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030.docx
- 文档编号:25131991
- 上传时间:2023-06-05
- 格式:DOCX
- 页数:33
- 大小:37.84KB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030.docx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03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030.docx(3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劳务分包合同范本1030
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LWFB2015-***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全称):
劳务分包人(全称):
鉴于: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为明确责任,保障承、分包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招标形式及文件编号: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劳务分包人资质
营业执照注册号及发证机关:
资质证书编号及发证机关:
主项资质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发证机关:
2.工程概况及劳务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作业形式:
包工、包料、包小型机具设备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并不低于总包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约定;
4.2在符合前述4.1的前提下,双方关于分包内容质量标准的约定为:
质量目标为:
。
5.合同价款及支付
5.1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双方同意本合同价款系依照下列第
(2)种方式确定的:
(1)固定总价;
(2)固定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可调价格;
双方约定:
图纸、清单范围内固定总价,变更洽商以签字确认为合同增减项。
(5)其他:
5.2本合同价款(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可调价格),均已包括:
人工费、低值易耗材料费、二次搬运费、中小型施工机具、设备费、二级电箱及以外电箱(一级箱是指甲方或总包提供的接驳点箱)、连接箱与箱间的相关线缆,现场维护、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为包干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质量创优人工费,分包人现场办公费及办公用具、员工食宿、劳保、保险、利润、税金(税率按照甲方与业主合同标准执行)及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订的合同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
5.3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及费用,不予调整:
(1)分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超出分包人标价的清单内工程量的部分;
(2)经过分包人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分包人投标报价)各分项工程、各子目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
(3)分包人为完成本合同所述工作范围内及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发生的费用;
(4)分包人施工范围或施工工程量的增加导致价格的变化;
(5)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用的上涨;
(6)税率及费率的变化;
(7)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
5.4合同价款的支付
5.4.1进度款
分包人每月15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完成工程量,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月度完成工程款,提交支付申请表,承包人扣除下述内容后,付至上月完成合格工作量的70%。
(1)承包人的相关费用、质量保证金和在进度款中须扣回的相关款项;
(2)分包人违法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分包人违章违规产生的罚款;
(3)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与发包人确定最终结算价款前,分包费用最多支付至分包合同价款的80%。
5.4.2分包人在办理款项支付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劳务工人上月工资支付表(须由工人签字或按指纹并加盖分包人公章)、考勤表及合同用工备案人员花名册,劳务工人的备案劳动合同需同时报承包人备案。
(2)按工程所在地建委要求(如有),办理实名制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资料,以及通过实名卡发放工资的证明报承包人备案,分包人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向建设单位、发包人索取,违者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进行合同价款10%的处罚。
(3)与当期工程款金额一致的合法发票。
5.4.3承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前提是已从发包人处获得相应款项。
若发包人迟延支付承包人相应款项的,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支付相应顺延,分包人不得因款项暂时不到位而消极怠工。
5.4.4分包人应指定专人收取合同价款,并取得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承包人对指定外的第三人可以拒绝付款。
如分包人指定的收款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因分包人未及时通知造成钱款被冒领等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分包人指定合同价款收取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劳务分包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专用条款;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
(4)本工程总包合同;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书面的洽商、变更等文件。
7.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结算价款的5%,并选择以下第
(2)种方式:
(1)在承包人支付合同进度款时逐次预留,每次预留%;
(2)在劳务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时一次性预留。
7.2分包人对其负责劳务的电气工程部分质保期为2年,防水工程质保期为5年,未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在质保期满后10天内将质量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如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未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应在质保金中相应扣减,超出的差额部分由分包人另行补齐,承包人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8.图纸
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正式开工3天前,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1套。
9.合同价款的结算
9.1分包人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和发包人、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
9.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且收到发包人工程结算款后30天内向分包人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合同尾款。
9.3分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10.双方代表
10.1承包人代表
(1)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联系电话:
。
(2)承包人代表权限为:
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代表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指令;签订合同及结算的相关经济文件须加盖承包人公章方为生效;另外,代表人无权以承包人或项目部的名义进行借款及其他融资活动。
10.2分包人驻现场代表
(1)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2)分包人代表权限为:
全权代理分包人组织现场施工,确认工程量及工程结算金额。
11.保险
11.1分包人必须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各类保险,保险单据须报承包人备案。
办理保险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11.2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因分包人未办理保险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分包人全额承担。
12.违约责任
当分包人违约时,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承包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承包人在不损害分包人采取补救措施情况下,有权从应付给分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的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的承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分包人逾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0.5%(同工程总包合同/业主合同的相关约定)的违约金,并应承担承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累积逾期超过20日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应承担承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3)分包人不得转包或再次分包本合同工程,否则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4)分包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因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3.现场管理保证金
分包人在进场的同时,需提前向承包人交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治安、消防等现场管理保证金元整。
14.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承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解除
14.1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而导致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总包合同解除时,承包人与分包人间的分包合同同时无条件予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已经履行完毕的部分仍对承、分包双方有效。
14.2发生通用条款第14条禁止的情形,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全部工作内容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4.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4.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6.补充条款及附件
附件:
①资质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②报价清单;③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17.其他
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承、分包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后终止。
工程承包人:
(章)劳务分包人: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承包人与分包人在签订前述专用条款前已经阅读并一致同意本通用条款。
1.总包合同
1.1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价格等商务条款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1.2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约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
分包人不得以对总包合同条款约定或分包工程范围缺乏了解而提出异议。
分包人在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及保修时应避免其任何行为疏漏致使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2.承包人义务
2.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正式开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在正式开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3按时提供图纸,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机具设备,以保证施工需要。
