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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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目 次
前言Ⅱ
1总则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功能与类别1
4规模与设施2
5选址3
6总平面3
7建筑设计5
7.1综合楼5
7.2公共卫生间5
7.3餐厅和厨房7
7.4其他7
8建筑设备8
8.1给排水8
8.2电气8
8.3建筑智能化9
8.4暖通9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各类服务区设施配置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部分设施建筑面积取值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驶入交通量及停车位计算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服务区布设示意图13
参考文献16
编制说明17
前 言
本指南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指南由某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指南由某省公路管理局管理解释。
本指南起草单位:
某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
某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指南
1 总则
1.1 为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1.2 服务区的建设要坚持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规模适用、安全实用、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的原则。
1.3 服务区设计方案应体现当地自然和人文环境。
1.4 纳入规划的服务区应与主线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1.5 本指南适用于某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及改扩建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3141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5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80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JGJ64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建标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3 功能与类别
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施等级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所规定的A级。
服务区应具备基本服务功能,运营需要和条件许可时可增加拓展服务功能。
基本服务功能包括:
a)车辆服务功能:
停车场、加油(加气、充换电)站、车辆维修站、加水点等;
b)人员服务功能:
室内外休息区、公共卫生间、餐饮、商品零售点、淋浴、信息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
c)附属服务功能:
管理用房、员工宿舍、附属设备用房、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储存库房、服务区标识系统等
拓展服务功能包括:
住宿、银行服务、医疗救护、宣传与广告、ETC服务、旅游服务、其他人性化服务等。
3.1 应按表1预测交通量确定服务区类别。
表1 服务区类别表
路段交通量Q(pcu/d)
服务区类别
备注
Q≥50000
甲
35000≤Q<50000
乙
25000≤Q<35000
丙
注1:
路段交通量为新建或改扩建后服务区所在路段的预测第20年交通量。
4 规模与设施
4.1 服务区总用地规模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及《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的规定。
4.2 服务区总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的规定。
4.3 服务区建筑面积的计算应符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2)的要求;加油(加气、充换电)棚、污水处理设施用房、变配电用房及垃圾收集房的建筑面积不含在总建筑面积指标内。
4.4 服务区宜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半地下空间,地下空间或半地下空间其顶板高度不超过室外设计地面以上2.20米(不含)时,地下空间或半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指标。
