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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虚元鉴
理虚元鉴(明汪绮石)
柯序|
医学祖《灵》、《素》、《难经》,而方不传。
制方首推仲景,嗣后各立一说。
仲景治冬寒,而河间明温暑,洁古理脾胃,东垣讲内伤,子和攻痰饮,丹溪究阴虚,六家为医学之宗主。
王安道以冬寒分出中寒、伤寒;巢元方以温暑分出热病、中暑;罗谦甫以内伤分出劳伤、食伤;隐君以痰饮分出湿痰、燥痰;叔和以阴虚分出真阴、真阳。
其论尤为明晰。
古人立说,各具一长。
合其长,乃称全璧。
余遍观诸家,虚症犹未尽厥奥。
雍正乙巳仲秋,购得绮石先生《理虚元鉴》,实发前人所未发。
其治阴虚,主清金,肺为五脏之天也;治阳虚,主健中,脾为百骸之母也。
其方甚简,药味无多。
《神农本经》药三百六十五种,效法周天度数。
仲景一百十三方,取《本经》药九十一种,入《伤寒论》中。
或合经之大纲,或合经之一目,乃详于伤寒,推及诸病也。
绮石先生独详于虚劳,盖风、寒、暑、湿,多乘虚而入,正气固,则受病少,治虚劳是治其本也,诸病其余事耳。
余素留心于六气司天,主客进退,乘除偏胜,而人病焉。
不谙司天审病,误投药饵者过半,《元鉴》亦参及之,则绮石之论虚劳,犹仲景之论伤寒,非举一而废百也。
韩昌黎谓孟子之功不在禹下,绮石岂在仲景下耶?
医道大而微,不知天、地、人,不可与言医,不通儒、佛、仙,不可与言医。
余浅昧,愧未贯彻,但愿业医者,广为搜讨,会其指归,则吾道幸甚!
斯世幸甚!
乾隆岁次辛卯初夏古吴柯怀祖题于复韵斋
1.治虚脉法:
总括脉来缓者,为虚,软、微、弱皆虚也。
弦为中虚;细而微者,气血皆虚;小者,气血皆少。
又脉芤血气脱,沉、小、迟者,脱气。
(以上皆劳倦之脉,虚怯劳热之症也。
)又微而数者,为虚热;微而缓滑者,为虚痰。
2.治虚脉法
分类一、心肾不交,两寸弦数,两尺涩。
《纪传》曰:
左寸脉迟,心虚;右寸微滑,精气泄。
二、梦泄遗精,尺寸脉迟而涩。
心肾不交,梦淫精泄,真元耗散,不寿之征。
又曰:
寸数脾弦,两尺细数,精离位。
青年左尺微涩,色欲伤。
《正传》曰:
诸芤动微紧,男子失精,女鬼交。
心脉短小,梦遗精。
尺数,相火炽而遗。
三、漏精,右尺弱如发细,天精摇摇,寒精自出,马口有黏腻之累,房事不久,绝孕。
四、肾痹,寸虚弱而涩,尺沉细而数。
五、夜热,微弦虚数,或沉或涩,软弱而细。
六、骨蒸,数大,或滑、急、促、细而数。
七、干咳嗽,左寸涩数,右大急数。
八、虚痰嗽,软细弱,气口微细而数,或滑大而虚。
九、血虚痰火,左寸涩而弦数,右寸虚大而滑,或数而涩,尺中虚涩。
又曰:
细而紧数,细则血虚,数必咳嗽,紧则为寒。
寒因血虚而客于肺经,反而作热,故脉数而咳嗽也。
十、咳嗽痰中带血珠,右寸滑而数,或濡而弱,即煎厥之症。
十一、咳嗽带血,寸数而大,或滑而紧急,关、寸弦而涩,即煎厥。
十二、劳嗽吐血、咳血、呕血、咯血,即薄厥。
脉得诸涩、濡,为亡血,芤为失血,涩为血少。
