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技改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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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技改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源企业
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
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山东电力发电公司
2002年11月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电源企业
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
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电源企业大型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评价的目的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行业发展的要求,在搞好电力市场调查和销售预测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计算和多方案比较,对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论证,为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方法实施细则是为了保证电源企业技改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因我省电源企业基本以燃煤火力发电机组为主,适用于一般火力发电企业的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考虑到各类技改项目有着不同的特点,在实际评价工作中,除应遵守本方法的一般规定外,也可增加一些特殊的评价内容。
经济评价的结果要汇总在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报告中。
非火力发电的电源企业的技改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两部分,财务评价是从企业角度进行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分析和其它财务分析;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全局进行盈利分析和其它相关分析。
限额以上项目,国家专项技改项目,技改重点项目,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项目,中外合资项目及其它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均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
对于国民经济评价认为可行、财务评价认为不可行的项目,应考虑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采取必要的优惠政策措施使项目具备财务上的可行性。
第四条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通过项目取得的经济收益与项目费用的对比来表示。
收益与费用的计算范围、时间、单位要保持一致,具有可比性。
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应以考虑时间因素影响的动态分析方法为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进行静态分析。
第五条技改项目经济评价主要考察项目所创造的新增经济效益。
新增经济效益是指进行技改与不进行技改相比,用一定标准衡量的经济效益增量。
在测算有技改项目与如无技改项目两种条件下的方案数据时,都应考虑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发生的各种变化。
其盈利能力分析原则上宜采用“有无对比法”,考察增量效益,以增量指标作为判断项目财务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有项目”是相对于“无项目”而言的。
无项目是指不实施拟进行技改项目建设方案,仅维持电厂原有生产状况的情况下,对整个项目计算期可能发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的计算周期,理论上应根据项目在不同计算期中净现值最大时的年限确定。
当此数值不易确定时,可参照项目产出品的市场寿命周期和所用主要设备经济服务寿命中较短者确定,或按技改项目要求的计算期计算不技改项目的效果。
第六条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反映上述因素,需按有、无项目和两者增量差值情况编制三套数据,计算有、无项目时相对应的增量部分和项目建成后的总量部分两套评价指标。
在必要时,也可计算进行技改后企业的总体经济效益。
第七条技改项目的经济评价工作必须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
对评价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原则认真分析解决。
评价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客观地作出结论、提出建议,避免片面性和表面性。
第二章财务评价
第八条财务评价的目的是站在实施技改项目企业的立场上,根据现有实际条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测算和估价,以判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方案的优劣。
