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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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玉政办发[2007]62号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泉区“迎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降低突发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的危害,确保“迎庆”期间的饮食安全。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玉泉区迎“迎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玉泉区“迎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及时、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以达到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其他省(区、市),并造成严重威胁和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理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2个以上盟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
(5)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旗县区级行政区域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3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县)辖区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人;
(3)区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玉泉区迎“大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
云飞(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
胡少戡(区政府副调研员、教育局局长)
成 员:
赛恒(区卫生局局长)
华伟(区公安分局政委)
乔振刚(区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局局长)
云高贵(区农牧林业水利局局长)
靳 慧(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斯日古楞(区环保局局长)
闫文选(区市容局局长、城管大队大队长)
郭冬梅(区卫生局副局长)
苏国庆(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英(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炳杰(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刘瑞刚(昭君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国成(西菜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云德胜(小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建军(小黑河镇武装部长)
王国平(兴隆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志新(长和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建军(大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福军(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志军(石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苏 庆(区食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卫生监督所,主任苏庆(兼),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
办公室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物资供应、善后处理五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设在区公安分局)
组 长:
华伟
副组长:
苏国庆
主要职责:
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警戒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病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进行监控,防止逃逸,追缉肇事人员,必要时采取措施,冻结事故发生单位银行帐户及主要负责人个人资产。
2、医疗救护组:
(设在区卫生局)
组 长:
赛恒
副组长:
郭冬梅云瑞生侯怀璧邢亚齐
主要职责: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抢救队伍,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设置急救场所,开展抢救工作,分流病员,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病亡人员,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通知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可能继续造成的危害,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3、事故调查组:
(设在区卫生局)
组 长:
赛恒
副组长:
苏 庆云瑞生
主要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程度,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4、物资供应组:
(设在区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局)
组 长:
乔振刚
副组长:
王 英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方案,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援物资,安排好抢险救援人员膳食,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善后处理组:
(设在区属各乡镇街道)
组长:
事故发生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
副组长:
分管副职
主要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病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生活安置、安抚工作;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地方民政、劳动、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对病亡人员身份确认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其所在地及时通知病亡人员家属,落实接待车辆和住宿等事宜,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善后动态。
三、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处理临时出现的各种重大情况;
3、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事故发生状态,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2、负责指挥部职责的具体落实,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3、协调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
4、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5、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6、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7、组织应急演练;
8、其它日常工作。
四、监测、预警与发布
(一)监测系统
各部门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区农牧林业水利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卫生局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系统
1、日常监管
区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农牧林业水利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产生危害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品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行政部门通报。
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其他区(旗、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应急准备和预防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旗(县、区)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状况,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报区指挥部。
(三)报告制度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报告系统,包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地的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区政府或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2、报告范围
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责任报告人
(1)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要详细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和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7、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内容。
8、最终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的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内容。
(2)各有关部门接受上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按照上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作。
(3)通报事故情况,各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玉泉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4)配合上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共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会同上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的应急响应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和工作组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
(2)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成员单位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事故处理机构,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布置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工作组以及各成员单位确保信息畅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通知各工作组、食品安全重大会议成员单位,随时待命。
(6)接受自治区、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的应急响应
(1)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旗(县、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指挥部下设的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区属各相关部门应急响应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在区人民政府、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四级)的应急响应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协助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总指挥部办公室。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启动《预案》后,各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的工作人员立即履行职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故发生初期,在指挥部未发布启动《预案》前,事故单位或现场处理指挥人员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工作的总体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各工作小组及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规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必须包括四个方面:
(1)明确应急处理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3)到达现场后采取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4)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物资(包括设备、设施)保障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意识。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照《玉泉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玉泉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预案通知
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7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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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泉 食品安全 重大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