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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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那么
编制目的
为了快速、有效地做好南通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提高水上交通平安保障和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避免船舶污染内河水域,保障我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平安。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治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平安治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治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置规定》、《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置方法》和《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南通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
在本市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和水上风光游览区(长江、濠河风光游览区除外)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险情、船舶污染水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
工作原那么
统一领导,综合和谐。
在南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资源,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开展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映行动。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依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市、县(区)分级治理,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水上搜救机构就近实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形势、准确决策、相机处置,确保应急反映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
成立健全水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尽力操纵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付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预备、预案预备和工作预备,增强培训演练,采纳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映灵敏、运转高效。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
I级(专门重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
二、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
3、重要口岸瘫痪或蒙受灾难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专门重大事故,造成专门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
五、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挪用本省之外资源予以支援的;
六、其他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阻碍的。
II级(重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二、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3、重要口岸蒙受严峻损失,一样口岸瘫痪或蒙受灾难性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严峻泄漏,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
五、挪用本省内资源能够操纵的;
六、对本省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阻碍的。
III级(较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二、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3、重要口岸局部蒙受严峻损失,一样口岸蒙受严峻损失的;
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泄漏,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
五、挪用本行政区域内资源能够操纵的;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阻碍的。
IV级(一样)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
二、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
3、一样口岸局部蒙受严峻损失的;
4、对本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阻碍的。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急现场指挥部、假设干应急小组等组成。
应急指挥机构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是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搜寻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南通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议定内河搜救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映工作。
当发生专门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政府要紧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发生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要紧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旅行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信委、市侨民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通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地址海事局、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南通供电公司。
要紧职责:
全面负责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谐工作;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映;进行应急反映各时期的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手下达命令;向省水上搜救中心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形,并依照情形决定是不是请求市水上搜救中心和临近市的支援;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指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
办事机构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要紧职责:
迅速了解、搜集和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突发事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形;制定、完善管辖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水上搜救演练,对突发事件应急反映队伍进行培训;成立和更新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交流和推行突发事件应急反映工作体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处置日常事务,办理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应急现场指挥部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依照属地治理为主的原那么指定并确信现场指挥部成员。
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依照顾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和谐工作。
要紧职责是:
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确信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搜集和传递,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状、进展趋势、采取的方法和损失情形。
依照现场实际情形,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等。
要紧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事故救援情形的信息发布治理工作,组织和谐各市直新闻媒体对事故情形进行宣传报导,指导、和谐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不实信息。
(2)市政府办(市应急办):
依照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做好信息汇总、值守应急、综合和谐等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市地址海事局):
负责组织口岸、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和谐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参与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承担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
(4)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
负责组织、和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依法参与水上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调查。
(5)市公安局:
负责接报水上险情报警信息的转递,搜寻救助现场的治安治理,陆上交通秩序保护和道路交通管制,和遇难人员尸体处置等相关工作。
(6)市民政局:
负责和谐做好中国籍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国籍遇难人员尸体处置的相关工作。
(7)市财政局:
依照市政府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8)市城乡建设局:
负责参与所管辖水域桥梁、过河自来水管道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9)市水利局:
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10)市农业委员会:
负责报告可能受到事故阻碍的农业用水水源爱惜区、大体农田爱惜区、农业生态爱惜区,通知相关治理部门采取应急反映方法,避免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11)市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水域成立临时救护站,做好防控疫情、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形。
(12)市环境爱惜局:
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映行动的组织、和谐、指挥;负责和谐组织水质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爱惜技术支持。
对回收的危险废弃物提出平安处置意见。
(13)市海洋与渔业局:
和谐渔业船舶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范,负责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置。
(14)市经信委:
负责水上搜救相关应急资源的调配工作;负责和谐水上搜寻救助通信保障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
(15)市侨民办:
对涉外事宜进行磋商和和谐。
(16)市旅行局:
对旅行事宜进行磋商和和谐。
(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18)南通海事局:
依照需要负责对长江进入我市内河船舶的治理,协助征调应急救助船舶和设备。
(19)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并提供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气象效劳。
(20)市消防支队:
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
(21)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形下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负责为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GPS、电话信号定位等技术支持,负责跨河通信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供电公司:
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工作,负责跨河电力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假设干应急小组
(1)综合和谐组
成员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事)、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境爱惜局等相关单位(部门)。
(2)事故救援组
成员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事、航道)、平安生产监督局、南通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环境爱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部门)。
(3)平安捍卫组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事)等相关单位。
(4)专家咨询组
成员由安监、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5)医疗救护组
成员单位:
市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事)等相关单位。
(6)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南通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7)事故调查组
成员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海事)、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市公安局、市环境爱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部门)。
(8)宣传报导组
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9)善后处置组
成员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
3预警和预防机制
本着早预防、早发觉、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内容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
内河通航水域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阻碍、预警预防与应急计谋和其他内容等。
预警信息来源
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环保、卫生、公安、新闻媒体等):
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发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
