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生产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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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生产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修订稿
XX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XX电厂
生产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股份公司关于“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求,加快人力资源的管理、开发与使用,充分挖掘人的潜能,建立以绩效考核体系为支撑的人才激励机制,以适应电力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安全生产、高效经营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第二条根据“分配体现现代企业人才价值观和向企业所需人才倾斜”的原则,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任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培养和分配向企业所需的高素质、高技能、高贡献人才倾斜,激励员工走技术发展的道路,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在完成企业目标任务中的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培养和留住人才,并在电厂形成重学习、重知识、重技能、重人才、比贡献的氛围,推动广大员工钻研技术、攻关克难;提升技能、献计献策,激发员工积极向上的内在动力。
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为加强班组技术专家、技能人才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电厂成立以厂长为主任的评审委员会,机构设置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任:
厂长
副主任:
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
委员:
人力资源部、策划部、安监部、运行部、检修部、燃脱部、项目部负责人
(二)评审委员会在人力资源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任:
生产副厂长
副主任: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成员:
人力资源部、策划部、安监部、运行部、检修部、燃脱部、项目部部门领导和专工(责)
第三章厂级生产技术专家的评聘
第四条电厂对生产班组(运行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掌握企业高端技术,在企业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以及对在解决技术疑难问题、技术攻关、培训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者进行评选,聘为“厂级生产技术专家”并实行“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津贴”制。
第五条必备条件
(一)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专业为参评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现岗位为生产检修班组技能骨干(班组检修B岗及以上,班长和技术员不在列)和运行班组主值;
(三)考核期内非一类障碍、火灾、人身轻伤、设备损坏及以上事故责任者;
(四)考核期内年授课时间不低于20个课时。
第六条评选条件与标准(符合其中二个条件)
(一)代表电厂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个人前三十名;在全国电力系统、华能集团或江苏省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中综合成绩获个人前二十名;在股份公司等网省局举办的技能比赛综合成绩获个人前十名者;
(二)在专业岗位工作中发挥聪明才智、勇于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
作为主要实施人,在考核期内攻克两项电厂科技攻关项目或实施两项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三)研究分析现场出现的疑难杂症,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至少有效解决两个长期困扰的安全、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四)在节能运行和设备可靠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具备实施条件并能取得明显效果,被股份公司评为三等奖及以上或被评为厂内一等奖;
(五)在本职工作中勤于学习、勇于实践,采取新技术、新办法、新工艺,是降低缺陷发生率、增强设备可靠性、提高工艺水平的主要实践者、创新标准和制度的主要编撰人,通过实践证明技术先进、工艺科学、方法推广性强,并为企业年创效或降低成本30万元及以上者(由策划部鉴定);
(六)在考核期内运行员工业绩档案评分名列同岗位的前10%,在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生产经营、员工培训、班组管理等方面综合业绩突出;
(七)不断优化机组经济运行,勤于调整,所在班组月度综合经济指标一年内有四次名列第一;
(八)掌握电厂至少一个专业工种(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设置)尖端技术,同时具有解决该专业工种复杂工作能力;在考核期内热心培训他人,至少使二人通过高一岗岗位资格认证,具体要求:
1.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及师徒合同;
2.有完整的培训记录、阶段考试卷和各项考试成绩,考核期内通过电厂组织的正式考试、资格认证;
3.经半年岗位实习或任职实践无差错。
