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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韦伯论经典管理学理论汇总
韦伯论官僚组织理论
被誉为组织理论之父的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Weber,1864-1920)生于德国,曾
担任过教授、政府顾问、编辑,对社会学、宗教学、经济学与政治学都有相当的造诣。
韦伯的主
要著作有《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般经济史》、《社会和经济组织的理论》等。
其中
官僚组织理论(也译为行政组织理论),对后世产生了最为深远的影响。
韦伯对组织管理理论的
伟大贡献在于明确而系统地指出理想的组织应以合理合法权力为基础,没有某种形式的权力,任
何组织都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
为此,韦伯首推官僚组织,官僚制在19世纪已盛行于欧洲。
韦伯
提出的官僚组织理论为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种高效率、合乎理性的管理体制。
韦伯把人类行为规律性地服从于一套规则作为社会学分析的基础。
他认为一套支配行为的特殊规
则的存在,是组织概念的本质所在。
韦伯认为,任何组织都必须以某种形式的权力作为基础,韦
伯将社会所接受的权力分为三种:
法定权力、传统权力和神授权力。
它们应该建立在以下基础
上:
合理基础——它是以一种对正规规则形式的“法律性”,以及对那些升上掌权地位者根据这些条
例发布命令的权利的信任作为基础的(法定权力)。
传统基础——它是以一种对古老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及对根据这些传统行使权力者的地位合法
性的既定信念作为基础的(传统权力)。
神授基础——它是以对某一个人的特殊的、超凡的神圣性、英雄行为或典范品格的信仰,以及对
这个人所启示或发布的规范榜样或命令的信仰作为基础的(神授权力)。
韦伯认为人们对传
统权力的服从是在习惯义务领域内的个人忠诚。
领导人的作用似乎只为了维护传统,因而效率较
低,不宜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
超凡权力的合法性,完全依靠人们对于领袖人物的信仰,是
非理性的,所以,超凡的权力形式也不宜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
只有提供了慎重的公正的法
定权力才能作为官僚组织体系的基础。
有了适合于官僚组织体系的权力基础,韦伯勾画出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具有下列特征:
1.组织中的成员应有固定和正式的职责并依法行使职权。
组织是根据合法程序确定的,应有
其明确目标,并靠着这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组织与规范成员的行为,以期有效地追求与达到组
织的目标。
2.组织的结构是由上而下逐层控制的体系。
在组织内,按照地位的高低规定成员间命令与服
从的关系。
3.强调人与工作的关系,成员间只有对事的关系而无对人的关系。
4.成员的选用与保障:
每一职位均根据其资格限制(资历或学历),按自由契约原则,经公
开考试合格予以使用,务求人尽其才。
5.专业分工与技术训练:
对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并明确每人的工作范围及权责,并不断通过技
术培训来提高工作效率。
6.成员的工资及升迁:
按职位支付薪金,并建立奖惩与升迁制度,使成员安心工作,培养其
事业心。
韦伯认为,具有上述六项特征的组织可使组织表现出高度的理性化,其成员的工作行为也能
达到预期的效果,组织目标也能顺利的达成。
韦伯对理想的官僚组织模式的描绘,为官僚组织指
明了一条制度化的组织准则,这是他在管理思想上的最大贡献。
[Lasteditedbynjyyyon2006-1-9at2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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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RNA发布日期:
2005-07-01
一个在近代的欧洲文明中成长起来的人,在研究任何有关世界历史的问题时,都不免会反躬
自问:
在西方文明中而且仅仅在西方文明中才显现出来的那些文化现象——这些现象(正如我们
常爱认为的那样)存在于一系列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的发展中,——究竟应归结为哪些事件
的合成作用呢?
