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纳服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doc 9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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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纳服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doc93页
金三纳服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doc93页)
金税三期工程
《网上税局-自有业务分册》
用户操作手册
V1.0.00
文档敏感性定义
编写人
编写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公开范围
建设单位
承建单位
监理单位
第1章概述1
1.1主要内容1
1.2预期读者1
第2章系统简介2
2.1系统概述2
2.2系统术语与约定2
2.3基本操作说明2
2.4登陆系统与退出系统3
2.4.1登陆系统3
2.4.2退出系统3
2.5纳税人子用户管理4
2.5.1新增、修改子用户/启用、禁用子用户4
2.5.2纳税人用户信息自我维护5
第3章自有业务7
3.1征纳互动7
3.1.1咨询服务7
3.1.2预约服务18
3.1.3提醒服务32
3.1.4权益保护错误!
未定义书签。
3.1.5评价调查48
3.1.6纳税人学校54
3.1.7需求管理60
3.1.8场景服务69
3.2办税服务74
3.2.1通知通告74
3.2.2办税指南79
3.2.3下载专区82
3.2.4资费查询错误!
未定义书签。
3.2.5纳税计算器84
3.2.6办税地图85
3.2.7办税日历87
第1章概述
1.1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金三纳服操作手册-自有业务分册,内容包含征纳互动、办税服务等功能。
1.2预期读者
社会公众、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第2章系统简介
2.1系统概述
网上税局-自有业务功能基于纳税人的需要,提供操作简便、界面友好、功能齐全的征纳互动、办税服务等自有业务的办理服务,实现自有业务信息的输入,及时接收和展示反馈信息。
2.2系统术语与约定
社会公众:
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指通过帐号和密码或CA证书的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3基本操作说明
在操作人员填写过程中对于必填项目,系统会以“*”号表示,操作人员如未填写,则会有相应提示,如下图。
图2-1
2.4登陆系统与退出系统
2.4.1登陆系统
操作人员可通过输入“帐号”和“密码”以及系统提示的“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系统。
图2-2
2.4.2退出系统
操作人员可通过[退出登录]按钮退出系统。
图2-3
2.5纳税人子用户管理
2.5.1新增、修改子用户/启用、禁用子用户
1.操作人员登陆系统后可选择[子用户管理]按钮进入纳税人子用户管理页面。
图2-4
2.系统显示子用户管理页面内容,操作人员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符合条件的信息列表。
图2-5
Ø操作人员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一个子用户。
Ø操作人员选择一个子用户,点击[修改用户]按钮,可对该子用户信息进行修改并保存。
Ø操作人员选择一个子用户,点击[重置密码]按钮,可对该子用户密码进行重置。
Ø操作人员选择一个子用户,点击[启用]按钮,可将该用户状态改成启用模式。
Ø操作人员选择一个子用户,点击[禁用]按钮,可将该用户状态改成禁用模式。
2.5.2纳税人用户信息自我维护
1.操作人员登陆系统后可选择[修改资料]按钮进入修改资料。
图2-6
2.系统显示修改资料页面内容,操作人员对基本信息进行修改,按[保存]按钮保存修改内容。
图2-7
Ø操作人员点击[返回]按钮,返回登陆后初始页。
第3章自有业务
3.1征纳互动
3.1.1咨询服务
业务概述
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就有关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问题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咨询人提供的答复方式给予答复。
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中,咨询服务包括咨询申请、咨询查询两个部分。
3.1.1.1咨询申请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咨询用户提供咨询申请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申请表填写、信息提示。
申请成功后,咨询人可进行咨询查询。
可办理业务
咨询申请。
操作人员
咨询用户(社会公众、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操作说明
⏹社会公众
3.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咨询服务】—【我要咨询】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图3-1
图3-2
4.系统显示我要咨询页面,操作人员填写咨询信息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交咨询申请表。
图3-3
Ø“咨询人”为必填项,可填写咨询人真实姓名。
Ø“答复方式”可选网站、电子邮件、电话和短信,网站方式为默认选择。
Ø“固定电话”,根据答复方式条件必填,答复方式是“电话”时,必填。
Ø“电子邮箱”,根据答复方式条件必填,答复方式是“电子邮件”时,必填。
Ø“移动电话”,根据答复方式条件必填,答复方式是“短信”时,必填。
Ø“公开标记”中“是”或“否”二选一,选“否”可输入“查询密码”,该信息将不会公开。
Ø“所属地区”,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咨询税务机关”,根据所属管户类型、所属地区调出,可修改。
Ø“咨询业务类别”为必选项,可多选。
Ø“问题类型”为必选项,可多选。
Ø“咨询内容”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Ø操作人员点击[重置]按钮,将输入内容重置为初始状态。
5.系统显示咨询问题成功提交页面,操作人员记录咨询受理号和查询密码后可点击[返回]按钮返回。
图3-4
Ø操作人员点击[发送到我邮箱]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Ø操作人员点击[发送到我手机]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手机。
Ø操作人员点击[复制到剪贴板]按钮,信息提示将复制到剪贴板。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6.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咨询服务】—【我要咨询】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图3-5
图3-6
7.系统显示我要咨询页面,操作人员填写咨询信息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交咨询申请表。
图3-7
Ø“咨询人”,系统自动带出。
Ø“答复方式”可选网站、电子邮件、电话和短信,网站方式为默认选择。
Ø“电子邮箱”,根据答复方式条件必填,答复方式是“电子邮件”时,必填。
Ø“固定电话”,根据答复方式条件必填,答复方式是“电话”时,必填。
Ø“手机号码”,根据答复方式条件必填,答复方式是“短信”时,必填。
Ø“公开标记”中“是”或“否”二选一,选“否”可输入“查询密码”,该信息将不会公开。