(九)考核期内完成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异常分析、疑难问题解决方案、技术攻关课题、讲课课件等技术文章6篇,文章需登载在电厂网页“员工业务技术专栏”中,技术文章与我厂生产实际相结合且具备应用价值,对生产实际有指导作用(由所在部门和策划部共同鉴定)。
在电厂网页中分别开设“专工业务技术专栏”和“员工业务技术专栏”,专工(责)、值(班)长、副值长、技术员的技术文章登载在“专工业务技术专栏”中,作为推荐公司技术专家的依据;普通员工的技术文章登载在“员工业务技术专栏”中,作为申报厂内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的依据。
第七条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厂级生产技术专家一年评选一次,评选当年公布评选结果;
(二)评选采取个人申报、班组推荐、部门初审和测评、电厂评审委员会组织技能考试和复审、厂长办公会审定、网上公示、厂长聘任的方法进行;
(三)评选以员工业绩档案为依据,安全生产、经济运行、员工培训、技术攻关、班组管理、解决现场技术难题等业绩须列入员工业绩档案中,各项业绩须有支撑材料;
(四)有关程序(具体时间根据评选年的工作安排确定):
1.部门组织学习本办法和相关细则,宣传评选工作的意义,发动和帮助每名员工梳理个人业绩,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以此为努力目标,争取在下一次评聘中达到要求。
申报人员填写并提交《生产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申报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申报业绩材料应登载在“员工业务技术专栏”中,便于材料审核和员工评议。
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前一个年度技术技能工作总结、成果业绩证明等材料以及能够准确阐述解决技术难题、技术革新以及检修、运行技能工作成果的个人技术报告,将申报材料提交到班组;
2.班组长结合个人业绩档案组织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部门组织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4),民主测评成绩作为参考。
部门评审小组进行初评,由申报人按申报材料要求进行汇报,评审小组对技能成果和技术报告进行提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技术水平进行全面审核,并作出综合评价,对各项技能工作成果出具鉴定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结合个人业绩档案,对上报人员组织审核,必要时组织相应的技术考试,考试中的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30%,技能成绩占70%,两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70分为合格,技能成绩不合格或综合成绩不合格不能参加评审;
4.召开厂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人选;
5.人力资源部根据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人选及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厂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结果在OA网上公示一周,根据职工意见调整后报厂长办公会审批,由厂长进行聘任;
6.在建立“员工业务技术专栏”和完善员工业绩档案后,日常的业绩积累将形成更坚实的评定数据基础,由集中评选逐步过渡到日常业绩比较,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员工队伍进步。
第四章技师、高级技师聘任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鼓励技能人才立足岗位成才,培养技能岗位领头人,拓宽技能人才成才渠道,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对技能人才给予与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一样的地位与尊重,确保技能人才积极性和重要作用的充分发挥,结合电厂生产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在生产班组技能岗位实施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人才制度。
第九条根据技师“评、聘两条线”的原则,采取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的办法,电厂将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掌握高端技术专业技能尖子,具有技术特长、善于学习、刻苦攻关,为企业安全生产、高效运行做出显著成绩者聘任为技师或高级技师,并实行“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制。
第十条技师、高级技师在电厂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责任重大的生产一线专业班组岗位中设立,符合条件的生产专业班组人员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均可以报名参加电厂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具备工程师和技师、高级技师双资格的人员,只能申报技术专家或技师、高级技师中的一项。
第十一条对于没有技师资格,但业绩优异,技术能力出众的,可以破格申报聘任。
第十二条根据原国电公司文件关于“技师考评工种须符合电力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厂技能人才实际需要,暂定我厂技师聘任为燃料运行技师等32个工种,高级技师聘任为锅炉运行高级技师等17个工种(具体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聘任条件
(一)技师、高级技师必备条件:
1.从事所申报专业(工种)工作4年及以上、运行主值、检修B岗位及以上专业技能骨干(班长和技术员不在列);