2.4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2.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分包人义务
3.1对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不聘用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的社会流动人员;必须与所聘用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承包人备案;未经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相关证照、手续必须齐全。
3.2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于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3.4自觉接受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3.5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3.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3.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3.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及其他设施,因保管、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分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9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3.10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安全生产、质量达标、按时完工负责,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3.11分包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出现分包人的劳务人员现场管理混乱、打架斗殴、聚众闹访等情形的,分包人又不能及时制止的,承包人可对分包人每次处以人民币1万至10万元的罚款,并直接从应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4.安全施工与检查
4.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分包人应高度重视并主动配合承包人或政府部门组织任何形式的安全检查,做好相关接待及迎检工作。
因分包方安全管理缺陷或工作不到位而致使承包人遭受处罚的,分包人应按照处罚金额向承包人双倍赔偿。
4.2分包人应对其员工、招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并对他们在现场施工的安全负责。
劳务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分包人强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的施工。
4.3承包人应对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人身安全负责。
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4.4安全防护
4.4.1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注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4.4.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分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之内。
5.事故处理及责任
5.1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5.2分包人对其员工、聘用人员所发生的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承担责任,并负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分包人的聘用人员发生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与承包人无关,除非系承包人强令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而造成的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
因承包人强令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施工而造成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承包人与分包人在事故中过错大少及因果联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5.3分包人和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分包人应先行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其争议可于事后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
6.材料、设备供应
6.1分包人应及时组织符合合同约定、施工生产需要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进场,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材料、设备进出场规定和其他相关制度。
分包人应随进场材料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材料进入工地。
6.2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应按工程所在地的检验试验规定自行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并承担材料检验试验的全部费用。
检验试验结果收集整理后随完工资料移交给承包人。
6.3不论分包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经过承包人检验,均不减轻分包人的责任,承包人也不对其检验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6.4因材质不配套或材料进场不及时等特殊情况,承包人可自行采购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材料用于本工程,发生的费用按承包人的采购价(依承包人采购合同确定)从当期付款中扣除。
6.5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则材料设备到场后即由分包人承担保管、保养、维护等责任。
发生的卸车、清点、保管、保养及维护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负担。
7.合同价款含义
由双方进行选择适用,详见专用条款。
8.施工变更
8.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变更,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分包人按照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在本合同的工期内完成相关的变更。
8.2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8.3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承包人的全部损失,由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9.施工配合
9.1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完工验收,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分包人配合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9.2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10.完工验收与竣工验收
10.1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进行完工验收;承包人应当及时对施工成果进行完工验收。
完工验收不能代替分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2全部工程竣工(含分包人完成工作)经发包人验收合格,视为分包人工作之竣工验收合格。
分包人对其分包工作的施工质量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10.3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承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应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分包人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
11.2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分包人的损失。
1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2、索赔
12.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
12.2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及时给予答复,或要求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与(3)规定相同;
(5)未按
(1)、
(2)、(4)项之时限要求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或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的,均视为分包人永远的不可撤销的放弃索赔。
12.3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索赔。
13.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双方接受调解停止合同工作;
(4)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4.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分包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15.不可抗力
15.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以公证处的公证书认定结果为准。
15.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结束后7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有关不可抗力的正式报告和有关公证资料。
15.3责任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分包人的现场材料、设备及停工损失,自行全额承担;
(4)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5.4在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违约责任。
1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文物或地下障碍物时,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建议。
因处置措施不当导致的损失由分包人全额承担。
17.合同终止
17.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17.2无论何种情况,总包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本分包合同同时终止。
分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3日内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
如果分包人拖延撤场,承包人有权单方采取清退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17.3合同终止后,分包人应做好工程移交及设备保护等工作;如因分包人未能妥善移交使工程不能结算造成损失的,由分包人全额承担。
17.4合同终止后,已完工合格工程部分,由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因合同终止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协议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进入的工程现场有关管理规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乙双方遵守合同的各项权、责、利及义务的基础上,乙方进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物业(如有)及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相关的各项《协议书》、《规章制度》;遵守业主方制定的工地规章制度,符合业主方的各项管理规定。
2、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装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图施工、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凡违规操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总计划,乙方负责在项目部规定上报时间的前一天上报相应的季、月、周计划给甲方,经甲方审定后安排落实;如因自身原因造成与计划不符的按相关处罚规则进行处罚。
4、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总计划提前安排加工、进货,保证各项材料、半成品按时供应,不因材料延误而影响工期;文字提供技术说明,并于施工前安排技术操作指导。
5、乙方必须按项目要求参加由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主持召开的技术会和协调会,建立碰头会制度,及时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劳务 分包 合同范本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