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 舶PSC检 查表消防救生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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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PSC检查表消防救生部分
船舶PSC检查表
(消防、救生部分)
船名:
_______________检查日期:
______________
序号
检查项目
评估
109
所有救生圈:
(SOLAS第Ⅲ章7条)
1
圈体、把手索无老化、反光带无脱落、鲜艳澄色。
(LSA-2章2.1.)
2
拼音标出:
船名、船籍港。
(SOLAS3章第7条.)
3
配备总数是否满足公约要求(SOLAS第3章32条。
)
4
可浮救生索无老化、浮索配备位置、长度符合要求(左右舷各配1根,配备停泊值班处附近,长度至轻载水线2倍或30米,取大者)(SOLAS第3章7条。
)
(特别提示:
救生圈把手索、浮索多数为塑料绳索,极易退色、老化,需加强检查及时更换)
5
是否50%救生圈配备自亮灯。
(配自亮灯的救生圈不应配备可浮救生索,)灯具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SOLAS第3章7条)。
特别提醒:
海水电池类型自亮灯灯座应正确予以固定,进水口密封塞开启后,该灯具不能再用。
6
驾驶台两侧的救生圈重量(4KG)是否达到要求、能否从驾驶台迅速抛投,应保证向舷外方向抛投;无救生索。
(LAS第2章2。
1。
7。
)
7
烟雾自亮灯烟雾组合灯浮与救生圈是否正确系结.(包含灯浮浮体和烟雾启动拉环)
8
救生圈应能迅速取用,不得使其永久紧固
9
船尾至少配备1只救生圈(SOLAS第3章7条)。
110
救生衣: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2.2。
1.8款、SOLAS第三章第7、8、32条)
1
救生衣衣灯是否在有效期内、哨笛是否齐全。
特别提示:
海水电池衣灯进水口密封塞拉启后,不能再使用。
(LAS第2章2.2。
1。
8款;LAS第2章2.2.3款)
2
按航海习惯标出船籍港、船名。
3
救生衣反光带无脱落,部位、面积是否符合要求5×10共8块
(IMOA658(16)决议).
4
救生衣每人1件,驾驶台、机舱控制室值班人员救生衣数量是否满足要求(SOLAS3章7条)。
5
对设置在船首的救生筏处是否是配有6件救生衣(SOLAS3章7条)。
6
救生衣存放处是否张贴IMO规定的标志(SOLAS3章7条)。
7
救生衣穿着示意图应与船舶配备救生衣类型相符.(如有两种型号,应分别有该示意图)
8
1分钟内穿好救生衣(LAS第2章2.2).
110-
救生服/抗暴露服/保温用具;(提示:
全封闭救生艇可免配)
1
开敞式救生艇是否配备至少3件救生服/抗暴露服(SOLAS第3章32条)。
2
开敞式救生艇未配救生服、抗暴露服的人员是否每人配备了1件保温用具;(SOLAS第3章32条).
3
配备全封闭救生艇的船舶其(救生艇兼救助艇或专用救助艇)的每个工作人员是否配备了救生服/抗暴露服。
(SOLAS第3章32条(Psc3件))
4
救生服/抗暴露服2分钟内能否完成穿着(LAS第2章2。
4)
5
维护保养要注意:
防止受潮老化,水密拉链保持畅顺。
111
遇险信号:
(SOLAS第Ⅲ章6条)
1
是否配备至少12支降落伞火箭信号,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放驾驶台附近(SOLAS第3章6条).
2
四套以上抛绳设备是否存放驾驶台附近。
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果是手枪发射的火箭,或火箭与抛射绳组成整体的组件,应装在防水的外壳内。
)(SOLAS第3章18条)。
3
存放处所是否有IMO标识。
4
更换下来的过期产品应及时处理,更不应与有效产品混放一处。
112
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SOLAS第三章6条)雷答应答器、应急示位标
1
3台以上的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存放驾驶台附近。
备有备用电池(SOLAS第三章6条)
2
电池在有效期内.(更换记录应正确标识电池有效日期)
2
驾驶台每舷应配备1只雷答应答器,定期检查、试验标牌检查人员签名。
(SOLAS第三章6条)
4
配备自由降落救生艇的船舶,雷答应答器1只应存放在救生艇上,另1只存放在驾驶台附近。
(SOLAS第三章6条)
5
应急示位标定期检查、试验并记录.电池应在有效期内。
025—02
货船应变部署表;(SOLAS第Ⅲ章37条)
1
货船应变部署表是否出航前制定完成;(SOLAS第Ⅲ章37条)
2
是否标明关键人员受伤后替换者(SOLAS第Ⅲ章37条)
3
是否标明消防、救生设备维护责任人。
(方便旗船舶中英文版,均应标明)(SOLAS第Ⅲ章37条)
4
驾驶台、机舱、船员起居处所是否配有应变部署表SOLAS3/8。
5
应急岗位人员安排是否合适。
(PSC)
6
是否有标识救生艇兼救助艇(PSC)。
7
船长是否及时签署。
(SOLAS第Ⅲ章37条)
8
每个人员是否配备紧急情况应变须知(SOLAS第Ⅲ章8条)
9
部署表中不应同时出现开敞、全封闭救生艇职责分工,本船适用的内容应将不适用的部分复盖。
(部分港口PSC检查)。
130
各种船岸应急计划(ISMCODE)
1
各种船岸应急计划是否全面。
2
机舱灭火预案、生活区灭火预案、货舱灭火预案。
3
所涉及的船岸通信用电话、电传、传真号码是否及时更新.
