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学6-金融信托法.ppt
- 文档编号:2516479
- 上传时间:2022-10-31
- 格式:PPT
- 页数:90
- 大小:410.50KB
金融法学6-金融信托法.ppt
《金融法学6-金融信托法.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法学6-金融信托法.ppt(9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第六六章章金融信托法金融信托法1本章概要n金融信托法金融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所谓金融信托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指明的特定目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其他财产等的金融业务。
n在我国,金融信托业务主要是由信托公司办理的。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信托业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相当重要的力量。
2n但由于我们对信托的定义、本旨、基本功能认识不足,对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缺乏合理、科学的界定,我国金融信托业务的开展仍然缺乏系统、科学、权威的立法规范和行之有效的监管,金融信托业务的开展还很薄弱、很不规范、很不稳健,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金融信托应有的功能还远远未能发挥出来。
n迫切需要通过制定专门的信托业法、完善信托法、通过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加以改变。
3n在本章中,将依据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金融信托的有关问题加以介绍和阐释。
4关键术语关键术语信托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金融信托信托公司金融信托法信托财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5引入案例引入案例n甲公司与乙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负责将甲公司的2000万元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主要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收益的70%归甲公司,30%为乙所有,期限为3年,信托终止时本金归还甲方。
n合同签订后的1年内,乙公司将其中的1000万元用于向本市企业发放贷款,但效益不明显。
n此时,乙了解到股票市场行情较好,于是向甲请示将剩余1000万元投向股市,但甲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
6n在之后的6个月内,乙用剩余1000万元买卖股票进行短线操作,但损失300万余元,但此时对企业的贷款获利100万元。
n甲知道乙股票投资损失后异常生气,要求解除信托,并要乙赔偿因股票买卖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乙认为甲已经默认了投资股市的提议,损失不应由乙来承担。
7n请问:
请问:
n
(1)甲能否委托乙发放贷款,甲乙之间的信托合同是否有效?
n
(2)乙进行股票投资的行为是否为有效的信托财产管理方式,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n(3)甲是否有权解除信托,后果如何?
8金融信托法金融信托法第一节第一节金融信托法概述金融信托法概述第二节第二节中国金融信托的管理规定中国金融信托的管理规定第三节第三节资产证券化的管理规定资产证券化的管理规定9第一节第一节金融信托法概述金融信托法概述一、信托的概念与分类一、信托的概念与分类
(一)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二)信托的沿革(三)信托的分类二、金融信托的概念与职能二、金融信托的概念与职能
(一)金融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二)金融信托的职能三、金融信托法与金融信托法律关系三、金融信托法与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一)金融信托法的概念
(二)金融信托法律关系10一、信托的概念与分类一、信托的概念与分类
(一)信托的概念及特征n信托,即“信任委托”之意,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或为其他处分,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财产的行为。
11信托的定义n我国将信托立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12信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信托有三方当事人。
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2、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权转移或为其他处分为要素而产生的。
3、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行为。
4、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与信托利益相分离。
13信托的实质特征实质特征可概括为:
v第一,信托财产必须独立,且不构成受托人自有财产的一部分。
v第二,受托人或其代表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v第三,受托人有权力和责任根据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要求管理、使用或处分信托财产。
14
(二)信托的沿革
(二)信托的沿革n信托制度源远流长。
n现存关于信托的最早记载,据说是古埃及人于公元前2548年写下的有关信托自己财产的遗嘱(信托遗赠)。
n到了古罗马时代,这种遗产信托形成为固定的制度,规定于查士丁尼法典中。
n而现代意义的信托,人们普遍认为起源于英国,充分发展于美国,并在日本得到了创新。
15n信托的发展经历了以下轨迹:
n即由个人办理的非营利的简单民事信托,n发展到法人经营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信托,n直至以金融信托业务为主的现代信托。
n我们现在一般所讲的信托,也主要是指金融信托。
16(三)信托的分类n我国信托法将信托分为民事、营业和公益信托。
n从信托的发展来看,起初只是自然人之间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一种财产处分手段,主要属于民事信托。
17n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信托作为营利手段从事经营的现象大量出现,特别是信托制度引入美国以后,高效率的信托公司组织形式大范围地经营起来。
nn营业信托营业信托营业信托营业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以获取盈利为目的而从事的信托行为。
n民事与营业信托合称为私益信托,而以慈善、救济和学术等具有社会公益目的的信托称为公益信托。
181、按照委托人是个人还是法人划分,信托可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
2、按照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的关系划分,可以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
3、按照受托人办理信托的目的划分,信托可分为营业信托和非营业信托。
194、按照设立意图划分,信托可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
5、按照信托事务的性质划分,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6、按照信托设立的依据划分,信托可分为设定信托和法定信托。
7、按照信托标的物划分,信托可分为贸易信托和金融信托。
208、按照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实施的管理方法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个别信托和集团信托。
9、按照受托人是否承担积极义务来划分,信托可分以为主动信托和被动信托。
o此外,信托还可以分为管理信托和处分信托及特别信托。
