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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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篇一:
山西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康继峰
雷党辰
赵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特急晋人社明电[XX]5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XX]1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XX年2月8日至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
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各类有招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
(二)清理整顿的内容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2、依法取缔“黑中介”。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
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3、加强职业中介监管。
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
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
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及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项行动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2月8日至2月15日)。
各地要以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
2月8日至15日期间,全省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2月14日,全省采取统一行动,在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性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等场所举行大型宣传活动,掀起
本次宣传活动的高潮;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二)联合执法检查阶段(2月15日至3月20日)。
各级人社、公安、工商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性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三)总结分析上报阶段(3月20日至3月22日)。
各地要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按照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报表和有关材料。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计划,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落实执政为民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工作。
(二)深入宣传,扩大影响。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深入职业中介机构、工商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其能真正做到懂法、守法,自觉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要深入到广大进城务工人员当中,宣传相关法律法
规,答疑解惑,提高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
(三)加强联动,密切配合。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抽调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效能,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介绍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四)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的内容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着力解决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
五、认真总结,按时上报专项行动的相关材料
(一)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一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3月21日前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行动期间,国家和省将分别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督查,实地调研进展情况及成果,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篇二:
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总结
伊金霍洛旗人事局劳动监察大队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总结
为了保障我旗的社会稳定,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XX]39号)的要求,我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实施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要求,我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北京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部门集中研究分析了我旗劳动力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手法和特征,以及如何采取统一执法行动,实施有力打击的手段措施。
同时针对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难点问题,适时组成执法小分队,在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下,对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实施重拳突击。
要求各镇相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紧制行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镇,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落实。
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又分别下发了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
行动的通知,要求本系统各级相关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强力打击劳动力市场中的各类违法活动。
部署了实施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任务,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按照全旗的统一部署,各镇对辖区内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摸清了清理整顿的对象和情况。
劳动监察大队、公安、工商共同组织,各镇相关部门统一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大检查。
截至3月20日,共出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150人次、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0家。
经调查我旗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并不存在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旗职业介绍机构发展态势良好。
劳动监察大队针对春节后外来务工人员返城高峰,提前编印了《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实用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宣传手册,采取到各交通枢纽、自发劳动力交易场所,直接向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宣传材料并引导其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登记求职,避免受到非法职业介绍活动侵害。
篇三: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的工作方案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以打击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活动,依法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效的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供需对接,为缓解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作出贡献。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XX年3月1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从3月1日至3月9日,有关部门、各
企业、各乡镇社区劳务工作站,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为专项行动提供第一手材料。
(二)整治阶段:
从3月10日至3月25日,对清查整顿对象进行梳理排查,查清问题,逐一整改,做到该取缔的职业中介机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从严打击。
(三)总结阶段:
从3月26日至3月3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效机制,预防的新问题发生。
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
三、清理整顿对象和内容
这次专项行动以城区和有集市乡镇为重点,集中整治县城内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和用工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务、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公安机关积极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以及虽有职业中介机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
乱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
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管并指导其规范化业务工作。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
对提供、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不正当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
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迫切需要,各相关部门要将此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
为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由人社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指导小组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将统筹安排、全面部署,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局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工作,并根据清理整顿工作需要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邀请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开展宣传工作,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前期重点宣传政策规范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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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开展 清理 整顿 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 专项 行动 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