际氏曰:
心脉涩,肺脉虚,或芤,或迟,为亡血、失精。
呕者,兼胃火。
《脉经》云:
吐血、唾血,脉迟小弱者生;实大者死。
唾血,坚强者死;濡滑者生。
十三、传尸劳,《脉经》云:
男子平人脉滑大为劳极,虚涩亦为劳。
十四、气口脉弦而数者,脉痿也。
(《脉诀》气口数而虚涩,肺痿之形。
疑即肺痿之误。
)十五、六脉软弱,阳虚极也。
3.治虚有三本
治虚有三本,肺、脾、肾是也。
肺为五脏之天,脾为百骸之母,肾为性命之根,治肺、治脾、治肾,治虚之道毕矣。
夫东垣发脾胃一论,便为四大家之首;丹溪明滋阴一著,便为治劳症之宗;立斋究明补火,谓太阳一照,阴火自弭。
斯三先生者。
皆振古之高人,能回一时之习尚,辟岐黄之心传者。
然皆主于一偏,而不获全体之用。
是以脾胃之论,出于东垣则无弊,若执东垣以治者,未免以燥剂补土,有拂于清肃之肺金。
滋阴之说,出于丹溪已有弊,若执丹溪以治者,全以苦寒降火,有碍于中州之土化。
至于“阳常有余,阴常不足”,此实一偏之见,难为古人讳者,而后人沿习成风,偏重莫挽,凡遇虚火虚热,阴剧阳亢之病,辄以黄柏补肾、知母清金,未能生肾家真水,而反以熄肾家真火。
夫肾者,坎象,一阳陷于二阴之间。
二阴者,真水也。
一阳者,真火也。
肾中真水,次第而上生肝木,肝木又上生心火。
肾中真火,次第而上生脾土,脾土又上生肺金。
故生人之本,从下而起,如羲皇之画卦然。
盖肾之为脏,合水火二气,以为五脏六腑之根。
真水不可灭,真火独可熄乎?
然救此者,又执立斋补火之说,用左归、右归丸,不离苁蓉、鹿茸、桂、附等类,而不顾其人之有郁火无郁火,有郁热无郁热,更不虑其曾经伤肺不伤肺。
夫虚火可补,理则诚然。
如补中益气汤,用参、芪、术、草之甘温以除大热。
然苟非清阳下陷,犹不敢轻加升、柴、归、姜辛热之品,乃反施之郁火郁热之症,奚啻抱薪救火乎!
余唯执两端以用中,合三部以平调。
一曰清金保肺,无犯中州之土。
此用丹溪而不泥于丹溪也。
一曰培土调中,不损至高之气。
此用东垣而不泥于东垣也。
一曰金行清化,不觉水自流长。
乃合金水于一致也。
三脏既治,何虑水火乘时,乃统五脏以同归也。
但主脾、主肾,先贤颇有发明,而清金保肺一著,尚未有透达其精微者,故余于论肺也独详。
此治劳之三本,宜先切究也。
4.治虚二统
治虚二统,统之于肺、脾而已。
人之病,或为阳虚,或为阴虚。
阳虚之久者,阴亦虚,终是阳虚为本;阴虚之久者,阳亦虚,终是阴虚为本。
凡阳虚为本者,其治之有统,统于脾也;阴虚为本者,其治之有统,统于肺也。
此二统者,与前人之治法异。
前人治阳虚者,统之以命火,八味丸、十全汤之类,不离桂、附者是;前人治阴虚者,统之以肾水,六味丸、百补丸之类,不离知、柏者是。
余何为而独主金、土哉?
盖阴阳者,天地之二气。
二气交感,乾得坤之中画而为离,离为火;坤得乾之中画而为坎,坎为水。
水火者,阴阳二气之所从生,故乾坤可以兼坎离之功,而坎离不能尽乾坤之量。
是以专补肾水者,不如补肺以滋其源,肺为五脏之天,孰有大于天者哉?
专补命火者,不如补脾以建其中,脾为百骸之母,孰有大于地者哉?