Ø“所属地区”,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所属管户类型”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可修改。
Ø“所属税务机关”,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咨询业务类别”为必选项,可多选。
Ø“问题类型”为必选项,可多选。
Ø“咨询内容”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Ø操作人员点击[重置]按钮,将输入内容重置为初始状态。
8.系统显示信息提交成功页面,操作人员记录咨询受理号和查询密码,按[返回]按钮返回。
图3-8
Ø操作人员点击[发送到我邮箱]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Ø操作人员点击[发送到我手机]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手机。
Ø操作人员点击[复制到剪贴板]按钮,信息提示将复制到剪贴板。
3.1.1.2咨询查询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咨询用户提供咨询查询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咨询查询、问题详情查看。
可办理业务
咨询查询。
操作人员
咨询用户(社会公众、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操作说明
⏹社会公众
9.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咨询服务】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图3-9
10.系统显示咨询服务页面,操作人员输入“咨询流水号”、“查询密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图3-10
Ø操作人员点击[搜索]按钮,系统可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字从知识库中搜索符合条件的问题内容。
11.系统显示问题详情,操作人员查看问题详情。
图3-11
Ø操作人员点击[我要咨询]按钮,系统跳转至填写咨询申请页面,填写咨询申请。
Ø操作人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当前页面信息。
Ø如信息已有答复,则出现评价调查,操作人员可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并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2.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咨询服务】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图3-12
13.系统显示咨询服务页面,操作人员从列出的问题记录列表中选择需要查看的内容。
图3-13
Ø操作人员点击[搜索]按钮,系统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字从知识库中搜索符合条件的问题内容。
Ø操作人员点击[更多]按钮,可查看更多咨询记录。
14.操作人员查看问题详情。
图3-14
Ø操作人员点击[我要咨询]按钮,系统跳转至填写咨询申请页面,填写咨询申请。
Ø操作人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当前页面信息。
Ø如信息已有答复,则出现评价调查,操作人员可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并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3.1.2预约服务
业务概述
预约服务是指纳税人向税务机关预约税前辅导、资格认定辅导、建账建制辅导、领购大量发票和上门办税服务等有关涉税事项的服务。
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确定预约事项的接待人员和接待地点后,根据预约人提供的回复方式通知预约人。
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中,预约服务包括预约申请、预约查询两个部分。
3.1.2.1预约申请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预约用户提供预约申请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申请表填写、信息提示。
申请成功后,预约人可进行预约申请的查询、取消。
可办理业务
预约申请
操作人员
预约用户(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社会公众)。
操作说明
⏹社会公众
15.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预约服务】—【我要预约】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图3-15
图3-16
16.系统显示预约申请页面,操作人员录入申请表内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交预约申请表。
图3-17
Ø“预约人”为必填项,可填写预约人真实姓名。
Ø“答复方式”可选网站、电子邮件、电话和短信,网站方式为默认选择。
Ø“电子邮箱”,根据答复方式条件必填,答复方式是“电子邮件”时,必填。
Ø“固定电话”,根据答复方式条件必填,答复方式是“电话”时,必填。
Ø“移动电话”为必填项。
Ø“所属地区”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预约时间止”必须比“预约时间起”大于五天以上,且“预约时间起”必须是第二天以后时间。
Ø“预约税务机关”为必填项,根据所属管户类型、所属地区调出,可修改。
Ø“预约事项”为必选项,可单选。
Ø“预约说明”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Ø操作人员点击[重置]按钮,将输入内容重置为初始状态。
17.系统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并给出服务流水号,操作人员记录服务流水号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
图3-18
Ø操作人员点击[发送到我邮箱]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Ø操作人员点击[发送到我手机]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手机。
Ø操作人员点击[复制到剪贴板]按钮,信息提示将复制到剪贴板。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8.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预约服务】—【我要预约】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图3-19
图3-20
19.系统显示预约申请页面,操作人员录入申请表内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交预约申请表。
图3-21
Ø“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为必填项,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Ø“预约人”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单选。
Ø操作人员选择[管理联系人]按钮,可对预约人进行管理。
Ø“答复方式”可选网站、电子邮件、电话和短信,网站方式为默认选择。
Ø“移动电话”为必填项,根据所选联系人自动调出,可修改。
