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平安条件审查要点最终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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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平安条件审查要点最终稿
附件1
口岸危险货物建设项目
平安条件审查要点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
审查内容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评价报告
审查地点
审查时间
年月日
专家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
专家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序号
内容
审查要点
类别
审查意见
一、基本要求
1
安全评价单位资质
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在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有相应的有效备案证明材料。
A
2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内容与要求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内容应当着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展开论证:
(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安全要求;
(二)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三)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或者单位、人员密集区、敏感性设施和敏感环境区域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四)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安全论证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落款为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并有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A
3
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
报告中提供评价人员的姓名、在项目组职务及分工、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编号以及本人签名原件(1份,其他可为复印件);报告审核中还应提供技术专家姓名以及本人签名原件(1份,其他可为复印件)。
符合《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
报告内容符合国家、行业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报告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封二、总体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页加盖评价机构公章,并用公章对报告进行封页。
A
二、项目概况
4
前言
简述企业概况,概括项目来由、性质、内容,明确哪些危险货物须凭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
B
准确界定项目评价对象、范围、依据及工作经过。
安全评价范围明确,与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内容一致。
评价的地域范围应包括建设项目所含的陆域和水域;应明确评价对象的作业范围和货种范围。
A
5
建设项目
情况
说明项目的地理位置、用地面积、储存规模和港口装卸能力。
属于现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还应表述现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列表说明项目建设前后平面布局、码头水工结构、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变化的对比情况。
依托现有企业装卸、储存条件的,应明确说明。
B
6
港口总体规划
项目符合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安全要求。
A
7
产业政策
与布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以及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和布局的要求。
A
对是否涉及国家明令禁止运输、装卸的危险货物,是否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表述清楚。
A
8
项目周边
情况
应明确项目与周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与公共设施、水源、风景名胜及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的方位、距离。
A
9
图纸
报告中附项目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水工结构断面图、码头水域水下地形测量图。
区域位置图中项目周边环境清楚并标注间距;总平面布置图由相应资质单位设计和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标明码头主尺寸、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或坐标),说明设计规范依据,附建(构)筑物一览表(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耐火等级、火灾危险类别、备注等)。
B
10
危险货物
列表说明所有拟作业危险货物名称(集装
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年最大吞吐量、最大储存量、储存地点、储存方式、装卸地点、装卸作业方式、运输方式等内容。
B
11
工艺设备
准确表述贮存、装卸工艺流程和工艺流程图
B
表述清楚主要工艺采用的控制方式。
B
表述清楚设计代表船型,应包括长度、型宽、型深、吃水。
B
主要设施和重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操作工况、装卸/储存介质、材质等参数;特种设备在备注中明确或单独列表注明(遗漏重要设备,主要设备清单谬误均为不符合)。
B
12
公用辅助
工程设施
与项目配套的公用和辅助工程设施表述清楚其能力(负荷)、介质或物料来源。
改扩建项目应辨识其相容性。
B
三、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3
一般规定
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类比工程,对危险和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对重点作业岗位应进行全面分析。
并对评价对象安全特点进行总结。
危险货物应列出其名称、联合国编号(UN号)、包装及运输形式,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列出其理化特性、燃烧性、爆炸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参数,说明数据来源。
同时,应明确是否属于法规规定的剧毒化学品、高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
B
14
危险因素辨识与分析
危险因素辩识与分析中,事故类型应根据评价对象及其安全特点进行辩识;作业人员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的有关规定,对主要作业岗位可能存在的各种事故类型进行辩识,并分析人员伤亡事故产生的原因;机械设备事故、电气事故、船舶靠离泊事故、泄漏扩散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按《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的有关规定,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安全管理因素四个方面,对可能导致各类事故的隐患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重点对危险货物装卸储运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泄漏、扩散、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人员中毒窒息、化学灼伤、低温冻伤等事故危险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
B
15
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对象应主要包括生产性粉尘、毒物、噪声、高温、低温和其他有害因素。
B
16
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对项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级,定性定量计算、分级结果正确。
列明重大危险源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储存规模,明确提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方案。
B
四、评价单元
17
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正确并说明划分理由。
评价单元应包括建设方案安全评价、事故危险性评价、有害因素危害评价。
B
18
评价单元应根据需要划分子单元,包括:
1)建设方案安全评价
①选址安全评价
②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
③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
④水工结构安全评价
⑤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和堆场铺面安全评价
⑥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评价
⑦附属设施安全评价
⑧消防安全分析
⑨靠离泊作业安全评价
⑩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
照明系统安全评价
通信和控制系统安全评价
给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2)事故危险性评价
①火灾爆炸指数评价
②伤害和破坏范围评价
3)有害因素危害评价
①粉尘危害评价
②噪声危害评价
③高温危害评价
④低温危害评价
⑤有毒物质危害评价
B
19
评价方法
应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实际选用安全检查表(SCL)、预先危险性分析(PH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专家系统评分法、风险矩阵法或统计分析法等。
定量评价方法应根据项目实际选用事故树分析法(FTA)、事件树分析法(ETA)、伤害和破坏范围评价法、概率风险评价法或火灾爆炸指数法等。
B
五、安全条件分析论证
20
产业政策
区域规划
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的符合性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21