5.阳虚三夺统于脾
就阳虚成劳之统于脾者言之,约有三种:
曰夺精,曰夺气,曰夺火。
气为阳,火者,阳气之属。
精者,水火之兼。
色欲过度,一时夺精,渐至精竭。
精者,火之原,气之所主。
精夺,则火与气相次俱竭。
此夺精之兼火与气也。
劳役辛勤太过,渐耗真气。
气者,火之属,精之用。
气夺,则火与精连类而相失。
此夺气之兼火与精也。
其夺火者,多从夺精而来,然亦有多服寒药,以致命火衰弱,阳痿不起者。
此三种之治,夺精、夺火主于肾,夺气主于脾。
余何为而悉统于脾哉?
盖阳虚之症,虽有夺精、夺火、夺气之不一,而以中气不守为最险。
故阳虚之治,虽有填精、益气、补火之各别,而以急救中气为最先。
有形之精血,不能速生;无形之真气,所宜急固。
此益气之所以切于填精也。
回衰甚之火者,有相激之危;续清纯之气者,有冲和之美。
此益气之所以妙于益火也。
夫气之重于精与火也如此,而脾气又为诸火之原,安得不以脾为统哉?
余尝见阳虚者,汗出无度;或盛夏裹绵;或腰酸足软而成痿症;或肾虚生寒,木实生风,脾弱滞湿,腰背难于俯仰,胻股不可屈伸,而成痹症;或面色皎白,语音轻微。
种种不一,然皆以胃口不进饮食,及脾气不化为最危。
若脾胃稍调,形肉不脱,则神气精血可以次第而相生,又何有亡阳之虞哉?
此阳虚之治,所当悉统于脾也。
6.阴虚之症统于肺
就阴虚成劳之统于肺者言之,约有数种,曰劳嗽,曰吐血,曰骨蒸,极则成尸疰。
其症有兼有不兼。
有从骨蒸而渐至劳嗽者;有从劳嗽而渐至吐血者;有竟以骨蒸枯竭而死,不待成劳嗽者;有竟从劳嗽起,而兼吐血者;有竟从吐血起,而兼劳嗽者;有久而成尸疰者;有始终只一症,而或痊或毙者。
凡此种种,悉宰于肺治。
所以然者,阴虚劳症,虽有五劳、七伤之异名,而要之以肺为极则。
故未见骨蒸、劳嗽、吐血者,预宜清金保肺;已见骨蒸、劳嗽、吐血者,急宜清金保肺;曾经骨蒸、劳嗽、吐血而愈者,终身不可忘护肺。
此阴虚之治,所当悉统于肺也。
7.虚症有六因
虚症有六因:
有先天之因,有后天之因,有痘疹及病后之因,有外感之因,有境遇之因,有医药之因。
因先天者,指受气之初,父母或年已衰老,或乘劳入房,或病后入房,或妊娠失调,或色欲过度。
此皆精血不旺,致令所生之子夭弱,故有生来而或肾、或肝心、或脾肺,其根底处先有亏,则至二十左右,易成劳怯。
然其机兆,必有先现,或幼多惊风,骨软行迟;稍长读书不能出声,或作字动辄手振,或喉中痰多,或胸中气滞,或头摇目瞬。
此皆先天不足之征。
宜调护于未病之先,或预服补药,或节养心力,未可以其无寒无热,能饮能食,并可应接世务,而恃为无惧也。
即其病初起,无过精神倦怠,短气少力,五心烦热而已,岂知危困即在眉前也。
因后天者,不外酒色、劳倦、七情、饮食所伤。
或色欲伤肾,而肾不强固;或劳神伤心,而心神耗惫;或郁怒伤肝,而肝弱不复调和;或忧愁伤肺,而肺弱不复肃清;或思虑伤脾,而脾弱不复健运。
先伤其气者,气伤必及于精;先伤其精者,精伤必及于气。
或发于十五、六岁,或二十左右,或三十上下,病发虽不一,而理则同归耳。
