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借鉴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及小组职责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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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借鉴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及小组职责doc
咸阳师范学院
学生会新媒体中心
管理条例与小组职责
(试行)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1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组织领导2
第三章信息发布2
第四章运行维护4
第五章安全管理5
第六章附则6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新技术组门职责6
主任职责6
采编组职责6
技术组职责7
运营组职责8
秘书组职责9
组织成员9
会议及活动纪律12
考评及奖惩制度13
管培生15
选举制度15
附录一:
咸阳师范学院新媒体中心成员考评分数详细列表17
附录二:
咸阳师范学院新媒体中心报名申请表19
附录三:
咸阳师范学院新媒体中心成员信息登记表20
附录四:
咸阳师范学院新媒体中心成员承诺书21
附录五:
舆情处理流程图23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新媒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学生会各项工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微博、QQ、微信、贴吧等新媒体在宣传和信息交流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学生会新媒体工作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舆情信息传播和服务工作,确保校内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开设的经官方认证的各种新媒体的建设、使用、运行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社团组织官方新媒体都受学生会新媒体中心监督。
各单位官方新媒体需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开设微博、微信、QQ、贴吧互动是探索运用新媒体的重要形式和引导青年、组织青年、服务青年的重要路径。
全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各学生社团组织要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反映学生的愿望诉求,努力发挥对学生的思想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为加强对我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领导和管理,学生会成立咸阳师范学院新媒体中心,由校学生会直接进行管理并委任指导老师一名进行监督。
新媒体中心设主任一名,组长三名,下设采编组、运营组、技术组。
新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学生会官方新媒体的日常管理、技术指导和各下级新媒体的督查工作。
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组织运营的新媒体应指定一名责任人,配合学生会新媒体中心的工作。
第五条学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的新媒体都应积极响应学生会的新媒体发布的资讯,并为学生会新媒体中心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第六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社团经认证的微博、微信,应主动在新媒体中心处进行报备,由其登记在册方便统一的关注和管理。
当认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告知学生会新媒体中心对已登记信息进行修改。
第三章信息发布
第七条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微博、微信、QQ发布、转载信息必须严格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严禁发布与本细则规定内容无关的、未经查证的信息。
第八条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三类。
文字内容应精练准确,语言逻辑风格要符合广大青年学生的思维习惯和兴趣爱好;图片应为真实生动反映活动内容和信息的高像素电子图片;视频应重点考证真实性和客观性,为主流媒体、学校官方制作和党政官方网站登载的视听内容。
第九条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6、侮辱、诽谤学校、老师及其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8、从事商业宣传活动的;
9、法律、行政法规、校规校纪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第十条由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出的信息,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学生社团应当及时予以互动;除对官方微博、微信文章的转发、评论外,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学生社团微博在自行发博时也可@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官方微博,微信文章转发朋友圈等;对于校学生会发起的各项活动微博、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报道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学生的愿望诉求的微博、微信,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学生社团应及时进行转发和评论。
第十一条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涉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经请示校学生会同意后,方能发布相关信息。
第四章运行维护
第十二条各级新媒体应定期更新、维护,原则上每个工作日必须更新一次内容,对师生提出的咨询问题应及时回复,对网友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予以研究解决。
要积极以微博、微信为平台和纽带,与学生开展交流活动,与社会各界广泛交流合作,争取各方面支持。
第十三条新媒体运营中应力戒以下弊端:
一是间断信息更新,关闭评论功能,缺乏交流互动;二是内容公私不分,关注不当人群,与网民口水交战;三是轻率回复妄下结论,发布有悖公序良俗的言论;四是不分青红皂白,恶意删帖以泄私愤。
