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与验证管理系统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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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与验证管理系统规程
××××有限公司GMP管理文件
文件名称
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
文件编号
MS0700101
共7页
制定人
制定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月日
颁发部门
质管部
颁发日期
年月日
执行部门
验证领导小组、生技部、车间、质管部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分发部门
验证领导小组、生技部、各车间、办公室
一、目的:
建立确认与验证管理规程,使公司的确认与验证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确认与验证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确认与验证活动。
三、责任者:
验证领导小组组长、验证领导小组成员、生技部经理、质管部经理、各部门及车间。
四、正文
1、定义
1.1确认:
证明厂房、设施、设备能正确运行并可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1.2验证:
证明任何操作规程(或方法)、生产工艺或系统能够达到预期结果的一系列活动。
本文所涉及的“验证”包括确认、验证。
1.3安装确认:
为确认安装或改造后的设施、系统和设备符合已批准的设计及制造商建议所作的各种查证及文件记录。
1.4关键质量属性:
指某种物理、化学、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的性质,应当有适当限度、范围或分布,保证预期的产品质量。
1.5工艺验证:
为证明工艺在设定参数范围内能有效稳定地运行并生产出符合预定质量标准和质量特性药品的验证活动。
1.6模拟产品:
与被验证产品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非常相似的物质材料。
在很多情况下,安慰剂具备与产品相似的理化特征,可以用来作为模拟产品。
1.7清洁验证:
有文件和记录证明所批准的清洁规程能有效清洁设备,使之符合药品生产的要求。
1.8设计确认:
为确认设施、系统和设备的设计方案符合期望目标所作的各种查证及文件记录。
1.9同步验证:
在商业化生产过程中进行的验证,验证批次产品的质量符合验证方案中所有规定的要求,但未完成该产品所有工艺和质量的评价即放行上市。
1.10性能确认:
为确认已安装连接的设施、系统和设备能够根据批准的生产方法和产品的技术要求有效稳定(重现性好)运行所作的试车、查证及文件记录。
1.11用户需求:
是指使用方对厂房、设施、设备或其他系统提出的要求及期望。
1.12运行确认:
为确认已安装或改造后的设施、系统和设备能在预期的范围内正常运行而作的试车、查证及文件记录。
1.13最差条件:
在标准操作规程范围内(或超出),由工艺参数的上、下限和相关因素组成的一个或一系列条件。
与理想条件相比时,最差条件使产品或者生产工艺失败的几率为最大,这样的条件不一定导致产品或生产工艺的失败。
2、确认与验证的原则
2.1公司应当确定需要进行的确认或验证工作,以证明有关操作的关键要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确认和验证的范围和程度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确认。
2.2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必须进行验证符合标准后,并按照验证合格的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持续的验证状态。
2.3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使用前,必须验证其常规生产的适用性,以证明生产工艺在使用规定的原辅料和设备条件下,能够始终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2.4确认与验证应当贯穿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确认或验证。
必要时,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确认与验证组织机构及职责
3.1验证领导小组
3.1.1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担任,生技部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各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构成。
3.1.2职责:
确认与验证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确认与验证的总体策划与协调,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确认与验证项目,负责组织制定验证总计划,验证文件的审核与批准,并为验证提供足够的资源。
3.2验证小组
3.2.1验证小组按具体的确认、验证项目成立,各个验证小组设组长一名,一般由验证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担任,验证小组的成员来自与验证相关的部门人员,不同的验证小组负责不同的验证项目。
3.2.2验证小组负责承担该验证项目具体验证实施工作,包括验证方案的起草、验证的实施、验证报告编写等工作。
3.3质量管理部
3.3.1质量管理部为公司验证职能管理机构,负责日常验证组织管理工作。
3.3.2职责:
负责有关验证管理及操作规程的制订及修订,验证偏差、变更计划的审核,日常验证活动组织,协调及验证文件管理工作,并参加企业新建和改建项目的验证以及新产品生产工艺的验证。
4、验证总计划
4.1每年年底由验证管理员负责起草第二年的验证总计划,交由验证领导小组审批后,分发到相关验证小组,无特殊原因,各项目验证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如有特殊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的验证工作,需重新制定验证计划报验证领导小组审批后再进行。