2.通过华能系统或其他电力行业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或参加社会化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合格并获得所申报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者;
3.在聘任的上个年度无人身轻伤、一类障碍、设备损坏(损失价值3000元以上)、火灾(损失价值3000元以上)及以上事故主、次要责任;无误操作;
4.考核期内年授课时间不低于20个课时。
(二)高级技师聘任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代表电厂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个人前三十名;在全国电力系统、华能集团或江苏省举办的各种技能竞赛中综合成绩获个人前二十名;在股份公司等网省局举办的技能比赛综合成绩获个人前十名者;
2.具有很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主要实施人,在考核期内攻克两项电厂科技项目或完成两项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在岗位技能工作中刻苦钻研、努力探索,研究分析现场出现的疑难杂症,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至少有效解决两个长期困扰的安全、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4.在节能运行和设备可靠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具备实施条件并能取得明显效果,被股份公司评为三等奖及以上或被评为厂内一等奖;
5.工作高度负责,考核期内发现A类设备缺陷三次及以上,A类设备缺陷的定义见《绩效考核(设备管理)奖励办法》,由策划部鉴定;
6.在考核期内运行员工业绩档案评分名列同岗位的前10%,在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生产经营、员工培训、班组管理等方面综合业绩突出;
7.不断优化机组经济运行,勤于调整,所在班组月度综合经济指标一年内有四次名列第一;
8.在考核期内热心培训他人,至少使二人通过高一岗岗位资格认证,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及师徒合同,有完整的培训记录、阶段考试卷和各项考试成绩,考核期内通过电厂组织的正式考试、资格认证,经半年岗位实习或任职实践无差错;
9.考核期内完成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异常分析、疑难问题解决方案、技术攻关课题、讲课课件等技术文章6篇,文章需登载在电厂网页“员工业务技术专栏”中,技术文章与我厂生产实际相结合且具备应用价值,对生产实际有指导作用(由所在部门和策划部共同鉴定)。
(三)技师聘任条件(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代表电厂参加省部级、华能集团及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调考或技能大赛获个人综合成绩前三十名;参加股份公司等网局举办的调考或技能比赛获个人综合成绩前十五名者;参加江苏分公司等省级举办的调考或技能比赛获个人综合成绩前十名者;
2.具有很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主要实施人,在考核期内攻克一项电厂科技项目或完成一项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3.在岗位技能工作中刻苦钻研、努力探索,研究分析现场出现的疑难杂症,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至少有效解决至少一个长期困扰的安全、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的疑难问题;
4.在节能运行和设备可靠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具备实施条件并能取得明显效果,被评为厂内二等奖及以上;
5.大力开展修旧利废活动,考核期内设备修复取得的价值在20万元及以上的(由策划部鉴定);
6.工作高度负责,考核期内发现A类设备缺陷三次及以上,A类设备缺陷的定义见《绩效考核(设备管理)奖励办法》,由策划部鉴定;
7.在考核期内运行员工业绩档案评分名列同岗位的前20%,在安全生产、经济运行、生产经营、员工培训、班组管理等方面综合业绩突出;
8.不断优化机组经济运行,勤于调整,所在班组月度综合经济指标一年内有三次名列第一;
9.作为主操人员,成功处理重大设备事故,避免机组停机,受到厂部嘉奖的;
10.在考核期内热心培训他人,至少使一人通过高一岗岗位资格认证,有完善的培训计划及师徒合同,有完整的培训记录、阶段考试卷和各项考试成绩,考核期内通过电厂组织的正式考试、资格认证,经半年岗位实习或任职实践无差错;
11.考核期内完成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异常分析、疑难问题解决方案、技术攻关课题、讲课课件等技术文章4篇,文章需登载在电厂网页“员工业务技术专栏”中,技术文章与我厂生产实际相结合且具备应用价值,对生产实际有指导作用(由所在部门和策划部共同鉴定)。
第十四条聘任方法与程序:
(一)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一年评选一次,实行公平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
(二)高级技师、技师技术职务的评选以效绩考核为主、以技能考试为辅,并采取考评委员会考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评程序(同技术专家考评程序):
第五章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
(一)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的聘期:
聘任期为两年;
(二)聘期内,须以师徒关系的形式由部门、班组技术专家技能人才和徒弟三方签定师徒合同,将其职业技术专长、技艺和技能传授给具有一定技能水平的人员(自由结合或厂部、部门确认),明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班组技术专家技能人才带徒弟的师徒协议期限一般为二年,每期须带徒1-2人,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由部门负责,按照师带徒管理规定定期对师傅和徒弟进行考评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四)聘期内,受聘人员有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和讲课的义务,可聘为厂部兼职教师,授课时间每年不低于20课时,按规定享受讲课费;
