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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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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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
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修订)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维护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正常秩序,加强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浙教师〔2004〕30号)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温教师〔2007〕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培训班管理
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种类
1.新教师试用期培训;2.教师岗位培训;3.骨干教师培训;4.全员培训;5.提高学历培训;6.其它培训。
㈡继续教育教务管理
1.注册
⑴学员凭通知,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⑵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由教师所在学校向组班教师书面请假。
2.纪律与考勤
⑴学员应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协助组班教师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
⑵学员应按培训方案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并努力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包括集中培训、教育科研、教学实践、社会考察、考核考查等活动和任务。
⑶学员应不可抗拒的原因要求请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班教师批准。
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补完相应课程或任务后方能参加课程考核。
3.教学管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过程由选定组班教师、确定培训主题、设计培训方案、实施培训计划和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组成。
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
有为期一年的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集中培训80学时的教学内容、授课计划、教学形式和分散培训40学时的内容、实施计划和管理。
⑵岗位培训:
设计培训方案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学时、教学内容。
主讲教师要按计划授课,组班教师要按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征集培训反馈意见。
⑶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总方案应包括不少于180学时的授课计划;集中培训学时、内容、教学模式;自学研修学时、内容、形式。
骨干教师培训期间每月要有活动,每次活动要有记录。
对整个培训要有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
培训结束后还要收集好学员反馈意见并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
⑷全员培训:
是指根据国家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要求,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内容,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都应参加的培训。
这类培训的教学管理视内容的差异和上级的要求采取专项管理的形式或纳入校本研修管理。
⑸其它培训:
要确定培训的主题,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内容、形式和学时,要有管理措施。
4.考核
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制定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集中培训考核主要以师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理论、基本技能为主,以书面考试形式考核。
分散培训考核,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提出考核要求,会同任职学校(中心学校)实施;主要以教育教学实践为主,以课堂教学和班队活动形式考核。
培训结业,经考核合格,填写《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考核表》,由组班教师造册上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给《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取得的学分不纳入岗位继续教育学分范畴。
⑵中小学教师岗位培训考核,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制定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学员按培训计划规定,参加培训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组班教师造册并填写《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上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给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并准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⑶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考核,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制定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可以采用书面理论考试、实践考核、提交论文、实地考察等形式。
经考核合格,由组班教师造册并填写《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上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给骨干教师培训结业证书,并准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⑷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考核,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根据上级的要求制定考核办法,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⑸其它培训,由区教师发展中心有关科室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计划组织考核。
经考核合格,由组班教师造册并填写《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上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准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5.档案管理
⑴区教师发展中心要按新教师培训班、骨干教师培训班、岗位培训班等以班级为单位整理档案。