唯有在西方,科学才处于这样一个发展阶段:
人们今日一致公认它是合法有效的。
经验的知
识、对宇宙及生命问题的沉思、以及高深莫测的那类哲学与神学的洞见,都不在科学的范围之内
(虽然一种成系统的神学之充分发展说到底仍须归到受希腊文化影响的基督教之名下,因为在伊
斯兰教和几个印度数派中仅只有不成系统的神学)。
简单地说,具有高度精确性的知识与观测在
其它地方也都存在,尤其是在印度、中国、巴比伦和埃及;但是,在埃及以及其它地方,天文学
缺乏古希腊人最早获得的那种数学基础(这当然使得这些地方天文学的发达更为令人赞叹);印
度的几何学则根本没有推理的(rational)[1]证明,而这恰是希腊才智的另一产物,也是力学和
物理学之母;印度的自然科学尽管在观察方面非常发达,却缺乏实验的方法,而这种实验方法,
若撇开其远古的起始不谈,那就像近代的实验室一样,基本上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产物;因此医学
(尤其是在印度)尽管在经验的技术方面高度发达,却没有生物学特别是生化学的基础。
一种理
性的(rational)化学,除了在西方以外,在其它任何文化地域都一直付诸阙如。
在中国,有高度发达的史学,却不曾有过修昔底德[2]的方法;在印度,固然有马基雅维里
[3]的前驱,但所有的印度政治思想都缺乏一种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方法相比拟的系统的方法,并且
不具有各种理性的概念,——不管是在印度(弥曼差派[4])的所有预言中,还是在以近东最为突
出的大规模法典编纂中,或是在印度和其它国家的法律书中,都不具有系统严密的思想形式,而
这种系统严密的形式对于罗马法以及受其影响的西方法律这样一种理性的法学来说,却恰是必不
可少的。
像教会法规这样一种系统结构只有在西方才听说过。
艺术方面也同样如此。
其它民族的音乐听觉或许要比我们更为敏锐,至少也不会比我们更
弱。
各种复调音乐在世界各地都一直存在;多种乐器的合奏与多声部的合唱在其它地方也都一直
就有;我们所有的那些理性的音程,早就为人所知并且还被计算过;但是,理性的和谐的音乐
(不管是多声部音乐还是和声),是以三个三度迭置的三和弦为基础的全音程构成的;我们的半
音和等音(不是在空间意义上的,而是在自文艺复兴以来的和声的意义上的)、我们以弦乐四重
奏为核心的管弦乐队以及管乐合奏组织、我们的低音伴奏、我们的记谱系统(它使谱写及演奏现
代音乐作品成为可能,并由此使这些作品得以留存)、我们的奏鸣曲、交响曲、歌剧、以及最
后,作为所有这些之表现手段的我们的基本乐器如风琴、钢琴、小提琴等等;——所有这一切,
都只有在西方才听说过,尽管标题音乐、音诗、全音和半音的变化,在不同的音乐传统中早已作
为表现的手段而存在着。
”
在建筑方面,尖顶拱门在其它地方也都一直被用作为一种装饰手段,在古代、在亚洲,都是
如此;尖顶拱门和对角拱形的拱顶相结合,这在东方大概也不会不知道。
但是,合乎理性的使用
哥特式拱顶作为分散压力和覆盖所有结构空间的手段,并且突出地把它作为建构雄伟建筑物的原
则、作为扩展到诸如我们中世纪所创造的那些雕塑和绘画中去的一种风格的基础,这却是其它地
方都没有的。
我们的建筑学的技术基础确实来自东方。
但是东方却没有解决圆顶问题,而且也缺
乏那种对于一切艺术都具有经典意义的理性化(rationalization)类型(在绘画中就是合理地利
用线条和空间透视)——这是文艺复兴为我们创造的。
印刷术是中国早就有的;但是,只是为了
付印而且只有通过付印才成其为作品的那种印刷品(尤其是报纸和期刊),却只是在西方才得以
问世。
一切可能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和伊斯兰世界一直都有,其中的某些机构甚至在表面
上与我们的大学(或至少学院)颇为相似;但是,一种理性的、系统的、专门化的科学职业,以
及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却只有在西方才存在。
而且只有在西方才达到了它今日在我们的文化中
所占据的主导地位。
这首先适用于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他们成了现代国家和西方经济生活的
支柱。
行政人员形成了一种类型,这种类型从前只是被人偶然地设想过,但却远远不会想到这类
人现在对于社会秩序所具有的重要性。