21信托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n信托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是指由信托法调整和保护的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n信托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构成。
22n主体,就是指能够参加信托法律关系,享有信托权利和承担信托义务的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n客体,是指信托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借以产生信托法律关系的信托财产。
n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具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23信托投资机构业务信托投资机构业务n信托投资机构业务一般包括信托业务、投资业务和兼营业务。
n信托业务是其主营业务,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收受、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n投资业务包括信托投资机构受托办理的各类投资业务和自营投资业务。
n兼营业务是指信托投资机构在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同时,兼营银行业及其他相关业务。
24信托公司的设立信托公司的设立n信托公司的设立是指信托公司的设立人为取得经营信托业务的资格,依法定程序进行设立的法律行为。
n信托公司设立的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2)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3)具有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25(4)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6信托公司的变更与终止信托公司的变更与终止n信托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1)变更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公司住所;(4)改变组织形式;(5)调整业务范围;(6)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7)变更股东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但持有上市公司流通股份未达到公司总股份5%的除外;(8)修改公司章程;(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7n信托公司终止的事由发生后,要依法对该机构进行清算,清理其财产和债权债务。
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等级,其法律人格消灭。
信托公司终止的具体原因包括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等事由。
28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信托业务
(一)信托业务n信托公司可经营的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公益信托等。
1、资金信托、资金信托n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292、财产信托、财产信托。
n财产信托是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其他财产和财产权委托信托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
303、公益信托、公益信托n公益信托是与私益信托相对应的概念,具体指委托人为实现以慈善、文化、卫生、宗教或其他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
3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n王某原系甲村村民,近年在外经营致富,于是出钱一笔,打算长期资助本村贫困学生上学,但苦于没有时间管理这笔资金,遂与村委会签订信托协议,由村委会负责这笔存款的管理,并将所得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
n设立后第三年,村里修路时急需资金,于是将这笔资金的1/3用于修路,王某知道后没有表示异议。
但由于资金被挪用,致使当年符合条件的5名儿童无法获利资助。
32n请问:
请问:
(1)王某设立的信托性质如何,是否有效成立?
(2)本案中,村委会改变此信托财产用途的行为是否合法?
(3)5名儿童能否要求村委会返还信托财产,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33
(二)投资基金业务
(二)投资基金业务u基金业务是指由众多不确定的投资者将不等额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基金资产,交由专业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所得收益由投资者按比例分享,并承担相应风险的集合投资制度。
(三)投资银行业务(三)投资银行业务(四)中间业务(四)中间业务u信托公司可经营的中间业务主要包括:
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以及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34二、金融信托的概念与职能二、金融信托的概念与职能
(一)金融信托的概念及特征
(一)金融信托的概念及特征n金融信托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或指明的特定目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其他财产等的金融业务。
35金融信托法律特征金融信托法律特征1、对受托人有特定的要求受托人有特定的要求。
2、金融信托是从单纯保管、运用财产的信托发展而来的现代信托,具有财产管理和资金融通的双重职能财产管理和资金融通的双重职能。
3、金融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用书面形式设立,并通过签订信托合同签订信托合同,明确信托各方的权利义务。
4、金融信托业务是一种他主经营行为,即受托人要按照委托人的意旨被动地开展具体业务。
5、金融信托是金融机构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而开办的一项金融业务,属于营业信托范畴营业信托范畴。
36
(二)金融信托的职能
(二)金融信托的职能v金融信托的职能是金融信托业务应有的职责和独具的功能。
37v金融信托具有多种职能,但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有以下四个:
1、财产管理职能。
2、融通资金职能。
3、资产证券化导管职能。
4、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的职能。
38三、金融信托法与金融信托法律关系三、金融信托法与金融信托法律关系
(一)金融信托法的概念
(一)金融信托法的概念n金融信托法是调整金融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n金融信托关系金融信托关系是指信托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受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转移关系,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信托机构及其信托活动开展的监督管理关系。
39n金融信托法包括信托基本法和信托业法信托基本法和信托业法。
n信托基本法信托基本法是规定信托基本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内容包括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资格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信托的类别及设立和终止等。
n信托业法信托业法是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融 法学 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