第九条在财务评价中,各种投入物和产出物的价格均按项目计算周期中的市场价格或国家批准(审定或限定)价格计算。
这些价格要根据市场行情和国家政策等因素进行测算,然后确定。
国家与行业颁发的数据可作参考。
第十条技改项目新建部分的投资估算,按国家颁发的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和火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参考原能源部颁电力工业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管理办法技术改造工程概预算管理暂行规定,还应根据下列情况计算总的资金成本费用。
1、技改项目的追加投资主要包括技改项目的前期费用(勘查设计、引进技术、考察培训等费用)、固定资产投资和追加的流动资金占用额。
2、反映无项目情况下的未来局面时,原有投资应采用原有固定资产的重估值或尚可卖得的净价值计算,若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净值)基本符合用重置成本法对固定资产重估的现值时(一般仅以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三大主机、变压器等主设备,主厂房等主要建构筑物测算),也可采用帐面价值。
对重大项目和利用外资的项目,其原有资产应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将原有固定资产分类,确定其剩余寿命,按现时的固定资产价格,扣除原有设施因磨损而发生的折旧和贬值,估算出原有固定资产的余值。
采用成本法重估固定资产现值时,折旧累计应以电厂固定资产卡片记载数据为准。
对固定资产因过度的物质磨损造成的贬值,应在充分收集原始资料、作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用适当提高折旧累计数值的方式加以考虑。
如某些固定资产估计寿命期小于计算期时,还应在适当年度计列在“有项目”计算期内原有固定资产寿命到期时,为维持原有生产能力,所需更新设施而追加的更新改造资金,此项更改资金列入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并按直线法调整折旧率。
3、按评价新项目的作法,反映有项目情况下的未来局面。
计算技改项目的投资时,应包括新增投资和可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价值(重估值),并扣除拆除资产(旧设备)回收的净价值。
4、增量投资也是有项目对无项目的投资差额
直接计算增量投资时,无需核定原有投资的重估值,但需计算新增投资及拆除旧资产回收的净价值。
5、相关问题的处理
停建后五年内又续建的工程项目计算资金成本时,应包括新增投资和可利用已建成原有设施固定资产的时价。
停建工程五年后又续建的项目,其原有投资为沉没费用,可不予考虑,但计算其增量投资应包括新增投资加原有设施尚能卖得的净价值(或尚可利用的原有设施固定资产重估值)。
公共设施为部分扩建时,过去预留扩建的公用设施作为沉没费用,不计入增量投资。
利用旧有设施的潜在能力,不论潜力多大,已花投资都属沉没费用。
老企业在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带来的、或因过渡而发生的停产或减产损失的金额应参与经济评价,建设期间的损失额可作为一次性资金损失,应按费用发生的年度,将损失数额以其前三年产品产量的平均价值计入新增投资,并作为现金流出列入现金流量表的专项栏目。
原有固定资产重估值或评估值的计算,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执行。
国有原固定资产重估价值的计算,应考虑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
第十一条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要求
1、自有资金
包括企业按规定留用的折旧基金、按规定用于技术改造的环保专项返回费用和保险赔偿费。
或其它渠道来源的资金。
2、国内融资(包括国内银行技术改造贷款和国家专项贷款)。
为弥补企业资金不足,对综合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可使用贷款;用国家专项贷款时,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向国家电力公司提出下年度技术改造贷款的项目计划,由国家电力公司向国家经贸委申请;
3、国家用于技术改造的专项拨款
4、利用外资
5、其它
技术改造资金应纳入企业的预算管理中,并在资本性收支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产品销售量的测算应考虑市场需求和企业(项目)生产能力两方面的影响,一般应以两者中的较低水平为依据确定产品销售量,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法规对未来销售情况的影响。
评阶报告中应对销售预测的依据做出说明。
第十三条生产成本计算
应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电力工业成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生产成本和费用的编制。
新增生产成本的测算应反映出进行技改和不进行技改两种情况的差别。
特别是遇技改项目含有几种目标(如增发电量又降低成本等)时,成本与费用须按全厂成本费用要计算有、无项目的差额,以免重复或漏算。
对于与技改项目有关的设备使用和维修费用,可根据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
对于技改项目中不进行更新的原有设备,若工作负荷与不进行技改时相比无显著差异,可认为设备使用和修理费用不发生变化;若工作负荷差异显著,则应考虑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化及设备可能要在项目计算周期内更新而引起的费用变化。
针对企业整体,产品经营成本中不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财务评价指标(增量)
1.财务内部收益率它是财务评价用的主要指标,按照有无技改项目的差额净现金流量进行计算。
一般表达式为:
n
∑(△CI―△CO)t(1+FIRR)-t=0
t=1
式中△CI──差额现金流入,