当然,行政人员,即使是专业化的行政人员,乃是绝大多
数不同的社会中久已有之的一个组成成份;但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不曾像近代西方这样深
切地体会到,国家生活的整个生存,它的政治、技术和经济的状况绝对地、完全地依赖于一个经
过特殊训练的组织系统。
社会日常生活的那些最重要功能已经逐渐掌握在那些在技术上、商业
上、以及更重要的在法律上受过训练的政府行政人员手中。
封建阶级的政治集团和社会集团的组织系统自来都是相同的。
但是,西方意义上的朕即国家
(rexetregnum)式的封建等级国家[5]甚至也只是在我们的文化中才有。
由定期选举的议员组
成的议会,以及由民众领袖和政党领袖充任向议会负责的部长而组成的政府,更是我们特有的,
尽管从操纵权势、控制政治权力这种意义上讲,类似于政党这样的组织当然在世界各地都一直就
有。
事实上,国家本身,如果指的是一个拥有理性的成文宪法和理性制订的法律、并具有了个受
理性的规章法律所约束、由训练有素的行政人员所管理的政府这样一种政治联合体而言,那么具
备所有这些基本性质的国家就只是在西方才有,尽管用所有其它的方式也可以组成国家。
这也同样适用于我们现代生活中最决定命运的力量——资本主义。
获利的欲望、对营利、金
钱(并且是最大可能数额的金钱)的追求,这本身与资本主义并不相干。
这样的欲望在在于并且
一直存在于所有的人身上,侍者、车夫、艺术家、妓女、贪官、士兵、贵族、十字军战士、赌
徒、乞丐均不例外。
可以说,尘世中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所有的人,不管其实现这种欲望的客
观可能性如何,全都具有这种欲望。
在学习文化史的入门课中就应当告诉人们,对资本主义的这
种素朴看法必须扔得一干二净。
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同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的精
神。
倒不如说,资本主义更多地是对这种非理性(irrational)欲望的一种抑制或至少是一种理
性的缓解。
不过,资本主义确实等同于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并
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
因为资本主义必须如此:
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式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
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若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
让我们给我们的术语下一个比通常的泛泛而言多少更加精当些的界说吧。
我们可以给资本主
义的经济行为下这样一个定义:
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是依赖于利用交换机会来谋取利润的行为,
亦即是依赖于(在形式上)和平的获利机会的行为。
至于(在形式上和实际上)靠暴力来获利,
则有它自己的特殊规律,尽管几乎所有的人都不免会把它与上述那种归根结底是通过交换来谋求
利润的行为相提并论,但这其实是很不适宜的。
[6]只要资本主义的获利活动是按照理性来追求
的,相应的行为就总要根据资本核算来调节。
这就意味着,这种行为要适合于以这样一种方式来
有条不紊地利用商品或人员劳务作为获利手段:
在一个商业周期结束时,企业在货币资产上的收
付差额(或者在一连续营业的企业中,资产的定期估算货币价值)要超过资本,亦即要超过用于
在交换中获利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估算价值。
不管它是原封不动地交付给旅行商人的一定量的商品
(其过程也可能是通过贸易原封不动地获得其它商品),还是其资产是由厂房、机械、现金、原
料以及可用于抵偿的制成品和半成品组成的制造业企业,这都没有什么区别。
在任何时候都具有
重要意义的事实是,要以货币形式进行资本核算,无论是用现代的簿记方式,还是用其它不管多
