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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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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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
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以批评和处罚。
3.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
1)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员工。
2)考核组织:
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杨刚总经理担任组长,陈正邦总监、冯家材总监、房凯任副组长,后勤保障部、人事部、财务部、物业管理部主管、保安队队长任组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3)考核内容:
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
全年无死亡事故,年重伤事故率小于0.3‰.
2.各部门、各类人员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
3.新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4.员工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发生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现象。
6.及时处理消防安全隐患。
4)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三.奖励
1.全年无人身死亡事故,表彰奖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给予500元以上的奖励。
2.发生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使工厂转危为安或发生事故后,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著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8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3.在推行安全、消防管理、预防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改善劳动条件和企业安全方面有革新或改进技术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大胆纠正违章,制止冒险作业,在年度安全与消防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经工厂领导批准给予荣誉奖和200元至300元的奖励。
4.凡用于安全、消防的各项奖励金额,应专款专用,根据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或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不得平均发放。
5.凡被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授予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先进个人的,给予500元至1000
元的奖励。
三.处罚
1.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或留厂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车间级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厂察看一年处分。
(4)对事故责任厂级行政领导、有关分管领导给予记大过处分至撤职处分。
(5)根据应负责任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引咎辞职)。
2.发生责任性工伤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厂察看一年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至开除,留厂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经理级领导给予记大过一次至撤职处分。
(4)对事故责任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至降级处分。
(5)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以及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一年内重复发生责任性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和书面警告一次及以上处分。
3.有下列情节之一,每发生一次,对责任部门、车间、班组的主管领导书面警告处分一次,责任个人按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大小,记大过一次。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本部门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2)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的。
(3)上班期间饮酒。
(4)在厂内吸烟的(指定吸烟区除外),对当事人给与开除处理,对所在部门(班组)直接上级领导口头警告一次。
(5)对国-家-安-全监察部门、消防部门、工厂各级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
(6)不履行本部门或个人安全责任造成工厂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
4.上述奖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加重处分处理。
5.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性的法律责任。
6.现场违章操作
现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典型表现:
(1)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
(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4)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5)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装卸模具、夹具、刀具、工件,测量工件时未停车。
(6)用手替代工具操作。
(7)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8)工作结束时未断开设备电源开关和设备供电电源开关,未关闭各种气源、水源(特殊要求者除外)。
(9)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10)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11)高空作业时,不采取安全措施,任意掷扔物件。
(12)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未挂警示标志牌操作。
(13)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4)其他不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7.现场违章作业
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典型表现: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未按规定放置、堆垛布料、成衣、衣车以及工具。
(6)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体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吸烟;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用汽油擦设备、衣物或向下水道泄倒废油。
(12)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3)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4)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8.不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
现场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工具的典型表现: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或拖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
(3)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4)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5)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硬质安全帽。
(6)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7)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或耳塞。
(8)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9)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2016-08-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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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总则
1.1为了有效推进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激励公司全体员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及防范意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2安全生产管理实行“一把手责任制”奖惩考核,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除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进行奖惩考核外,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及上级主管领导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进行奖惩考核。
1.3公司实行与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对象、责任期限、责任目标、双方权利和义务、考核与奖惩内容;实行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有效对接、相互渗透进行奖惩。
1.4根据月度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检查完成情况来进行奖惩考核。
1.5对日常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规操作等问题由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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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验证,对未完成分厂、部门第一责任人及当事人当月进行奖惩考核。
1.6在公司生产运行全过程中,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当月进行奖惩考核。
1.7根据安全生产情况、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安全管理流程再造等工作推进情况当月进行奖惩。
1.8奖惩以行政奖惩和物质、资金奖惩相结合,并且所有的奖惩不得重复。
1.9对公司员工按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月度检查的结果进行奖惩。
1.10对外协单位(相关方)实行只处罚不奖励的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及相关方(外协单位)。
3.0主要责任主体的安全奖罚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3.2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
3.2.1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全面负责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奖罚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完善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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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负责组织实施年度、月度、日常安全行为、安全隐患、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
收集整理相关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和数据,形成准确清晰的安全检查记录。
3.2.3根据相关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和数据完成安全行为奖惩测算。
3.2.4负责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3综合管理部的职责:
3.3.1将安全生产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相结合完成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3.3.2负责完成安全考核奖惩兑现。
3.4财务部的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违反资金使用计划的单位进行考核。
3.5各生产分厂的职责:
3.5.1执行安全生产部的各项决议、决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3.5.2依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公司银川分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制定本分厂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按考核办法实施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5.3负责对外包过程(相关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报财务部落实考核。
4.0工作程序
4.1安全管理部门对日常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相关安全检查信息和数据,形成准确清晰的安全检查记录。
依据《宁夏赛马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细则》实施安全行为奖惩考核,上报综合管理部在当月工资中完成奖惩兑现。
4.2综合管理部依据安全生产部所报当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和数据进行评定,按《月度目标考核办法》实施安全行为奖惩考核,提交总经理审核;在当月工资中完成奖惩兑现。
4.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由总经理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规定与公司高管、各生产分厂、部门责任主体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年底安全生产部依据《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奖惩制度》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成安全行为奖惩测算,报综合管理部评定,提交总经理审核;在年度绩效工资中完成奖惩兑现。
4.4在公司安全生产运行全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由安全生产部依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奖惩制度》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完成安全行为奖惩考核,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审核;对于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在当月工资中完成奖惩兑现。
4.5专业安全环保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依据《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管理规定》在日常安全行为监督检查中,收集整理相关安全检查信息和数据,完成安全行为奖惩考核;提交安全生产部主管领导审核;报综合管理部在当月完成奖惩兑现。
4.6公司外包工程(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公司与其签订《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各生产分厂、安全生产部对其进行日常安全行为监督检查收集整理相关安全检查信息和数据,形成准确清晰的安全检查记录,依据《宁夏赛马水泥公司相关方考核办法》和《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完成安全行为奖惩考核,提交安全生主管领导审核;报财务部在工程款或风险抵押金中完成处罚兑现。
4.7在公司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流程再造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提交奖励依据,综合管理部完成奖励兑现。
5.0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起草并解释。
6.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制度2016-08-1415:
47|#3楼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2016-08-1421:
44|#4楼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是项目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项目所有参建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
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张桑项目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业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企业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奖励、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200元―20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安质环保部填写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项目工会向项目经理部研究并决定实施奖励。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不按照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反规定的员工,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情节特别严重者上报公司进行行政处理。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
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500元。
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0元―10000元,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处罚到法律法规的交到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张桑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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