4.5 当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等其他公路管理养护设施与服务区同址建设时,其他公路管理养护设施的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应单独计列。
4.6 各类别服务区设施的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7 部分设施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4.8 停车场的停车位数量,应根据投入使用后第20年的预测交通量,分小型客车、大型客车、小型货车、大型货车分别计算确定(计算方法详见附录C)。
特殊车位的设置数量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特殊车位数量设置要求(单侧)单位:
个
设施
甲类
乙类
丙类
备注
超长车、拖挂车位
6
4
3
危险品车位
3
2
2
畜产车位
3
2
2
无障碍车位
2
1
1
4.9 水泵房、变电所面积应根据水电工艺确定,水泵房和变电所宜合并建设。
4.10 主、次公共卫生间的面积及规模应满足本指南“7.2”的要求。
4.11 服务区车辆加油(加气、充换电)站设施配置数量不少于表3的要求(单侧)。
表3 服务区车辆(加气、充换电)站设施数量配置表(单侧)单位:
台
设施
甲类
乙类
丙类
备注
加油设备
6~8
6
4
加油柱
加气设备
2
2
1
加气柱(预留)
充电设备
1(处)
1(处)
1(处)
预留
4.12 加油、加气设施根据相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宜采用合建站方式。
4.13 加油(加气、充换电)站应和服务区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5 选址
5.1 总体布局应根据服务区布设规划,结合相邻服务区的设置,合理布局。
5.2 站址选择应综合考虑路线线形、地形、地质、供水供电、排污以及相邻路线服务区设置等因素选择;充分利用主线的弃方区域、挖方区域,少占(或不占)耕地,尽量减少土方的填挖量;并考虑发展余地。
5.3 相邻服务区间距宜控制在50km左右,最大间距不宜大于60km。
服务区与停车区间距宜15km~25km。
5.4 站址位置与互通立交、隧道进出口的间距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5.5 条件受限时,服务区可与长下坡刹车检查区、特长隧道待引区、特长跨海大桥待引区、重要水源保护路段待引区、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观景台等其他公路设施合并设置,但应做好交通组织及设施设计。
5.6 条件受限时,服务区可与互通立交同址设置,但应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封闭区之内,并做好道路交通组织及设施设计。
5.7 应根据地形地物条件,主线上下行交通量、车型组成类别等,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布设形式(见附录D)
6 总平面
6.1 服务区设计洪水频率不小于100年一遇的标准。
6.2 布设形式宜采用分离式,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单侧聚集式。
分离式布设的服务区不追求两侧服务设施功能和布置完全对称。
服务区主体建筑不宜采用上跨主线形式。
6.3 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按照人车分流的原则,合理布置人流、车流,减少人、车交叉,方便人员、车辆安全通行。
6.4 宜采用“先停车、后加油”的流程,车辆维修间宜设置在服务区入口一侧,并靠近大货车停车区,加油(加气、换充电)站宜设置在服务区出口一侧。
主公共卫生间应设置在靠近入口一侧。
6.5 采用单侧聚集式的服务区,其上下行停车区必须独立分区;部分设施可以共用,但二个方向车流不得混流。
6.6 停车场宜按不同类型车辆,实行分区停车。
客车区宜设在综合楼前,货车区宜设在综合楼后侧。
综合楼、公共卫生间前设置的停车位不得影响人员通行。
6.7 停车场应设危险品车、畜产车专用停车位和超长车停车位。
危险品车、畜产车专用停车位应设置在相对独立、处于综合楼下风向的区域,并远离综合楼;超长车停车位宜顺贯穿车道设置。
6.8 客车停车场位置的设置应尽量缩短人员至综合楼、公共卫生间的步行距离。
6.9 有条件时,服务区综合楼可设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作为小型客车停车场。
6.10 小型车辆停车场宜采用前进停车、后退出车或后退停车、前进出车的方式;大型车辆停车场宜采用前进停车、前进出车的方式。
超长车辆停车场宜采用前进停车、前进出车的平行式停车方式。
6.11 公共卫生间附近宜设大客车下客区,综合楼前宜设置进深不小于5m的人流缓冲活动区。
6.12 无障碍车位应设置在服务区综合楼主入口或公共卫生间附近,车位的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6.13 贯穿车道设计应和服务区建筑总平面设计统一协调。
6.14 场地地面坡度应满足重力自流排水的要求;停车场坡度不宜大于2%;行驶大型车辆的道路其上坡不应大于4%、行驶小型车辆的道路其上坡不应大于8%,行驶大型车辆的道路其下坡不应大于6%、行驶小型车辆的道路其下坡不应大于8%。
6.15 行车道宜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路及人行广场地面宜采用透水材料铺砌。