△CO──差额现金流出;
FIRR——财务内部收益率;
n——技术改造项目计算周期(年数)。
在实际计算中,采用试差法,计算公式为:
FIRR=i1+(i2一i1)×(∣NPV1∣)/(∣NPV1∣+∣NPV2∣)
式中i1──试算中的低折现率值;
i2──试算中的高折现率值;
∣NPV1∣──对应于I1的净现值(正值)绝对值:
∣NPV2∣──对应于i2的净现值(负值)绝对值。
i1和i2之差一般不应大于3%。
若计算出的FIRR大于或等于基准收益率i0,在财务上可以考虑接受。
财务评价中的基准收益率,应依据评价时本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项目的资金筹措条件、风险程度结合网上同类电源企业的平均水平进行确定。
2、净现值即按照有无技术改造计算的各年差额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计算公式为:
n
NPV=∑(△CI―△CO)t(1+i0)-t
t=1
式中:
i0──基准收益率;代入即可
NPV──净现值。
若计算出的NPV大于或等于零,则项目在财务上可以考虑接受。
3、投资回收期即用技改项目的新增净收益抵偿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
此项指标是兼顾财务效益和风险性的辅助决策指标。
一般表达式为:
pt
∑(△CI―△CO)t=0
t=1
式中Pt──投资回收期。
实际计算中,可用现全流量表中的累计净现金流量求得投资回收期。
计算公式为:
Pt=Np一1十(∣ANCF∣/∣NCF∣)
式中Np——累计净现金流量首次出现正值的年次;
∣ANCF∣——第Np年所对应的累积净现金流量绝对值:
∣NCF∣——第Np年的净现金流量绝对值。
若计算出的投资回收期不大于限定的回收期限,则项目在财务上可以考虑接受。
4.贷款偿还期即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和项目具体的财务条件,用项目新增收益中可用于还款的部分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所需要的时间。
一般理论表达式为:
pd
∑Rt=F
t=1
式中Pd──贷款偿还期;
F——贷款本利和;
Rt——第t年中按照国家规定和业主安排的可用于归还贷款的利润、折旧和其它收益之和;
实际计算中,可利用贷款还本付息预测表和财务平衡表推算贷款偿还期。
计算公式为:
Pd=Nd一1十(∣RCI∣/∣PB∣)
式中Nb──借款在偿还后累积额首次出现零值的年次(开始出现盈余的年份数):
∣RCI∣──第Nb当年所对应的借款合计(当年应偿还借款额)的绝对值:
∣PB∣——第Nb当年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或收益额)合计的绝对值。
计算出的贷款偿还期年数应不大于贷方规定的偿还期限。
所贷款项的归还,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企业资本性支出预算中统一平衡解决。
5.新增资金利税率一般表达式为:
ΔPT
R=────
ΔI
式中R——新增资金利税率:
ΔPT──进行技术改造和不进行技术改造相比,正常年份中年利税的增加额;
ΔI——技术改造项目追加投资。
计算出的新增资金利税率应不低于行业原有的平均资金利税率。
6.涉及外贸、外资、技术引进的项目,应进行外汇效益分析。
主要指标为财务外汇净现值和财务换汇成本。
财务外汇净现值计算公式为:
n
FNPVF=∑(FI―FO)t(1+if)-t
t=1
FI——外汇流入量,项目对国家外汇的贡献(创汇或节汇);
FO——外汇流出量,项目对国家外汇的消耗(用汇)。
(FI―FO)t──第t年的净外汇流量。
if——外汇折现率,一般可取长期外汇贷款利率
财务换汇成本计算公式为:
n
∑DRt×(1+if)-t
t=1
FC=────────────
FNPVF
式中FC──财务换汇成本;
DRt──第t年项目生产出口产品所投入的国内资源(人民币元):
FNPVF──第t年项目生产出口产品所取得的净外汇现值(美元)。
有些内销产品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按替代进口对待的,其节省的外汇支出可计人外汇流入量,但其国内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入。
除上述主要指标外,项目评价人员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其它动态或静态指标,同时应对指标的作用和计算方法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财务评价可按全部投资和企业自有投资分别进行计算和分析,但要以分析全部投资经济效益为主。
还应根据企业或资方的要求按投资方投资进行现金流量及收益回报计算。
具体计算内容可按附表所列执行。
第十六条在财务评价中,对于不同类型技改项目的经济效益应从不同方面衡量计算。
一、一般技改项目
由于目标不同,实施方法各异,其效益可能表现为增加产量、扩大产品种类、提高质量及技术装备水平、降低能耗、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综合利用等一个或几个方面。
1、扩大生产规模的项目,其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由产品销售量增加及由于产量增加或产品品种增加使成本降低所获得的实际收益,可直接按主要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对这类项目的产品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需求应认真进行研究,防止盲目地搞原有水平上的重复建设。
2、提高产品质量的项目,其经济效益表现为由于产品质量提高而使得产品销售对象、销售量、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变化所获得的实际收益。
在实际评价中,可依照国家有关优质优价的规定及市场需求情况确定新产品的价格,并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新产品成本和销售量。
3.加强试验检测手段的项目,如试验检测手段的改善直接与某种产品的开发、生产和质量提高相了解,其投资和经常性费用应算做该产品费用的一部分,收益主要反映在产品的销售收益中。