4.2所有的确认与验证活动都应当事先计划,确保厂房、设施、设备、检验仪器、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检验等能够持续稳定。
4.3确认与验证的关键要素都应在验证总计划或同类文件中详细说明。
4.4验证总计划的内容
4.4.1确认与验证的基本原则;
4.4.2确认与验证活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4.4.3待确认或验证项目的概述;
4.4.4确认或验证方案、报告的基本要求
4.4.5总体计划和日程安排
4.4.6在确认与验证中偏差处理和变更控制的管理;
4.4.7保持持续验证状态的策略,包括必要的再确认和再验证;
4.4.8所引用的文件、文献。
4.5对于大型和复杂的项目,可制订单独的项目验证总计划
5、文件
5.1验证文件包括验证总计划、验证方案、验证报告及验证原始记录、数据。
5.2验证工作完成后,由验证管理员汇总该项目的验证文件,主要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验证记录等,将所有验证文件的原件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5.3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经过审核和批准。
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详述关键要素和可接受标准。
5.4供应商或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的,应当对其提供的确认与验证的方案、数据或报告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批准。
5.5确认或验证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汇总分析获得的数据和结果,撰写确认或验证报告。
公司应当在报告中对确认与验证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变更已批准的确认与验证方案,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确认或验证报告应当经过书面审核、批准。
5.6当确认或验证分阶段进行时,只有当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报告得到批准,或者确认或验证活动符合预定目标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
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中不能满足某项预先设定标准或偏差处理未完成,经评估对下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无重大影响,可对上一阶段的确认或验证活动进行有条件的批准。
5.7当验证结果不符合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时,应当进行记录并分析原因。
如对原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进行调整,需进行科学评估,得出最终的验证结论。
6、确认
6.1设计确认
6.1.1公司应当对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按照预定用途和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用户需求,并经审核、批准。
6.1.2设计确认应当证明设计符合用户需求,并有相应的文件。
6.2安装确认
6.2.1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需进行安装确认。
6.2.2公司应当根据用户需求和设计确认中的技术要求对厂房、设施、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
安装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6.2.2.1根据最新的工程图纸和技术要求,检查设备、管道、公用设施和仪器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6.2.2.2收集及整理(归档)由供应商提供的操作指南、维护保养手册;
6.2.2.3相应的仪器仪表应进行必要的校准。
6.3运行确认
6.3.1公司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运行符合设计标准。
运行确认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6.3.1.1根据设施、设备的设计标准制定运行测试项目。
6.3.1.2试验/测试应在一种或一组运行条件之下进行,包括设备运行的上下限,必
要时选择“最差条件”。
6.3.2运行确认完成后,应当建立必要的操作、清洁、校准和预防性维护保养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培训。
6.4性能确认
6.4.1安装和运行确认完成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性能确认。
在某些情况下,性能确认可与运行确认或工艺验证结合进行。
6.4.2应当根据已有的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的相关知识制定性能确认方案,使用生产物料、适当的替代品或者模拟产品来进行试验/测试;应当评估测试过程中所需的取样频率。
7、工艺验证
7.1工艺验证的一般要求
7.1.1工艺验证应当证明一个生产工艺按照规定的工艺参数能够持续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产品。
工艺验证应当包括首次验证、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后的验证、必要的再验证以及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续工艺确认,以确保工艺始终处于验证状态。
7.1.2公司应当有书面文件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关键工艺参数、常规生产和工艺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围,并根据对产品和工艺知识的理解进行更新。
7.1.3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进行首次工艺验证应当涵盖该产品的所有规格。