停车场、加油广场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6.16 主要车行通道净宽不宜小于8m,小型车停车区车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6m,消防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加油(加气、换充电)站外侧应设一个宽度不小于4m的疏散通道。
6.17 分离式布置的服务区,应设置内部联络通道,内部联络通道应满足小型送货车通行和人员通行的需要。
内部联络通道可利用周边已有地方道路,但应做好隔离封闭的措施。
6.18 建筑物布置、道路设置及绿化种植等应确保服务区内各种车辆的转弯半径和安全视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6.19 绿化率不宜小于20%,小型客车宜采用绿荫停车。
6.20 应设置独立的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应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分类。
6.21 主要建筑物、加油(加气、换充电)站周边及停车场适当位置应设置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箱间距宜为40m。
6.22 场地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标识,标志标线应完善、简要、明了,并符合相关规定。
7 建筑设计
7.1 综合楼
建筑设计方案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
宜将餐厅(厨房)、商场(小卖)、咨询服务台、旅客休息处、母婴室、执法值勤间等设置在综合楼内。
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和实施配置应符合功能要求及残疾人使用规定,并为将来发展创造条件。
主要服务设施宜设置在同一楼层,平面流程应充分考虑人员需求。
咨询服务、信息发布屏等宜设置综合楼主入口附近。
母婴室宜设置在咨询服务台附近,开水间宜设置在餐厅或盥洗室附近。
主要公共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2.4m,净高不宜小于2.6m。
公共用房的内墙面、顶棚宜色彩明亮,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耐久的材料。
地面装修应采用防滑、易洁、耐久的优质地砖或石材。
应设置明显的设施标识和引导标识,标识应醒目、明了。
7.2 公共卫生间
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独立式或附建式公共卫生间的要求建设。
甲类服务区按一类公共厕所的要求设置;乙类服务区按一类或二类公共厕所的要求设置;丙类服务区按二类公共厕所的要求设置。
采用附建式时,公共卫生间位置应易于旅客找到,卫生间的入口不应设置于人员集中处,并不得影响服务区其他功能。
采用独立式时,应设廊道和综合楼相连。
公共卫生间的布局宜按男卫生间左侧、女卫生间右侧设置。
甲类、乙类服务区主公共卫生间男大便位间的设置,宜考虑部分厕位在特殊时段可供女性独立使用。
主公共卫生间卫生设施的配置数量不小于表4的要求。
表4 主公共卫生间卫生设施配置要求(单侧)单位:
个
类别
设施
甲类
乙类
丙类
备注
男
大便器
20
15
10
小便器
35
30
20
其中至少1个儿童专用
洗手盆
12
10
8
其中至少1个儿童专用
女
大便器
48
36
26
洗手盆
10
7
5
其中至少1个儿童专用
如采用男女共用集中洗手区,洗手盆数量可按男女合计的70%配置。
服务区次公共卫生间卫生设施的配置不小于表5的要求。
表5 次公共卫生间卫生设施配置要求(单侧) 单位:
个
类别
设施
甲类
乙类
备注
男
大便器
3
3
小便器
9
7
洗手盆
3
3
女
大便器
9
7
洗手盆
3
3
加油(加气)站应设公共卫生间,每侧配置男女大便器各不小于2个,男小便器不小于3个,洗手盆不小于2个。
应设无障碍卫生间或第三卫生间。
无障碍卫生间或第三卫生间宜和公共卫生间合并设置,应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入处。
第三卫生间男女通用,供老年人、孕妇、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士使用。
第三卫生间内应设置无障碍坐便器、儿童无障碍坐便器、无障碍洗手盆、婴儿放置设施,并配备呼叫设备。
第三卫生间或无障碍卫生间设计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各类公共卫生间应考虑视线遮挡要求。
一类公共卫生间应设独立的前室,二类公共卫生间宜设独立的前室或屏蔽墙、物。
盥洗室与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的布局,盥洗室与卫生间之间应设置厅或走廊衔接。
每个公共卫生间应至少配置1个清洁池。
除第三卫生间外,男女各至少设一个座便器位,其余便位宜采用蹲式便器;小便位宜采用大挂。
大便厕位平面尺寸宜为900mm(宽)×1200mm(长),大便厕位面宜和地面平齐;小便站位间距宜为700mm~800mm,站位之间应设隔板。
小便厕位应安装搁物台,搁物台宽不小于150mm;每个大便厕位内应设挂物钩。
应设置供司机使用的淋浴洗衣设施。
其配置数量不小于表6的要求。
表6 各级服务区淋浴洗衣设施配置要求(单侧)单位:
个
设施
甲类
乙类
丙类
备注
男淋浴位
2
1
1
女淋浴位
1
1
1
洗衣盆
2
2
1
淋浴洗衣设施宜和次公共卫生间合并设置,不设次公共卫生间时,可与主公共卫生间合并设置。
