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及试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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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及试制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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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及试制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车型零部件产品开发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按时、保质和保量完成产品开发试制,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章总则
1.1.开发产品明细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新产品(简称“产品”)明细见下表:
序号
图号
零件名称
首次免费送样数量
合格模具样件免费数量
开发价格
备注
3
5
3
5
3
5
1.2.进度要求
1.2.1.乙方《零部件开发推进计划》提供时间:
年月日。
1.2.2.乙方《工程管理标准》或PPAP提供时间:
年月日。
1.2.3.首次送样时间:
年月日。
1.2.4.合格模具样件送样时间:
年月日。
第2章开发价格和采购合同价格
2.1量产后采购合同价格不得高于开发价格(开发价格是含税、含开发费、工装夹具、运输、试验、国内认证等费用)。
2.2开发价格依据乙方《零部件成本报价表》形成,甲方进入量产后,采购合同价格依据乙方生产实际核实确定。
2.3甲方承诺件内乙方独家供货,乙方承诺件后降价元或%,1000—5000件后降价元或%,20000件后降价元或%。
2.4若乙方在保护期内不能保证甲方生产的正常运行,甲方有权利在保护期内开发第二家供应商。
第3章技术文件与质量标准
3.1技术资料种类
3.1.1甲方设计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样、技术标准、企业标准、实物样本和供货检验标准、技术通知等。
3.1.2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而形成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样、工程管理标准、生产过程企业/控制标准、产品检验标准(或PPAP)、专用检具等。
3.2技术资料管理
3.2.1乙方为甲方生产产品时,在现场指导生产的技术资料必须是唯一的、是经甲方确认有效的、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的。
3.2.2甲方因技术更改需换资料、图纸时,乙方在收到更换资料、图纸后必须将更改前的相关技术资料三日内退还给甲方。
第4章开发试制策划
4.1试制产品的技术要求严格按《技术协议》(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4.2乙方应按照《宗申供应商质量要求ZSQRV4.0》规定,进行产品开发试制策划。
4.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资料,充分理解产品/零部件的功能、特性及质量要求,结合乙方生产条件,分析产品制造及质量控制的关键点,按双方协商的时间编制适应乙方生产的制造推进计划和控制标准,同时向甲方提供经审批后的质量控制资料和《零部件开发推进计划》。
4.4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图纸、技术标准等技术文件后,发现技术标准存在不合理、有矛盾、规定不完善等问题时,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出。
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乙方不得按自己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及提供零部件给甲方。
第5章设计变更
5.1甲方对产品的参数、技术状态、技术质量标准等技术资料提出的更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执行。
5.2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更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按要求更改其相应的技术资料、工装、工艺和品质控制文件资料,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甲方最新的、有效的技术要求。
5.3乙方对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管理标准》(或PPAP)等的任何更改,须经甲方同意。
5.4乙方产品如有内部结构、原材料、工艺、模具等变动,必须事先如实通报甲方,经甲方对样件鉴定合格,书面通知认可后方能变动或生产。
5.5当甲方或者乙方提出设计变更时,在双方意见统一后若造成价格变动,其价格另行协商,原则不超过开发价格。
第6章产品制造及一致性质量保证
6.1乙方产品质量须按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管理标准》及《产品检验标准》(或PPAP)进行控制,并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对照《工程管理标准》(或PPAP)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报甲方。
6.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生产质量保证能力自查报告后,组织对乙方小批量及批量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确认检查。
乙方应在甲方确认产品合格并见到甲方签发的《生产件批准表》后,方可制造。
6.3乙方应按甲方具体要求,在所供产品上打上识别标识。
不能打上标识的产品,必须经甲方同意。
标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生产厂家)和甲方识别标识、生产时间、双核标识(限双核产品)等,国家或行业有认证等要求的零部件还须施加相应的认证标识。
这些标记应符合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
如乙方的标识有变动时,须经甲方书面确认。
第7章全尺寸全性能检验
7.1乙方在样品试制及产品小批量生产时,应对提供甲方的产品作全尺寸(含全性能,下同)的检查,并将检查报告提供给甲方。
7.2甲方在接收乙方样件或小批量供货产品后,也应进行产品的全尺寸检测,验证产品的符合性。
同时,对符合图纸技术要求的产品进行封样,并交乙方一件(套)。
第8章产品交付与服务
8.1由乙方直接送样至甲方所在地为主要交付方式,乙方亦可以选择邮寄送达。
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甲方也可安排自提。
无论何种方式交付产品,运输、邮寄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邮寄或其他送达方式中的产品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过程中的产品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8.2乙方产品交付甲方时,其产品应是乙方自检合格的产品。
同时随货提供产品自检质量证明,当甲方要求提交检验报告时,所检测的项目应与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相同。
8.3对于法律法规有强制要求的,小批量供货时,需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认证证书。
8.4甲方应对交货产品进行检查与试验。
第3页共7页
8.5当不合格品需经返工或返修时,乙方在进行返工或返修后,必须重新自检符合返修/返工要求后交甲方检验确认,满足要求后方可交验。
8.6乙方不得将甲方退回的产品不作任何返修(工)而直接重新交验。
