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 文档编号:25145295
- 上传时间:2023-06-05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8.58KB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06-27中国文物报
前言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
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并留下了丰富多彩的珍贵文物。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和战略资源,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传承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体现着国家的文化软实力。
文物博物馆事业,事关文化传承、历史延续,事关社会发展、文明进步,事关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事关国家安全、国家形象。
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文物,发展好文物博物馆事业,始终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始终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是未来五年全国文物博物馆工作的行动指南,是各地区各部门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规划期是2011-2015年。
第一章发展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物博物馆工作。
党的十七大将包括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内的文化建设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明确要求“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新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部署了主要任务,设立了“文化遗产日”,为文化遗产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五”时期,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加快发展的五年。
国家文物保护投入大幅增长,“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文物博物馆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文物保护能力建设明显加强。
一批文物博物馆法规制度相继实施,文物保护制度初步建立。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重大文物保护工程、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基本建设中文物保护、大遗址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水下文物保护等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文物保护状况得到切实改善。
博物馆体系逐步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取得重大突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日益提高。
文物博物馆事业对外交流合作成绩斐然,有力推动了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文物科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得以提升。
文物行政执法督察机制初步建立,文物安全形势有所好转。
文物博物馆工作队伍稳步壮大,人才培养得到加强。
文物保护知识逐步普及,全社会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势头方兴未艾。
文物保护成果进一步惠及公众,文物博物馆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持续增长。
文物保护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拓展,文物保护理念和管理制度不断创新,文物博物馆事业初步实现由政府行为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转变。
这些都为“十二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二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二、“
展望“十二五”,我国仍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仍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仍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历史阶段。
这一时期,文物作为能够服务于当代和未来发展的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战略意义和社会影响日趋上升。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我国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文化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热情日益高涨,我国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这些有利于文物博物馆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将得以保持和持续增强。
与此同时,一方面,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频发的自然灾害和自然腐蚀,对文物的破坏与威胁依然存在。
另一方面,制约和影响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依然突出:
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将持
续;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尚需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文物管理体制尚需理顺,文物安全监管机制亟待完善;文物博物馆管理部门、保护机构、人员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尚无法完全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文物保护科技有效供给不足,成果转化亟待加强;博物馆体系有待完善,博物馆发展质量亟待提高;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仍显不足,公共文化服务质量亟待提升;文物利用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提高效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途径仍需拓展,民办博物馆发展亟须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亟须规范等等。
总之,文物保护能力建设与文物资源大国的地位不相适应,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文物工作开拓创新能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使命不相适应。
文物博物馆事业既进入了加速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进入了保护压力不断累积、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的“矛盾凸显期”。
因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切实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解放思想,奋发有为,推动文物博物馆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文物博物馆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法制完备、体制健全、机制合理、规范有序的文物保护体系和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动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物保护质量,全力加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
努力实现文物本体保护好、周边环境整治好、经济社会发展好、群众生活改善好,充分发挥文物博物馆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为主
把保护文物、传承文明作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加速发展的根本。
保护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前提,利用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过程,管理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手段,传承是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目的。