企业可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采用简略的方式进行后续的工艺验证,如选取有代表性的产品规格或包装规格、最差工艺条件进行验证,或适当减少验证批次。
7.1.4工艺验证批的批量应当与预定的商业批的批量一致。
7.1.5工艺验证前至少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7.1.5.1厂房、设施、设备经过确认并符合要求,分析方法经过验证或确认。
7.1.5.2日常生产操作人员应当参与工艺验证批次生产,并经过适当的培训。
7.1.5.3用于工艺验证批次生产的关键物料应当由批准的供应商提供,否则需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
7.1.6公司应当根据质量风险管理原则确定工艺验证批次数和取样计划,以获得充分的数据来评价工艺和产品质量。
公司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批成功的工艺验证。
对产品生命周期中后续商业生产批次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持续的工艺确认。
7.1.7工艺验证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7.1.7.1工艺的简短描述(包括批量等);
7.1.7.2关键质量属性的概述及可接受限度;
7.1.7.3关键工艺参数的概述及其范围;
7.1.7.4应当进行验证的其他质量属性和工艺参数的概述;
7.1.7.5所要使用的主要的设备、设施清单以及它们的校准状态;
7.1.7.6成品放行的质量标准;
7.1.7.7相应的检验方法清单;
7.1.7.8中间控制参数及其范围;
7.1.7.9拟进行的额外试验,以及测试项目的可接受标准,和已验证的用于测试的分析方法;
7.1.7.10取样方法及计划;
7.1.7.11记录和评估结果的方法(包括偏差处理);
7.1.7.12职能部门和职责;
7.1.7.13建议的时间进度表。
7.1.8如公司从生产经验和历史数据中已获得充分的产品和工艺知识并有深刻理解,工艺变更后或持续工艺确认等验证方式,经风险评估后可进行适当的调整。
7.2持续工艺确认
7.2.1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应当进行持续工艺确认,对商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趋势分析,以确保工艺和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7.2.2在产品生命周期中,考虑到对工艺的理解和工艺性能控制水平的变化,应当对持续工艺确认的范围和频率进行周期性的审核和调整。
7.2.3持续工艺确认应当按照批准的文件进行,并根据获得的结果形成相应的报告。
必要时,应当使用统计工具进行数据分析,以确认工艺处于受控状态。
7.2.4持续工艺确认的结果可以用来支持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确认工艺验证处于受控状态。
当趋势出现渐进性变化时,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3同步验证
7.3.1在极个别情况下,允许进行同步验证。
如因药物短缺可能增加患者健康风险、因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极小而无法连续进行验证批次的生产。
7.3.2对进行同步验证的决定必须证明其合理性、并经过质量管理负责人员的批准。
7.3.3因同步验证批次产品的工艺和质量评价尚未全部完成产品即已上市,公司应当增加对验证批次产品的监控。
8、运输确认
8.1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和产品,其运输条件应当符合相应的批准文件、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或企业(或供应商)的要求。
8.2运输确认应当对运输涉及的影响因素进行挑战性测试,且应当明确规定运输途径,包括运输方式和路径。
长途运输还应当考虑季节变化的因素。
8.3除温度外还应当考虑和评估运输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因素对产品的影响,如湿度、震动、操作、运输延误、数据记录器故障、使用液氮储存、产品对环境因素的敏感性等。
8.4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可预计的情况,运输确认应当对关键环境条件进行连续监控。
9、清洁验证
9.1为确认与产品直接接触设备的清洁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应当进行清洁验证。
应当根据所涉及的物料,合理地确定活性物质残留、清洁剂和微生物污染的限度标准。
9.2在清洁验证中,不能采用反复清洗至清洁的方法。
目视检查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但通常不能作为单一可接受标准使用。
9.3清洁验证的次数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确定,通常应当至少进行连续三次。
清洁验证计划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验证过程中每个批次后的清洁效果需及时进行确认。
必要时,公司在清洁验证后应当对设备的清洁效果进行持续确认。
9.4验证应当考虑清洁方法的自动化程度。
当采用自动化清洁方法时,应当对所用清洁设备设定的正常操作范围进行验证;当使用人工清洁程序时,应当评估影响清洁效果的各种因素,如操作人员、清洁规程详细程度(如淋洗时间等),对于人工操作而言,如果明确了可变因素,在清洁验证过程中应当考虑相应的最差条件。
9.5活性物质残留限度标准应当基于毒理试验数据或毒理学文献资料的评估建立。
如使用清洁剂,其去除方法及残留量应当进行确认。
可接受标准应当考虑工艺设备链中多个设备潜在的累积效应。
9.6应当在清洁验证过程中对潜在的微生物污染进行评价,如需要,还应当评价细菌内毒素污染。
应当考虑设备使用后至清洁前的间隔时间以及设备清洁后的保存时限对清洁验证的影响。
9.7当采用阶段性生产组织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阶段性生产的最长时间和最大批次数量,以作为清洁验证的评价依据。
9.8当采用最差条件产品的方法进行清洁验证模式时,应当对最差条件产品的选择依据进行评价,当生产线引入新产品时,需再次进行评价。
如多用途设备没有单一的最
差条件产品时,最差条件的确定应当考虑产品毒性、允许日接触剂量和溶解度等。
每个使用的清洁方法都应当进行最差条件验证。