应设置公共卫生间的管理间和工具间。
公共卫生间和淋浴洗衣房内地面应做好集、排水设计,集排水设施应有利地面快速排水和清洁卫生。
室内顶棚应采用防潮防腐、环保耐用的材料;内墙面宜采用易洁耐久、不透水的优质面砖铺贴到顶。
地面装修应采用防滑、易洁、耐久、不透水的优质地砖。
应加强自然通风设计,同时宜设置机械辅助通风。
机械通风换气频率宜达到8次/h~10次/h。
进口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固定在墙体等固定结构物上,不应固定在门等开启物上。
室内净高不宜小于3.6m,窗台下沿高度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1.8m。
地面应有1%~1.5%的坡度,并设置水沟或地漏,地面坡度方向不应使洗涮废水直接流出室外。
应采用先进、可靠、使用方便的节水卫生设备,节水功能应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规定。
建筑通风、采光面积与地面面积比不应小于1:
8。
7.3 餐厅和厨房
餐厅和厨房设计应符合《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要求。
应采取措施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废气、噪声及废弃物等对其他功能设施的影响。
各类服务区应设快餐厅;甲类服务区应设自助餐厅,乙类服务区宜设自助餐厅;甲类服务区应设2个~3个包厢,乙类服务区宜设1个~2个包厢。
自助餐厅及包厢宜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一级餐馆的要求设置;快餐厅宜按《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二级餐馆的要求设置。
餐厅和厨房的面积比例以1:
1为宜。
厨房内粗细加工、配餐等空间应有效分区,平面布置满足工艺流程要求。
餐厅的主入口,应面向人流主要方向,并设置醒目的标志。
餐厅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
小餐厅和包厢净高不应低于2.60m;设有机械通风或中央空调的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40m;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0m。
应具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
采用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地面面积的1/6。
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1/16。
内墙面、顶棚宜色彩明亮,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易清洁不易积灰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内墙面宜采用易洁耐久的优质面砖或石材铺贴至顶。
地面应采用防滑、易洁、耐久的优质地砖或石材。
厨房内宜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更衣室应男女分设。
有条件的可设专用卫生间及淋浴室。
餐厅宜设置就餐人员专用盥洗间,甲类服务区盥洗间配置3个~4个水龙头,乙类、丙类服务区盥洗间配置2个~3个水龙头。
专用盥洗间入口不应直通餐厅。
7.4 其他
休息厅宜设置在旅客主要出入口(或通道)附近。
休息厅和小卖等商业设施结合时,应有相对独立的空间区域。
垃圾收集房设置不宜靠近餐厅、厨房,垃圾收集房室内污水应纳入污水系统,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
7.4.3宜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客房或应急房,并配有相应的生活设施
8 建筑设备
8.1 给排水
给水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节约能源与资源,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市政自来水;如采用深井水或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其水质应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冲厕、洗车、绿化、场地冲洗等与人体不接触的用水宜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非传统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排水系统应根据当地城镇的市政雨污水系统,结合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公路排水设施及污水处理程度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宜采用雨污水分离排放。
污废水应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系统,如周边没有市政污水系统,其污废水经处理后宜作为中水水源重复利用。
场地雨水排放应采用有组织排水方式。
畜产车位及车辆维修广场雨水应单独收集处理。
服务区生活热水系统宜采用空气源或太阳能。
厨房间的排水设施应考虑营运期间方便维护和疏通。
8.2 电气