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遵循文物保护规律,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文物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建立科学保护文物的长效机制,推进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的有机结合。
加强文物的日常保养,监测文物的保护状况,改善文物的保存环境。
(二)提高质量
把提高质量作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加速发展的核心任务。
统筹兼顾文物博物馆事业的规模发展和内涵发展,更加注重文物保护理念的转变,更加注重文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更加注重文物保护模式和利用途径的创新,更加注重文物博物馆工作的制度建设,有效提升文物博物馆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提高文物博物馆工作质量,确保文物安全和永续传承;提高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围绕大局
把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加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构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优势和新动力。
充分释放文物资源潜能,充分挖掘文物资源价值,使文物博物馆事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支撑。
(四)以人为本
把以人为本作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加速发展的基本理念。
树立文物资源属于人民、文物保护成果惠及人民的理念。
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确保公众在履行文物保护义务上各尽其能,在共享文物保护成果上各得其利。
尊重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敬畏历代先民的创造智慧,关注当代人的民生需求,爱护后代人的发展资源,维护文物资源共享的代际公平,在文物保护中传承文明,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五)改革创新
把改革创新作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加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加快构建有利于文物博物馆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凝聚改革发展的共识,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突破。
推进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传播手段创新、保护传承方式创新,促进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参与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实践中焕发活力,发挥文物博物馆资源的综合效益。
三、发展战略
(一)基础优先
以文物立法、文物调查建档、人才培养和文物安全保障为重点,建立文物博物馆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
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基础工作,财政资金优先保障基础工作,公共资源优先满足基础工作。
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壮大优化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
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
(二)能力先行
以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加强文物部门和文物工作者的宏观管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科技保护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建设。
推动文物行政部门由办文物博物馆事业向管文物博物馆事业、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由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变。
突出文物博物馆基础理论和宏观战略的先导作用,增进文物博物馆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规范作用,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监管的保障作用,发挥文物博物馆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三)科技支撑
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增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
加强文物科技的研究、应用和推广,掌握一批文物保护利
用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解决文物保护的热点、难点和瓶颈问题。
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挖掘、传承和改良文物保护的传统工艺和技术。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传播和传承中的应用。
(四)示范引领
着力培育一批文物保护利用的示范工程、关键技术、品牌活动、先进机构、领军人才,引领文物博物馆事业在创新中发展。
发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示范作用,促进文物博物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
开展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定级、文物安全防范设施和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达标创建活动。
创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奖、全国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文物保护优秀工程、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全国文化遗产十佳图书、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文物工作品牌,让公众认识文物价值,积极支持和参与文物博物馆事业。
第三章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物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物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为实现文化遗产大国向文化遗产强国的转变奠定坚实基础。
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接轨的文物博物馆理论体系,科学完备、保障有力的文物博物馆法律体系,责权明晰、效能统一的文物博物馆管理体系,联动响应、监管到位的文物博物馆安全体系,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博物馆体系,政府主导、惠及全民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构优化、素质过硬的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体系,重点突破、支撑发展的文物博物馆科技创新体系,多方协力、共建共享的文物博物馆社会参与体系,传输便捷、覆盖广泛的文物博物馆传播体系,加快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步伐。
推进文物博物馆事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使文物博物馆事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二、发展指标
(一)约束性发展指标
1.世界文化遗产和150处重要大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启动率达到100%。
2.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
3.每个地市级以上中心城市拥有1个功能健全的博物馆,每个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都能通过博物馆的形式得到全面保护、研究和展示。
4.国有博物馆一级文物的建账建档率达到100%。
5.文物博物馆一级风险单位中文物收藏单位的防火、防盗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二)预期性发展指标
1.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50%。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施工一级资质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总数达到300家。
2.省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70%,地市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30%,县区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成率达到15%。