因痘疹及病后者,痘乃先天阳毒,疹乃先天阴毒。
故痘宜益气补中,则阳毒之发也净,而终身少脾病;疹宜清散养荣,则阴毒之发也彻,而终身少肺病。
苟致失宜,多贻后患。
故凡后此脾泄胃弱,腹痛气短,神瘁精亏,色白足痿,不耐劳动,不禁风寒,种种气弱阳衰之症,皆由痘失于补也;凡肺风哮喘,音哑声嘶,易至伤风咳嗽等类,种种阴亏血枯之症,皆由疹失于清也。
至于病后元气尚亏,更或不自重命,以劳动伤其气,以纵欲竭其精,顷间五脏齐损,恒致不救,尤宜慎之。
因外感者,俗语云:
伤风不醒结成痨。
若元气有余者,自能逼邪使出;或肾精素厚,水能救母;或素无郁火郁热,则肺金不得猝伤。
若此者,不过为伤风咳嗽,年老者,则为痰火而已,不至于成痨也。
若其人或酒色无度,或心血过伤,或肝火易动,阴血素亏,肺有伏火,一伤于风火,因风动则痨嗽之症作矣。
盖肺主皮毛,风邪一感于皮毛,肺气便逆而作嗽。
似乎伤风咳嗽,殊不经意,岂知咳久不已,提起伏火,上乘于金,则水精不布,肾源以绝,且久嗽失气,不能下接沈涵,水子不能救金母,则劳嗽成矣。
因境遇者,盖七情不损,则五劳不成,惟真正解脱,方能达观无损,外此鲜有不受病者。
从来孤臣泣血,孽子坠心,远客有异乡之悲,闺妇有征人之怨,或富贵而骄佚滋甚,或贫贱而窘迫难堪。
此皆能乱人情志,伤人气血。
医者未详五脏,先审七情,未究五劳,先调五志,大宜罕譬曲喻,解缚开胶。
荡佚者,惕之以生死;偏僻者,正之以道义;执着者,引之以洒脱;贫困者,济之以钱财。
是则仁人君子之所为也。
因医药者,本非痨症,反以药误而成。
或病非因感冒而重用发散,或稍有停滞而妄用削伐,或并无里热而概用苦寒,或弱体侵邪,未经宣发,因其倦怠,骤患其虚,而漫用固表滋里,遂致邪热胶固,永不得解。
凡此能使假者成真,轻者变重,所宜深辨也。
8.心肾论
夫心主血而藏神者也,肾主志而藏精者也。
以先天生成之体论,则精生气,气生神;以后天运用之主宰论,则神役气,气役精。
精、气、神,养生家谓之三宝。
治之原不相离,故于滑精、梦泄种种精病者,必本于神治;于怔忡、惊悸种种神病者,必本于气治。
盖安神必益其气,益气必补其精。
9.心肾不交论
虚劳初起,多由于心肾不交,或一念之烦,其火翕然上逆,天精摇摇,精离深邃。
浅者梦而遗,深者不梦而遗,深之极者漏而不止。
其或症成骨痿,难于步履者,毕竟是少火衰微,则成阳虚一路,不为阴虚之症也。
其单见心肾不交,滑精梦泄,夜热内热等候者,此为劳嗽之因,而未成其症也。
其心肾不交,心火炎而乘金,天突急而作痒,咯不出,咽不下,喉中如有破絮黏塞之状,此劳嗽已成之症也。
10.心肾不交与劳嗽总论
在心肾不交之初,或梦泄滑精,体倦骨痿,健忘怔忡;或心脾少血,肝胆动焰,上冒下厥。
种种诸症,但未至伤肺络,成蒸热者,可用养心丸,或归脾丸主之。
其养心丸内以石莲、肉桂,交心肾于顷刻;归脾丸内以龙眼、木香,甘温辛热之品,直达心脾,主补中而生血,引经文主明下安之义,以补火为治。
故凡火未至于乘金,补火亦是生土之妙用,而何虑乎温热之不可从治也哉?