(五)聘期内,受聘人员每年须认领技术攻关项目,技师不少于一项,技术专家、高级技师不少于两项;
(六)聘期内,受聘人员按时完成技术专家技能人才专栏登载工作,登载内容包括:
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员工业绩。
1.员工业绩包括工作业绩、培训业绩、技术文章三方面内容,要求尽可能按时间顺序即时登载,但当月情况必须在月底前完成;
2.工作业绩包括安全生产、经济指标、设备绩效、故障处理、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工艺革新、合理化建议等;
3.培训业绩包括师带徒培训情况、自身培训内容、各类考试成绩、技术讲课等;
4.技术文章每月登载至少一篇,文章内容可以为异常分析、故障处理思路、疑难问题解决方案、技术攻关课题、培训心得、讲课课件等。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厂规厂纪受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当月起解聘“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并停止享受津贴待遇;
(二)脱离生产班组岗位者、被聘任为班长或技术员及以上岗位者,次月起停止享受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待遇;
(三)受聘“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人员须出色完成本岗位工作,确保工作质量、高效运行、无较大工艺缺陷、无一类障碍及上责任。
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二类障碍主、次要责任者从事故当月起分别六个月和三个月不享受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
2.人身轻伤、火灾(损失价值5000元至10000元以下),设备损坏(损失价值5000元至10000元以下)主、次要责任者,从事故当月起3个月不享受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
3.人身重伤、火灾(损失价值10000元及以上),设备损坏(损失价值10000元以上)及以上事故的主、次要责任者,从事故当月起取消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
4.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组织主持或负责设备大小修项目,年内无工艺、质量缺陷和返修现象,每出现一项质量问题和返修项目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享受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一至三个月;在运行工作中,主持机组或主辅设备启停、事故处理杜绝误操作,每出现一次误操作,暂停享受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三至六个月;
5.考核期内专责区主辅设备停运小时、缺陷发生率不超计划值且每月递减2%,自动投入率、保护正确动作率不超计划值。
主附设备停运小时、缺陷发生率、自动投入率、保护正确动作率超计划值,当月暂停享受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主附设备停运小时和设备缺陷发生率未达到递减比例,考核当月50%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
6.考核期内,在《华能电力科技》及其他科技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科技文章,未发表的考核一个月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
7.即时完成技术专家技能人才专栏登载工作,各项绩效考核内容可以等考核结果出来后及时补充,未及时进行登载的,考核当月30%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登载内容弄虚作假的考核当月50%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
8.考核期内未按规定签订师徒合同的,考核50%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并持续考核直至签订为止;
9.考核期内未按规定认领技术攻关项目或认领后未实施有效攻关工作的,考核三个月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津贴;
10.考核期内未按规定完成授课课时的,每少1课时考核200元。
第十七条考核工作的认定
(一)安全考核的认定由安监部负责,达到考核标准的,由安监部出具考核通报报人力资源部;
(二)生产经济指标和设备可靠性指标的认定由本部门专工(责)和策划部专工(责)负责,受聘人员自行登载到专栏中;技术攻关项目认领和项目完成情况考核、合理化建议的鉴定由策划部负责;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专栏登载情况检查、授课和师徒合同完成情况考核;
(四)电厂技术专家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每年对技术专家技能人才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即“年度考评”。
(五)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技术专家技能人才述职大会,由任职者对上一考核年度技术攻关、生产技术疑难攻关等工作业绩、发现和防止、排除故障隐患以及帮教协议履行情况等进行述职,由考评委员按考评标准(具体内容与标准详见附件3《生产技术专家、技能人才年度考核表》)逐人评价,综合成绩75分及以上为称职,继续享受技术专家技能人才待遇,年度考评达不到称职标准的,解除其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的聘任。
