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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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祁东森岛钓具有限公司
建
安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建设单位:
祁东森岛钓具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二0一四年八月日
建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祁东森岛钓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衡阳华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综合楼
2、工程地点:
祁东县归阳工业园
3、结构类型:
钢筋砼框架结构
4、建筑面积:
2747.52㎡
5、结构层次:
三层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即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施工所需的一切设备、设施、工具,包周边的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包资料齐全,包竣工验收及备案)。
2、承包范围:
(1)、由岳阳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建施01~10号图纸全部内容(除建施02号图为总平面图外,共9张),二层平面图取消
~
轴与纵向无主梁下的间墙;原设计的铝合金窗均改为塑钢普通窗,尺寸规格不变;楼地面为水泥砂浆地面。
屋面防水隔热
(2)、结施01~12号图设计全部内容(含消防水池,见设计图),其中人工挖孔深度在8米以内;
(3)、室内给排水及卫生洁具、室内电气、照明、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敷设均按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
第三条施工工期
1、开工日期:
2014年8月日至2014年8月日竣工,有效工期为(日历)天(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遇下列情况工程顺延
(1)、因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修改的停工
(2)、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地震及暴风雨、雪天气的停工)
(3)、政府行为通知要求的停工
(4)、停水停电在4小时以上的停工
以上4点造成的停工经甲方、监理现场代表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
1、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乙方必须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及现行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4、乙方发现设计图纸存在缺陷,在施工过程中,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量。
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直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视为无效,造成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5、已完工程量的施工项目应由乙方对成品进行保护,以免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返工重做及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承诺工程质量保证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7、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均需甲方、监理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方能生效。
8、乙方要求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在乙方自检合格后,乙方应当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和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未经甲方和监理方验收的隐蔽工程,乙方不得自行隐蔽。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甲方和监理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则视同验收,乙方可继续下道工序的施工。
9、本工程质量由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监督。
10、本工程监理由实施工程施工监理。
1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检验收部门标准,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的支出;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费用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12、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仍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甲方或监理方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整改所需的工期不作顺延。
13、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第五条安全施工与管理
1、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采取一切必要的、充分的、合理的严格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即从乙方进场施工到乙方退场之前),必须在施工场地内搭设安全防护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若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由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必须加强施工期内的各项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结算方式
1、根据合同第二条的承包范围经甲乙双方洽谈,同意按每平方米850元造价包干,包干价款:
大写贰佰叁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2335000.00元。
2、可调结算价款的依据
(1)、工程量计算:
根据甲方、监理现场代表签字认可的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等资料计算工程量
(2)、定额依据:
建筑装饰工程按2006《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安装工程按2006《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定额》分别计取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3)、根据现行取费标准计取费用(不计劳保基金)。
(4)、定额人工费调整:
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件取中值,签证计时工按150元/工日。
(5)、主材价差调整按衡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的发布价与施工期间同步进行调整。
(6)、增加部分的结算,总价下浮10%。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1、基础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2、乙方施工主体至二层顶盖(三层楼面)时,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
3、乙方施工至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肆拾伍万元整(450000元);
4、乙方施工至室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外架全部拆除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15日内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15日内审定,同时乙方必须把《竣工验收备案表》交给甲方,双方签字认可的结算总额除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余款一次性付清(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出总金额的发票交甲方)。
第八条工程材料采购
1、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所有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由甲乙双方商量确定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中等品牌),钢材采用冷钢或
,给、排水采用路路通,乙方负责采购、保管、使用,但乙方必须事先经甲方代表审定、看样、定货并签证认可后由乙方自行采购。
2、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都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甲方规定的质量等级,并且都应有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单,经甲方和监理方签证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3、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抽样送检(检测费由乙方承担),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所进材料清理出场。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办理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用地、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2、开工前七日内提供四套施工图纸给乙方,多要套数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监站进行施工图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做好各方签署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做好各方签署的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分发至有关单位。