若夫阴剧阳亢,木火乘时,心火肆炎上之令,相火举燎原之焰,肺失降下之权,肾鲜长流之用,以致肺有伏逆之火,膈有胶固之痰,皆畏非时之感,胸多壅塞之邪,气高而喘,咳嗽频仍,天突火燃,喉中作痒,咯咽不能,嗽久失气,气不纳于丹田,真水无以制火,于是湿挟热而痰滞中焦,火载血而厥逆清窌,伏火射其肺系,则能坐而不能卧,膈痰滞乎胃络,则能左而不能右。
斯时急宜清金保肺,以宣清肃之令;平肝缓火,以安君相之位;培土调中,以奠生金之母;滋阴补肾,以遏阳光之焰。
一以中和为治,补其虚、载其陷、镇其浮、定其乱、解其争、制其过、润其燥、疏其淹滞、收其耗散,庶有济也。
若执补火之说,用辛热之品,与彼寒凉伤中者,异病而同治,岂不殆哉!
11.五交论
劳嗽吐血之症,其难于脾肺之交,不必遍论五脏,但取其要处言之。
夫虚症总由相火上炎,伤其肺金,而相火寄于肝肾,故余于清金之外,再加白芍酸敛以收之,丹皮辛润以抑之,二物能制木之过,又能滋木之枯,此治金木之交也。
至于木得火势而上乘于金,金失降下之令,已不能浚水之源,木强土受其克,水寡于畏,亦乘风木之势而上乘,淆混于胸膈而为痰涎,壅塞胶固稠腻不可开,以碍清肃之化。
此因木土不交,水又乘之而肆虐。
粗工每以陈、半、香、朴治痰之标,殊不知此乃水乘木火而上泛为痰,比之杂症二陈所主之痰,天渊不同。
余但于清金剂中,加牛膝、车前、泽泻,以导水下行,土自安位,金水平调,天地清肃矣。
此调木土之交,及水土之变也。
12.吐血论
有不从劳嗽,而吐血先之者,心火、肝木之为病主也。
然又有煎厥、薄厥之分。
煎厥者,从阴虚火动,煎灼既久,血络渐伤,旋至吐血,其势较缓。
薄厥者,薄乃雷风相薄之薄,心热为火,火热为风,风火相薄,厥逆上冲,血遂菀乱涌出,其势较急。
煎厥单动于心火,不得风助,故无势而缓。
薄厥兼动于肝火,火得风助,故有势而急。
大抵性急多盛怒者,往往成薄厥。
且是症也,又当防其瘀血渗入肺系,郁而不散,以至积阳为热,积阴为疰,喘嗽交加,病日以深而成劳嗽也。
大凡治吐血,宜以清金保肺为主,金令既肃,肝木得其平,而火自不敢肆。
至于骨蒸之久,煎灼真阴,火炎伤肺,亦宜急化其源,庶乎水得所养,而火渐熄,不至为劳嗽之渐也。
13.红症初起治法
吐红薄厥之症,初治用犀角地黄汤不效者,以犀、地虽有凉血止血之功,而其力尚缓故也。
凡吐血正涌之时,法宜重在止血,宜以炒蒲黄、炒侧柏叶、棕灰三味为主,佐以紫菀、犀角、地黄、白芍之类;若血势过盛不止者,再用清金散、碧玉丹,一坠其火即降;更不止,再加童便。
甚至血势涌溢,并汤药无隙可进者,须以热酒濯其两足,自能引火下行,而血渐止,然后投以上药可也。
14.劳嗽症论.
余于劳嗽症,尝列四候以为准。
夫四候者,肺有伏逆之火,膈有胶固之痰,皆畏非时之感,胸多壅塞之气。
然此四候,以肺火伏逆为主,余三候则相因而至。
盖肺为五脏之天,司治节之令,秉肃清之化,外输精于皮毛,内通调乎四渎。
故饮食水谷之精微,由脾气蒸发以后,悉从肺为主,上荣七窍,下封骨髓,中和血脉,油然沛然,施于周身,而何痰涎之可成哉?