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学员名册、学员登记表、培训通知(原件)、各类表格、教案、学员培训成果、反馈意见、培训总结、结业名单及成绩、音像(图片)资料等。
⑵每次培训结束后,组班教师应及时将上述材料一并交办公室学籍管理员存挡。
二、校本研修管理
㈠资格
1.学校提出申请“校本研修基地”或组织其他形式的学习共同体,经区教师发展中心考核验收合格,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具备校本研修资格。
2.非“校本研修基地”学校每学期可组织不超过16学分的自主研修活动。
㈡培训内容
1.学校有计划地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修活动。
2.省、市、区规定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研修活动。
㈢培训计划和实施
1.各学校每年根据学校自身发展的需求,结合上级有关教师教育的要求,制订校本研修年度计划(基地学校计划的电子稿要上传校园网或中心学校网络平台)。
2.各学校的校本研修要以教研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有理论学习、教学实践、互动研讨、成果展示、自学自练等环节。
3.每次研修要有完整的记录,要明确研修主题、主讲教师和组织者。
如研修形式为讲授式的要有教案或相关材料;主题讨论式的要有讨论记录。
㈣考核总结
基地学校(或其他研修组织)由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动态评估,非基地学校委托镇(街道)中心学校组织考核。
㈤档案管理
1.校本研修档案由教师任教学校建立和保管,其内容包含:
⑴研修计划和每次研修记录;主讲教师或组织者活动方案或相关材料;教研组讨论记录等反映研修过程和研修效果的相关材料。
⑵教师研修出勤记录和签到簿。
⑶研修的考核内容、形式和结果。
2.全员培训以主题为单位建档;其他以年度为单位建档。
3.每个教师参加研修(个人专业发展)的档案由教师任职学校建立并保管,其内容包含:
⑴参加校本研修的记录、发言稿、研修体会等材料;
⑵参加各种研修交流活动的论文、教学案例;
⑶课堂教学研究的书面材料或公开课教案;
⑷主题全员培训所规定的作业。
4.教师研修档案以档案袋形式存放,每五年作为一个研修周期。
5.教师跨县区调动,应向原任教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师发展中心和调入(或调出)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批转,研修档案资料移交现任教学校保管。
三、学分管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㈠登记范围
1.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市教师教育院开展的教师培训活动。
2.区教师发展中心开展的教师研修活动。
3.经审批开展的校本研修活动。
4.中小学教师经批准参加的学历提高培训。
㈡学分管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实施登记和电子化管理。
1.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的学分审批,由组班教师填写《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报科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研修活动,由组织者在《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二)上签字并盖上区教师发展中心的印章后,交有关学校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
2.校本研修学分的申请:
⑴高中(普高、职高),初中基地学校:
由学校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填写《瓯海区校本学研修学分申请表》(表三),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⑵小学(幼儿园)基地学校:
由学校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申请表》(表三),学校校长审核、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批。
⑶非基地初中、小学(幼儿园):
由学校(幼儿园)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申请表》(表三),挂靠基地学校(幼儿园)审核,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批。
3.校本研修学分的审批:
⑴高中(普高、职高),初中基地学校:
由学校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并附《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和《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统一汇总,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⑵小学(幼儿园)基地学校:
由学校(幼儿园)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并附《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和《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统一汇总,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审核、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批,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⑶非基地初中、小学、幼儿园:
由学校填写《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并附《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和《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统一汇总,本校校长审核、挂靠基地学校复核、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批,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⑷学分审批时学校须提交的材料:
①《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并附《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和《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
②校本研修工作总结;
③教师《校本研修记录册》。
上述材料经复核、审批后,材料①交区教师发展中心档案室存档,材料②③抽查后由学校保管。
4.其它学分的审批:
⑴其它继续教育的类别
①区教师发展中心以外的机构举办的研修活动;
②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课题研究和公开课;
③专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
⑵审批程序
①区教师发展中心以外的其它机构举办的研修活动的学分审批,由教师本人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并附学分卡(存档卡)原件;中学由学校审核、小学(幼儿园)由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核后,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他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表八)连同每人的《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学分卡(存档卡)原件,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或由其委托的科室主任审批。
