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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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200910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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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2009-09-27实施
2009-09-17发布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Inspectionstandardofconstructionqualityforspeciallandtreatmentproject
DB42/T563—2009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ICS93.020
P24
1
DB42/T563—2009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土地平整工程 3
4.1一般规定 3
4.2农用地整理 4
4.3未利用地开发 5
4.4废弃地平整 7
5灌溉与排水工程 8
5.1堰塘清淤、扩容 8
5.2土石坝 8
5.3溢洪道 9
5.4塘库启闭机及放水涵管 10
5.5消力池 10
5.6固定式泵站 11
5.7移动泵站(缆车式) 18
5.8管井 19
5.9大口井 20
5.10蓄水池 21
5.11渠道 21
5.12节水灌溉工程 23
5.13水闸 25
5.14渡槽 28
5.15涵管 28
5.16倒虹吸管 29
5.17跌水与陡坡 29
5.18沉螺池 30
6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 30
6.1道路及下田路 30
6.2农桥 36
7农田防护工程 37
7.1防护林 37
7.2草皮护坡 38
7.3截流沟与排水沟 39
7.4沉沙池 40
7.5水窖 40
7.6鱼鳞坑 40
7.7谷坊 41
8村庄整治工程 41
8.1排污沟 41
8.2堰塘整理 41
8.3晒谷场 41
前言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办公室。
本标准协作单位:
襄樊市华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詹发友宁宇刘强王建国李明洋王志刚周越颖董明旺袁福军万会杰
徐术坤张志宏
III
土地整治专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专项工程施工质量的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农田防护工程、村庄整治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土地开发、土地复垦以及土地整理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与桥梁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和村庄整治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尚应参照现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规定。
GB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JGJ79-2002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
DB42/T562-2009土地整治通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
3 术语和定义
3.1
灌溉irrigation
按照作物生长的需要,利用水利工程设施将水送到田间,以补充农田水份的人工措施。
3.2
农田排水agriculturaldrainage
将农田中过多的地面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排除,改善土壤的水、肥、气、热关系,以利于作物生长的人工措施。
3.3
节水灌溉water-savingirrigation
采取工程措施、改进灌水技术和管理工作等以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效益的综合措施。
3.4
耐张杆tensionsupportpole
架空配电线路在运行中有时可能发生断线事故,此时就会造成电杆两侧所受导线拉力不平衡,导致倒杆事故的发生。
为了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减少倒杆数量,应每隔一定距离装设一根机械度比较大,能够承受导线不平衡拉力的电杆,这种电杆称为耐张杆。
3.5
抗风线杆windbracingpole
为防止电杆被大风刮倒或冰凌荷载的破坏影响,或在土质松软地区,为增强电杆的稳定性,从直线杆上部拉设钢线锚入地面固定,这种电杆称为抗风线杆。
3.6
塘坝reservoir
拦截和贮存当地地表径流的蓄水量不足10万m3的蓄水设施。
3.7
溢流坝(堰)overflowdam
也称滚水坝,是指高度较低、坝面可以溢流的水坝,使坝前雍高一定的水位,以满足灌溉等用水的要求。
3.8
沉螺池settlingbasinforoncomelaniasnail
是水利血防的一项重要工程措施,它是沉集和拦截水流中钉螺的建筑物。
3.9
小型水工建筑物smallsizehydraulicstructure
是指水系连接,建设规模较小,功能较为单一的小型水利配套设施。
一般包括:
水闸、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陡坡等工程。
3.10
渡槽aqueduct
当渠道与山谷、河流、道路相交,为连接渠道而设置的过水桥,称为渡槽。
3.11
跌水(陡坡)drop
当渠道或排水沟遇地面坡度很陡,而设计渠道纵坡较缓时,为了减少水对地面的冲刷,将渠道分成上、下两段,中间的衔接水工建筑物称作跌水或陡坡。
3.12
跳仓法sequenceplacement
现浇混凝土渠道或混凝土路面切缝施工时,为避免对已完成部位造成影响,保证质量,按伸缩缝分格的板块排序,先施工单数块,后施工双数块的方法。
3.13
横砌法horizontalbricklaying
渠道底板的块石砌筑时,将块石横置于渠道底部,使块石的长边垂直于水流方向的砌筑方法。
3.14
分排法verticalbricklaying
渠道护坡的块石砌筑时,将块石自下而上分层砌筑,每层砌筑的高度基本一致的砌筑方法。