若是为整个企业或行业生产发展服务的基础建设项目,其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由于试验检测能力加强而使本企业的生产成本、废品损失和对外支出的减少以及由于新产品开发周期缩短和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任务而获得的收益。
上述收益都要分别加以计算。
对于不能用货币计量的效果应专门加以说明。
4.改进原有工艺、更新陈旧设备的项目,其经济效益主要表现为由于劳动生产率提高,设备使用费用和修理费用减少,单位产品成本下降所获得的实际收益。
5.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的项目,其效益可表现为经济效益和非经济效益。
经济效益表现为提高劳动出勤率和生产率,节省医疗费用,减少排污费用等。
当非经济效益是项目的主要效益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时,进行项目评价一般不采用收入和支出相比较的方法,而应采用年费用法或现值总费用法对可供选择的多个互斥方案进行比选。
二、常见的电源技改项目
火电厂大型技改项目,与新建项目对比,是在企业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的建设。
以增量调动存量,在不同程度上利用了原有资产和资源。
1、以大代小、关停老厂更新后恢复生产、挖掘企业内部设备及设施的原有潜力,采用新技术对原有机组扩容改造、凝汽式发电机组改供热等由较小的新增投入取得较大的新增效益,其效益和费用具有显著的增量性的项目。
2、烧油改烧煤、改烧水煤浆、原有电厂迁建、节能降耗改造等由较小的新增投入取得较大的节约效益,具有费用与效益计算和评价方法的复杂等特点的项目。
3、除尘器改造、脱硫脱硝、废水回收、粉煤灰综合利用及环保项目,一般综合所有改扩建项目的特点或介于两者之间,评价方法结合了上述两种项目所有内容。
4、引进高新技术改造点火、控制手段或操作方式、原材料处理及其他工艺系统等显性投入,而获得隐性效益、效益不明显或难量化效益的项目。
三、增量效益与费用计算
在增量效益和费用计算中,投资额现值为有、无项目方案之差,继续使用的现有资产,不论其价值为多少,都在差额计算中消去,可免去资产评估程序,因此技改项目及能一步算出增量效益的项目,一般可只进行增量效益评价;只有效益和费用计算与现有老企业较难分开或当需要对现有老企业是关停并转、还是进行改造作经济分析时,才需同时用增量效益和改造后的总量效益进行评价。
1、整套机组改建或扩建,其效益和费用能于原有企业分开计算的,评价方法可与新建相同,其增量效益和费用,直接采用项目新增的电、热销售收入及成本费用。
2、凝汽机组改供热、老厂扩容或恢复等与老企业原有效益和费用难以分开计算的项目,可分别计算有项目与无项目时的总量效益,两者之差即增量效益。
无项目与以大代小相同。
凝汽式机组改供热有项目建成后的计算,应按热电厂的评价方法。
其增量效益和总量效益都应有供热部分。
3、以大代小改建项目,需分别计算有项目与无项目时的总量效益,两者之差即增量效益。
以大代小工程项目,计算无项目时的固定资产重估值,应为重置成本的剩余价值,因其原有设施运行效率低或时间长,要注意寿命期与计算期不同时更新改造费用。
有项目的总量效益可按新建考虑,增量效益为两者之差。
4、烧油改烧煤、迁建,固定资产更新及技术改造等不增加产量,只降低成本,或改善社会效益的项目、其增量效益为成本节约额。
油改煤项目主要在费用上与无项目时有区别,投资应包括改造锅炉及辅助设备、输煤及储煤、除尘设备、除灰除渣设施,改煤油混合等设施。
水煤浆还应按是否厂外燃料制备厂计列的投资,成本变化有燃料和其他运行及维修费用。
效益还应考虑节油替代出口的收益。
评价有项目技改后的总量效益时,以老厂固定资产净值占全厂固定资产的比例扣除老厂利润(或直接扣除原老厂利润),加按老厂原有公共部分固定资产净值用于技改项目的比例分摊后计算。
公用设施应摊费用按老厂原有公共部分固定资产净值用于技改项目的部分与技改项目工程实际占用的比例分摊。
技改项目的费用不仅新增投资、新增经营费用,还包括由项目改、扩建过渡期带来的停产或减产损失,需利用的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拆除费等。
为简化报批程序或据业主的要求,技改项目可研同时包含几项内容的,除应做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价外,还应对可以独立划分出的项目分别进行评价。
其投资、费用及效益应分别计列后再汇总,并应分别其计算主要财务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主要采用引进技术或进口设备进行的技改项目,改造后产品出口份额较大者,应按本方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财务换汇成本指标。
第十八条财务评价的基本报表有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资产负责表及外汇平衡表。
除必需按《电力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的格式编制以上几种基本报表外,还应按其要求的格式编制辅助报表备核。
现金流量表直接用以进行企业财务盈利性计算与分析,反映价格项目计算期各年的现金收支,表示每年的细则净现金流量,新增现金流入和流出,用以计算各项动态及静态评价指标。
以外资合作、国内合资或联合经营方式进行的技改项目,应分别按各方投资单独计算现金流量表和内部收益率。
损益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利润总额、所得税及税后利润的分配情况,用以计算投资利润率、投资利税率和资本金利润率等指标。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资金盈余或短缺情况,用于选择资金筹措方案,制定适宜的借款及偿还计划,并为编制资产负债表提供依据。
资产负债表综合反映项目计算期内各年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及对应关系,以考察其结构是否合理,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进行清偿能力分析。
财务外汇平衡表适用于有外汇收支的项目,反映计算期内各年外汇余缺程度,进行外汇平衡分析。
第三章国民经济评价