②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案例)、课题研究、公开课、专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等学分(学分折算标准见附件九)的审批,由教师本人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并附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学由学校审核、小学(幼儿园)由镇(街道)中心学校审核后,填写《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他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表八)连同每人的《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批后原件归还教师本人),报区教师发展中心分管领导或由其委托的科室主任审批。
㈢学分登录
在新的电子化管理系统开通前由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学籍档案管理员登录;新系统开通后,由学分审批单位负责预登录(录入),经学籍管理员复核确认正式登录到学籍管理系统。
四、时间要求
㈠校本研修计划申请、学分审批的时间
每学期正式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上学期的校本研修学分审批和新学期的校本研修计划审批。
㈡师德培训的计划和学分的审批
师德培训计划于每年的7月31日前报干训处备案,师德培训学分(统一折算为6学分,学习时间不足的予以扣除)纳入校本研修,按校本研修学分审批权限和时间要求审批。
㈢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时间
1.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的时间定为每年的9月15日前,上报审批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证书的落款和学分卡时间为准)的其它继续教育学分;
2.凡在每年9月15日前未办理认定审批的或跨学年度(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的其它继续教育学分一概不予认定,其学分无效。
附件1
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各类培训班学分审批表(表一)
培训班名称:
时间:
学校
证号
姓名
学分
备注
组班者:
审核人:
审批人:
注:
此表一式一份,审批后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附件2
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二)
研修内容:
时间:
地点:
学校
证号
签名
签名
学分
组织者(签字):
区教师发展中心(盖章)
说明:
本考勤表由组织活动的研训员签字、区教师发展中心盖章后,交参加研修人员所在学校,以作学分审批凭证。
附件3
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申请表(表三)
单位:
(盖章)日期:
项目
内容
本学
期研
修的
主题
具体
内容
安排
序
号
研修
时间
主讲人及内容
主持人
研修
地点
预计参加的
单位及人数
拟申请
的学分
1
2
3
4
5
6
7
8
经手人:
审核人:
审批人(盖章):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镇(街道)中心学校、学校各一份存档。
附件4
温州市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记录(表四)
学校
教研组
参加
对象
研修
主题
主持人
记录员
研修时间
月日时分至时分
研修地点
研
修
过
程
内
容
记
录
反馈或
建议
学分
每人合计学分
说明:
此表用于记录校本研修活动的情况,与《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一同作
为学分核定的依据。
本表一式一份,由学校存档。
附件5
瓯海区校本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五)
研修内容:
时间:
学校
证号
签名
签名
学分
组织者签字:
学校校本研修具体负责人签字:
学校校长意见(学校盖章):
说明:
本考勤表由组织者、学校校本研修具体负责人签字和学校校长签署意见
并盖章后,复印件交参加研修人员所在学校,以作学分审批凭证之一。
附件6
瓯海区校本研修学分学期汇总表(表六)
单位:
(盖章)填表人:
证号
姓名
研修学分
学分
合计
基地
非基地
师德
其他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批人(盖章):
说明:
本表用于每学期学分汇总使用,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统计。
一式三份,区教师发展中心、镇(街道)中心学校、学校各一份存档;表中“其他”系特指《瓯海区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研修活动考勤表(表二)》所记载的学分。
附件7
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审批表(表七)
姓名
性别
继续教育证号
任教学科
学历
职称
研修内容
申请学分
申请学分依据
合计
学
校
或
中
心
学
校
意
见
审核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月日
区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意
见
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
要求,准予登记学分。
审批人(签字):
年月日
说明:
本表用于其它继续教育类别学分认定审批,由教师填写。
附件8
瓯海区中小学教师其它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表八)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证号
姓名
学分
证号
姓名
学分
审核人:
审批人(盖章):
注:
此表中学由学校统一汇总填写,小学(幼儿园)由镇(街道)中心学校统一汇总填写,一式一份,由区教师发展中心存档。
附件9
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标准(修订)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审核材料
最高限制
说明
教学论文(案例)发表
1500字以上的,2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4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6学分/篇
1500字以上的,8学分/篇
刊物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
10分/学年
论文(案例)发表省级和国家级必须要有正式刊号;或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市级及以上理论刊物。
与教育教学有关,1500字以下的折半记分。
在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发表的按上述标准折半记分。
同一论文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教学论文
获奖和教学技能竞赛
一等
2学分/篇(次)
4学分/篇(次)
6学分/篇(次)
8学分/篇(次)
获奖证书
10分/学年
论文(案例)获奖和竞赛评定单位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教师教育机构,同一论文和竞赛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发表和获奖的同一论文(案例)取最高值。
二等
1学分/篇(次)
2学分/篇(次)
3学分/篇(次)
4学分/篇(次)
三等
0.5学分/篇(次)
1学分/篇(次)
2学分/篇(次)
3学分/篇(次)
参与课题研究
1学分
2学分
3学分
4学分
证书或证明材料
6学分/学年
课题须经区级及以上正式立项。
参与课题研究者必须每学期参与课题研讨不少于3次,并撰写论文或课题实验心得至少1篇。
协研人员折半计算。
上公
开课
1学分/课时
2学分/课时
3学分/课时
4学分/课时
证书
5学分/学年
同一课题的按最高标准核定,不重复计算。
专业技能培训
12学分/项
证书
在任职期间参加计算机、普通话、外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国家承认通用的等级证书的。
提高学历培训
每门考试课程记6学分、考查课程记4学分。
证书
20学分/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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