Ø“所属地区”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所属管户类型”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电子邮箱”,根据所选联系人自动调出,当答复方式是“电子邮件”时,必填。
Ø“所属地区”,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所属管户类型”,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所属税务机关”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预约时间止”必须比“预约时间起”大于五天以上。
Ø“预约税务机关”为必选项,默认主管税务机关,可修改。
Ø“预约事项”为必选项,可单选。
Ø“预约说明”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Ø操作人员点击[重置]按钮,将输入内容重置为初始状态。
20.系统提示信息提交成功,并给出服务流水号,操作人员记录服务流水号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
图3-22
Ø操作人员点击[发送到我邮箱]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Ø操作人员点击[发送到我手机]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手机。
Ø操作人员点击[复制到剪贴板]按钮,信息提示将复制到剪贴板。
3.1.2.2预约查询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预约用户提供预约信息查询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预约查询、预约事项查看、预约申请取消。
可办理业务
预约查询
操作人员
预约用户(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社会公众)。
操作说明
⏹社会公众
21.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预约服务】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图3-23
22.系统显示预约服务页面,操作人员输入“预约流水号”、“移动电话”后,点击[查询]按钮。
图3-24
23.系统显示预约申请表详细信息,操作人员查看预约申请表详细内容。
图3-25
Ø操作人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当前页面信息。
Ø如需要对预约进行取消,操作人员可选择[申请取消]链接。
图3-26
Ø系统显示取消预约申请页面,操作人员填写取消原因,点击[保存]按钮。
图3-27
24.如预约已取消或已完成,则出现评价调查,操作人员可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并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图3-28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25.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预约服务】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图3-29
26.系统显示预约服务页面,操作人员从列出的预约记录选择需要查看的内容。
图3-30
Ø操作人员点击[更多]按钮,查看更多预约记录。
27.系统显示预约申请表详细信息,操作人员查看预约申请表详细内容。
图3-31
Ø操作人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当前页面信息。
Ø如需要对预约进行取消,操作人员选择[申请取消]链接。
图3-32
Ø系统显示取消预约申请页面,操作人员填写取消原因,点击[保存]按钮。
图3-33
28.如预约已取消或已完成,则出现评价调查,操作人员可对本次服务进行评价并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图3-34
3.1.3提醒服务
业务概述
提醒服务定制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办理自然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个人)提供有关停业到期、期内未申报、期内未缴款、未抄报税、存款余额不足等涉税事项的提醒服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办理自然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个人)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向税务机关申请定制上述提醒服务项目,税务机关定期对这些项目进行风险扫描,在必要时向其发起提醒。
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中,提醒服务包括提醒服务定制、提醒信息两个部分。
3.1.3.1提醒服务定制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订阅用户提供提醒服务定制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订阅用户管理、订阅内容选择、定制结果反馈。
定制成功后,订阅人可进行提醒信息查看。
可办理业务
提醒服务定制。
操作人员
订阅用户(网上办税服务厅验证用户)。
操作说明
1.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提醒服务】—【提醒服务定制】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图3-35
2.系统显示订阅人管理页面,操作人员选择订阅内容,勾选“我已阅读并接受《定制须知》”选项,点击[提交]按钮,提交订阅信息。
图3-36
Ø“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为必填项,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Ø“订阅人”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单选。
Ø操作人员选择[管理订阅人信息]按钮,可对订阅人信息进行管理。
Ø在订阅业务栏,可根据情况选择“用户主动订阅业务”或“税局主动推送业务”的内容。
Ø操作人员点击[清空]按钮,可将之前订阅的内容清空。
3.系统提示定制服务成功,操作人员查看订阅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
图3-37
Ø操作人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当前页面信息。
3.1.3.2提醒信息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订阅用户提供提醒信息查看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提醒信息列表查看、提醒内容详情查看。
可办理业务
提醒信息查看。
操作人员
订阅用户(网上办税服务厅验证用户)。
操作说明
29.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提醒服务】—【提醒信息】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图3-38
30.系统显示提醒信息内容,操作人员可选择具体的提醒内容查看。
图3-39
Ø状态包含已阅和未阅状态。
31.系统显示提醒内容详情。
操作人员查看提醒内容详情。
图3-40
Ø若有附件可点击“附件”下载相关附件。
Ø操作人员点击[打印]按钮,可打印通知提醒内容。
Ø操作人员点击[收藏此页]按钮,可将此页添加到收藏夹。
3.1.4投诉检举
业务概述
纳税服务投诉是指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而进行的投诉。
