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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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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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乐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操
作
手
册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
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1
2、应急响应程序2
2.1监测预警2
2.2先期处置2
2.3信息报送3
2.4应急响应3
2.5现场指挥3
2.6应急处置4
2.7信息发布4
2.8应急响应结束4
2.9后期处置与总结评估4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6
4、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7
5、乐清市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及专家组成员11
6、国家、省、市及各乡镇指挥部联系名单13
6.1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13
6.2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13
6.3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13
6.4邻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13
6.5各乡镇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13
为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其实用性和操作性,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和处置行动,特编制本操作手册。
1、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根据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特点,在台风暴雨期间的重点防范期必须加强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一旦出现一般(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
2、应急响应程序
2.1监测预警
建立市、乡(镇)、村(居)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和群测群防点,健全以汛期值班、巡查和预警提示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制度和信息传输渠道,不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对已发生和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通过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主要职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科技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时收听收看气象信息,主动获取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根据气象预报地域、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2先期处置
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包括:
立即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控制灾害(隐患)现场;
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
封锁危险区和警戒交通;
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紧急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防止不必要的二次伤亡。
2.3信息报送
防灾责任人和当地乡(镇)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人员伤亡及特别重大(特大型)、重大(大型)、较大(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直接速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省、温州市相关部门。
接到当地出现一般(小型)地质灾害报告灾情或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6小时内直接速报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温州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
2.4应急响应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行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特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温州市和乐清市政府分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必要时提请国务院启动国家Ⅰ级响应;
2、重大(大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启动省级应急预案),温州市和乐清市政府分别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3、较大(中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温州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乐清市政府启动本市级应急预案;
4、一般(小型)地质灾害或险情,由乐清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启动本市级应急预案)。
2.5现场指挥
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可设立处置现场指挥部,调配应急力量,支援事发地乡(镇)政府开展现场处理行动。
2.6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派遣专家组赶赴现场,调查分析灾情、险情,判断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具体的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力量迅速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及重要财产,并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妥善安置灾民,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实施通信、交通、电力、物资、生活、卫生、资金和治安等保障行动;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治安、交通和通讯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服务,信息报送和处理等行动;对灾害体进行监测和应急排险。
2.7信息发布
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
2.8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一般(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结束由温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重大(大型)、特别重大(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应急响应结束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决定。
2.9后期处置与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清查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继续救治伤病员,按规定给予抚恤;对住房破坏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和保险赔付;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及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责任、应急处置的过程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形成总结报告。
3、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级别
级别
代表
颜色
分级标准
启动预
案单位
应急处
置指挥
特别重大(特大型)地质灾害
(Ⅰ级)
红色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市政府
温州市政府
省政府
必要时提请国务院
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重大(大型)地质灾害
(Ⅱ级)
橙色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市政府
温州市政府
省政府
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较大(中型)地质灾害
(Ⅲ级)
黄色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市政府、
温州市政府
温州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一般(小型)地质灾害
(Ⅳ级)
蓝色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市政府
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4、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组成
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指挥
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一般(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2)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对救援行动做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3)协调市武警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紧急指挥调度应急专家、储备物质、交通工具等;
(4)向市政府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省、温州市政府派出工作组,协助市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副指挥
市府办
分管副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
市民政局
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
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
(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6)协助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7)起草市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
(8)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的业务工作;
(9)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分管副局长
续
组成
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紧急抢险救灾
市人武部
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市公安局
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所在地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市消防大队
市武警中队
市规划建设局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重要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房屋排险。
市市政园林局
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水利局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保护;组织抢修受损毁的水利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市安全监管局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矿山建设工程的保护,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
市供电局
负责抢修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市旅游局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雁荡山管理局
中雁管理委会
市教育局
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所在地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市民政局
组织、协调救灾,核定灾情。
续
组成
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市水利局
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科技局
(地震局)
负责提供由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相关地震信息资料,并对地质灾害有关的地震进行监测和趋势判断。
医疗救护和
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
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业局
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
(市交警大队)
协助灾区有关乡镇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的通信畅通。
续
组成
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
指导灾后重建和生活恢复工作。
负责协助灾区有关乡镇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局
组织、协调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
市经贸局
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房管局
做好危房鉴定。
市林业局
协助实施林场灾区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应急资金保障
市发改局
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市级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宣传
报道
市委宣传部
(新闻办)
组织公众媒体及时发布灾情、救灾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审核新闻材料,协调新闻记者的采访。
5、乐清市地质灾害应急部门及专家组成员
应急部门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专家、专业及联系方式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李银巧
市府办副主任
朱胜坚
666677
市国土资源局
麻晓敏
602000
陈光宣
665887
林久招
665007
(663655)
市委宣传部(新闻办)
瞿维妙
670005
市人武部
黄章浩
市公安局
刘国珍
市消防大队
许声维
胡光德消
市交警大队
谷治宏
市委农办
李学平
市发展和
改革局
廖凯敏
699999
市民政局
吴存好
667100
市科技局
李海斌
660018
市教育局
王友闻
667858
市财政局
叶乐安
661371
续
应急部门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专家、专业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
陈利义
662266
市经贸局
赵顺川
660658
市安监局
施旭晨
696666
市供电局
陈士国
市规划建设局
詹必华
619999
市环保局
余协献
668801
市旅游局
张金财
668871
市农业局
朱志成
671661
市水利局
南远
660208
市气象局
庄千宝
市交通局
范晓东
686788
市市政园林局
施跃华
662922
电信乐清分公司
唐和平
671988
移动乐清分公司
刘克
660898
联通乐清分公司
董宏兴
人保乐清支公司
周新乐
6、国家、省、市及各乡镇指挥部联系名单
6.1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联络人:
柳源,联系方式:
010-
6.2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联络人:
王洲平,联系方式:
0571-
6.3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联络人:
李永生,联系方式:
0577-
6.4邻市、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台州市联络人:
陈哲敏,联系方式:
永嘉县联络人:
陈献峰,联系方式:
0577-
6.5各乡镇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乡(镇)
联络人
联系电话
福溪乡
叶正希
仙溪镇
张海
龙西乡
盛建瓯
智仁乡
陈海崎
镇安乡
章纪华
双峰乡
李选呈
大荆镇
黄龙球
湖雾镇
徐祥荣
雁荡镇
薛方理
续
乡(镇)
联络人
联系电话
清江镇
叶日尚
南塘镇
周庆泽
芙蓉镇
金文博
雁湖乡
张勇
岭底乡
陈宝才
象阳镇
朱迁进
磐石镇
万昌春
虹桥镇
刘年余
淡溪镇
王文明
四都乡
徐正豹
石帆镇
侯兴瑶
蒲岐镇
周海生
南岳镇
胡越
乐成镇
李方涛
城北乡
张柳
白石镇
戴安华
柳市镇
吴思哲
翁垟镇
周经
北白象镇
刘寅豹
七里港镇
张山清
黄华镇
季德强
天成乡
林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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