考评委员会将结合技术专家技能人才专栏加强过程积累,确保考核认定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津贴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八条电厂将在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中设置一定数额的技术专家技能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对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的奖励津贴;此项奖励津贴由工资总额中单独列支。
第十九条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津贴每月800元,高级技师津贴每月800元,技师津贴每月500元,由人力资源部按月发放。
第七章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人才的培训与培养
第二十条组织开展专业知识、新技术知识、新工艺知识拓宽性培训。
对被评为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的人员,每年安排脱产不少于24学时的新技术知识拓宽性培训,职能部门优先安排技术专家技能人才外出参加高一级的技能培训学习。
第二十一条凡被评为电厂技术专家技能人才的员工,在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电厂将给予本专业高一级学历教育的奖励,具体管理如下:
1.高一级学历教育仅限业余时间进行,期末考试和毕业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的,考前由本人持学校“通知书”办理相关审批请假手续,经本部门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安排;
2.经批准参加考试占用的工作时间,工资、奖金不予考核;
3.考试合格者,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电厂每年将在教育经费中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技术专家技能专家人才培训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八章厂级生产技术专家、技师、高级技师的科技攻关、生产技术疑难攻关项目的公布、认领和成果认定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科技攻关、解决电厂公布的生产技术疑难项目和长期尚未解决的生产技术问题是技术专家技能人才评选和聘任效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考核期内技术专家技能人才须按本办法规定开展并完成攻关项目。
第二十四条电厂鼓励技术专家技能人才认领电厂公布的科技攻关项目。
第二十五条申报和当选的技术专家技能人才除可认领电厂科技攻关项目外,也可以根据自身职业特长自行选取长期存在尚未解决而影响经济效益、安全质量的生产技术问题作为技术攻关项目。
第二十六条无论是科技攻关项目、生产技术疑难项目,还是生产长期存在的技术问题,在个人选取、认领后须经部门初审后向技术专家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立项,并按本办法规定独立或主持完成。
第二十七条生产技术疑难攻关项目的筛选、公布
技术专家技术攻关课题的征集、确认、公布、认领、计划书审核、组织实施等按照《XXXX电厂技术攻关课题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生产技术攻关项目成果的认定方法与程序
(一)技术专家技能人才攻关项目完成并实施后,需提交该项目的总结报告,并由策划部组织验收,对攻关项目的真实性、实效性进行论证,对攻关成果技术报告中的安全性、效益性、技术水平和实践后的效果进行甄别、鉴证、确认;
(二)策划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进行初审,对攻关成果报告及鉴证材料给出综合评价;
(三)必要时对初审合格的邀请业内有关专家进行复审;
(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复审合格的材料呈送生产主管领导审核,审核后的材料连同技术攻关成果交报评审委员会会审。
第二十九条领取科技攻关和生产技术疑难攻关项目的技能人员还须制订费用使用方案,报策划部审核,电厂统一平衡审批,由电厂年度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于2013年5月修订并发布执行,此前公布的有关此办法的版本相应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电厂负责解释。
附件1
XXXX电厂
生产技术专家、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
申报表
姓名:
部门:
岗位:
填报日期:
年月日
XXXX电厂
姓名
性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目
参加工作时间
技能鉴定级别
现工作岗位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在何岗位学习和工作
鉴证人(签字)
职业技能
鉴定等级
发证单位
鉴证人(签字)
技术职称
发证单位
鉴证人(签字)
技能考试成绩
考核期内(申报前一个年度)个人安全工作记录
序
号
项目
内容
次
数
部门鉴证人
(签字)
职能部门鉴证人
(签字)
1
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2
设备损坏及以上事故
3
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
4
火灾及以上事故
符合条件
详述内容
部门鉴证人(签字)
意见
职能部门鉴证人(签字)意见或鉴证材料
一
二
所在部门初审推荐综合意见
签字:
(盖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签字(盖章)
公示结果
签字(盖章)
厂长办公会审批意见
签字(盖章)
执行情况记录
附件2
技师职业(工种)聘任目录
序号
职业(工种)
序号
职业(工种)
1
燃料运行技师
17
集控值班技师
2
燃料集控运行技师
18
电机检修技师
3
燃料检修技师
19
热工仪表检修技师
4
电厂水化验技师
20
热工自动装置检修技师
5
油务技师
21
热工程控保护技师
6
电厂水处理技师
22
电力电缆技师
7
锅炉运行技师
23
变压器检修技师
8
锅炉本体检修技师
24
直流设备检修技师
9
锅炉辅机检修技师
25
变电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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