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巷人车运输系统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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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巷人车运输系统规定
第一章斜巷人车安全运行有关规定
第一条管理斜巷人车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要害场所管理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包机制、巡回检查制、乘人管理及运行制,各岗位操作规程。
第一条斜巷绞车房必须具备以下记录:
(一)要害场所登记薄;
(二)斜巷人车静止手动落闸检查记录;
(三)运行日志及巡回检查记录;
(四)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五)干部上岗检查记录;
(六)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七)钢丝绳检查记录;
(八)事故记录。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二条斜巷人车
(一)斜巷人车运行前跟车工和信号工,必须做下列检查和实验:
1.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处于打开位置,自动装置应灵活好使,一切检查合格才能运行;
2.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不得超员,人车连接处严禁站人,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
3.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4.人车跟车工和信号工,每班必须负责做一次人车静止手动落闸试验,并填写人车静止手动落闸检查记录。
(二)斜巷人车跟车工和信号工,必须按下列要求操作:
1.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
2.必须随身携带人车信号机,发送信号必须准确。
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
3.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运行时注意瞭望,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
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
(1)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而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
(2)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即带绳跑车)。
(三)运行人车必须在规定乘人地点上下人员。
(四)人车制动装置中的支撑器或抱爪,被捆绑、被拆除时,严禁投入使用。
(五)人车在运行途中,如遇到绞车紧急制动或人车自动制动时,除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外,还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检查钢丝绳,确认无问题后,方准继续开车。
第三条人车提升绞车
(一)提人绞车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制动系统必须灵活可靠,各种安全保护齐全动作灵敏。
(二)绞车在运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应立即停车:
1.听到紧急信号时;
2.绞车运行指示表的指针或钢丝绳摆动异常时;
3.绞车运转不正常时。
(三)人车提升钢丝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人车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检查、试验、润滑、更换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人车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有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在检查时剪下。
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薄;
3.矿机电科长至少每月查阅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查阅后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条斜巷人车的巷道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使用人车的斜巷必须在安全地点设立人车库、人员候车室,人车库必须有检修坑。
各人车场应有上下人车平台,宽度不小于1米,长度和列车等长;
(二)斜巷联络信号必须采用集中收发信号系统;
(三)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安装连锁挡车装置;
(四)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五)斜巷上下车场及中车场必须在道岔心轨曲线段设置轨道小挡,防止碾压提升钢丝绳;
(六)人车运行时,巷道内严禁人员行走或作业施工。
第五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按下列要求:
(一)斜巷人车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毫米,高低和左右差不得大于2毫米,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
(二)斜巷人车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
(三)轨道的变坡点处及中部不得有钢丝绳磨钢轨和轨枕现象,地辊安装必须合理;
(四)斜巷人车轨道的道心及道心两侧底板上必须保持清洁,不得有木楔木棍等杂物;
(五)斜巷人车轨道的上下车场及片盘道岔尖上方必须安装照明;
(六)斜巷人车轨道的上下车场、片盘道口及巷道变坡处,必须设置运行红灯,要求合理敷设,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七)斜巷人车的巷道要有畅通的水沟。
第六条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在人车运行前都必须处于常开闭锁状态。
第七条斜巷运输设备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中的斜巷运输设备应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气防爆率100%,小型电气合格率95%以上,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主要设备有责任牌及完好牌;
(二)新安装的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提升斜巷人车的绞车必须装置以下安全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流保护;
(二)超速保护;
(三)脚踏急停开关;
(四)过卷开关;
(五)二级制动;
(六)闸瓦磨损开关;
(七)绞车后备保护;
(八)斜巷各片盘道岔位置状态监测显示装置。
第九条切实搞好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
每个工作岗位都要明确职责,不留死角,密切注意岗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条机电科、队领导按下列周期上岗检查斜巷人车运行状况: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每月不得少于2次;
(二)机电科长每半月不得少于2次;
(三)主管队领导每星期不得少于2次。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定人限期整改,并认真填写上岗记录。
第十一条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严格按照标准保持设备、机房硐室、轨道标准,保持机房硐室、巷道清洁卫生,做到巷道无淤泥、积水、浮煤和杂物,开关上架,小件上盘、电缆及管线排列整齐,轨道及片盘红灯、照明安置合理,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
第三章检查检修
第十二条斜巷人车每天日常维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人车每天必须检查保养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小修,每半年进行一次中修,每年进行一次大修,并认真填写记录。
第十三条下列保护应按如下规定试验,并认真填写详细记录及实验报告:
(一)提升斜巷人车绞车,每班接班后由司机负责做过卷开关(包括室外过卷开关)、脚踏急停开关、松绳开关试验;每天检修班由检修电工对绞车后备保护、减速开关、闸瓦磨损开关负责试验。
(二)每天由维修人员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检查,每月由科队组织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由矿组织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第十四条斜巷人车系统检修时,矿、科、队主要干部必须到现场。
检修项目必须制定质量标准,填写检修记录,检修后必须按《斜巷人车试验细则》进行试验。
检修后应有检修总结,连同检修数据资料图纸一并归档,矿、科队主要技术人员要分析检修试验数据,并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日检、周期性检修要制定检修图表,做到有计划、有准备、有目的地进行。
对人车提升系统、连接系统、制动系统、安全装置检查试验记录及钢丝绳的检查记录必须经队、科主管人员分析审签。
第四章乘人管理
第十六条管理斜巷人车的队必须按制度执行,在全矿职工中认真贯彻,并书写公布在上下人车的地点,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七条乘车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乘车人员都必须听从跟车工的指挥;
(二)乘车人员必须在候车室候车,按规定乘车人数乘车,乘车时不准超员;
(三)乘车人员必须在乘车地点的一侧上、下车,另一侧不准上下,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员;
(四)乘车人员严禁抢坐跟车工、信号工的座位,不准扳动制动器手把;
(五)乘车人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第五章人员配置
第十八条使用斜巷人车的单位,必须按规定配足司机、斜巷人车跟车工,运输安全监察员及维修维护人员。
升降人员时,绞车司机必须精心操作,听准信号。
跟车信号工认真观察人车运行情况,如有不测立即传信号停车,待问题彻底处理后方能开车。
第十九条绞车司机、人车跟车工、信号工、维修人员必须具备有初中以上程度,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具备上岗资格,以后每年培训考核一次,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第二十条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不得使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病、色盲和听力障碍、气管喘息等职业禁忌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严格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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