第十四条新媒体运营人员应密切关注已发布信息及其相关评论、回复,公开回复的问题,应始终坚持正面引导原则,对于特殊情况或敏感话题的回复可采用私信方式沟通交流,发现评论中有不当言论要及时向各级负责人报告,迅速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R五条在重大事件和社会生活热点、焦点问题上应及时反应,有效引导,发现不良苗头性言论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逐级报告,积极发挥网上舆情监测功能。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各级新媒体的运营者应增强保密意识,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应用,对信息安全进行监控,对操作系统、帐号密码等进行安全加固。
要注意学习网络信息化知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微博、微信帐号和已认证的微博名称,如需变更,应事先向学生会新媒体中心请示获批,变更后要及时到新媒体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对于校内新媒体的安全管理,应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发布和审核信息。
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逐级汇报。
第十九条发生以下情况的视情形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虽指定专门人员但其未尽职责的;
2、不按要求发布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
3、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的;
4、影响我校形象的不良行为。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对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微博、微信公众号,学生社团组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具有同等约束力。
各院系团学联(学生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并报学生会新媒体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会新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新媒体中心具体职责
主任职责
第一条主任全面负责新媒体中心日常工作,决定人员编制,把握新媒体中心整体发展方向,树立并维护良好新媒体中心形象。
第二条主任定期组织召开新媒体中心全体成员大会和组长例会,并不定期参加小组例会,监督例会进展,倾听部员意见。
第三条主任负责与学生会负责人沟通学干培训名单,评优评奖名单。
评优评奖以考评成绩为依据(详见【考评制度】)。
第四条学期开始和学期末应提前做好计划和总结,确立初步的时间规划。
采编组职责
第五条综述:
新媒体中心采编组代表学生会进行采访、报道。
第六条采编组负责人在平时例会时,要经常与记者们进行经验交流与分享,并指导记者们阅读相关专业书籍,培养专业素养,具体实施办法,由记者团负责人构思并领导实施。
第七条记者在采访前,需做好充分准备。
常规配置为一名记者+一名摄影师(联系技术组)(或2名记者)。
第八条记者在参与除校学生会之外的活动时,可提出要求让受访单位在其举办的活动中宣传新媒体中心:
如本次晚会(或活动)由“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新媒体中心”提供校园媒体支持等。
记者在采访结束或报道后,建议与被采访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七条记者团每天需按要求完成相应数量稿件,并在规定时间前联系技术组配图后交给运营组(也可自己配图或从素材库里选取)。
第九条能力要求:
(1)具有一定的写作、交流能力,言行举止大方得体;
(2)具有先进的政治思想,明辨是非。
(3)熟练运用基本的文字编辑软件。
技术组职责
第十条技术组负责各类活动的照片采集与视频拍摄(常与采编组一同出行),如果需要,还应对所拍摄的图片进行一定的编辑。
此外需定期提供图片素材,并配合采编组的日常稿件配置相应图片。
第十一条技术组负责人在日常例会中要经常指导培训部员的摄影摄像能力,并定期举行培训会。
第十二条技术组需根据要求定期制作短片,包括脚本编写、人员选定、现场拍摄与后期剪辑。
第十三条能力要求:
(1)具有一定的审美观与想象力;
(2)熟练运用图片编辑软件或视频编辑软件;
(3)熟练操作单反,在此基础上擅长用单反拍视频;
(4)摄像组有一定的剧本编撰能力。
运营组职责
第十四条运营组应按要求审核采编组供应的稿件,保证质量,无错别字及语法错误,及时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发布。
第十R五条运营组应及时获取院系团学联(学生会)负责人提供的消息并第一时间转发或整合后在规定时间转发,每发布一条公共消息(院、校级活动等)需通知负责人在自己学院或组织相应的公共平台上进行转发。
第十六条运营组需对负责人做好考核与反馈工作,并定期上报情况。
第十七条运营组现需负责的网络平台有:
新浪官方微博、校园网、微信公众平台、QQ群以及网盘,今后还可能有更多平台。
第二十七条运营组需经常查看、总结平台上的反馈信息,并及时做出回应。
第十八条能力要求:
(1)具有先进的政治思想,能明辨是非,沉着冷静;
(2)熟练操作各网络平台的登录系统与操作按钮;
(3)手机配置较高,能实时通过手机操作网络平台;
(4)具有一定的审美观与创造力。
秘书组职责
第十九条秘书组负责组织新媒体中心各项活动,做好内部联系工作。
第二十条秘书组总体负责新媒体中心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秘书组负责会议旁听与记录。
第二十二条秘书组负责新媒体中心内部人员管理,包括人员名单统计,假条管理,空课表收取,会议时间统计,考评成绩统计等。
第二十三条能力要求:
(1)条理清晰,工作仔细;
(2)公正客观,公平对待每一人、每一事;
(3)熟练运用有关的办公软件;
(4)熟悉本条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其他组织的要求(如海报盖章及悬挂要求等)。
组织成员
第二十四条凡咸阳师范学院在读本科生,积极跟随党的领导,愿意加入组织中任何一个小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组织决议的,可以申请加入本组织。
第二十R五条组织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十R大”重要思想和党的十R大,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挥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节选自《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第二十六条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组织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组织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组织的会议和媒体上,参加关于组织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组织的领导机关和组织的工作人员;
(4)对于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组织的上级提出;
(5)参加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组织的任何一级直至校学生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组织的任何一级或个人都无权剥夺成员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接受成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1)完整填写报名表;
