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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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附件2
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安全技术要求
(试行)
1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以下简称发爆器)的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了发爆器的产品名称、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
本文件参照煤矿许用电子雷管、煤矿用电子起爆器安全技术专家论证意见制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7958-2000煤矿用电容式发爆器
GB/T10111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14659民用爆破器材术语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MT209-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10-1990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报批稿)
3术语和定义
GB/T146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是用于本文件,但
防爆型式特征代号见表1:
表1防爆型式特征代号
防爆型式
防爆型式特征代号
本安型
H
隔爆兼本安型
J
4要求
4.1环境条件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20℃~40℃;
b)平均相对湿度:
不大于95%(+25℃时);
c)大气压力:
80kPa~160kPa;
d)有甲烷、煤尘爆炸危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4.2基本要求
电爆网路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GB6722《爆破安全规程》中相关要求,组成网路的数码电子雷管、发爆器等均应取得安全标志,且不得擅自更改配接。
4.3外观
发爆器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镀层均匀,不应有气泡、裂缝、明显剥落和斑点,无机械损伤。
4.4性能
5.4.1外壳材质
发爆器外壳及部件不应采用铝及其合金;当外壳采用非金属材料时应满足GB3836.1-2010中的第7.4的要求。
5.4.2供电电源
发爆器应采用电池供电,严禁采用外接电源供电。
电池应符合安标管理规定。
5.4.3电爆网路检测功能
电爆网路应具有检测当前网络导通、数码电子雷管中电子控制模块和点火元件等状态的功能。
5.4.4起爆功能
电爆网路应具有操作编码起爆功能。
并且只有在发爆器发出有效的起爆操作编码的情况下,连接的数码电子雷管才能起爆。
5.4.5充电时间要求
应明确发爆器对电子雷管充电的时间,原则上充电时间不应大于20s。
5.4.6充电电参量要求
额定充电电流、额定充电电压等电参量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
5.4.7绝缘电阻测量
发爆器中带电回路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及引出端子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MΩ,湿热试验后,绝缘电阻不小于1.5MΩ。
5.4.8工频耐压试验
发爆器中带电回路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及引出端子与外壳间应能承受500V、50Hz、历时1min的绝缘介电强度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且漏电流不大于5mA。
5.4.9环境适应性
5.4.9.1高温工作性能
发爆器按照6.3.9.1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5.4.9.2低温工作性能
发爆器按照6.3.9.2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5.4.9.3高温贮存性能
发爆器按照6.3.9.3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5.4.9.4低温贮存性能
发爆器按照6.3.9.4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5.4.9.5交变湿热性能
发爆器按照6.3.9.5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外观、绝缘电阻、绝缘强度、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5.4.9.6振动环境性能
发爆器按照6.3.9.6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5.4.9.7抗冲击性能
发爆器按照6.3.9.7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5.4.9.8运输条件性能
发爆器按照6.3.9.8规定方法进行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5.5防爆要求
发爆器应采用防爆结构,输出型式应为本质安全型,并符合GB3836.1-2010、GB3836.2-2010、GB3836.4-2010的规定。
发爆器与数码电子雷管配套使用时,应通过火花点燃试验。
5.6电磁兼容性
5.6.1工频磁场抗扰度性能
发爆器与数码电子雷管组成的电爆网路,应在GB/T17626.8中规定的试验等级4的稳定持续磁场中保持足够的抗扰性能,性能判据应不低于B级,且不允许引起误爆。
5.6.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性能
发爆器与数码电子雷管组成的电爆网路,应在GB/T17626.3中规定的试验等级3的射频电磁场中保持足够的抗扰性能,性能判据应不低于B级,且不允许引起误爆。
5.6.3静电放电抗干扰度性能
发爆器与数码电子雷管组成的电爆网路,应在GB/T17626.2中规定的试验等级2的接触放电和试验等级3的空气放电情况下保持足够的抗扰性能,性能判据应不低于B级,且不允许引起误爆。