4
船员是否熟悉走廊等场所火警报警器的使用方法,如启动全船警报的延时时间、驾驶台处理方法等。
133
明火作业:
(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1
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是否得到海事部门批准.
2
船方是否查验施工方三证(许可证、焊工证、看火证)并对施工方提出防火安全要求.
3
明火作业有无超出许可范围(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
4
航行中明火作业要得到船长书面同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是否持有效证件。
6
明火作业期间是否指派看火人员,是否清理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7
船舶厂修是否与厂方签订安全防火协议并明确由修方负责防火安全。
8
船舶厂修明火作业是否向厂方详细介绍作业地点情况。
9
明火作业地点有无及时公布,以利船员防火巡回检查.
20
训练手册(SOLAS第Ⅲ章35条)
1
训练手册是否为海事局最新版本:
(目前98版)(SOLAS第Ⅲ章35条)。
2
船员餐厅和文艺室是否按规定存放。
3
首页登录本船资料。
4
是否对照本船相关的设备对手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是否函盖本船所有的设备、设施。
与本船无关的内容是否作出标识。
5
所修订的内容如有可能可加图解放、图示进行说明
6
新配设备是否及时对手册进行内容补充(如紧急逃生呼吸器、AIS).
7
船舶配备的培训光盘可作为辅助教材代替
001—
21
防火安全操作手册(SOLAS第Ⅱ-2章16条)
1
各类操作内容是否按公约要求进行制定.
2
内容符合本船实际需要
3
内容是否函盖本船所有设备、设施
4
船员餐厅和文娱室是否按规定存放(可与培训手册合并。
)
001—
22
防火安全培训手册(SOLAS第Ⅱ-2章15条)
1
内容是否符合公约第Ⅱ-2章15条要求进行编制.
2
是否知晓声像形式可替代培训手册的部分内容。
PSC检查时可将公司录的船舶救生无线电消防应急设备履约培训,船舶弃船演习船舶消防演习等光盘出示
3
各类设备操作内容与本船配备的设备是否一致。
4
内容是否函盖本船所有设备、设施、
4
船员餐厅和文娱室是否按规定存放。
125
防火控制图总布置图(SOLAS第II—2章15条)
1
生活区有无固定展示的防火控制图总布置图供船员参考。
(SOLAS第II—2章15条)。
2
消防设备布置是否与防火控制图相符。
3
舷梯附近有无专用水密筒存放防火控制图并有明显标志,内存最新船员名单。
4
紧急逃生呼吸器存放位置是否标出。
5
有无主管机关要求的语言文字说明并译成英文。
6
有无船检认可及IMO标志。
7
船员是否识别控制图符号的含义
8
所有的防火控制图是否一致
123
防火门(SOLAS第II-2章9条)
1
防火门是否完好,A—60防火门气密情况是否正常。
2
自动闭门器是否功效正常。
3
自闭式防火门禁止装背钩。
4
遥控释放关闭装置是否正常。
5
有无损坏防火分隔的行为(使用背钩、木契、绳索将防火门敞开)。
127
禁止吸烟标志(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
1
货舱是否标绘中英文“NOSMOKING"和禁止吸烟的标志。
2
禁烟场所及舷梯口有无悬挂中、英文”禁止吸烟”警告牌.(油漆间、氧乙炔间、电瓶间、机舱、物料间、木工间)。
128
防火巡回路线图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总公司规章)。
1
有无制定安全防火巡回路线图。
2
是否每班按照防火巡回路线图巡视并记入《航海日志》.