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申请等资料对投诉事项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在网上办税服务厅中,纳税服务投诉包括纳税服务投诉申请、投诉检举查询两个部分。
3.1.4.1纳税服务投诉申请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投诉用户提供纳税服务投诉申请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申请表填写、信息提示。
申请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投诉检举查询。
可办理业务
纳税服务投诉申请。
操作人员
投诉用户(社会公众,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操作说明
⏹社会公众
32.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权益保护投诉检举】—【纳税服务投诉】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图3-41
图3-42
33.系统显示纳税服务投诉申请页面,操作人员录入申请内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交纳税服务投诉申请。
图3-43
Ø“投诉人姓名”,当“是否匿名”选择为“否”时必填。
Ø“反馈方式”可选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网站方式为默认选择。
Ø“是否匿名”,系统默认是,可选择。
Ø“电子邮件”,当反馈方式选择“电子邮件”时,必填。
Ø“固定电话”,当反馈方式选择“电话”时,必填。
Ø“移动电话”,当反馈方式选择“短信”时,必填。
Ø“投诉时间”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Ø“投诉对象类别”为必选项,可单选。
Ø“投诉对象名称”,当“投诉检举对象”选择“税务机关”时,需填被投诉单位名称;当“投诉检举对象”选择“税务人员”时,需填写被投诉人的姓名。
Ø“投诉检举对象所属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投诉税务机关类别”为必填项,可单选。
Ø“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为必填项,根据投诉检举对象所属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投诉机关类别调出,可修改。
Ø“接收投诉税务机关”为必选项,当“投诉对象”选择“税务机关”时,“接收投诉税务机关”只能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当“投诉对象”选择“税务人员”时,“接收投诉税务机关”可以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也可以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Ø“投诉事项名称”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Ø“投诉内容”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Ø操作人员点击[重置]按钮,将输入内容重置为初始状态。
34.系统显示投诉(检举)成功提交页面,操作人员记录投诉(检举)受理号和查询密码后点击[返回]按钮返回。
图3-44
Ø操作人员选择[发送到我邮箱]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Ø操作人员选择[发送到我手机]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手机。
Ø操作人员选择[复制到剪贴板]按钮,信息提示将复制到剪贴板。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35.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投诉检举】—【我要投诉检举】—【纳税服务投诉】的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图3-45
图3-46
36.系统显示纳税服务投诉申请页面,操作人员录入申请内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交纳税服务投诉申请。
图3-47
Ø“投诉人姓名”和“投诉单位名称”为必填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反馈方式”可选网站、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网站方式为默认选择。
Ø“是否匿名”,系统默认是,可选择。
Ø“电子邮件”,系统自动带出,当反馈方式选择“电子邮件”时,必填。
Ø“固定电话”,系统自动带出,当反馈方式选择“电话”时,必填。
Ø“移动电话”,系统自动带出,当反馈方式选择“短信”时,必填。
Ø“投诉时间”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Ø“投诉对象”为必选项,可单选。
Ø“投诉对象名称”为必填项,当“投诉检举对象”选择“税务机关”时,需填被投诉单位名称;当“投诉检举对象”选择“税务人员”时,需填写被投诉人的姓名。
Ø“投诉检举对象所属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投诉税务机关类别”必选项,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
Ø“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为必选项,根据投诉检举对象所属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投诉机关类别调出,可修改。
Ø“接收投诉税务机关”为必选项,当“投诉对象”选择“税务机关”时,“接收投诉税务机关”只能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当“投诉对象”选择“税务人员”时,“接收投诉税务机关”可以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也可以是“投诉对象所辖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Ø“投诉事项名称”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Ø“投诉内容”为必填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Ø操作人员点击[重置]按钮,将输入内容重置为初始状态。
37.系统显示投诉(检举)成功提交页面,操作人员记录受理号,点击[返回]按钮返回。
图3-48
Ø操作人员选择[发送到我邮箱]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邮箱。
Ø操作人员选择[发送到我手机]按钮,信息提示将发送到登记的手机。
Ø操作人员选择[复制到剪贴板]按钮,信息提示将复制到剪贴板。
3.1.4.2投诉检举查询
功能描述
本功能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发起,为投诉(检举)用户提供投诉检举查询的功能。
本功能主要包括:
投诉检举查询、投诉检举详情查看。
可办理业务
投诉检举查询。
操作人员
投诉(检举)用户(社会公众,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操作说明
⏹社会公众
38.操作人员按照【征纳互动】—【投诉检举】—【投诉检举查询】的顺序进入本模块。
图3-49
图3-50
39.系统显示投诉(检举)查询页面,操作人员输入“受理号”、“查询密码”后,点击[查询]按钮。
图3-51
Ø操作人员选择[服务投诉/违纪检举]或[税收违法行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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