闸是否灵敏有效,用气压力是否稳定、正常,计量表、用气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6、有燃气管道经过或安装有燃气用具、设施的房间禁止住人或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使用其他燃料的火源。
7、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和燃气用具,用气操作间保持通畅的通风和排烟条件。
8、严禁使用未经高唐县燃气主管部门认定和已属报废年限的燃气设施及燃气用具。
9、在使用燃气时,应在各用气操作间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以保证燃气泄漏时及时发现。
10、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拆除、拆修、改装、迁移管道燃气设施和计量器具。
11.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具开关及阀门关闭,直至接到正常供气通知。
12.操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出现意外情况请按紧急停车按钮。
第四章燃气事故处理方法
一、燃气泄露和中毒应急处理措施:
1.发现燃气设施有漏气时,要迅速关闭管道总阀,停止供气,同时到远离泄漏地点的地方打电话通知金时燃气公司。
抢修电话:
3981686
2.室外燃气管道泄漏同时应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禁止人员、车辆进入漏气现场,禁止现场使用手机等可能产生火花的任何工具。
3.如果室内管道有漏气时,及时打开门窗,让泄露的燃气向外扩散,避免一切火种,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
4.注意泄漏时切勿使用任何明火(包括火柴和打火机)测试漏气来源。
5.燃气泄露后,如有人员中毒,应迅速打开门窗,将中毒者转移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但不要使其受冷,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6.如果事态严重,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拨打119电话报警。
二、安全用气的五要和五不准
五要:
1.胶管与炉端和阀门端要拧紧;
2.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
3.人走要熄火;
4.发现漏气或异常要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5.离开前要检查供气阀门和灶前开关是否关严。
五不准:
1.不准在闻到有燃气气味时点火或开灯;
2.不准开火睡觉;
3.不准小孩玩火;
4.不准先开气后点火;
5.不准私自安装、改装炉灶、热水器。
第五章燃气事故案例
山东:
高唐县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消防中队成功处置
2008年9月11日18时54分,山东省聊城市高唐消防中队接到县110调度指挥中心指令,位于高唐县322省公路边有一处地下天然气管道泄漏并且发生燃烧,情况万分危急,高唐消防中队接警后立即出动两部水罐车,一部抢险救援车、16名官兵赶赴现场,同时联系高唐县天然气公司并通知有关单位。
救援队到达现场经勘查发现,天然气管道泄漏处就位于322省公路边10米左右,泄漏的天然气透过地面不断剧烈燃烧,极容易引发天然气管道爆炸,情况十分危急。
指挥员张军立即下令全体官兵封锁现场,命令抢险救援车停于322省道东侧,挡住从东驶来的车辆;命令斯太尔水罐车停于322省道西侧,挡住从西驶来的车辆;在东西两个路口安排两名战士拉好警戒线,严禁围观群众进入场。
19时20分,高唐县县长张颖、公安局局长孙留功等领导同志及县安监局、县水务局、油区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闻讯后赶到现场,并立即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张颖县长听取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顾士义汇报后,抢险工作立即展开。
副大队长安排消防中队出一支水枪对着火地点周围进行喷雾冷却,防止着火地点燃烧过热,同时安排交警、巡警和派出所民警迅速封锁现场,疏散周围群众,对现场附近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21时左右,从济南来的第一批天然气抢险工程队赶到,经勘查发现天然气管道在施工过程中受到损伤,因长期氧化使得管道损坏,导致天然气管道泄漏,从而引起管道附近着火。
抢险工程队利用专用设备将泄漏点封闭,并带气焊接。
由于在输送天然气的管道上明火作业,焊接工作十分危险,高唐县消防中队安排一辆水罐车出一支水枪保护燃气管道抢修人员,防止意外发生。
现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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