第十九条技改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是从国民经济角度考虑的以实现资源最优利用和社会效益最佳为目标而进行的评价。
第二十条国民经济评价中的收益是指技改项目对国民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费用是指国民经济为技改项目的实现所付的代价,其中既包括项目本身的直接收益和直接费用,也包括由项目引起的外部收益和外部费用。
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应遵守收益和费用计算范围相一致的原则.对外部收益和费用,既要防止疏漏不计,又要防止重复计算和扩大计算范国.,在评价报告中应对外部收益和外部费用的计算范围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税金、补贴和国内贷款及其还本付息等属于国内转移支付,在国民经济评价中不计为项目的费用或收益。
第二十二条在国民经济评价中,应按影子价格对各种投入品和产出品计价.确定影子价格时,把物品划分为外贸品、非外贸品和特殊投入品三种类型。
外贸品是指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将对国家迸出口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物品.在投入品中,包括直接进口货物、间接进口〈占用原有国内投入而使其他国内用户要靠增加进口来满足生产需要的)货物和减少出口(占用本可出口的国内投人的)货物;在产出品中,包括直接出口货物、间接出口(替代其它国内产品而使其出口增加的)货物和减少进口(替代原需进口产品的)货物。
非外贸品是指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对国家迸出口产生影响的物品,包括施工、国内运输和商业等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由于价格、生产成本、质量等因素影响而不应进行外贸的产品以及受国内外市场情况、贸易政策和其它因素限制而不能进行外贸的产品。
特殊投入品包括土地、劳动力等。
第二十三条外贸品的影子价格应以口岸价格为基础确定。
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直接进口的投入品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口岸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间接进口的投入品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口岸到原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国内供应地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一国内供应地到原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减少出口的投入品的影子价格=离岸价格+国内供应地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国内供应地到口岸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直接出口的产出品的影子价格=离岸价格一口岸到项目所在地的运费及贸易费用
间接出口的产出品的影子价格=离岸价格一项目所在地到国内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原供应厂到国内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一原供应厂到口岸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替代进口的产出品的影子价格=到岸价格+口岸到国内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项目所在地到国内用户所在地的运费和贸易费用
贸易费用是指商贸部门在货物流通过程中花费的储存、包装、检验、保险、短途运输等费用(不包括长途运输费用)。
第二十四条非外贸品影子价格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的方法为:
l、投入品
(1)能通过原有企业挖潜增加供应的,按分解成本(通常仅包括可变成本〉定价。
(2)需通过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供应的,按分解成本(包括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定价。
(3)无法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满足供应而需挤占原用户供应量的,取国内市场价和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若有)中的较高者。
2.产出品
(1)供求平衡者用实际的国家统一价格或国内市场价格;供不应求者,取国家统一价格加补贴(若有)和国内市场价相扣的幸旨;无怯判断供求情况者,在上述价中取较低者。
(2)导致其它企业减产者,按其他企业相应产品的分解成本(通常按可变成本)定价·
第二十五条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土地费用是指被技改项目占用的土地困不能再用于其它用途而放弃的净收益。
占用农业土地的费用可按农作物的年实际净收益(影子价格)计算并逐年计入费用,也可计算项目寿命周期内各年净收益的现值之和,将其计入项目追加投资。
对农作物的种类选择、产量估计、生产成本估计等应在评价报告中作出必要说明.占用非农业土地的费用可暂按实际可能发生的征购费用和可售价值中较高者计算。
国民经济评价中的劳动力费用是指由于劳动力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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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 技改 项目 经济评价 方法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