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影响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22
项目选址、周边情况
项目选址与国家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居民分布情况与项目的设施分布和经营活动之间相互影响的分析表述清楚,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等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危险货物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23
自然条件
自然条件对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分析表述全面正确,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24
依托条件
项目依托原有储存、装卸条件的,其依托条件是否安全可靠,改造方案能否满足生产运行和安全要求,有明确的分析评价结论。
A
六、建设方案安全评价
25
选址安全评价
选址安全评价应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价,并有明确的结论:
①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港口规划;
②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
③分析集疏运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
④分析现有依托条件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安全影响;
⑤评价拟建港口建设项目与已建的码头、桥梁、渡槽、水上水下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和生活用水取水口的安全距离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A
26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
总平面布置安全评价应包括功能分区评价、水域布置评价、码头泊位布置评价、陆域布置评价、场区道路和铁路布置评价、安全间距评价等内容,并有明确的结论。
A
27
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
装卸储运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评价应包括工艺选取、设备选型、工艺布置、辅助工艺和工艺可靠性等内容,并有明确的结论。
A
28
水工结构安全评价
码头结构形式是否合理;码头结构形式是否满足安全要求;并有明确的结论。
港口水工结构耐久性和防腐蚀性应评价其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或《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定》(JTS-153)的规定。
A
29
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和堆场铺面安全评价
陆域形成、地基处理应评价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147)等标准的规定。
储存介质密度不大于10kN/m3的原油、石化产品及其他类似液体的常压和微内压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地基基础应评价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473)的有关规定。
堆场铺面应评价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6)的有关规定。
A
30
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评价
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安全评价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并有明确的结论:
①耐火等级划分是否正确;
②安全等级划分是否正确;
③抗震设防烈度选择是否正确;
④防雷设计的符合性。
A
31
附属设施、缆车安全设施安全评价
系船柱、快速脱缆钩、绞缆机、护舷、护轮坎、护栏、靠泊仪等附属设施应评价其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的有关规定。
油品、液体化工品和液化烃码头设施的防静电措施应评价其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的有关规定。
油品库区设施的防静电措施应评价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
液体化工品库区和液化烃库区的防静电措施应评价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A
32
消防安全分析
建设项目消防安全分析应包括消防设计、水域和陆域消防依托力量安全分析的内容,并有明确的结论。
A
33
靠离泊作业安全评价
应对自然条件、船舶、码头前沿水域、码头前沿机械、拖轮等靠离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应对潮位、水位变化对系缆、靠泊的安全影响进行评价。
应对船舶靠泊速度和角度、靠泊信号、相邻船舶安全间距等提出要求。
液化天然气船舶靠离泊应评价拖轮配备是否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的有关规定。
A
34
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
供配电系统安全评价应包括负荷分级、电源、供电系统等内容,并有明确的结论。
A
35
照明系统安全评价
照明系统安全评价应包括照明设置、照度设计及应急照明等内容,并有明确的结论。
A
36
通信和控制系统安全评价
通信系统安全评价应包括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等内容,并有明确的结论。
A
37
给排水系统安全评价
应评价其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的有关规定。
A
七、事故危险性评价
38
火灾爆炸指数评价
油品、液体化工品、液化烃等建设项目应进行火灾爆炸指数评价。
油品、液体化工品、液化烃等易燃易爆液体散货建设项目宜采用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进行评价。
道氏火灾爆炸指数法工艺单元的选择应将码头工艺设施和库区储存工艺设施分开。
A
39
伤害和破坏范围评价
装卸储运易燃、易爆、有毒货物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伤害和破坏范围评价。
伤害和破坏范围评价应结合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在图上标示出不同伤害和破坏程度影响的区域范围。
A
八、有害因素危害评价
40
有害因素危害评价
应针对评价项目可能存在的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危害进行评价。
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根据评价项目特点,结合类比工程中同类别有害因素的测量、检测数据,预测出作业人员接触有害因素危害的程度。
采用类比工程的测量、检测数据时,应考虑评价对象与类比工程的差异性。
A
九、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41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应列出工程可行性研究资料中提出的预防、控制、降低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有效安全对策措施。
应根据建设方案评价结果进一步提出改进和完善评价对象建设方案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列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的依据。
应根据事故危险性评价结果提出预防、控制、降低事故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应根据有害因素危害评价结果提出预防、控制、降低有害因素危害程度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应提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综合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及建议。
B
十、评价结论
42
评价结论
评价结论应简要列出评价对象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结果,指出评价对象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和有害因素。
评价结论应给出各评价单元的定性定量评价结果。
总体评价结论必须明确给出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港口规划,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应明确评价对象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在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能否得到有效控制。
A
43
交换意见
报告中附评价机构与建设单位的交换意见表,双方签字盖章。
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予以充分说明。
A
十一、附件
44
附件
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②项目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证明文件;
③地理位置图、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水工结构断面图、水下地形测量图。
B
说明:
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如有一项A项或五项B项不符合,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不予通过;
2、对各项内容的审查意见填写在审查意见栏中,按“Ⅰ-符合”、“Ⅱ-基本符合”、“Ⅲ-不符合”三个等级,分别填写“Ⅰ、Ⅱ或Ⅲ”。
对Ⅱ、Ⅲ等级,请简要说明理由;
3、请各位专家针对审查情况,提出个人综合审查意见,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修改建议,填写在附表(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中。
在审查中发现有上表中未列举的其他问题,也请在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中表述。
专家个人综合审查意见
一、专家质询意见,相关单位答复情况记录
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及建议
三、现场检查和相关附件材料的意见及建议
四、安全评价报告的修改意见及建议
评审结论
签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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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岸 危险 货物 建设项目 平安 条件 审查 要点 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