3
防火巡回检查真实性、有效性。
124
机舱天窗、烟囱应急速闭装置
1
机舱天窗、烟囱应急速闭装置是否功能良好,开关标志明显,标明控制部位.
2
是否每三个月检查试验一次,根据需要增加检查或试验次数.并记录.
3
机舱天窗应完好,开启、关闭操作正常,关闭时密封良好.
(特别提示:
要求内、外均能关闭)。
4
有无损坏机舱结构防火的行为(非通风口当通风筒使用)。
161
体系培训、船员换班后的培训(ISMC5.1)
1
是否制定培训计划。
2
是否按照计划对船员进行培训。
3
船员换班后的培训都是否有计划地进行并存有记录。
4
新船员上岗前培训情况及记录(ISMC5.1)。
5
培训内容是否满足公约要求。
131
救生和消防设备的训练:
(SOLAS第Ⅲ章19条)
1
是否制定消防、救生知识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并记录;每月一次,2个月覆盖船舶所有设备,内容包括本船全部救生和消防设备)(SOLAS第Ⅲ章19条)。
2
船员上船后,应在两个星期内,对其进行有关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救生和消防设备的训练。
3
配备吊架降落救生筏,是否4个月的间隔进行一次使用训练。
4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的使用训练。
001-
26
消防设备维护养护计划;(SOLAS第Ⅱ-2章14条)
1
是否制定消防设备维护养护计划
2
内容是否满足公约、船旗国主管机关及所入船级社要求.
3
维护保养是否按照制定的计划执行(周检、月检、季检、年检、主管机关法定检验)。
4
结构防火,包括耐火分隔及这些分隔上的开口应保持完好,随时可用
5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应保持完好,随时可用
6
脱险通道系统应保持完好,随时可用
7
灭火系统和设备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随时可用
8
已使用过的灭火器应立即再充装或用等效装置代替
9
所制定的维护保养计划是否包含船舶所有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10
记录情况
001-
27
救生设船上维护保养须知;(SOLAS第Ⅲ章20、36条)
1
是否制定了救生设备船上维护保养须知。
2
救生设备维护保养须知是否包含船舶所有的救生设备、设施
3
内容是否满足公约、船旗国主管机关及所入船级社要求。
4
救生设备维护保养须知所需的图示、图片(如润滑点示意图、)
5
是否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维护保养(周检、月检、季检、年检、主管机关法定检验)。
6
船舶营运期间,所有救生设备应保持完好,随时可用。
7
管理责任人。
8
记录情况。
099
救生艇及降落操纵器标志,操作程序,
(SOLAS第Ⅲ章16、17条、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第4章)
1
救生艇附近及降落操纵器上设置救生符号是否满足要求。
2
救生艇操作程序是否正确,保证安全施放并回收救生艇.特别提示:
含施放操作和回收操作)
3
操作程序说明张贴位置能在应急照明情况下清晰可见。
100
救生艇标志(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第4章)
1
艇艏两侧船名、船籍港、乘员定额是否齐全。
2
救生艇号码及所属船舶的标志能否从上空看清识别.
3
反光带无脱落,部位及间隔是否符合要求。
(开敞式救生艇:
两舷上边缘、两舷水线以上,无自动扶正功能的舭龙骨处;全封闭救生艇顶部中央十字型,顶部四周,四周向下至自主甲板,两舷上部四周、两舷水线以上,无自动扶正功能的舭龙骨处;)5CMX30CM,间隔50CM.
4
艇内每个座位、艇底塞、脱开装置应有明显标志.
5
润滑油加油处标志。
6
保险带间隔标志(全封闭艇).
107
救生艇艇体
1
艇体是否应完好无过度变形.
2
吊艇座、吊艇钩等钢结构无过度腐蚀。
3
舭部扶正把手、扶正索连结、舵板及机座架、螺旋桨、油箱情况是否良好.环艇设置的链环状可浮救生索良好,无老化、霉烂。
4
防荡索的连接和快速释放布置正确可用。
5
排水泵良好。
6
救生艇座板良好.标志清楚。
097
1、救生设备维护保养(SOLAS第Ⅲ章36条)。
1
救生设备是否制定定期船上维护保养计划。
2
是否依据维护保养计划进行设备维护须知进行。
3
应包括检验时所用的核对表。
4
维修保养和修理须知。
5
润滑点示意图,并注明建议用的润滑剂.
6
可替换部件一览表。
7
备件来源一览表。
8
检验和维护保养记录。
9
每月检查救生设备及其属具,确保完整无缺并处于良好状态。
检查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103
航行中进行弃船演习(SOLAS第Ⅲ章第19条、IMOA624(15))号决议)
1
弃船演习,应在高级船员的指挥下,在遮蔽水域内进行.