(2)参加组织安排的笔试及面试,由面试官提交意见;
(3)主任根据面试意见,结合笔试情况,做出最后意见;
(4)最终主任通过者即成为组织成员。
第二十八条组织成员在通过主任认可成为正式成员前,需签署一份承诺书,签署完成后即成为正式成员。
有违背承诺书的,除本条例规定事项外,皆给予警告处分。
一般情况下,承诺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组织成员有退出组织的自由,在承诺书期满后,若不想继续留在组织,可自行退出。
若承诺书有效期间成员要求退出组织,则应向主任递交书面报告,由主任大会决定除名,并做好备案工作,由于涉及违约,故需在网上公示,但倘若考评成绩高于85分,可考虑免去公示环节。
会议及活动纪律
第三十条目的:
严肃开会(活动)纪律,保证会议(活动)高效、有序进行。
第三十一条适用范围:
所有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责任者:
参加会议(活动)的成员及秘书组会议记录者。
第三十三条细则:
(1)到会(场)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活动),未经准许,不准迟到、缺席、早退。
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活动)主持者说明请假。
若无特殊情况,会议需提早至少30分钟请假,活动需提早至少12小时请假。
未按规定请假的一律视作无效请假。
(2)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作缺席。
(3)到会人员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秘书处负责会议的记录在档。
(4)有上级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须关掉手机或调为振动,一般会议须在会议室(活动区域)外接听电话,保持会议(活动)不受其他干扰。
(5)开会(活动)须尽量避免偏激的语言,无谓的争执,更不得有意进行人身攻击。
(6)开会(活动)不准私下交头接耳或做其他与会议(活动)无关的事情。
(7)重要会议若无法出席,请找人代替出席。
考评及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组织内积极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优秀的成员,组织应当给予奖励。
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推送至优团优干等校级荣誉的评比。
奖励需经过主任会议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第三十R五条对于不执行组织决议、违反本条例的成员,组织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不得撤销),撤销组织内职务(严重警告附带处罚,针对组长、副组长、主任),除名。
一经处分,必须网上公示。
第三十六条有任何违反学校校纪校规、违反国家法律条例以及反动行为的成员,一律直接开除,并上报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发表作品有剽窃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发表作品含有政治错误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者给予除名并上报。
第三十八条偷窃或故意损坏组织相关资产的,给予除名处分并上报。
第六十一条对组织成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组织干部大会(主任及各组长出席)讨论通过。
第三十九条组织干部善做主张对组织成员处以处分的,该处分无效,且对该名干部处以严重警告处分附带撤销组织内职务。
第四十条组织对成员做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组织干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成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
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四十一条组织内部对各成员进行考核考评。
考评的起评分为80分,按事项加减相应分值。
分数加减详情见【附录一】。
第四十二条对于附录上未提及的款项,若需加减分,可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任召开会议后确定。
若当事人或其他成员对加减分有异议的,也可提出申请,由主任组织召开含当事人在内的听证会,再做出最终决定。
第四十三条当考评成绩降至60分时,将给与当事人警告处分,当考评成绩低于60分时,将对该成员进行除名。
考评成绩每学期总计一次。
第四十四条得到警告处分后,本学期内该成员不得撤销该处分,至下学期视其表现由主任决定是否撤销。
当累积获得两次(未撤销的)处分时,该成员将被除名。
被处分的成员,除质疑、上诉的权利外,在该学期内将失去所有内部权力,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
第四十R五条奖励及选举候选人的确定依据皆为考评成绩。
各小组单独推选,除小组内部选举外,当推选人数超过要求或规定的,在网络上发起投票,由小组内成员投票决定。
一般情况下,投票开放时间为24小时。
第四十六条对于公示的决定,所有成员都有质疑、上诉的权利。
管培生
第四十七条管培生,全称:
管理培训生,是为选举做准备的一项必要工作。
管培生需到各小组协助组长完成部分工作,并由各组长打分,完成全部工作后由主任打分。
组长分数的平均值的70%加上主任分数的30%即为管培生的最后得分。
(满分100分)
第四十八条管培生在选举时可加相应票数。
(详见【选举制度】)
第四十九条管培生每个小组派出一至二名,自荐原则,根据考评成绩,推选最优的一至二位。
第五十条管培生在管培期间获得处分的,将取消管培资格。
选举制度
第五十一条选举分为选主任成员与选组长。
前者先举行。
已经选上的主任成员不得参与组长竞选。
第五十二条选举一般定于每年6月。
选举遵循自愿报名原则。
选举方式为投票选举,其中主任及指导老师1票=5票,组长1票17=2票,部员及其他组织负责人1票=1票。
参加选举的候选人也有投票权。
第五十三条选主任成员时要求全体成员及指导老师出席,并邀请其他组织负责人参与。
选组长可小组内部举行。
第五十四条选主任时,先选出3位主任成员,再内部商议确定职位,若不能确定,可再举行一次内部竞选(由前任主任成员及各组长参与)。
职位分别为:
总监一名,执行总监两名(分管创意部、设计部及秘书处)以及另一名执行总监(分管采编组、技术组及运营组)。
第五十R五条主任选举完毕后,各小组尽快选举确定组长。
第五十六条前任组长可参与主席图及组长选举。
第五十七条管培生在主任选举中可加票数为管培得分的10%(四舍五入),在组长选举中不得加票;前任组长在组长选举中可加票数为管培生能加票数的最低票数,在主任选举中不得加票。
第五十八条当组长缺乏人选时,可由副主任兼任。
第五十九条主任选举结果与组长选举结果出来后,将分别公示,在公示期间,新媒体中心内所有成员都有权提出异议,前任主任将根据反馈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十条选举结果确定后,主任成员与组长开始上任,进入实习期。
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内被警告处分的,附带撤销组织内职务处分,并根据选举得票数安排人员进行取代。
实习期满后,按照考评制度继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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