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部门(海事、口岸、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治理部门):
提供事件所在地水上交通平安、口岸、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诱发内河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其他来源:
省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市水上搜救中心和有关机构等通报的水上灾难信息。
预警分级
依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阻碍范围等确信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原那么上分为Ⅰ级预警(专门重大预警)、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Ⅲ级预警(较大预警)、Ⅳ级预警(一样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Ⅰ级预警(专门重大预警):
Ⅰ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阻碍范围、严峻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Ⅱ级预警(重大预警):
Ⅱ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阻碍范围、严峻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Ⅲ级预警(较大预警):
Ⅲ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阻碍范围、严峻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Ⅳ级预警(一样预警):
Ⅳ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有发生事件的隐患。
依照局势进展情形和采取方法的成效,预警级别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依照情形及时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审批。
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要紧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黄色(Ⅲ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要紧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蓝色(Ⅳ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要紧负责人签发,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
涉及到跨市、县界的,应向相邻地域通报。
预警信息发布一样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预防方法
发布黄色(Ⅲ级)、蓝色(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应依照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方法:
(1)及时搜集、报告有关信息,增强事件发生进展情形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3)按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导工作进行治理;(4)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幸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发布咨询。
发布红色(Ⅰ级)、橙色(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除采取黄色(Ⅲ级)、蓝色(Ⅳ级
)预警期的方法外,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法:
(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预备;
(2)集结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预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够投入正常利用;(3)增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平安捍卫,保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方法,确保交通、通信、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平安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方法幸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帖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限制利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操纵或限制容易致使危害扩大的公开场合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爱惜性方法。
4信息处置
发生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后依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要紧内容及报送途径》(附件4)当即逐级上报。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练、明了、全面,尽可能准确,并非断把握最新情形,做好续报和确报工作。
比较灵敏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互换机制,增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发生一样突发事件(Ⅳ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当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在应急处置进程中,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形;应急终止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大体情形、事件性质、阻碍范围、进展趋势、已采取方法和下一步工作等)。
发生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当即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时刻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形下可先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初报(包括时刻、地址、信息来源、阻碍范围和初步缘故等)。
应急处置进程中,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形;应急终止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同上),经市政府要紧领导同意后报省。
发生重大(Ⅱ级)、专门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当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15分钟内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
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初报(要求同上)。
应急处置进程中,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处置进展情形信息;应急处置终止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市政府要紧领导同意后报省。
5应急响应
先期处置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不管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事发地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集结应急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方法,全力操纵局势进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阻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
先期处置方法要紧包括:
(1)事发单位(船舶)当即采取方法自救互救;
(2)先期抵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助、水上交通管制、水污染操纵等工作;
(3)事发地政府第一时刻采取方法,操纵局势进展,避免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启动预案
接报专门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市政府要紧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要紧负责人第一时刻赶赴现场。
接报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刻赶赴现场。
接报一样(Ⅳ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第一时刻赶赴现场,市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
大体应急
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市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综合和谐、事故救援、平安捍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导、善后处置等大体应急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Ⅱ级)、专门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当即向省政府报告,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市政府要紧领导组织指挥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综合和谐、事故救援、平安捍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导、善后处置等大体应急工作。
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和省应急指挥中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和谐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负责突发事件的综合和谐工作,和谐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搜集并报告突发事件的局势进展情形、救助处置方法的实施情形、
采取方法的有效性情形等信息。
(2)事故救援组: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平安生产监督局、南通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环境爱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迅速调派救助设备赶赴现场,组织对遇险人员和财产的抢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的挑唆和先期处置,做好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暴恐事件处置及案件侦破等工作;南通海事局负责对长江进入我市内河船舶的治理;消防支队负责水上交通突发火灾爆炸事件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卫计委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市环境爱惜局负责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映行动的组织、和谐、指挥;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所管辖水域桥梁、过河自来水管道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市平安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和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范;市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为水污染操纵和清除提供便利条件;市农业委员会负责采取相关应急反映方法,避免农业用水水源爱惜区、大体农田爱惜区、农业生态爱惜区,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3)平安捍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突发事件水域的治安治理、平安捍卫和陆上交通管制等工作。
(4)专家咨询组: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建应急搜寻救助专家库,成员由应急办、安监、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处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机构依照水上搜寻救助需要从专家库抽调专家成立咨询专家组,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
(5)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在突发事件水域大量船舶长时刻滞留时,及时采取方法,避免疫情产生;对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与。
(6)后勤保障组:
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南通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通分公司、南通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和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做好应急搜救通信、物资调配、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和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
市经信委和谐相关部门,组织应急物资的调度;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谐应急运输、护送应急、受灾人员;移动公司南通分公司、联通公司南通分公司、电信公司南通分公司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形下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保证应急处置现场及区域的通信联络畅通;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进程中处置现场及区域的应急用电支持。
(7)事故调查组:
依照有关规定确信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单位(部门),并由该单位(部门)牵头,市平安生产监督治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爱惜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置,查明缘故、明确事故性质、判明责任,提出平安治理和对责任人处置的建议。
(8)宣传报导组
: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参与,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导和舆情导控工作。
(9)善后处置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市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并协助市公安局做好遇难人员尸体处置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残骸打捞工作。
分类处置方法
平安防护
(1)应急人员平安防护
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应经现场指挥批准;
应急抢救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需做好充分的防护预备,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若是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人员可能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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