么原始和粗野的方式。
总之,做任何事情都必须考虑收支问题,在一项事业开始时,要有起始收
支;在作出任何决定之前,要有一番计算,以弄清是否有利可图;在该企业结束时,要有最后的
收支估价,以确定获得了多少利润。
例如,一项克门达(Commenda)[7]交易的起始收支将决定投
入该交易的资产的商定货币价值(就资产尚未以货币形式存在而言),而最后的收支将形成一项
估价,在最后进行利润和亏损分配的时候要以这项估价为基础。
只要这种交易是理性的,交易的
合伙人每采取一步行动都要进行核算。
真正精确的核算或估价或许并不存在,整个交易过程以纯
粹想当然的方式进行,或只是沿袭原有的、便当的方式进行,——这一切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发
生在所有形式的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企业中。
但是,所有这一切所影响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获
利方式的理智性(rationality)的程度而已。
作者:
miRNA发布日期:
2005-07-01
合法型统治是建立在下述相互关联的观念的适用之上的:
1.通过协议的或强加的任何法都可能以理性为取向,即目的合乎理性或价值合乎理性为取向
(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并制订成章程,同时有权至少要求团体的成员必须尊重它,然而,一般
也要求在这个团体的权力范围内(倘若是区域团体,就是在区域之内),落入团体制度视为重要
的社会关系或者采取社会行动的人们,必须尊重它:
2.任何法,按其本质都是一些抽象的、一般是有意制订成章程的规则的总体,司法就是把这
些规则应用于具体的个案,行政管理就是在法律限制之内,并且根据一些得到团体制度许可的、
甚至没有违杵团体制度的、可以普遍标明的原则,合理地维护团体制度所规定的利益。
3.因此,典型的合法型的统治者即“上级”,由于他发号施令,所以要服从非个人的制度,
他的号令是以这个制度为取向的;
这也适用于那种不是“官员”的合法型的统治者,例如一位选任的国家总统。
4.服从者仅仅作为团体的成员,并且仅仅服从法--正如大多数情况下据说的那样。
即作为协会的成员、社区的成员、教会的成员、在国家里则作为公民。
5.根据第3,这样的观念也适用,即团体的成员服从统治者,并非服从他个人,而是服从那些
非个人的制度,因此仅仅在由制度赋予他的、有合理界限的事务管辖范围之内,有义务服从他。
据此,合理统治的基本范畴是:
1.一种官职事务的持续的、受规则约束的运作;
2.这种运作是在一种权限(管辖范围)之内,而权限意味着:
a)一种根据劳动效益分工实际划定的承担劳动效益义务的领域;
b)并赋予大致为此所需要的命令的权力;
c)明确划定可能允许的强制手段和使用强制手段的前提条件
这样一种按章办事的运作应该叫做“机构”。
当然,在这个意义上的“机构”,如同在“国家”和“教会”里设有机构一样,在大的私营
企业、政党、军队里也都有。
选任的国家总统(或者部长合议机构,或者选任的“人民代
表”),也是一种这个术语意义上的“机构”。
然而,这些范畴现存尚不令人感兴趣。
并非任何
机构都在相同的意义上拥有“命令的权力”;但是在这里,对这种区别不感兴趣。
此外,还有
3.职务等级原则,也就是说,任何机构都有固定的监督和监察制度,下级机构都有权向上级
机构投诉或提出异议。
同时,接受投诉的机关是否以及什么时候亲自用一项“正确的”法令去取
代必须改变的法令,或者把这委托授权提出异议的、它的下级机关去处理,这个问题可以有不同
的解决办法。
4.议事的“规则”可能是:
a)技术性的规则;
b)准则。
在这两种情况下,为了应用规则,要达到完全合理,就必须有专业培训。
因此,在正常情况
下,只有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者成绩合格,才有资格参加一个团体的行政管理班子,才允许被任命
为“官员”。
“官员”构成合理团体的典型的行政管理班子,不管这是政治的、僧侣统治的、经
济的(尤其是资本主义的)或者其他的团体。
5.(在合理的情况下)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物资和生产物资完全分开的原则是适用的。