修改部分首先以甲方的补充说明,其次以修改图为依据。
3、审查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意见并督促实施,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审查工程计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审核竣工结算。
4、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核查设计变更。
5、工程中途因甲方原因停建、缓建或由于重大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返工,由甲方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非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7、甲方指定同志为驻工地现场代表。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对建设项目工地现场进行全面监控,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现场工程师及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及规范要求认真做好质量的检查与控制工作。
(3)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在保证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上做好工程的成本控制。
(4)审查由乙方提出的经监理机构审批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审签由监理机构对外发出的通知、文件报表及报送的工程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
(6)组织分部工程、材料及设备验收,参与工程事故的处理。
(7)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的职责。
(8)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更换其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9)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签收。
情况紧急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定,乙方对甲方代表的甲方指令应予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令三天内提出书面确定要求,甲方必须书面确定。
(10)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
1、乙方承诺派出有优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管理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长驻工地。
2、乙方指定同志为驻工地现场代表。
乙方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给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和收到的时间并留一份存底。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3、施工范围的用水、用电装表计算,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数量由乙方向供水、电单位按时交纳,不做调差。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认真做到文明施工,切实做好现场地下管线的保护与迁移、附近建设物和构筑物的安全保护工作,尽量控制放工噪音,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
6、根据甲方要求和相关规定,乙方尽力配合甲方分包队伍搞好其它配套工程的施工。
不得借故或故意阻扰配套工程的施工,不得故意制造某种条件和局面,否则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如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8、乙方实际进场施工的行为表明乙方承认甲方的前期准备工作符合乙方进场施工条件。
9、乙方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10、乙方处理因施工行为而引起的需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建委、城管、环保、公安、市政等)及周边单位、个人交涉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负责配合。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拖欠民工工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代为支付民工工资。
12、本合同中没有规定为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而乙方完成本合同任务需要解决和处理的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竣工和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二十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方、质监站、设计院等有关单位及时验收,并提交验收资料。
如果乙方通知甲方十天内未安排验收或甲方资料不全,视为甲方同意验收,工程合格。
2、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移交按下列规定执行:
(1)工程按验收合格时的状况移交,如验收合格后移交之前非因甲方造成的工程毁损、灭失、涂污等,一切责任和恢复验收合格时的原状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未交清验收资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2)乙方负责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自费全部清理出施工现场。
(3)乙方因施工搭建的临时建筑也自费拆除。
清理出施工现场。
(4)乙方人员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应符合上述要求和双方代表在移交确认文件上签字认可,表明正式移交完毕。
(5)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0日内向甲方提供贰套竣工资料及竣工图。
(6)竣工2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工程结算书二套,甲方接到资料后60日内审核完毕,与乙方确定结算总造价。
60天甲方没有审核完毕即按乙方送审金额为结算价,如果结算金额双方有重大分歧时时间顺延,结算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1、按建设部80号令,工程验收后建筑装饰保修一年,安装工程(如给排水、电气工程)保修二年。
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如屋面、厨卫、阳台等)保修五年,在保修期内出现因乙方施工(包括乙方所有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以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无偿修好,否则由甲方安排维修,维修费用在保修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2、保修期从甲方代表的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上签字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付足约定的工程款,甲方每日按应付款而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工程竣工验收非甲方原因每拖一天,乙方按叁仟元/天支付违约金,但奖罚总额不得超过叁万元整。
3、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30日内非甲方原因没有按照合同第十条第2项规定将工程移交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支付乙方的工程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乙方逾期移交工程导致甲方无法向第三人按期履行义务或承诺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并按照本条第2项的规定承担违约金。
4、如乙方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承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承建人履行任何支付义务,乙方负责在三日内将承建人清退出场,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每逾期一天退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因此导致工作延误,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如较之同类合同有特殊规定,系双方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没有规定的任何一方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视为其已自愿放弃以优惠对方。
本合同项目在招投标程序中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和委托的监理代表在履行职务时,如果其履行的目的或方式明显有损害甲方的合同利益时,乙方知道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报甲方,甲方采取适当的措施,及时处理。
如发现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现场代表或委托的监理代表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乙方应承担与其恶意串通的损害责任。
3、当涉及本合同的有关书面资料和文件因故不能或无法直接送达对方的,送交一方将该资料或文件邮递至本合同注明的单位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地址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4、甲方支付所有工程款必须打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7、合同签订的时间:
。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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