8.7对于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在甲方销售市场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有责任并应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对市场问题的处理。
8.8在模具样件确定合格后的小批量生产供货中,乙方的交付日期、数量必须按甲方各个阶段的《新产品供货计划》。
8.9当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送货时,乙方必须在收到《新产品供货计划》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原因、对策及送货时间告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最新签字确认的《新产品供货计划》执行,乙方若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的,则视为认可该《新产品供货计划》。
第9章质量改进与技术支持
9.1当乙方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传递乙方,同时甲方应主动配合和督促乙方进行质量整改,必要时应对乙方进行现场技术支持。
9.2乙方对甲方要求签定的《质量改进违约金协议》及《供应商技术支持报告》中的要求,应按期提交《整改措施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整改。
9.3乙方提交的样件,经甲方鉴定为不合格时,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期限立即整改。
若乙方连续三次送样经甲方鉴定仍不合格或超过整改期限时,则甲方有权:
9.3.1取消乙方对该产品的试制权并封存模具及工装。
9.3.2产品开发及重复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3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10章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0.1甲方负责按照开发进度及时间向乙方提供图纸、技术资料及相关数据等。
10.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图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如需更改,则必须提供经批准书面更改通知单。
10.3甲方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因甲方技术文件错误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质量责任。
10.4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乙方提出的图纸技术要求上的异议。
10.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新品开发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在甲方具备试验能力的范围内,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一次免费试验。
10.6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交流、质量策划、质量控制文件编制、工艺分析、检验标准形成以及确认、培训等,以保证乙方能按时提交合格的开发产品。
10.7乙方提交符合甲方技术图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
10.8乙方须具备必满足生产能力的生产/检验检测设备(甲方有指定要求的须按甲方要求执行),并对原材料和外购件实施质量监控。
10.9乙方执行甲方对乙方的质量要求及有关质量工作的计划。
10.10乙方配合甲方代表对乙方的技术支持及监控。
第1页共7页
10.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备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10.12在未得到甲方经判定为合格的《产品鉴定证书》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投入批量生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10.13因乙方未按照甲方技术要求生产和控制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
10.14甲方对乙方产品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
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10.15若双方因各种原因未达成新的共识或协议,乙方仍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及附件,不得影响甲方样件验证及小批生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单方终止协议,乙方应按照第10.17条规定支付违约金。
10.16因乙方原因未按本协议“第1.2条进度要求”规定的时间完成提交资料和样件,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元;延迟天数达到或超过30天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按本协议9.3条处理乙方的权利。
10.17甲乙双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本协议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大写:
万元整),同时双方终止该机种的试制和配套,但甲乙双方仍有义务履行《保密协议》(附件2)的各项规定。
10.18乙方对甲方的质量索赔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质量索赔通知单》后五天内(以签收时间或甲方传真函件时间为准,休息日顺延),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乙方认同《质量索赔通知单》所载全部内容。
10.19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对质量索赔的异议后,应组织进行调查,如发现确实有误,应立即调整。
10.20甲乙双方对《质量索赔通知单》所载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或保证金。
第11章知识产权与工模夹具所有权
11.1履行本协议之前,双方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不因为本协议移转至另一方。
11.2在履行本协议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所有;
11.3甲乙双方之间进行新产品开发、试制时,双方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1.4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和制造该产品的方法及工艺,应保证在国内及甲方出口国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若发生与第三人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时,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但是因甲方的样品或者关联设计部分的侵权情况除外。
11.5甲方同意在供货合同签订后,在产品价格中逐步摊销乙方夹、模、检具等工装(按一次性成功计算)的投入费用;费用摊销数量为套产品。
但在完成摊销之后,夹、模、检具等工装的所有权将归甲方所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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