2
驾驶台、现场、艇之间应使用双向无线电话通讯。
3
演习开始前,有无试验救生艇集合站照明、应急照明。
4
艇长是否将程序通知艇上船员。
5
弃船演习是否戴安全帽(全封闭艇可免除).
6
全封闭艇除观察降落情况舵手舱口外,其他开口均保持关闭。
7
艇发动机是否在艇下水之前开动,并置于停车位置。
8
在降艇、收艇以及艇靠近船舶时,大船车叶是否停止转动.
105
救生艇筏的降落设备(SOLAS第Ⅲ章20条11.1款;CCS2003-042通告)
1
吊艇臂端部滑轮、导向滑轮无过度锈蚀,强度满足要求。
2
刹车或磨合刹车是否定期进行检验。
3
全封闭艇施放钢索与吊艇钢索是否同步。
4
照明灯具(含应急灯)能否自由转动。
5
舷边护栏(或护索)是否活络
6
限位开关是否良好(LAS4/6。
1。
2)。
7
救生艇筏的降落设备5年的间隔期限内进行彻底的检查;(SOLAS第Ⅲ章20条11款)。
8
绞车制动器应在不超过5年间隔期限内进行动力试验。
特别提示:
对于未配备Speedlimitingdevice装置的绞车进行试验时应注意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SOLAS第Ⅲ章20条11款)。
104
救生艇属具(《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第Ⅳ章)
1
救生艇属具是否按规则要求配齐并有效(LAS4/4。
4,8)。
2
带钩艇篙不应固定,其它属具应妥善存放、绑扎、固定。
(LAS4/4。
4.8).
3
艇用烟火信号数量、存放、有效期应符合要求;(LAS4/4。
4。
8)。
4
艏缆2根(至轻载水面2倍或5米取大者)其中一根应与救生艇永久连接(LAS4/4/8)。
5
开敞艇、部分封闭救生艇救生索2根长度是否符合要求(横倾20度,纵倾10度)至轻载水面);(SOLAS3/16)。
6
开敞艇、部分封闭救生艇救生索端部应分开适当距离予以固定;救生索无霉变;救生索上救生结大小、间距适宜。
7
是否备有启动核操作发动机的防水须知(LAS4/4/4/6)。
8
救生软梯长度适宜,保养良好,边绳底部应无接头.(横倾20度,纵倾10度)(SOLAS3/11)。
9
是否设有扶手,保证艇员从登乘梯到甲板安全通过。
(LAS4/6。
1。
6)。
10
救生艇护舷装置是否完好。
(应固定良好,艇入水后护舷装置能解除)(LAS4/4。
4.8)。
11
救生艇艇底塞配备齐全.每孔2只(1只备用,细索固定在附近).
12
淡水、口粮数量应按救生艇定员配备,保持在有效期内。
13
救生艇燃油是否可供使用24小时.特别提示:
在扣除膨胀系数后,保持燃油箱满。
通常燃油箱容量满足24小时;另可通过艇机耗油量燃油箱容量进行计算,如不足,需备备用燃油。
101
检查和演习(SOLAS第Ⅲ章19条)
1
每周是否对救生(助)艇、筏、降落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是否明确检查重点(设备安全性,立即可用性)(SOLAS第Ⅲ章20条6款)
2
救生(助)艇机是否每周进行正、倒车运转实验,时间不少于3分钟,确保随时可用;(SOLAS第Ⅲ章20条6款)。
3
是否每周对通用紧急报警系统进行试验;(SOLAS第Ⅲ章20条6款)是否明确通用报警系统所包含的设备、信号含义、设备是否正常、记录。
4
每个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SOLAS19/3.2)。
5
船员换班25%以上,是否在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两项演习;(SOLAS19/3.2)。
6
新接船是否在开航前进行演习(SOLAS19/3.2)。
7
每艘救生艇应每3个月至少1次降落下水,并在水面操纵
8
短程国际航行船舶由于泊位安排和营运方式不允许救生艇在某一舷降落,这类救生艇应每3个月至少下降1次,每年至少下水1次);(SOLAS19/3.3)。
9
自由降落救生艇每6个月至少降落下水1次(不可行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延长至12个月);(SOLAS19/3。
3)
10
救助艇(不是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是否每个月降落下水1次,无论如何,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SOLAS19/3。
3)检查和演习应记录在《航海日志》和相应记录簿内。
船旗国有特殊要求的,按船旗国要求进行。
11
拖带装置应永久性的安装在救助艇上(供集结或拖带救生筏)
106
降落所用的吊艇索
1
救生艇吊艇索相互调头使用间隔不超过30个月,(SOLAS第Ⅲ章20条4款)吊艇索不超过5年的间隔换新(SOLAS第Ⅲ章20条4款)
2
如吊艇索变质及时换新。
(SOLAS第Ⅲ章20条4款)
3
如采用定期检验,吊艇索不超过4年换新(变质立即换新)(SOLAS第Ⅲ章20条4款)
098
弃船演习(SOLAS第Ⅲ章19条)
1
使用通用报警器召集船员到集合地点,随后通过广播或其他通信宣布演习开始。
2
向集合站报告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所述任。
3
核查船员衣着是否合适。
(尽可能多穿衣服)。
4
查看救生衣穿着是否正确。
(自查、互查).