惟肺为火薄,则治节无权,而精微不布于上下,留连膈膜之间,滞而为痰,痰老则胶固而不可解,气无以宣之也。
又肺主皮毛,外行卫气,气薄而无以卫外,则六气所感,怯弱难御,动辄受损,则本病而复标邪乘之。
或本火标风,则风助火势,而清火易滞其气,驱风必燥其营;本火标寒,则寒火结聚,而散寒则火煽,降火必寒收;本火标暑,则暑火同气;本火标湿,则湿火交煎。
虚劳一遇此等标邪触发,或兼伤寒,或兼疟痢,必至轻者重而重者危。
故于时已至而气未至,时未至而气先至,或至而太过、至而不及等,皆属虚风贼邪,所宜急防之也。
胸者,心肺交加之部,火炎攻肺,而气不得以下输,则气多壅塞,尤不当以宽胸理气之剂开之。
总之,肺气一伤,百病蜂起,风则喘,痰则嗽,火则咳,血则咯,以清虚之脏,纤芥不容,难护易伤故也。
故于心肾不交之初,火虽乘金,水能救母,金未大伤者,预当防维清肃之令,以杜其渐,而况劳嗽已成,可不以保肺为治哉!
15.劳嗽初起治法
劳嗽初起之时,多兼表邪而发。
盖肺部既亏,风邪乘虚而入,风寒入肺,化为火邪,邪火与内火交灼,则肺金愈伤,而咳嗽因之不止。
庸医但知劳嗽为内脏本病,而骤以芪、术益其气,归、地补其血,甚以白芍、五味、枣仁敛其邪,则邪气深滞腠理,胶固而难拔矣。
余凡遇此症,先以柴胡、前胡清理表邪,及桔梗、贝母、兜铃之类,清润而不泥滞者,以清理肺金,或六七剂后,方用清凉滋阴之品,以要其终。
但柴胡可多用几剂,前胡止可用一二剂,若表邪一清,柴胡亦须急去也。
16.干咳嗽论
干咳者,有声无痰,病因精血不足,水不济火,火气炎上,真阴燔灼,肺脏涩而咳也。
丹溪云:
此系火邪郁于肺中而不能发,水火不交所致,宜补阴降火。
症从色欲来者,琼玉膏最捷。
午后咳,阴虚也;黄昏咳,火气上感于肺也。
17.咳嗽痰中带血珠血丝
此症大约皆从郁火伤肺,肺金受邪,不能生水,水火不相济,则阴火亢阳,而为痰血凝结,火载上逆,乃煎厥之渐也。
多因志节拘滞,预事而忧,或郁怒伤肝,或忧愤伤心,不能发泄而成。
若不早治,肺金受伤之至,火盛血逆,成块成片,夹痰而出,有时无痰而出,轻则见于清晨,甚则时时频见,或拂郁愤怒,则随触随见,即煎厥也。
不急治,则为薄厥,而病笃矣。
18.论劳嗽吐血能治不能治大旨
血症生死之辨,以大肉不消者,其病轻;大肉渐消者,其病重;若大肉脱尽者,万无生理。
倘虚热已退,红症已止,痰嗽皆除,而大肉未消,或既消而脾胃犹强,药食滋补,大肉渐渐长起,则犹可治;设使仍前不长者,断然不可治,即使饮食自健,亦不过迁延时日而已。
每见患怯之人,起居如常,正当进膳之时,执匕箸而去者,即此症也。
凡患此症者,如心性开爽,善自调养,又当境遇顺适,则为可治;若心性系滞,或善怒多郁,处逆境而冤抑难堪,处顺境而酒色眷恋,又不恪信医药,死何疑焉?