在同一个工艺步骤中,使用多台同型设备生产,企业可在评估后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进行清洁验证。
9.9清洁验证方案应当详细描述取样的位置、所选取的取样位置的理由以及可接受标准。
9.10应当采用擦拭取样和(或)对清洁最后阶段的淋洗液取样,或者根据取样位置确定的其他取样方法取样。
擦拭用的材料不应当对结果有影响。
如果采用淋洗的方法,应当在清洁程序的最后淋洗时进行取样。
公司应当评估取样的方法有效性。
9.11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药物或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可采用每批生产后确认清洁效果的方式替代清洁验证。
每批生产后的清洁确认应当根据本附录的相关要求进行。
9.12如无法采用清洁验证的方式来评价设备清洁效果,则产品应当采用专用设备生产。
10、再确认和再验证
10.1确认和验证不是一次性的行为。
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
10.2对设施、设备和工艺,包括清洁方法应当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它们持续保持验证状态。
10.3关键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再验证,确保其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10.4应当采用质量风险管理方法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验证、法规符合性、校准、维护和其他系统的潜在影响,必要时,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
10.5当验证状态未发生重大变化,可采用对设施、设备和工艺等的回顾审核,来满足再确认或再验证的要求。
当趋势出现渐进性变化时,应当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1确认与验证的工作程序
11.1验证方案的设计
11.1.1验证小组根据公司年度验证总计划起草验证方案,并在计划实施验证活动一周前完成并交验证领导小组审核。
11.1.2验证方案中,验证内容项下各验证项目应设计好记录的测试项目、合格标准、测试空白记录;
11.1.3对于有前后逻辑关系的验证,在验证方案中,应设计前阶段验证结果的分析合格,否则不得进入下阶段的验证工作。
11.1.4验证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1.1.4.1验证方案的起草、审核、批准;
11.1.4.2引言:
包括整体简述、技术参数等;
11.1.4.3验证目的和范围;
11.1.4.4验证小组成员组成及其职责;
11.1.4.5验证相关文件;
11.1.4.6验证实施进度;
11.1.4.7验证内容:
包括验证项目,验证实施方法和步骤,可接受标准、限度,抽样、取样计划,分析方法等;
11.1.4.8偏差与变更情况;
11.1.4.9风险评估;
11.1.4.10再验证周期;
11.1.4.11验证结论;
11.1.4.12附录
11.2验证方案的审批
11.2.1验证方案由验证活动相关参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11.2.2应对验证方案中的验证项目、验证标准、验证用仪器,取样和检验方法,验证的可行性进行重点审核,验证方案审核合格并签名批准后,转交到验证小组。
如审核不合格,则交回验证小组重新修改再审批。
11.2.3验证工作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验证方案进行,如出现需要修订的情况时,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
11.2.4对于验证活动后一步骤要建立在前一阶段确认与验证的基础上的情况,必须在验证方案中说明,并且严格执行。
11.3验证的培训
11.3.1验证方案批准后,验证小组组长应组织验证小组成员和涉及人员培训验证方案和相关文件。
11.3.2验证小组成员应熟悉与验证相关的设备、工艺、检验等相关的操作规程。
11.4验证的实施
11.4.1验证方案审核及相关培训完成后,验证小组应按方案中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实施。
11.4.2验证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应及时、清晰、真实并有操作人签名和日期。
11.5验证报告的编写
11.5.1验证结束后,验证小组组长应及时汇总各验证试验结果(包括数据、图表、记录等),同时负责完成相应的验证报告。
11.5.2验证报告应对验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漏项及处理措施等给予分析和评价,并用严谨、科学的试验数据,支持验证结论,证明验证确实达到预期结果。
11.5.3验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1.5.3.1验证报告的起草、审核、批准;
11.5.3.2引言:
包括整体简述、技术参数等;
11.5.3.3验证目的和范围;
11.5.3.4验证小组成员组成及其职责;
11.5.3.5验证相关文件;
11.5.3.6验证实施进度;
11.5.3.7验证内容及实施结果:
包括验证情况,各项目验证数据结果、数据分析等;
11.5.3.8偏差与变更情况及处理措施;
1.5.3.9再验证周期;
11.5.3.10验证结论、建议与评价;
11.5.3.11附录
11.6验证原始记录、数据
11.6.1验证按预先制订并批准的方案实施,验证的记录应及时、清晰并有适当的说明;
11.6.2验证过程未预计的问题、偏差、漏项,均应作为原始记录在记录中详细说明。
原始记录中还应包括设备的自动记录、数据,在实施验证的人员在记录上做必要说明并签名及日期;
11.6.3所有原始记录、数据作为附件附在验证报告后。
11.7验证报告的审批
11.7.1验证报告由验证领导小组组织会审,并由验证活动相关参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最后由质量负责人批准。
11.7.2必须严格按照验证方案的内容对验证报告加以核对、审查,主要应核对验证是否按规定方法与步骤进行,验证过程对原方案有无修改,如有修改是否按按规定程序批准,验证结果是否符合原定合格标准,如有偏差或因故无法进行的试验,是否进行分析,并有合理的解释并经批准等。
五、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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