5.6.4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性能
发爆器与数码电子雷管组成的电爆网路,应在GB/T17626.6中规定的试验等级3的射频电磁场中保持足够的抗扰性能,性能判据应不低于B级,且不允许引起误爆。
6试验方法
6.1试验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
15~35°C;
b)相对湿度:
45%~75%;
c)大气压力:
80kPa-106kPa;
d)机械环境:
无显著震动和冲击的场所。
6.2外观
目视检查。
6.3性能
6.3.1外壳性能试验
当发爆器外壳采用非金属材质时,应按照GB3836.1-2010第7.4中规定进行试验。
6.3.2电池性能试验
按照安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检验。
6.3.3电爆网路检测试验
参照《工业数码电子雷管》(报批稿)中“可检测性”试验进行。
6.3.4起爆试验
企业提供密码调制方式和加密方式,用数字示波器测量并记录起爆器输出端的密码波形,检查波形并与企业提供的标准波形对照,确定密码长度、每位密码波形的偏差。
使用起爆器发送正确起爆操作编码后,能检测到雷管的起爆信号,发送XX的起爆操作编码后,雷管应无起爆信号。
6.3.5充电时间试验
以最大负载方式连接发爆器与数码电子雷管组成的电爆网路,从发爆器开始发出充电指令时开始用秒表计时,到显示停止计时。
共测定7次,取其平均值。
6.3.6充电电参量测量
在做防爆试验时进行充电电参量的测试。
6.3.7绝缘电阻测量
按照GB7958-2000规定进行。
6.3.8工频耐压试验
按照MT209-1990规定进行。
6.3.9环境适应性试验
6.3.9.1高温工作试验
按照MT209-1990规定进行。
6.3.9.2低温工作试验
按照MT209-1990规定进行。
6.3.9.3高温贮存试验
按照GB7958-2000规定进行。
6.3.9.4低温贮存试验
按照GB7958-2000规定进行。
6.3.9.5交变湿热试验
按照GB7958-2000规定进行。
6.3.9.6振动试验
按照GB7958-2000规定进行。
6.3.9.7冲击试验
按MT210-1990第2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中发爆器不通电、不包装、不开机、不进行中间检验。
试验后进行电气安全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6.3.9.8模拟运输试验
按MT210-1990第27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中发爆器不通电、不开机、不进行中间检验。
试验后进行电气安全试验,其外观、电气性能符合技术文件中规定要求。
6.4防爆试验
发爆器依据GB3836.1-2010、GB3836.2-2010及GB3836.4-2010进行审查和检验。
发爆器与数码电子雷管配套使用时,应通过GB3836.4-2010规定的火花联检试验。
联检时应考虑电爆网路的容量、母线、脚线等最不利的条件。
6.5电磁兼容性
6.5.1工频磁场抗扰度性能
按照GB/T17626.8中规定进行。
6.5.2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性能
按照GB/T17626.3中规定进行。
6.5.3静电放电抗干扰度性能
按照GB/T17626.2中规定进行。
6.5.4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性能
按照GB/T17626.6中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发爆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2。
表2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不合格分类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外观检查
B
5.3
6.2
√
√
2
外壳性能试验
A
5.4.1
6.3.1
√
-
3
电池性能试验
A
5.4.2
6.3.2
√
-
4
电爆网路检测试验
A
5.4.3
6.3.3
√
-
5
起爆试验
A
5.4.4
6.3.4
√
-
6
充电时间试验
A
5.4.5
6.3.5
√
-
7
充电电参量测量
A
5.4.6
6.3.6
√
-
8
绝缘电阻测量
A
5.4.7
6.3.7
√
△
9
工频耐压试验
A
5.4.8
6.3.8
√
△
10
环境适应性
A
5.4.9
6.3.9
√
-
11
防爆要求
A
5.5
6.4
√
*
12
电磁兼容性
A
5.6
6.5
√
-
注:
“√”表示必检项目,“-”表示不检项目,“△”表示常态检验项目,“*”表示只进行本安参数检测、防爆参数检查、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试验。
7.2出厂检验
7.2.1检验项目
发爆器的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7.2.2抽样
每台产品均应通过出厂检验。
7.2.3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
如检验中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返工并重检,重检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7.3型式检验
7.3.1检验项目
发爆器的型式检验项目见表2。
7.3.2抽样
样品采用GB/T10111规定的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2台,抽样基数不小于20台。
7.3.3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检验中出现A类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出现B类检验项目不符合要求,应加倍抽检,如抽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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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数码 电子 雷管 发爆器 安全技术 要求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