行政管理班子的官员、职员和工人,自己不占有实际的行政管理物资和生产物资,而是以实物或
货币形式向他们提供这些物资,而且他们负有报帐的义务。
同时存在着职务机关(企业)的财富
(以及资本)与私人的财富(家庭预算)完全分开的原则,以及职务动作场所(办公室)与住所
完全分开的原则。
6.(在完全合理的情况下)不存在任职人员对职位有任何的占为己有。
在赋予一种在“职
务”上有“权利”的地方(例如法官,近来越来越多的官员,甚至工人)都获得权利,职务的占
有一般并不是让官员占为己有的目的效劳的,而是服务于保障在他的职务上的纯粹事务的(“独
立的”)、只受准则约束的工作。
7.行政管理档案制度原则,甚至在口头讨论实际上就是规则或规章的地方,也是适用的:
至
少是预备性讨论、动议和随后的决议以及形形色色的指示和法令,都用文字固定下来。
档案和官
员们的持续动作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办公机关作为任何现代团体行为的核心。
8.合法型的统治可以具有极为不同的形式,关于这些形式以后专门论述。
下文将按理想类
型,首先仅仅分析行政管理班子的纯粹的统治机构:
“官员”即“官僚体制”的结构。
领导者的典型的种类暂时搁置不谈,这是基于一些只有以后才能完全理解的情况。
合理统治
的十分重要的类型,从形式上看,就其领导者而言,属于其他的类型(继承魅力型的:
世袭君
主;魅力型的:
民选总统),另外一些类型在一些重要的方面实质上是合理的,但是却建立在官
僚体制与魅力型体制中间的种类之上(内阁政府),还有一些类型是通过其他团体(政党)的
(魅力型的或者官僚体制的)领导者领导的(政党分管的政府各部)。
合理和合法的行政管理班
子的类型是多才多艺、无所不能的,它在日常生活中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统治首
先是行政管理。
(4)
合法型统治的最纯粹类型,是那种借助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的统治。
只不过是团体
的领导者占有他的统治者的地位,或者是依据占有,或者依据选举,或者依据继承人接班的指
派。
然而他的统治权力也是合法的“权限”。
在最纯粹的类型中,行政管理班子的整体由单个的
官员组成(集权制,与以后要讨论的“合议制”恰成对照),官员们
1.个人是自由的,仅仅在事务上服从官职的义务;
2.处于固定的职务等级制度之中;
3.拥有固定的职务权限;
4.根据契约受命,即(原则上)建立在自由选择之上;
5.根据专业业务资格任命(不是选举)--在最合理的情况下,通过考试获得的、通过证书
确认的专业业务资格;
6.采用固定的货币薪金支付报酬,大多数有权领取退休金。
诚然,在有些情况下(尤其在私
营企业里)主子方面有权解聘,不过官员方面也总是有权辞职的;薪金首先依据官价等级分级,
同时也根据职位的责任,此外,还根据“身价地位”的原则(见第4章);
7.把他们的职务视为唯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8.可看清自己的前程:
职务“升迁”根据年资或政绩,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取决于上司的评
价;
9.工作中完全同“行政管理物资分开”,个人不得把职位占为己有;
10.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
这种制度在赢利经济的企业里,或者在慈善机构或者任何其他追随个人的思想目的或者物质
目的的企事业里,以及在政治的或者僧侣统治的团体里,都同样可以应用,而且在历史上(或多
或少明显地接近这个纯粹的类型)也是可资证明的。
1.例如,在私人诊所以及在修道院医院和教会医院里,其官僚体制在原则上是相同的。
现代
的所谓的“神甫统治”:
即剥夺旧的、在很大程度上被占有的教会俸禄,然而包括教皇的任命主
教的全面大权(作为形式上的全面权限),以及“教皇无过错论”(作为实质上的全面权限,但
也只有“在圣座上”即在职位上才有这等权力,也就是说,典型地把“职务”工作和“私人”活
动区分开来),都是典型的官僚体制的现象。
同样,大的资本主义企业,而且企业越大,情况越
是如此,政党的运作(这将作专门化的论述),或者由称之为“军官”即特别形式的军事官员所
领导的现代的、官僚体制的军队,也毫不逊色。