建成20个国家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示范单位)。
3.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3500个。
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总数达到2500个。
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总数达到800个。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的民办博物馆建设率达到10%。
全国博物馆年均举办陈列展览达到1万个以上,年接待观众达到5亿人次以上。
每年在国(境)外举办120个中国文物展览,每年引进50个国(境)外文物展览。
4.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总数达到20家,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总数达到200人。
5.世界文化遗产、150处重要大遗址、国家一级博物馆的文物安全监测平台建设率达到100%。
每三年完成一轮世界文化遗产监测巡视工作。
6.建成35-40个国家级文物标本库房、5个国家级出水文物库房。
7.实施50项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
建成30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30-50个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
建设30个遗址博物馆。
8.文物保护行业重点科研基地总数达到27个。
组建10-15个文物保护技术创新联盟和5-10个文物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
培育3-5家文物保护科研机构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序列。
制定50-70项文物保护行业标准。
9.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和修复资质单位总数达到150家。
开展100个包括国家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区域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站在内的全国珍贵文物保存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
完成100个包括文物保护综合技术中心、文物保护修复区域中心、馆藏文物保护修复技术和成果推广服务站在内的全国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架构体系建设。
建成15个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
10.开展大规模文物博物馆干部培训,培训总数达到15000人次。
其中,文物博物馆管理干部培训3500人次,重点开展全国县级文物部门负责人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500人次;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8000人次。
与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学历人员120人次。
第四章主要任务
一、加强文物保护能力建设
(一)文物资源调查
建立文物资源调查的长效机制,基本摸清文物家底。
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出版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加强革命文物、水下文物、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线路和文化景观等不可移动文物的
调查登记工作。
开展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推进国有馆藏文物的认定、登记和建账建档工作。
推动建立民间收藏文物调查、认定、登记、流转制度。
开展流失文物调查、研究、登记和建账建档工作。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文物资源调查中的应用。
(二)文物博物馆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基本形成全面覆盖、协调配套、科学合理、实施有力的中国特色文物保护法律体系。
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发布实施《博物馆条例》。
研究制定《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
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水下文物、馆藏文物、社会文物、文物安全、大遗址保护等法规制度。
促进地方文物保护法规建设。
基本建立面向应用、重点突出、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文物保护标准体系。
构建文物保护技术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文物行业标准化工作。
健全文物保护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基础标准,推进文物保护技术实施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加强文物保护标准的宣传、实施和推广。
(三)文物执法督察和安全监管
推动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研究设立国家文物局直属的区域性文物督察派出机构。
制定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健全各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
推行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制度。
建设以世界文化遗产、重要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的文物违法预警监管系统。
完善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实行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文物安全评价体系,创建国家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区(示范单位)。
完善文物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文物安全形势报告。
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基础工作,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开展文物博物馆风险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达标建设。
推广应用文物安全防护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
研
究制定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文物安全保卫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制定文物安全保卫人员依法配备防卫器械标准并开展达标工作,提高文物安全保卫一线人员的装备与防护水平。
(四)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
文物博物馆人才队伍更加优化,高级人才脱颖而出,紧缺人才得到补充,青年人才稳步成长。
培养一批熟悉文化遗产工作、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批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科技型人才,一批熟悉和掌握传统工艺技术的专业型人才,一批历史文化知识丰富、具有世界眼光、熟悉外语的外向型人才。
注重培养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文物修复、水下考古、出水文物保护、文物鉴定、陈列展示设计、文化创意、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紧缺的专门人才。
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文物保护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技术专家和创新团队。
注重培养文物保护一线青年人才。
加快培养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文物修复人才队伍和职业化、专业化的文物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
稳步壮大文物保护员队伍和文物博物馆志愿者队伍。
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建立文物保护修复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文物博物馆行业人才信息数据库。
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馆机构资质准入制度和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完善文物博物馆工作者继续教育制度。
推进文物博物馆专业培训在内容和方式上与文物博物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相衔接,与文物博物馆工作者岗位职责相对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发挥全国文物保护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
