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简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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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简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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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简答
300.代理记账人员的从业人员规则是什么?
[答案]:
代理记账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则:
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301.什么是社会监督?
[答案]: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在我国目前主要是指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作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
30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涉及的范围是很广的,各个单位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出符合自己本单位管理要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一般应掌握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应当明确其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要求。
(3)对会计资料的生成和审批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4)对定期对账和财产清查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303.内部控制有哪些基本方式?
[答案]:
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
(1)组织规划控制。
是根据单位的最终目的对单位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控制。
要处理好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如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即属不相容职务,需要分离。
还要处理好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控制。
一个单位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而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其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应体现相互控制的要求。
(2)授权批准控制。
是指对单位内部部门或职员处理经济业务的权限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单位既定方针的执行和限制滥用职权。
(3)预算控制。
是对单位各项经,
304.什么是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答案]: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保证单位经济业务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得以进行的保证。
305.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记录文字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会计法》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
306.我国会计法规对记账本位币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07.我国的法律层次有哪些?
[答案]:
我国的法律可分成以下几个层次: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7)规章,国务院各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308.登记会计账薄的规定有哪些?
[答案]:
登记账簿的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会计工作基础规范》中规定的记账规则包括: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
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
309.什么是经济业务事项?
[答案]:
一个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中,会产生各种经济业务事项。
经济业务事项一般包括经济业务和经济事项两类。
经济业务,是指一个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如产品销售;经济事项是指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各类事件,如计提折旧。
310.说明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
[答案]:
(1)会计法律。
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
是指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例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等。
(3)会计规章。
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
31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答案]: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所谓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
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有权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12.什么是会计法律制度?
[答案]:
会计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31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案]:
根据规定,在我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人员,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3)代理记账机构要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4)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5)申请成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并持有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才能从事代理记账,
314.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年度和会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会计法》规定,我国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以满足单位经营管理和投资者对会计资料的需要。
315.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答案]:
根据《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不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末按规定的种类、形式及要求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会计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行为,即常说的“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
316.会计工作交接时,一般由哪些人负责监交?
[答案]: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第一,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
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
317.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是什么?
[答案]: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担任总会计师,要具备如下条件: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三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318.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答案]: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行为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对有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视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违法行为人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
31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有哪些?
[答案]: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特征如下:
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的行为;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以及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伪造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簿,或者不按要求登记账簿,或者对内对外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手段编造虚假的会计账簿的行为;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320.会计工作交接时,对于会计工作移交点收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案]:
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
321.哪些情况下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答案]:
下列情况需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1)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22.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答案]:
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
负责制订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法,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323.会计人员未按照规定完成后续教育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规定每一位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学时,又无正当理由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
(1)对年度内未接受继续教育或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无正当理由的予以警告。
(2)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完成规定学时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3)连续三年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
324.试述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
[答案]: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工作,这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2)熟悉法规,依法办事。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3)客观公正。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这是对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种工作态度、一种会计人员努力追求的境界。
(4)搞好服务。
会计工作的本质是为单位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会计人员应积极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
325.我国会计法规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26.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需要考虑哪些条件?
[答案]:
各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来决定,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繁简情况决定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如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从有效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角度看,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业务较多的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也应设置会计机构。
而对那些规模很小的企业、业务和人员都不多的行政单位等,可以不单独设置会计构,将会计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
327.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案]: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基本条件是: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各项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需要。
328.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作出了如下规定:
(1)审核单位的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指标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
(2)审核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2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有哪些?
[答案]: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政责任具体包括:
(1)通报。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
(2)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
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
1.什么是银行结算账户?
有哪些种类?
答: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2.什么是临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答: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形: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3.简述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审查的事项。
答:
收款人应审查的事项有:
(1)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是否齐全、汇票号码的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2)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人。
(3)银行汇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4)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5)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是否与大写金额一致。
(6)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4.简述支票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用途。
答:
支票主要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其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5.简述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
答: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程序有:
(1)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
(2)银行与存款人须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银行审查后符合开立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义务;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
(4)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6.存款人有哪些情形,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答: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7.什么叫支付结算?
支付结算的原则有那些?
答: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支付结算的原则有:
第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第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第三,银行不垫款。
8.哪些情形下存款人可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答: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1.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答: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简述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适用情形。
答: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程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8)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规定: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与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5.税款征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
(1)征收唯一主体原则。
(2)依法征税原则。
(3)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
(4)按规定入库原则。
(5)税款优先原则。
6.核定应纳税额有哪些方法?
答: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7.《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答: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8.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税务登记证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登记类型、核算方式、生产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等。
9.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
(1)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2)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3)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一般纳税人的哪些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
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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