3.15
田间道fieldvehiclelane
又称机耕路,是指为满足机械耕作和农作物运输而设的通往田间和连接村庄干、支路的道路。
3.16
生产路fieldlane
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的道路。
3.17
下田路fieldentranceslope
为便于小型农机具下往田间作业而设的坡道。
3.18
泥结碎石路面macadampavement
以碎石为骨料,依靠碎石的嵌锁和粘土的粘结作用形成的路面。
3.19
水泥混凝土路面concretepavement
用水泥混凝土板作面层的路面。
3.20
机耕桥vehiclebridge
连接田间路为便于农业机械通行而设的跨越渠道、河道的桥。
3.21
人行桥footbridge
连接生产路为便于土地耕作者通行,而设在渠道、河道上的小桥。
3.22
水土流失waterandsoilloss
山区和丘陵地区,由于地面坡度大,如果森林被砍伐,天然植被遭到破坏或垦植耕作技术不合理,就会使地面保水能力降低,引起水土大量流失;或由于雨水对土壤的冲刷作用,使土壤和成土母质遭到破坏而随水流失,这种现象叫做水土流失。
3.23
谷坊checkdam
在水土易流失地区的山沟中,用土、石、混凝土或编篱修筑的用以固定沟床,减少流速,拦蓄泥沙,防止水土流失的设施。
3.24
沟头防护protectionofgullyhead
为防止径流冲刷引起沟头延伸和沟岸扩张以及坡面蚕蚀而采用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3.25
生态板ecoplate
在蓄水池、堰塘边修建的便于小动物爬行、饮水的通道即为生态板。
3.26
生态孔ecohole
在穿越道路、渠道或其它障碍物时,人工修建的便于小动物爬行通过及藏匿的孔洞既为生态孔。
4 土地平整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完工后的格田形状、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田块连片应相对集中,便于机械耕作。
4.1.2 田块周边交通应有良好的通达性,与田间道路、通村公路、居民点等的连接及通行状况应能够满足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要求。
4.1.3 各设计区域内田块应布局合理,无边角、零星土地,各类用地比例协调。
4.1.4 田块下部地质为砂砾石、坚石等结构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清理,采用爆破施工的,应符合相关施工要求的规定。
土壤改良层厚度不应低于600mm,其中耕作层的厚度不应低于250mm。
4.1.5 相邻田块表面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平原地区相邻田面高差宜为0.2m~0.3m;岗地及丘陵地区的田面高差不应大于2m,以0.5m~1.5m为宜。
4.1.6 田块平整程度应结合灌溉方式、耕作机械等因素。
大水漫灌的田块平整度应略有一定的坡降,但不宜超过1:
500,以保证田块水分接受均匀。
喷灌和滴灌对平整度要求可适当降低。
4.2 农用地整理
4.2.1 表土剥离
4.2.1.1 田块内部高差在300mm以内时,土地平整前可不进行表土剥离。
4.2.1.2 剥离后的表层土应根据合理运距集中堆放,不应随意丢弃。
对于暂时不能回填的表土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暴雨冲刷而使土壤大量流失。
4.2.1.3 剥离的表层土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不应受到机油、柴油等化学物品的污染。
4.2.1.4 表土剥离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表土剥离不应低于200mm,部分表层土贫瘠的部位,应尽量保证剥离厚度。
4.2.1.5 有条件的地方应在表土剥离前,对原耕作层土壤进行见证取样,送具备资质的土肥检测部门对土壤的N、P、K及其它有机质含量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做为表土回填后土壤有机质恢复程度的复测依据。
4.2.1.6 表土剥离厚度的检验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表土剥离厚度的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表土剥离厚度
≥200mm
钢尺测量剥离土层的断面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30%,每格田检查不少于3处
4.2.2 格田土方平整
4.2.2.1 每个设计区域内的田块高程基准控制桩点不应少于两个,以便于复核和校对。
4.2.2.2 控制桩点应设置在不宜遭到破坏的地方,控制桩应固定牢固。
4.2.2.3 地面祼露的岩石等障碍物应清理,必要时可采用爆破的施工方法,爆破施工的质量及安全标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施工技术》相关要求执行。
4.2.2.4 填方区表面应高出挖方区表面,高差宜按填埋深度的20%计算,以利于回填土方的沉降,保证田块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4.2.2.5 土地平整初步完工后,宜经过一次以上的透墒雨后,再对作为水田土地的平整度进行精确整平,每块格田内最大高差与平均高程相比,不应超过±50mm。
对平整后作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其它用途的土地,对平整度不作要求,但应符合设计要求的规定。
4.2.2.6 格田土方平整度检验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格田土方平整度检验要求
检测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mm)
检查方法
检验数量
格田平整度
水田
±50
水准仪测量检查。
(标尺应立于500mm见方的木板面)
不少于格田数量的10%,每格田检查不少于5处
旱地
±80
4.2.3 耕作层土方回填
4.2.3.1 客土覆盖的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低于设计标准,客土覆盖的厚度不应低于300mm。
4.2.3.2 土壤质地应为砂壤至粘壤土质类,不应是单纯的砂或粘土。
4.2.3.3 表土回填后,应对原耕作层土壤的有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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