开展文物博物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促进文物博物馆相关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在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课程设计等方面与事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
(五)文物博物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基本形成以技术体系为核心、以组织体系为支撑、以制度体系为保障的文物博物馆行业创新体系,重点突破制约文物博物馆科技发展的瓶颈问题。
组织实施以中华文明探源工程及相关文物保护关键技术研究、指南针计划——中国古代发明创造的价值挖掘与展示、文物风险预控技术体系研究与示范、水下文化遗产保
护关键技术研发、文物保护传统工艺科学化研究和文物保护修复专用装备研发为重点的重大科技专项。
推进文物保护关键技术提升计划和文物保护基础研究推进计划。
挖掘和抢救濒临失传的文物保护传统工艺和技术。
健全文物博物馆科研组织体系,加强国家级文物保护科研机构、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文物分析检测中心建设。
支持文物博物馆机构与社会科技力量共建科研联合体,建立一批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创新联盟和区域创新联盟。
构建文物保护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建立文物保护科技基础数据库(群)。
加强文物保护专业装备建设。
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
加强文物博物馆基础理论、发展战略和政策法规研究,推动文物博物馆学科建设,为文物博物馆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六)文物博物馆对外(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
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创新中华文明“走出去”和“引进来”模式,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积极落实与外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推动与更多国家签署政府间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双边协定、谅解备忘录及部门间合作协议,形成文物保护国际协作机制。
积极参与在国(境)外举办的国家文化年、文化节活动。
扩大出入境文物展览交流与合作。
开展柬埔寨、肯尼亚、蒙古、阿富汗等文物保护对外援助项目。
加强与中亚国家的文物保护交流合作,推动丝绸之路联合申遗工作。
加强与文物保护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国际行动和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制定与实施,举办高质量的国际文物博物馆学术会议。
加强博物馆国际文化交流,实施中华文明展示工程。
推进国际间文物保护科技合作,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文化遗产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加强中外文物保护人才合作培训工作。
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文物博物馆交流合作。
(七)文物博物馆信息化建设
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物联网技术在文物博物馆行业中的推广应用,提高文物博物馆各领域信息化水平。
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文物预防性保护信息平台、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平台和文物安全监测平台,开发文物地理信息系
统。
建设文物保护、考古发掘、陈列展示、监测预警、安全防范、公共服务、动态管理与辅助决策的信息技术支持系统,推动文物博物馆重要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
推进数字博物馆工程。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加强文物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和传播普及工作。
二、实现文物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的有机结合
(八)文物保护维修
着力实施一批重大文物抢救性保护工程,有效保护一大批重要文物,初步建立中国特色文物维修保护理论体系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体系。
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实施新疆、西藏、涉台、元代以前早期建筑、明清古建筑群、工业遗产等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开展四川和青海灾区、第六至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文物抢修工程,基本排除重大文物险情。
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石窟寺石刻、古村落古民居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工作。
开展近现代重要史迹保护工程,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维修保护工作。
规范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的业务流程管理。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巡查保养工作。
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后的展示和利用途径。
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前期研究,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储备库。
编写出版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报告。
(九)考古
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基础地位,形成基本建设考古项目为主的工作格局。
积极做好基本建设工程和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区域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增强基本建设项目中考古工作的主动性、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提高基本建设考古项目的审批效率,加大考古工地管理力度,提升基本建设考古工作质量。
开展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等重大学术课题研究,确立中国考古学文化系列和编年框架,构建中华文明表达体系,促进考古学科发展。
加强大遗址考古、边疆考古、区域考古、石窟寺考古、科技考古、公众考古、中外合作考古工作。
加强考古业
务管理,研究编制考古规划,完善考古技术标准。
推行地下文物埋藏区认定公布制度,研究建立基本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制度和考古项目监理制度,修订基本建设项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标准。
健全文物考古机构,建设文物标本库房,配置出土文物现场保护设备。
加强现代空间技术、物探技术、数字化测绘技术在考古中的应用。
加强考古资料整理和考古报告出版工作。
(十)大遗址保护
基本形成以西安、洛阳、荆州、成都、曲阜、郑州6个大遗址片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茶马古道4条文化线路,环国境线分布的重要大遗址为重点,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
加强大遗址考古,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
实施一批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提高大遗址研究、保护、展示、管理和利用水平。
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建设。
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管理专门机构。
推动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大遗址保护示范园区建设。
探索建立以大遗址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片区。
建设大遗址文物信息数据库、大遗址技术保护科技研究中心和大遗址保护监测预警平台。
完善大遗址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大遗址保护技术规范,评估大遗址保护绩效,提高大遗址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的监管水平和使用效益。
(十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发挥世界文化遗产作用,创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共赢局面。
健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法规,改革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制,研究提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家 文物 博物馆 事业 发展 十二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