5
携带物品是否齐全。
6
完成降落准备,至少降下一只救生艇;(特别提示:
放艇前必须确认吊艇钩、脱开装置处于啮合状态,回收救生艇时,必须将脱开装置进行锁闭,使吊艇钩和脱开装置啮合)。
7
起动并运转救生艇发动机。
8
运转降落救生筏的吊筏架;(如有)
9
告知如何使用无线电救生设备。
10
演习细节及其他救生设备演习记录航海日志。
建议的弃船演习中重点检查注意要点
1
救生筏是否有指定船员操作?
是否了解操作程序?
2
是否知道哪个艇是救助艇?
哪些船员负责?
3
警报是否正确并被理解?
广播是否可用?
4
船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集合地点?
5
是否明确规定的职责?
6
船员穿着是否合适?
7
救生衣穿着是否正确、附件齐全,到集合地点后能各自检查。
8
准备放艇的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9
启动和操作艇机是否满意?
10
对集合地点的应急灯进行测试。
施放操作说明位置应张贴在应急灯附近并能够看清。
11
弃船应携带的物品、设备是否齐全?
12
是否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
包括求救信号、无线电设备。
13
演习是否接近实际的紧急情况?
096
脱险通道及紧急出口
1
脱险通道及紧急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内无障碍物。
2
脱险路线有连贯的明显标志,
3
应急照明是否正常。
4
自闭式防火门是否正常.
5
船员是否熟悉脱险通道位置、路线。
6
通用报警设备是否良好(包含:
号笛或汽笛;附加电警铃或电警笛的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有线广播》)
102
弃船演习中的动作时间限制是:
(SOLAS第Ⅲ章第10、13、14、16、31、51条;国际救生规则Ⅳ章4款)
1
2名艇员5分钟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工作。
(SOLAS3/13)。
2
救助艇处于5分钟内降落下水的准备使用状态。
(SOLAS3/14).
3
救助艇能否中等海况5分钟内回收。
(SOLAS3/17)。
4
所有救生艇筏从发出弃船信号后10分钟内,全部降落水面;(SOLAS3章31条1.5款)。
5
艇员从发出登艇指令起,3分钟内登艇完毕。
6
吊架降落救生筏从发出登筏指令起,3分钟内登筏艇完毕。
7
每艘救生艇应有1名指挥、1名副指挥,负责人持有1份艇员名单,(SOLAS3/10)。
8
每艘救生筏是否有1名负责人并持有1份人员名单,(SOLAS3/10)。
9
机动救生艇有1名能操作艇机并能进行小调整的人员;(SOLAS3/10)。
10
2分钟内启动艇机(LAS4。
4。
6)。
11
人员是否妥善分配艇筏中(SOLAS3/10)。
12
救生衣能在1分钟内穿着完毕(LAS2/2)。
13
救生服/抗暴露服在2分钟内打开并穿着完毕。
(LAS2-2)。
114
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
(SOLAS第Ⅲ章19条)演习:
选择区域可是厨房、洗衣间、油漆间、机舱等。
一名检查者可在驾驶台观察船长对演习的指挥情况.现场检查员观察伤员处理和消防人员的灭火过程。
伤员可用其他物品模拟
1
向集合地点报到,准备执行应变部署所分配的任务.
2
检查携带物品是否齐全;(灭火器、消防员装备、担架、)。
3
启动消防泵,至少使用2根消防水龙。
4
检查消防员装备和其他救助设备.
5
检查有关通讯设备。
6
检查演习区内水密门、防火门、挡火闸和通风系统的主要进出口的可操作性;
7
检查为弃船所做的必要准备.
8
演习后设备应立即放回原处并保持随时可用。
9
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纠正.
建议的消防演习中应重点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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