电气工程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机电产品。
不应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机电产品。
服务区监控、安防等机电设备用电、建筑物中应急照明、消防用电及配变电所、水泵房、机电设备机房的照明和动力为二级负荷,其他为三级负荷。
室外照明应采用气体放电灯、LED等高效节能光源。
室外应采用高杆灯、道路灯、庭院灯相结合的照明方式,停车场大面积照明宜采用高杆灯进行照明。
道路灯、庭院灯可采用太阳能供电方式。
室外宜采用集中遥控节能管理方式或采用自动光(时)控装置;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同时应设置深夜减光控制措施。
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截光型或半截光型;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室内照明应采用高效、节能、无眩光的荧光灯及节能型灯具。
室内照明用灯具的效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对于大开间的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的方式分组控制;室内公共场所照明宜采用集中遥控节能管理方式或采用自动光(时)控装置。
服务区的室内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室外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室外照明标准值表
照明区域
亮度
照度
眩光限制阈值TI(%)
环境比SR
平均路面亮度
Lav(cd/㎡)
总均匀度
Uo
纵向均匀度
UL
平均照度
Eav(lx)
最小维持值
最小值
最小值
最小维持值
最大初始值
最小值
停车场及主要道路
1.0~2.0
0.4
0.7
15~30
10
0.5
次要道路
0.75~1.0
0.4
0.5
10~15
10
0.5
厨房间动力设备及大容量中央空调等负荷宜设独立进线。
服务区各建筑物防雷等级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确定。
服务区各建筑物应有总等电位联结。
接地装置宜采用联合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Ω。
设有淋浴间的卫生间应设局部等电位联结。
8.3 建筑智能化
智能化设计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11)的规定。
休息厅宜提供公众上网、通信等服务。
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配置性能良好的监控设施,监控范围覆盖停车区域、加油站等部位,确保监控图像清晰、无盲点。
甲类服务区、乙类服务区宜设置能源管理系统。
8.4 暖通
甲类服务区、乙类服务区室内的餐厅、休息厅、小型生活超市(土特产店)、门厅等人员集中的空间应设舒适性空调系统。
丙类服务区在以上功能区宜设舒适性空调系统。
室内空调设计参数按表8的规定选取。
表8 室内空调设计参数
房间名称
夏季
冬季
新风量
m3/hp
噪声标准db
温度(℃)
湿度(%)
温度(℃)
湿度(%)
办公室
26~28
<65
18~20
30~60
30
40~50
会议室
26~28
<65
18~20
30~60
30
35~45
餐厅
26~28
<65
17~19
40~60
20
50
超市
26~28
40~65
17~19
30~60
20
55
宿舍
26~28
<65
18~20
30~60
25
50
其他房间
26~28
<65
18~20
30~60
30
50
公共卫生间、厨房及无外窗的房间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公共卫生间、厨房的排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甲类、乙类服务区的餐厅可根据人流量设置新风系统。
所有空调通风设备均应选用节能型、低噪音型产品。
厨房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各类服务区设施配置
A.1 表A-1给出了各类服务区设施配置:
表A-1各类别服务区设施配置
设施名称
甲类
乙类
丙类
场
地
设
施
停车场
●
●
●
特殊车辆专用停车位
●
●
●
无障碍车停车位
●
●
●
下客广场
○
○
○
停车场照明设施
●
●
●
车辆加水设施
●
●
●
车辆轮胎降温设施
○
○
○
无障碍设施
●
●
●
小客车绿荫停车
●
●
○
建
筑
设
施
服
务
用
房
公共卫生间
●
●
●
司机淋浴间
●
●
●
独立休息厅
●
●
○
快餐厅
●
●
●
自助餐厅
●
○
○
包厢
●
○
○
小型生活超市
●
●
○
土特产店
●
●
●
综合服务台
●
●
○
广播室
●
○
-
路政用房
●
●
●
警务用房
●
●
●
开水间
●
●
●
母婴室
●
●
●
无障碍卫生间或第三卫生间
●
●
●
卫生间管理间
●
●
●
卫生间工具间
●
●
●
办公用房
●
●
●
员工宿舍
●
●
●
设施名称
甲类
乙类
丙类
建
筑
设
施
辅
助
设
施
变配电间
●
●
●
加油站
●
●
●
加气站
○
○
○
充电站
○
○
-
车辆维修间
●
●
●
垃圾收集房
●
●
●
水泵房
○
○
○
库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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