19.虚劳内热骨蒸论
虚劳发热,皆因内伤七情而成。
人之饮食起居,一失其节,皆能成伤,不止房劳一端为内伤也。
凡伤久则荣卫不和而发热,热变蒸,蒸类不一。
凡骨脉皮肉五脏六腑皆能作蒸,其源多因醉饱后入房,及忧思劳役,或病饮食失调,暨大喜、大怒、大痛、大泪,严寒酷暑房劳,不能调摄,邪气入内而成注。
注之为言住也,外邪深入,连滞停住而不能去也。
注不治则内变蒸,蒸失治则咳嗽、吐痰、咳血,而病危矣。
故夜热、内热、虚热,为虚劳之初病,骨蒸、内热、潮热,则虚劳之本病也。
宜及时调治,毋使滋蔓。
治法以清金、养荣、疏邪、润燥为主,则热自退矣。
20.虚火伏火论
诸火可补火,诸热不可补火。
又他脏有虚火可补火,肺脏有伏火不可补火。
斯言实发前人未发之旨。
何谓诸火可补火?
火者,虚火也,谓动于气而未着于形。
其见于症,易升易降,倏有倏无。
其发也,尽有燎原之势,或面红颊赤,或眩晕厥冒,种种不同,而皆可以温润补肾之剂,以收其浮越,而引归于性根命蒂之中,补之可也。
何谓诸热不可补火?
热者,实热也。
谓其先动于气,久而渐著于形,如烧热之物相似。
其见于症,有定时,有定处,无升降,无变迁。
其夜间准热日间不热者,为夜热;其里面恒热而皮肤未热者,为内热;其热如在骨髓间蒸出而彻于皮肤者,为骨蒸劳热。
此种种蒸热,有清法,无温理,补之不可也。
何谓他脏有虚火可补火,肺脏有伏火不可补火?
盖肺与四脏有别,如肝肾龙雷之火可补而伏,脾胃寒格之火可补而越,心家虚动之火可补而定,惟肺之一脏属金,金畏火克,火喜铄金,故清肃之脏最畏火。
此言其脏质也。
肺居膈上,其气清,其位高,火若上冲则治节失令,而痰滞气塞,喘嗽交加,故至高之部极畏火。
此以部位言之也。
然或偶然浮越之火,犹不犯此禁,独至伏逆之火,出于阴虚阳亢,火乘金位,谓之贼邪。
以其火在肺叶之下,故名伏;以其火只星星,便能使金令捍格,故名逆。
凡若此者,症必胶痰固膈,吸短呼长,脉必细而数。
细为血虚,数为火胜。
此在少年为劳嗽之根,四十以外,为血虚痰火之兆。
宜用清法,无用温理,其断不可补者也。
21.遗精梦泄论
精虽藏于肾,而实主于心。
心之所藏者神,神安则气定,气为水母,气定则水澄,而精自藏于命门。
其或思虑过度,则火水不交,快情恣欲,则精元失守。
所以心动者神驰,神驰则气走,精逐而流也。
且心主血,心血空虚,则邪火上壅,而淆其灵舍,于是神昏志荡,天精摇摇,淫梦交作,而精以泄。
其甚者,不待梦而时泄。
此时以降火之法治之,而火不可降,即以龙骨、牡蛎涩精之品施之,亦属随止随发。
殊不知神不归舍,斯精不归元,故肾病当治其心,宜以养气安神为主,以润燥滋血之品为先,君火既安,相火自能从令,神清气爽,而精安有不固者哉?