2.在任命官员的原则最纯粹地占支配地位的地方,官僚体制的统治也就最纯粹地得到贯彻。
相同意义上的选举官员等级制和任何官员的等级制是不存在的:
当然,仅就纪律而言,也永远达
不到接近同样严格的程度,如果下级官员可以像上级官员那样坚持要求选举,而他的机会不是取
决于上级官员的评判的话。
(关于选举官员见下文第(14)节)
3.契约任命即自由选择,是现代的官僚体制的本质,凡是在等级制度中不自由的各种官员
(奴隶、贵族的武士)拥有实际权限,即形式上采取官僚体制方式发挥作用的地方,我们想说它
是“世袭官僚体制”。
4.在官僚体制中,专业业务资格的范围在日益扩大。
即使政党和工会的官员也需要专业的
(在经验中获得的)知识。
现代的“政府部长”和“国家总统”是无独有偶的一些不要求有专业
业务资格的“官员”,这证明他们只不过是形式的而不是在实质的意义上的官员,正如一个大的
私营股份企业的“总经理”一样。
资本主义的企业家和“君主”一样,职位完全是被占有的。
因
此,官僚体制统治的顶峰不可避免地有一种至少是不纯粹官僚体制的因素。
它只不过是通过一个
特殊的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统治的范畴。
5.固定的薪金是正常的。
(中世纪那种被占有的手续费收入,我们想称之为俸禄:
关于概念
请见第(8)节。
)同样,货币薪金也是正常的。
这在概念上根本无关紧要,但是最纯粹地与类型
相符合。
(实物津贴具有“俸禄”性质,俸禄通常是一种占有获利机会和职位的范畴。
)但是在
这里,过渡阶段是十分模糊的,正如恰恰这类例子所表明的那样。
根据官职租赁、官职购买和官
职抵押的占有,属于另外一个范畴,不是纯粹的官僚体制(见第(7)节a,第3的末尾)。
6.“次要职业”的“职务”以及地地道道的“名誉职务”,属于以后(在第(19)节等)要
讨论的范畴。
典型的“官僚体制的”官员是主要职业的官员。
7.与行政管理物资分开,在国家的和私人的(例如在大的资本主义企业里)官僚体制中,完
全以同样的意义实行。
8.合议制的机构将在下面(第(15)节)进一步作专门的分析。
它们在开始迅速减少,让位
于实际上而且大多数是正式的集权主义的领导(例如在普鲁士的合议制“政府”,早就让位于集
权主义的政府总理。
)行政管理应该是迅速而明确的,因而避免意见的妥协和转变为多数的意
见,这种兴趣对合议制的削弱、集权制的增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9.不言而喻,现代的军官是一个具有某些等级特点的--对此将在其他地方(第4章)论述-
-任命官员的范畴,他们一方面完全与选任的领袖相反,另一方面完全与魅力型的(第(10)
节)雇佣兵队长相反,第三,完全与资本主义式的企业家军官(雇佣军队)相反,第四,完全与
购买军官职位者相反(见第(7)节a末尾)。
过渡阶段可能是模糊的。
世袭的“公仆”与行政管
理物资分开,以及资本主义式的军队企业家,正如资本主义的私营企业家一样,往往曾是现代的
官僚体制的先驱。
关于这个问题,以后详细论述。
(5)
根据全部经验,纯粹的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即官僚体制集权主义的、采用档案制度的行政
管理,精确、稳定、有纪律、严肃紧张和可靠,也就是说,对于统治者和有关的人员来说,言而
有信,劳动效益强度大和范围广,形式上可以应用于一切任务,纯粹从技术上看可以达到最高的
完善程度,在所有这些意义上是实施统治形式上最合理的形式。
在所有的领域里(国家、教会、军队、政党、经济企业、利益集团、协会、基金会等等,等
等),“现代的”团体形式的发展一般是与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的发展和不断增强相一致的:
例
如,它的产生就是现代西方国家的胚胎。
尽管有形形色色的表面上看来是对立的机构,合议制的
利益代表机构也好,议会的委员会也好,“苏维埃专政”也好,名誉官员或陪审员也好,或者不
管什么机构也好(是对“神圣的官僚主义”责骂),人们一刻也不能忘记,所有持续的工作都是
由官员们在办公机关里完成的。
我们的整个日常生活都纳入这个框架之内。
因为如果说官僚体制
的行政管理到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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