人身之精,融化于周身,如树中胶汁,本无形质,至因情动摇,遂各成形质而出。
其所出者,已为精之死物矣。
是不独精出于肾然也,他如贪心动则津出,哀心动则泪出,愧心动则汗出,皆为精所施化,多出皆能伤精,但与遗精者相较,则感有浅深,质有厚薄,伤有轻重耳。
22.肾痹论
此即遗精痿症也。
其初起于酒色不节,精血日竭,水火俱衰,肝风、脾湿、肾虚生寒,三气合聚而为肾痹。
宗筋不能束骨节利机关,足难步履,腰背难以俯仰,坐卧难支。
总因倾尽真元,而筋骨日瘁也。
法宜清气安神,以养心脾之血;润燥滋血,以归肝肾之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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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白浊白淫论
白浊、白淫,从新久定名。
初出茎中痛而浓浊如膏,谓之白浊。
久之不已,精微弱而薄,痛亦渐减,至后闻淫声、见女色,而精下流,清稀而不痛,则谓之白淫也。
白浊全属火,至白淫,则火衰而寒胜矣。
此因肾家元气降而不升,故粘丝带腻,马口含糊而不已。
治法宜回阳气而使上升,固其精元而不使下陷,则病自止矣。
外此有症非属虚,而湿热下注者,宜从丹溪治法。
又有所求不遂,志意郁结而精泄,及气虚人失精气而遗者,皆非虚病也。
24.女人虚劳
女人虚劳,有得之郁抑伤阴者,有得之蓐劳者,有得之崩带者。
其郁抑伤阴,虽以调肝为急,终是金能克木。
蓐劳、崩带,虽以补肾为急,终是金能生水。
此阴虚成劳,总不离乎清金以为治也。
蓐劳非即是劳嗽,蓐劳重,然后伤肺而劳嗽以成。
治当以归脾、养荣,兼清金主之。
别有气极一种,短气不能言者,却不在阳虚例,乃肺病也。
此症虽陈皮,亦在所忌。
25.尸疰传尸劳等症
夫劳极之候,血虚血少,艰于流布,甚至血不脱于外,而但蓄于内,蓄之日久,周身血走之隧道悉痹不流,而营分日虚,于是气之所过,徒蒸瘀血为热,热久则蒸其所瘀之血,化而为虫,遂成尸疰瘵症。
其或因湿火蒸化,或因死痰渗入清窌而成,皆是类也。
自此竭人之神气,养虫之神气,人死则虫亦死,其游魂之不死者,传亲近之一脉,附入血隧,似有如无,其后虫日荣长,人日凋瘁,而命随以毙。
故传尸劳又与尸疰症不同,尸疰因虚损而成,若传尸则在素无虚损之人,一传染,即现出劳怯候,或发热、骨蒸,或咳嗽、吐血、唇红、面青等症者是。
所传亦分五脏,在脾肠澼,在心吐血,在肝与肺则咳嗽也。
治尸疰以清金养荣为本,其杀虫断祟,当以獭肝、獭爪、熊指、啄木等丹治之。
至犯传尸者,一见其外症唇红、面青、骨蒸、内热,饮食健啖,而人渐瘦不已者,必有虫也,治以獭爪百部丸主之。
26.虚劳当治其未成
患虚劳者,若待其已成而后治之,病虽愈,亦是不经风浪,不堪辛苦的人,在富贵者犹有生理,贫者终难保也。
是当于未成之先,审其现何机兆,中何病根,尔时即以要言一二语指示之,令其善为调摄,随用汤液十数剂,或用丸剂胶剂二三斤,以断其根,岂非先事之善策哉。
27.知节
节为节省之义。
虚劳之人,其性情多有偏重之处,每不能撙节其精神,故须各就性情所失以为治。
其在荡而不收者,宜节嗜欲以养精;在滞而不化者,宜节烦恼以养神;在激而不平者,宜节忿怒以养肝;在躁而不静者,宜节辛勤以养力;在琐屑而不坦夷者,宜节思虑以养心;在慈悲而不解脱者,宜节悲哀以养肺。
此六种,皆五志七情之病,非药石所能疗,亦非眷属所可解,必病者生死切心,自讼自克,自悟自解,然后医者得以尽其长,眷属得以尽其力也。
28.知防
虚人再经不得一番伤寒,或一番痢疾,或半年几月疟疾,轻伤风感冒,亦不宜辄受。
所以一年之内,春防风,又防寒;夏防暑热,又防因暑取凉,而致感寒;长夏防湿,秋防燥,冬防寒,又防风。
此八者,病者与调理病人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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